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古兰经》注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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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著名注释家及其典籍(12)

谭塔维在开罗大学师范学院(Dār al-‘ulūm)任教期间,开始注释《古兰经》。其中,一部分注释是他给学生的授课内容,另一部分注释是他为Al-malāji’al-‘abāssiyah杂志撰写的文章。他将两部分内容合二为一,进行整理后,将其命名为《焦海里经注》,成为一部具有跨学科和学科交叉性质的著名注释典籍。该部经注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先解词后释义

谭塔维注释时,首先言简意赅地解析经文的词汇大义,然后再分门别类,根据现代科学知识,如植物学、动物学、医学、物理学、化学等学科原理,广泛阐释相关经文。例如,关于经文“当时,你们说:‘穆萨啊!专吃一样食物,我们绝不能忍受,所以请你替我们请求你的主,为我们生出大地所产的蔬菜——黄瓜、大蒜、扁豆和玉葱。’他说:‘难道你们要以较贵的换取较贱的吗?你们到一座城里去吧!你们必得自己所请求的食物’”(2:61)。他注释该节经文时,先分析了该节经文中的辞藻,然后阐释了该节经文的医学意义,最后根据现代医学业已定论的医学理论,阐释该节经文的大义,及其蕴涵的科学奥妙。

(二)根据现代科学成果解读经文经旨

谭塔维最大限度地汲取教内外与东西方的各类科学研究成果,注释了相关经文,促使该部经注内容丰富,涉猎广泛。因此有评论家认为,该部经注内容应有尽有,唯一缺乏的就是注释。

(三)穿插大量图片

谭塔维穿插了一些动物、植物、自然景物和科学实验的图片,以便读者通过图片能够直观地理解经义。严谨的学者认为,谭塔维在经注中穿插图片的做法不可取。

(四)引用《新约》内容

谭塔维在注释经中涉及基督教的经文时,有时候引证《新约》中的内容,以佐证他的注释内容。

(五)引证柏拉图的《理想国》

谭塔维依据柏拉图的《理想国》,注释了《古兰经》中大量有关宗教真理的经文。评论家认为,从法理来讲,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古兰经》以其纯粹的、永恒的真理而立,而不是柏拉图式的哲学理想。

(六)引证《精诚兄弟社论文集》

谭塔维引证《精诚兄弟社论文集》中的内学派思想,注释了相关经文。尽管该论文集不乏违背经训明文的内容,但从谭塔维引证的态度和行文来看,他将自己对论文集的肯定与偏爱展现给了读者。

(七)引用字母数值计算法

谭塔维注释有关经文时,运用不能达到永恒真理的字母数值计算方式,演绎了一些或然性知识。[2]

《焦海里经注》一经问世,各方评论不绝于耳。有的学者认为,该部经注在现代社会向伊斯兰教提出诸多问题的背景下,作者勇于创新,汲取前人注释精华,运用各种科学知识,广泛阐发《古兰经》微言大义的学术举措,是值得肯定的,该部经注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否认。但有的学者则认为,从注释《古兰经》应遵循的学理原则来讲,由于作者一味运用自然科学原理注释那些涉及天体、地球、动物、植物、矿物等经文的举措,一定程度上与注释学界定的普遍原则和基本要求有所出入,故该部经注具有相应的瑕疵。[3]

二穆罕默德·阿布笃的《古兰经注》

《古兰经注》(Tafsir al-qur’ān)是近现代埃及伊斯兰教学者、宗教和社会改革家穆罕默德·阿布笃(Muhammad ‘abduh,1849-1905)的主要著作,也是穆罕默德·阿布笃学派的主要代表作。

《古兰经注》成书于1899-1905年,是穆罕默德·阿布笃接受弟子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的建议,先后在埃及爱资哈尔大学,以及阿尔及利亚、贝鲁特等地清真寺,运用新观点和新方法讲解《古兰经》,并由拉希德记录编纂而成的一部经注。该部经注的注释范围,仅为《古兰经》的7卷,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1章至第4章第126节经文(约6卷),是作者在爱资哈尔大学六年的授课内容,拉希德整理后陆续发表于《光塔》(al-Manarah)杂志。第二部分是《古兰经》第30卷,在贝鲁特等地授课而成。

该部经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穆罕默德·阿布笃及其学派的学术思想和社会主张,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发挥理性作用,主张开拓创新

穆罕默德·阿布笃是爱资哈尔大学近现代以来,首位号召穆斯林开拓创新、发挥理性、改良穆斯林社会的学者。因此,他“提倡应用新的经注学理论解释《古兰经》,应把属于基本信仰的启示和属于社会立法性的启示加以区别。从《古兰经》和可靠的圣训中寻求类似现代思想的因素,自由运用理智进行新的教法演绎,创制新的律例和新的‘公议’原则”[4]。基于这个出发点,穆罕默德·阿布笃在《古兰经注》中付诸实施,充分展现了他对创新和理性的主张。此外,穆罕默德·阿布笃在讲解注释前有个习惯——不查阅前人的任何注释,以免前人注释影响到他的理性发挥。

