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古兰经》注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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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结论(2)

六《古兰经》注释是伊斯兰各派争鸣的反映

《古兰经》注释自始至今,不仅是解释音韵词义、分析降示背景、阐释教义教法的纯宗教学科,也发展成伊斯兰各教派和各学派借以支持本派观点和理论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

在伊斯兰教发展进程中,因穆斯林思想主张的不同与观点看法的差异,形成和催生了宗旨不同的宗教派别和学术派别。各派为维护其思想、观点和主张的合法性、正统性与法理性,皆从《古兰经》中寻求符合和支持本派的经文加以阐释,通过注释宣扬其合法性,论证其观点和主张的正确性。逊尼派的四大法学学派与苏菲,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与栽德派,以及穆尔太齐赖派和哈瓦利吉派等派的学术观点和思想主张,都概莫能外。以穆尔太齐赖派为例,该派带有浓厚的神学理论和理性主义色彩。他们根据自己主张的五项基本原则——关于真主本体与属性的统一性、真主公平的必然性、人类意志自由、犯大罪是否具有信仰、理智具有辨别善与恶的能力,通过注释《古兰经》的有关经文,尽力使他们的思想主旨和观点主张与经义相一致。如果找不到支持他们观点的经文,就脱离经文的表层意思,发挥理性加以解释,以维护和服务于自己的主张。由此可见,任何教派与学派对《古兰经》的解析和阐发,无论正确与否,都无一例外地折射着历代教派争鸣、学派理论的实际情况,“《古兰经》注不啻是各时代的学术思想、宗教派别所反映出来的一个缩影。由伊本·阿拔斯到穆罕默德·阿布笃都没有例外的甚至研究任何一时代的经注之后,就可以知道当时学术活动的状况,和当时所流行的学派、教派。”[12]

七《古兰经》注释是研究伊斯兰文化的重要途径

纵观《古兰经》注释的千年发展史,它从口耳相传注释到文字记载注释,经历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注释过程。注释家们从诵读韵律、文字辞藻、句法结构、降示背景等表层进行注释,并根据所属派别、学派及学科的不同,从宗教教义、学术思想、社会与自然科学等层面深入注释着《古兰经》。历代的《古兰经》注释,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时代,总能表现出生生不息的活力。它引导着穆斯林如何正确理解和具体运用《古兰经》,阐述了《古兰经》宗教内涵与社会应用相结合的二元一体性,揭示出其丰富的文化内涵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回答了伊斯兰教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可以说,《古兰经》注释是穆斯林阐发经文内涵、宣扬伊斯兰义理、整理伊斯兰文化的一项重要学术活动。它丰富和发展了伊斯兰文化,被认为是综合研究《古兰经》、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文化必不可少的珍贵文献,是穆斯林追求知识、探索真理、创新文化的具体体现,“每一部完整的经注都是在某一时代的文化学术活动的影响下出现的,它不仅保存了古兰经研究和伊斯兰文化的有关资料,并为穆斯林学习《古兰经》提供了必要的知识,而且它还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教派和学派的斗争情况,因而古兰经注历来被认为是研究伊斯兰教必不可少的方面。”[13]

八《古兰经》注释是伊斯兰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体现

在伊斯兰文化领域,两个至关重要的术语,始终影响着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文化的发展和延伸。一是“传承”(Al-naql,又译为承继和传述),一是“理性”(Al-‘aql)。“Al-naql”(传承)的相应词是“Al-riwāyah”(传述),“Al-‘aql”(理性)的相应词是“Al-ra’y”(见解)。

“传承”意味着伊斯兰文化的循古性和保守性,“理性”意味着伊斯兰文化的创新性和发展性。这两个术语的作用,在《古兰经》注释领域得到了充分体现。

“传承”在《古兰经》注释领域,是指注释学界溯源和继承前人的注释,它既具有循古的内涵,也具有文化保护的意义。换言之,传承是注释学界溯源前人注释,严格遵循他们的注释内容,从循古角度代代延续和固守《古兰经》的早期注释(先知穆罕默德、圣门弟子与再传弟子的注释),并因此形成了专业的学术术语——传闻注释。

