贯彻独立自主办宗教的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是五种主要宗教。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宗教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对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宗教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逐步建立了宗教事务工作机构,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0年7月,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在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内设立了“宗教问题研究小组”。1951年1月9日和7月12日,政务院分别作出指示,在政务院和各大行政区文教委员会内设立宗教事务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部分省辖市和专署及县建立宗教工作机构,列为各级政府的直属机构之一。由此开始,各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到1952年底,有39个省、直辖市及省辖市成立了宗教事务处。1954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宗教事务处的基础上,成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宗教事务局的业务范围是: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统一掌管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和道教方面的工作(这个时期,对伊斯兰教的工作由国家民委掌管,至1957年,伊斯兰教工作移交给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55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指示各地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机构。至此,从省到县的宗教工作机构,基本上建立起来。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期间,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被撤销。“文化大革命”后,政府宗教工作机构逐步得以恢复。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我国,不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宪法赋予的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3)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经售宗教用品等,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进行宗教学术文化交流等。
(4)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这是维护中国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教的一个显著特色。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就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也要抵制境外宗教团体、个人对中国宗教事务的干涉和在中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寺观教堂,进行非法传教活动。
2.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
我国宗教选择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伴随着中国人民的苦难,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帝国主义用炮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数以千计的西方传教士拥入中国,这种苦难尤为深重。在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大背景下,从总体上说,外国传教士充当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其中不少外国传教士直接为殖民主义的扩张效力,参与贩卖鸦片的罪恶行径,从中攫取经济利益;参与收集情报活动,鼓动军事侵略;参与策划胁迫清政府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并凭借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特权,以殖民主义征服者的姿态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中国人民深受其害。由于旧中国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外国宗教的各种修会和教会组织,也纷纷进入中国建立组织,发展各自的势力。据统计,到解放前夕,中国天主教信徒有300余万人,20个天主教总主教中,外国籍竟占17人,在137个教区中,外国籍主教占110余人,中国籍主教仅有20余人,天主教外国修会98个;基督教信徒有70余万人,大小教派70个,分属121个外国差会。中国天主教、基督教教会由于长期被外国势力操纵和控制,变成了西方修会、差会的附庸,一切教务活动都受制于外国势力,严重脱离了中国的社会。由于他们的所作所为,必然遭到中国人民的不断反抗,半个世纪中,在中国发生的反抗西方传教士的“教案”就达300余起,天主教、基督教也被广大中国人民贬称为“洋教”。
面对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罗马教廷与西方宗教势力,出于反共的政治立场,做出了与新生的中国政权相对抗的错误选择,干涉我国内政,不准教徒爱国。他们以“有神无神誓不两立”为借口,煽动中国教徒反对共产党,反对新中国。因此,新中国建立初期,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中心工作,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内部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清除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摆脱反动统治阶级的控制。
