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华民族大团结
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
新中国建立后,当时经济的基本状况是:现代工业占17%,农业和手工业占83%。而资本主义工业占全部工业(不包括手工业)总产值的63.3%。私营商业,占全国商业总户数的98%,商业机构批发额的76%,零售额的84%。因此,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出发,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向前发展。但是,由于私人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本性,民族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又不能不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发生矛盾,决不能让其自由发展,对它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必须加以限制。
基于这个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由于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发展资本主义愿望的一面,又有拥护《共同纲领》和国家宪法的一面,因此,对民族资产阶级必须实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内国际的原因,许多私营工商业在经营中感到不少困难。他们虽然对推翻“三座大山”感到扬眉吐气,但许多人对共产党的政策心存疑虑,担心被“共产”、被“清除”。“挂红旗,五星(心)不定,扭秧歌,进退两难”,就是他们当时心境的生动描写与真实吐露。因此,一度出现私营企业开工严重不足,一些大资本家出走香港、国外。针对这种情况,在积极开展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又在发放工商贷款、提供原料、收购成品、委托加工等方面大力扶持民族资本,并且积极安排他们中的代表人物参加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担任其他领导职务,以调动他们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大力扶持民族资本的同时,党和政府坚决地打击了投机资本。国内的投机资本利用当时的财政经济形势困难的局面,套购重要物资,囤积居奇,扰乱金融,扰乱市场,造成工农业生产滑坡和人民生活困难。为此,党和政府进行了打击投机资本、统一财经的两项重大工作。人民政府封闭了在上海的金银、外币投机的大本营——“证券大楼”,取缔银店、黄金、美钞的投机活动,公布了金银外币管理办法。同时,在全国调集了粮食等重要物资,经过周密部署和充分准备,各大城市统一行动,给哄抬物价的投机资本以毁灭性打击。之后,党和政府又实行了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的办法,使国家财政收入迅速增加,支出相对减少。1950年4月,全国财政状况基本好转,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全国财经统一后,投机资本受到重创,虚假的购买力消失了,继而出现许多私营企业产品卖不出去,资金周转不灵,生产减缩,关店歇业增多,1950年5月,全国失业工人达110万人。此时,民族资产阶级中的一些人惶惶不可终日,与共产党关系又趋于紧张。
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确定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主要任务,以及实现这些任务所必须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战略策略方针。毛泽东向全会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指出:全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要任务,是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报告中把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一个重要条件。毛泽东在会上还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提出:“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个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不反对我们”[1]。
1950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指示精神,开展了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包括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
调整公私关系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第一,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的收购、包销。随着加工、订货范围的迅速扩大,使私营企业上半年的萎缩局面很快得到扭转。第二,调整公私商业的经营范围和调整价格。国营商业应把主要力量放在批发上,以调节市场,稳定物价。国营商店让出30%左右的零售业务。第三,对私营工商业进一步发放贷款。第四,调整税赋,对部分工业产品减税,裁减税种、税目,提高所得税起征点。
调整劳资关系方面,资方要确认工人的民主权利,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劳方为维持生产,可暂时降低工资福利,轮流歇工,共渡难关。劳资纠纷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仲裁。
调整产销关系,逐步克服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根据统筹兼顾的方针,通过调整,实现产销平衡。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及时提出了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战略策略方针,通过对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不仅使一度呈现的私营企业生产经营萎缩的态势得到迅速扭转,而且使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的紧张局面得到缓和。正如陈云所说的:统一财经管理,调整工商业,“只此两事,天下大定。”
政权机关与人民团体内部的统战工作
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的报告,阐明了各级人民政权机关和协商机关统战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建立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正确关系,一要同党外人士沟通政策思想,二要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李维汉还指出:协商会议“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民主阶级以及各民主人士共同的统一战线组织”[2]。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协商委员会的作用。
1951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必须加强政权机关中和协商机关中党与非党人士之间的合作。”[3]
