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中国反腐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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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反腐败斗争(2002-)(5)

深入开展巡视工作

2003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设立专门巡视机构的请示。随即,组建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和五个巡视组。2004年9月1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从巡视工作的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工作方式以及巡视组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有力量的监督,因此巡视工作日益显现出有效性。党的十七大强调“完善巡视制度”,并把“党的中央和省(区、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写入党章,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同时也对巡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总结十六大以来的巡视工作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共同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干部选任、分类指导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会议认为,巡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巡察。各级党组织及巡视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2009年7月,中央印发了这一条例。

通过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在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巡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部署,就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了被巡视地区或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巡视,发现了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如巡视中了解到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并由此发现了江苏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违纪违法的问题。几年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发现了一些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另外还发现和推动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比如,在甘肃省巡视时,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收受“红包”、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多占住房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予以解决。各省(区、市)巡视组通过巡视都发现了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线索,发现和推动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三是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巡视,了解和掌握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总体状况,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起到了教育、提醒和防微杜渐的作用;对受到错告、诬告的领导干部,帮助澄清是非,保护了他们的积极性;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领导干部提出了提拔使用的建议;对于一些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了调整交流的建议;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带病提拔”、超编制配备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以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了一批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领导干部,为地方党委换届和被巡视单位配好班子、选好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是促进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通过狠抓巡视意见的反馈和落实,推动一些被巡视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不断完善议事规则,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了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健全了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行为;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背民主集中制的行为。

五是促进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巡视组针对教育、医疗、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司法等领域,以及在企业重组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这些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根据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新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围绕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开展对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03年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严肃查处了河南省郑州市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全国共核减各类开发区5298个,规划用地面积压缩2.87万平方公里。

(二)开展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建设新丰电厂等案件。200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查处和纠正了违反规定上项目的问题。

(三)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000年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投资管理和项目主管部门拨付和使用国债资金、建设单位执行工程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促进国债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保障了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出让行为。2005年,全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面积6.65万公顷,价款5429亿元,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21.95%和46.51%。

(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配套措施,规范和完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

(六)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违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知识产权保护等20余项专项检查,纠正了一批在市场体系建设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

2008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推动中央关于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就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等5个方面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全国共查处54916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共对3006起环保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2008年,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从救灾工作一展开,就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一批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制度规定,组成检查组赴灾区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了一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中央“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筹办北京奥运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场馆建设、市场开发、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应有贡献。

五、惩防并举,加大办案力度

“注重预防”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一刻都没有放松。在努力健全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腐败的惩处机制,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期间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6976558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5551055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904438件,经过核实转立案569074件。了结288542件,其中反映失实166635件。立案709400件。从违纪行为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占31.6%,失职渎职行为占23.0%,贪污贿赂行为占17.0%。结案709481件。处分73006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5550人,厅(局)级干部2006人,省(部)级干部83人。受党纪处分542575人,其中开除党籍111335人。受政纪处分237205人,其中开除公职25719人。受组织处理27553人,受刑事处理71510人。受理申诉案件4188件,办结4082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63.3亿元。

(一)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党组书记兼总经理高严,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江苏省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中央国家部委纪检监察机构着力查办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社会反响很好。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