“理性”则是注释学界在遵循经训教义,以及教法法理与注释学理的原则基础上,面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事物时,运用个人理性,发挥个人见解,本着创新原则与发展精神,注释和阐发《古兰经》的经义经旨,从而推动《古兰经》注释与时俱进地发展,也因此形成了专业的学术术语——见解注释。

那么,如果从界定《古兰经》注释种类的宏观角度来看,注释不外乎两大类型,即传闻注释和见解注释。所谓见解注释就是传闻注释之外任何形式的注释,皆在它的范畴内。据此,《古兰经》注释展现了它独特的文化价值和学术作用——注释学界通过循古式的“传承”方法,完全继承了前人的注释学术传统和学术思想,保护性和循古性地延续了伊斯兰早期的注释学术成果。同样,注释学界通过具有原则的、创新式的“理性”方法,发挥他们的学术创新精神,随着社会发展、时代变迁、文化进步和科技发展等因素,不断更新学术思想和扩延学术眼光,最终达到没有因为循古式传承而忽略理性式创新注释的目的——既循古也创新。

鉴于“传承”与“理性”的特殊关系和学术作用,学界认为,如果没有循古式的“传承”注释,《古兰经》注释将会因失根失据而出现偏颇甚至错误和失真的现象;如果没有基于原则的创新式“理性”注释,《古兰经》注释就不能与时俱进地发展,注释内容及其内涵与外延,也必会受到制约和障碍,甚至会有“注释僵化”和“僵化注释”的情况。因此,“传承”与“理性”在《古兰经》注释领域的有机调和所形成的既相辅相成和互为依托,又彼此作用和相互牵制的格局,有效保障了伊斯兰文化体系“信经而不僵经,释经而不越经”的注释图景。同样,两者共同推出的卷帙浩繁的注释成果,成为伊斯兰文化体系“传承文化与创新文化”的坐标和体现。

[1]国少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研究》,时事出版社2009年版,第26页。

[2]这些经文分别是:2:114、144、149-150、187、196、217;5:2;7:29、31;8:34;9:7、17-19、28、107-108;17:1、;18:21;22:25、40;48:25、27;72:18。

[3]这些经文分别是:2:125、127、158、189;3:96、97;5:2、97;8:35;10:87;14:37;22:26、29、33;106:3。

[4]祁学义:《从伊斯兰史上的著名清真寺看清真寺功能的多样性》,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07年第1期。

[5]哈立德·阿拉维:《清真寺的社会职能》,金忠杰译,伊斯兰堡伊斯兰研究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4页。

[6]哈立德·阿拉维:《清真寺的社会职能》,金忠杰译,伊斯兰堡伊斯兰研究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7]同上。

[8]希提:《阿拉伯通史》,马坚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89页。

[9]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2页。

[10]希提:《阿拉伯通史》,马坚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89页。

[11]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译者序言》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页。

[12]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0页。

[13]宛耀宾总主编:《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页。

第二节《古兰经》注释的社会性

伊斯兰文化视阈中,《古兰经》是一部集宗教与社会于一身的宗教经典。它的“宗教性”体现在它昭示于人的信仰、思想和精神等内部层面上;它的“社会性”体现于引导人的社会生活、行为、制度等外部层面上。因此,从宏观角度看,它因两大内容而具有二元一体特点;从微观角度讲,它因伊斯兰社会中的多元归一而又具有多元一体特征。

伊斯兰教认为,《古兰经》降示的宏大背景是恢复“认一论”信仰,确立伊斯兰教,树立社会规范。因此,其实质就是在阐明人与真主关系的基础上,解决人在社会的一切问题,涵盖了诸多方面。然而,《古兰经》又是一部原理原则的经典,不能事无巨细地逐一谈及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穆斯林学界只能通过注释的方法来解析《古兰经》中的社会性。由此及彼,《古兰经》注释自然也含着“社会性”,主要是以注释经文的社会主张,以及通过注释阐发各种社会主张来完成。