1951年4月21日-5月8日,政务院召开的全国秘书长会议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的各省、市协商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同时在北京举行。政务院秘书长李维汉在会议上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报告》。报告指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目的,是在共同纲领基础之上,团结全体工作人员,力求进步,不断地提高政治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其基本原则是:一方面要使每个工作人员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际上有职有权,有与自己职务相称的权利,以便履行其职责;另一方面,又要使每个工作人员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对共同纲领和政策法令的实施保持高度的统一性与纪律性,保持一致的步调。沟通政策思想是机关工作人员团结进步、统一行动的基本工作。共产党员要在团结非共产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促进共同进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建国初期,全国性的人民团体比较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由于它们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从中央到基层都有自己的组织,是党联系工青妇群众的主要桥梁,历史上一贯是党在一个方面的助手,因而把它们的中央领导机构,当做相当于党和政府的部一级单位对待。以后,又沿用了这种做法,先后确定把科协、文联、侨联、作协也作为相当于部一级单位对待”[4]。在工会工作方面,1949年11月,在1948年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上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中国劳动协会,“认识到不是按产业原则建立起来的劳动协会组织,已不适合于目前客观形势的需要”[5],因而决定自行结束,并表示要为加强工人阶级的团结而努力。中国劳协的自动解散,使中国工会组织进一步统一起来。
新中国建立初期,城市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截至1950年9月底,城镇失业人员已达472.2万人,失业率高达23.6%[6]。解决失业工人的救济问题,成为当时团结广大工人阶级的头等重要任务。1950年2月,刘少奇发出“全国纺织工会应在适当时机号召在业纺织工人捐出工资若干,救济上海失业纺织工人”的号召,揭开了救济失业工人的序幕。针对1950年三四月间全国失业问题特别严重的局面,1950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举行全国救济失业工人运动和筹措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办法的指示》,指出:“由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工人本着阶级的同情友爱,于4月30日作义务工一天,以所得工资(或捐出工资一天)作为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对于所得基金的分配,指示指出:“东北收到的捐款应全部捐作救济上海失业工人之用,华北及山东各城市所得捐款,以一半捐给上海,另一半救济本地失业工人。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大行政区所得捐款,均作为救济本区大城市中失业工人之用。”1950年6月17日,政务院再次发出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决定由国家财政概算预备费项内拨出4亿斤粮食作为救济失业工人基金。自4月实施失业工人救济以来,全国共发放救济基金405775人,即有半数以上的失业工人得到救济。全国总工会在四至七月间共收到各地工人捐款28792亿元(旧币)[7],初步解决了失业工人生活上暂时的困难,逐渐消除了失业工人的不满情绪,维持了社会的稳定。
1953年,全国总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在这次大会上,明确提出:在国家建设时期,“工会组织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联系并教育工人群众,不断提高工人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巩固工农联盟,团结各阶层人民,积极地完成国家建设计划,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为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与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8]
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刘少奇,实际主持全总工作的全总副主席李立三,主管中南地区工会工作的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和全总第七、八届执委会主席赖若愚等同志,他们在20世纪50年代的初中期,针对新中国建立之初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大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定的方针、政策,起草的文件、报告稿,撰写的文章和在有关会议上的发言等作了大量的探索。他们在探索中提出的:“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必须实行民主办工会,群众办工会的原则;要正确认识和用公私兼顾的办法,以工会的调节为手段,处理职工与国家、企业行政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存在的内部矛盾;工会要服从党的领导,但党对工会的领导不能简单地下命令,包办代替工会的工作,而是应该依靠党员执行党的正确政策和对群众进行说服教育,依靠党员的模范作用和核心作用来实现;工会应该明确地站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在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上走群众路线;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国营工厂内部公私矛盾的存在和解决是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脱离群众对于工会来说是一切危险中最大的危险,正确对待群众是工会工作的根本问题;工会的独特任务和作用,在于联合和团结全体工人阶级,保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且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影响、教育广大的职工群众;工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调节作用”[9]等对中国工会理论问题的基本认识,以及在私营工商业中的劳资关系和工会工作,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劳动竞赛,工会宣传工作,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关系等问题上的看法和主张,都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实际涉及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工会理论和实际的方方面面,并由此而构筑了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