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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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建设新中国(8)

经过这次学习运动,广大知识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和社会发展史,通过参观或参加三大革命运动,思想政治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初步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本上划清了敌我界限,《共同纲领》成为大家思想认识和行动的准则。

在这次学习运动中,虽然注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启发引导广大知识分子进行自我认识、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但在制定执行具体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左”的偏差,主要是有些地方的领导指导思想上有急于求成的倾向,方法过于简单,使有些知识分子的自尊心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有些地方在思想批评中是非界限混淆,把崇美思想和学习研究西方的科学技术混为一谈,造成思想混乱,使一些学术研究受到影响。

建立新型平等的民族关系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了汉族以外,有55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余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不到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但是,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却很大,占全国总面积的50%—64%,而且资源十分丰富。同时,我国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防线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对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边防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受历代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帝国主义分子的挑拨,我国的民族关系极其复杂。中国共产党把增进民族团结作为当时民族工作的重点,围绕这一重点多方面开展工作,促进了各少数民族对新生人民政权的了解、支持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保障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顺利贯彻执行。

1.新中国建立初期党的民族纲领原则和民族工作方针

1949年9月下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代行宪法的性质。它根据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提出:按照中国国情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并全面阐明了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性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13]

1953年7月,中央统战部根据1952年全国民族政策大检查的情况,起草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对建国以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作了全面的评价,“正确地阐述了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和政策”[14],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内各民族获得解放,民族压迫根本消除之后,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任务就是“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共同来建设伟大祖国的大家庭;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平等,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在祖国的共同事业的发展中,与祖国的建设密切结合起来,逐步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其中包含稳步的和必要的社会改革在内),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15]。这是对《共同纲领》有关建国初期党的民族纲领政策精神的进一步阐释。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政府从实际出发,将全国的大局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要制定一套有别于汉族地区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借以指导民族地区的工作。1950年5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召开政务工作会议,听取了中央民委副主任委员乌兰夫同志关于当前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乌兰夫指出:“由于各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极不平衡,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稳步前进。一切性急的作法,必会犯严重的错误甚至造成严重的损失”[16]。会议通过了该报告,并批准了民族工作“慎重缓进”的方针。时隔不久,周恩来总理亲自将“慎重缓进”改为“慎重稳进”,虽是一字之差,但更突出了积极稳妥的含义。同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慎重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指示制定了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对应慎重对待的民族地区社会改革问题作了规定。同年7月,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结合西南地区的民族问题,进一步阐述和发展了中央的指示精神。他说:“西南的民族问题很复杂,西南民族问题必须解决好。这牵涉到各方面的工作,但我们对情况又了解得很少,因此强调要采取非常稳当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把民族关系搞好”。“所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进行”。邓小平同志还讲:“所有这一切工作,都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商量,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一定要他们赞成,要大多数人赞成,特别是上层分子赞成,上层分子不赞成就不做,上层分子赞成才算数”[17]。同年10月1日,周总理在设宴欢迎参加国庆观礼的各民族代表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对各少数民族的内部改革,按照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觉悟和志愿,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

2.为贯彻实施党的民族纲领政策创造条件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为贯彻实施党的民族纲领政策创造了条件。

(1)在民族地区普遍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并在此基础上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毛泽东主席在1949年11月给中央西北局的指示电中指示:“各级政权机关均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少数民族参加政府工作。“在目前时期,应一律组织联合政府,即统一战线政府”[18]。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一指示,广泛吸收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际上是民族区域自治的过渡形式。不少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民主联合政府的基础上,建立起自治机关,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

(2)筹建民族事务机构。在第一届中央政府政务院所属机构中,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最早成立的单位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此后,西北等大行政区的中央局政府和一些民族事务比较多的省、市、行署、专区及县级人民政府也都陆续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一些刚解放不久,暂时还不具备组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委员会条件的民族地区,则建立了临时性的民族协商委员会,管理有关事务。民族工作的涉及面非常广泛,许多具体政策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密切联系和通力合作。为便于开展工作,政务院于1951年2月制定的《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中,要求中央政府的部级机构注意建立有关民族事务的业务工作部门。按此精神,有关部委相继建立了管理和协调民族事务的机构。如教育部的民族教育司、贸易部的民族贸易处、文化部的民族文化司、卫生部的民族卫生处等。从组织方面,为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3)迅速清剿残匪。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湖南、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省的匪患情况十分严重。这些地区,多属民族聚居区,形势显得更加复杂。1950年3月,中央政府发布剿匪和建立革命秩序的指示,掀开了剿匪斗争的序幕。至1953年底,剿匪斗争取得了彻底的胜利,为在这些地区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开展民族工作,奠定了基础。

(4)调节民族内部纠纷。解放前,在一些边远落后的民族地区,在同一民族内部,也因利益纷争、历史积怨、坏人挑唆等因素的作用,产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甚至酿成大规模流血事件。解放初,这类事情仍时有发生,比如,四川凉山彝族家支之间发生的所谓“打冤家”事件在1952年8月至11月的4个月中,仅普格、布拖、美姑、昭觉、普雄等地就发生了16次之多。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有7000多人卷入,持续了五天五夜,伤亡惨重[19]。对此类事件,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派驻工作队深入了解情况,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基本消除了内部纷争,为进一步开展全面的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5)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多方面原因,民族地区发展的总体水平比较低,生产落后,生活贫困。党和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状况。首先,扶助生产,解决温饱问题。为缓解少数民族的贫困程度,政府采取的第一项措施就是大量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粮,帮助他们暂时克服生产、生活困难。据统计,仅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在海南岛就向黎族等民族地区投放了15万元救济款和280多万公斤救济粮、优扶粮。在西南地区,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向少数民族无偿提供农具、种子等生产资料的方法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其次,开展民族贸易工作。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生活和生产用品奇缺,当地的土特产又运不出来,中间的衔接工作主要由一些“私商”来完成。对此,贸易部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51年8月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贸易会议。会议确定了民族贸易工作的指导方针,即:“依据各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要,通过物资交流,以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20]。另外,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疾病肆虐的状况,中央人民政府从1950年至1952年,拨出专款10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卫生事业,还先后派出八个防疫大队和医疗大队,深入民族地区诊治疾病。有关各省和地区也分别派出各种卫生工作队、医疗队,到民族地区开展义务送医送药活动。1951年1月,卫生部召开全国民族卫生会议,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工作的决定》、《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以及防治少数民族地区性病、疟疾与推广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工作方案。这次会议还决定,除在少数民族地区继续组派医疗和卫生工作队以外,在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和西康等地各设立一个性病防疫站,在西南、中南地区设立8个疟疾防治所,并由卫生部派遣两个疟疾防治队,到疟疾高发区进行防治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县一级卫生基层组织。会后,上述有关规定立即得到了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状况也迅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6)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为了摸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情况,为实际工作提供借鉴,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950年,政务院组织人员调查绥远省土默特旗的“旗县并存”问题。同年,还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等校师生到内蒙的呼伦贝尔盟调查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情况。1950年至1955年对一些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语言,以及一些尚待识别民族的族体等问题作专题调查研究。1951年,中国科学院组织西藏科学工作队随解放军进藏,对西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民族状况作全面的考察研究。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基本搞清了各少数民族所处的社会形态及其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切合实际的民族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也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开展工作找到了契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