1950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我们主张宗教要与帝国主义割断联系,若中国天主教还受梵蒂冈的指挥就不行。中国的宗教应该由中国人来办。”在与基督教代表座谈时周恩来又多次强调:“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同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中国基督教会要成为中国自己的基督教会,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与力量,依照‘三自’的精神,提高民族觉悟,恢复宗教团体的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罗马教廷和西方宗教势力的倒行逆施以及各种破坏活动,激起了广大爱国神职人员和教徒群众的极大义愤,他们纷纷起来揭露和反对教会内的帝国主义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1950年7月,吴耀宗等40名基督教代表人物,联名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三自宣言”,表明了中国基督教徒拥护新中国,摆脱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实现中国教会自治、自养、自传的主张。宣言的发表,在广大信徒中引起强烈反响。1950年9月,1572名基督教会负责人签名拥护“三自宣言”,尔后的三四年间在这个宣言上签名的基督教徒就达40多万人,占当时中国基督教徒的三分之二[25]。自此,中国基督教走上了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道路。
1950年11月30日,四川省广元县天主教神甫王良佐和500多名教徒也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主张中国天主教“与帝国主义割断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这一宣言得到了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的响应,纷纷集会,一致要求政府驱逐帝国主义分子。这一行动打破了来自罗马教廷的重重阻力,全国先后建立了200个爱国组织,与教会内的反动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开展后,大批外国传教士纷纷离境或被驱逐出境,大多数教区出现主教空缺。为了中国天主教教会的根本利益,1958年中国天主教会选拔出两名主教,本着宗教“当信当行”的原则报罗马教廷审批,然而却遭到梵蒂冈罗马教廷“超级绝罚”的威胁,极大伤害了中国天主教徒的感情,使广大教徒更加认清了梵蒂冈利用宗教问题反对新中国、干涉中国内政的真面目。中国天主教从此更加坚定地走上了自选自圣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
3.中国宗教界是建国初期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竭力促成西藏和平解放。1951年4月27日,班禅及堪布会议厅
官员45人,自西宁抵达北京,协商和平解放西藏问题。《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签订后,1952年三四月间,西藏拉萨发生了由西藏地方政府两个代理司伦鲁康娃和洛桑扎西等人策动的反对和平协议的伪人民会议事件。他们包围中央代表驻地和阿沛·阿旺晋美的住宅。班禅大师得悉后甚为愤慨,于4月15日致电达赖喇嘛,严厉谴责这一事件,请达赖喇嘛“以大智大勇之精神,大慈大悲之佛光”,将这种活动“妥善处理,而安民心”。班禅大师表示“誓以至诚”,“为全部彻底实现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而奋斗到底”。之后,达赖喇嘛出布告解散了伪人民会议,并撤销了鲁康娃和洛桑扎西两人的代理司伦职务。
在西藏和平解放的过程中,经过各方面的工作,达赖最终也转变了态度,同意和平解决西藏问题。1951年1月,达赖喇嘛致信中央,表达了谋求和平的愿望。2月27日,达赖又致函中央,称西藏地方政府决定派出和谈代表团赴京进行谈判,首席代表为阿沛·阿旺晋美,代表为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1950年5月9日,喜饶嘉措对达赖喇嘛暨摄政和西藏僧俗各界发表广播讲话,指出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放西藏的各路解放军行将出发,告诫僧俗人民不要听信英、美帝国主义侵略者挑拨离间,并敦促西藏当局派遣代表赴京进行和平谈判。可以说,没有宗教界人士的支持,没有宗教界人士的配合,就没有西藏的和平解放。
(2)积极参加抗美援朝运动。1950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燕京大学宗教学院院长赵紫宸的文章《基督教徒要抗美援朝》,文章说,从抗美方面说,我们做基督教徒的,要本着耶稣与邪恶势力决不妥协的精神,反对美国及其侵略的、破坏和平的行为;从援朝方面说,中国的基督教徒也有许多可做的事情,无论哪一种基督教徒都不能不配合政府的工作,都应当支援朝鲜人民军和中国的志愿军。同日,上海基督教人士举行抗美援朝爱国行动大会,成立了“上海基督教团体抗美援朝委员会”。大会最后通过了“上海基督教抗美援朝爱国行动大会宣言”及向毛泽东、中国人民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致敬电。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广大天主教徒、基督教徒结合“三自”革新运动的开展,一面举行抗美援朝爱国运动示威大游行,愤怒声讨美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一面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广大穆斯林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也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热情。1950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坚的文章《美帝国主义是伊斯兰教的死敌》,号召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父老兄弟姊妹们,赶快行动起来,贡献所有的力量,抵抗美国的侵略,保卫宗教,保卫祖国,保卫世界和平。甘肃临夏自治州是穆斯林聚居的多民族地区,有中国的“麦加”之称,这里的回、东乡、撒拉、保安等族穆斯林积极响应国家发出的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和抗美援朝总会关于订立爱国公约、捐献各种武器和优待烈军属的三大号召,参加签订爱国公约与和平签名、慰问志愿军、捐献飞机大炮等活动。新疆穆斯林和其他民族人民一起成立了各族人民保卫世界和平组织和新疆自治区抗美援朝分会,抗美援朝运动进一步普及到各城镇、农村及大部分游牧区。许多穆斯林妇女拿出自己的金银首饰捐献。到1951年10月,新疆各族人民捐献的爱国款达500多万元人民币,超额完成了30架飞机、6门大炮的捐献计划。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武汉、郑州、济南等地回民集中的地方,也都举行了盛大的示威游行或集会。
佛教界人士也积极参加了抗美援朝运动。1950年9月23日,北京市佛教界人士巨赞、李济深、法尊、周叔迦、计晋美、圣泉等发表宣言,强烈谴责美帝国主义者武装侵略中国台湾和朝鲜,破坏世界和平的罪恶行为。1951年2月2日,北京市佛教界人士3000人在中山公园音乐堂举行了抗美援朝示威反对美国武装日本爱国示威游行大会。大会通过决议,成立“北京市佛教界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通过了向中国人民志愿军、向朝鲜人民军的致敬电和《北京市佛教界抗美援朝反对武装日本爱国示威游行大会宣言》。大会还订立了五项爱国公约。会后,2000多人举行了爱国示威游行。各地也纷纷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起捐献“佛教号”、“喇嘛号”飞机运动,支援抗美援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