一注释《古兰经》的社会主张

《古兰经》作为伊斯兰社会原则、社会学说与社会主张的源泉,提出不少关于社会规律、社会制度、处事原则、法律法规等引导与规约人的社会行为、社会生活、社会交际等原理原则。诸如,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严明公道、政治勤政为民、缩小贫富差距、合理开发自然、保护生态平衡、社会正义风尚、秉公处理事务、人类一律平等、男女地位相等、褒奖信守诺言、严禁背信弃义、凡事当行中道、公平买卖经营、驳斥非法牟利、禁止盘剥盗抢、提倡安分守己、杜绝腐化淫靡、鼓励自食其力、号召行善济慈、主张两世兼顾、赞同团结互助、强调博爱大同、是非善恶分明等等。这些社会原理原则,既针对穆斯林内部之间的社会行为,也针对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社会行为;既昭示穆斯林社会,也引导穆斯林社会正确处理与非穆斯林社会之间的社会关系。

注释家在解读《古兰经》中涉及社会原则的经文时,或在综合注释典籍中宏观地泛泛而注,或在专题注释典籍中微观地具体而释。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其共性是无一例外地解析了有关经文中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又表现在不受时空限制,不分宗教派别,不唯民族身份,不限语言文化。换言之,此类注释中的“社会性”具有“在经言经”特点,它只针对《古兰经》的社会主张本身而言,因此注释家仅仅运用注释学原理原则,最大限度和最大程度地解析与阐发经文蕴涵的社会主张的内涵与外延。由此,穆斯林根据“社会性”的注释就能明晰《古兰经》中的各种社会主张,引导他们个体明确他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和处事原则等;指导他们整体在社会事物中如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等。

总之,《古兰经》注释中的“社会性”解读了经中的社会主张。如果从另一角度来讲,注释中的社会性在完善着伊斯兰教的社会主张,其内容也成为伊斯兰社会学说的主要组成部分。同理,《古兰经》注释中的社会性,既是伊斯兰社会主张的反映,也是对伊斯兰社会主张的总结。

二通过注释阐发各种社会主张

如果说历代注释家不唯派别、不局思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就经论经地对《古兰经》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社会主张的经文所作的注释,是对伊斯兰社会主张的阐释和总结,那么,在伊斯兰教发展进程中,历史上教派的诞生和各种主义的出现,促使一些注释家根据所属派别和所持主义的思想观点和主张见解,对有关经文的注释,则是《古兰经》注释蕴涵社会性的微观显现,并且更大程度上具体体现着《古兰经》注释中的社会性。

伊斯兰教各派根据《古兰经》阐释了他们的社会主张。例如,历史上逊尼派的“经注中反映了承认从四大哈里发到奥斯曼帝国统治的合法性,吸收了从哈桑·巴士里、四大伊玛目到艾什尔里、安萨里等人的宗教学说和主张。对于涉及信仰问题的经文,他们主张遵从字面意思,不随意解释,认为‘信仰’问题应遵从《古兰经》,而不能用解释《古兰经》迁就‘信仰’。在教法方面,基本以圣训和四家教法学派的主张为依据解释《古兰经》有关经文,同时他们借助宗教学科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阐发经文含义”[1]。同样,什叶派“在经注中宣传尊崇阿里及其后裔、反对奥斯曼和伍麦叶王朝的思想,甚至有些人把注释《古兰经》,作为一种反对自己政敌的手段”[2]。同样,什叶派根据《古兰经》在构建“伊玛目学说”、“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古兰经》隐义说”、“塔基亚原则”和“教法学说”时,都通过注释《古兰经》中的有关经文,阐述了他们的社会主张和社会学说。[3]

近现代,19世纪末期出现的现代主义,使《古兰经》注释更加受到重视。现代主义努力振兴伊斯兰教并使伊斯兰教与西方科学传统中可取之处互相调和,提倡回到纯洁不朽的伊斯兰教教义上去,因而十分重视解释伊斯兰教义的最古老而原始的来源。最近新的思想兴起,印度穆斯林学者大毛拉·阿布尔·卡里姆·阿扎德(1888-1958)在所著乌尔都文《古兰经》注释中,提出一些原则。他说:解释《古兰经》,必须结合当时的环境。这样可以有助于了解《古兰经》对于受启示者的具体意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