(二)受唯理论影响,通过注释调和理性与宗教的关系

穆罕默德·阿布笃“从穆尔太齐赖派唯理论观点出发,认为理性为伊斯兰传统所固有,《古兰经》尊重理性,把理性提高到首要地位,这表现在‘判断何为真理,何为谬误,何为有益,何为有害方面,理性具有最后的权威’。人完全有能力通过理性来确证信仰,印证真主的存在和独一,从而确信‘宇宙之外有一个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创造者’。如果理性与圣训传说的字面意义相悖,则应服从理性的判断。但他又认为天启是不谬的,理性有时是易错的,理性离不开天启的指导。理性至多只能够认识事物偶然的、次要的本质”[5]。

(三)《古兰经》不附和信仰,信仰当遵循《古兰经》

穆罕默德·阿布笃认为,《古兰经》是衡量信仰的准则,因此穆斯林当视其为原理原则,借此确立信仰,演绎学说。他反复强调,《古兰经》是涵盖伊斯兰教各个派别和各种学说之根本,因此各派别和各学说当使各自的派别主张和思想学说符合《古兰经》经旨要求,而不应通过注释,使《古兰经》切合本派的主张观点。他在注释《古兰经》第1章时,就此做了详细阐述。

(四)没有引述以色列传闻

穆罕默德·阿布笃一改以往很多注释家引述以色列传闻来解析经文的做法,没有引述任何以色列传闻。他认为,《古兰经》没有责成穆斯林细化性地注释经文,因为人们无法解读它的终极经旨,因此不必借助以色列传闻,牵强附会地加以解释。

(五)语言学注释有限

穆罕默德·阿布笃将《古兰经》注释分为两种:其一,远离经文终极旨意的注释。他认为,以往一些注释家局限在解析经文词法、句法、修辞等层面上的注释,不是注释《古兰经》的目的,而只是对经文语言艺术的研究。其二,指导穆斯林坚守信仰,教导穆斯林遵行教法,引导穆斯林两世幸福的注释,才是真正的注释,也是注释的首要目的。因此,其注释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阐释经义经旨的内容,而很少见到解析经文词法、句法和修辞等内容。

尽管如此,穆罕默德·阿布笃的这个主张,并没有使他忽略对个别辞藻的解析,而是在必不可少的情况下,溯源前人的语言学注释,以揭示《古兰经》言辞具有的超绝性。

(六)引证圣训注释经文

穆罕默德·阿布笃根据圣训注释了一些经文,其目的在于,如果某段圣训契合了某节经文,那么他就以该段圣训注释该节经文,以求两者之间的相通性,使人们更加明白经文的旨意所在。

(七)关注社会问题

穆罕默德·阿布笃但凡注释一节经文,都力求通过注释来分析和梳理穆斯林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因此,他“主张改革伊斯兰教传统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陈规陋习和教律。他把伊斯兰教义区分为基本和辅助两部分。基本部分也称为‘基本教旨’,它包括《古兰经》及真实圣训,此外均属辅助部分。前者是永恒的、绝对的、不可动摇的,适用于一切时代,后者则是相对的、暂时的,要随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他主张简化烦琐的宗教礼仪,使伊斯兰教摆脱旧的清规戒律的束缚,改革一夫多妻、蓄奴制等封建制度,反对一切陈规陋俗,‘把思想从盲目信仰的牢笼里解放出来’,给伊斯兰教以新的生机”[6]。例如,他在注释仅有3节经文的第103章(时光章)时,旁征博引,辅以案例,用7天的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两个小时),详细分析了该章蕴涵的社会哲理,分析了“时光”对于社会整体和个人个体的重要性,以及“行善、真理、坚忍”等具有的社会义理等。[7]由此可见,通过注释,关注和分析社会问题是该部经注的重心所在。

三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的《光塔古兰经注》

《光塔古兰经注》(Tafsir al-manārah)是埃及学者、宗教和社会改革家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Muhammad Rāshid Ridā,1865-1935)的代表作。它既是穆罕默德·阿布笃学派在《古兰经》注释领域的扛鼎之作,也是近现代以来世界范围内观点最新颖的《古兰经》注释典籍之一。

就《光塔古兰经注》的渊源来讲,它是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在整理和刊载穆罕默德·阿布笃注释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理解,结合现代知识并加以发挥,提出新的见解后形成的一部经注。该经注因1900年起在《光塔》杂志陆续发表而被命名为《光塔古兰经注》(又称《拉希德古兰经注》)。《光塔古兰经注》由于里达的去世成为一部未完的作品,注释范围为第1章至第12章(优素福章)第101节经文(该章共111节经文),共12册。其中,第12册以第12章第53节经文为结束,拜赫哲特·拜塔尔(Bahjat al-bayār)教授此后补注了该章第54-111节经文,并独立成册出版发行,署名为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此外,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还注释了《古兰经》中的部分短章,主要是第108-1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