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惩戒犯罪,保护良善,维护统治秩序。因此执法者应心存怜恤,为民着想。“法有一定,而情别千端”。该变通的就要变通,万不能固执己见,残酷行事。
郑板桥在担任县令的时候,给自己提出了两则座右铭:难得糊涂,吃亏是福。在“难得糊涂”四个大字下面还作了几行小字注,“聪明难,糊涂难,由聪明而转入糊涂更难”。很明确,他所说的“糊涂”,并非昏庸之意,因为求得昏庸,有什么“难”的呢?又用得着“转入”吗?自作聪明,小聪明,聪明过头是愚蠢的行为,他告诫人们要努力避免。
郑板桥的小字注又具体写了面临的每一件事时,不要事事占先,占便宜,得理不饶人,而要“放一着,退一步”。“放一着”,是下棋术语,即饶让对手一着,放一马,不逼人太甚。退一步海阔天空,而不致使对方恼羞成怒。因而就可以带来自己心安理得,对方也好下台阶,不致强烈反对,事态就和谐了。
由此可见,“难得糊涂”的真正意思是要人们不妨让别人看来糊涂,遇事让人,退一步想想,以装糊涂求心安,以平安得幸福。
郑板桥办案有一个原则:尽力保护穷人、斥责富人,不给有钱人面子,骂那些仗势兴讼的监生们为“驮钱驴”。有个盐商抓送来的一个穷私盐小贩,要求判处,板桥一看便知盐商的用心,又看那小贩穷困可怜,就判处在盐商店门枷号示众,而枷呢,却用芦蔗特制,上面画满了兰竹。这么一个兰竹画的枷,并不重,却吸引了许多人来看画、看热闹,将这家店门挤得水泄不通。盐商见生意没法做了,只得来请求县令免刑,郑也就一笑了之。以后这种上告穷贩子的事也就越来越少了。此案看起来判的糊涂,实际上解决了大问题。
郑板桥判的糊涂案子还有许多,其中判和尚和尼姑结婚的事情一直传为美谈。
郑板桥担任县令时,县内有一对僧尼通奸,被乡绅捉送来衙,要求惩处,郑板桥并不办其破坏清规之罪,而是让案犯他们还俗结婚了事,使有情人终成眷属。此案在一般人看来,也是糊涂之至,但实际上却是郑板桥执法有情。
不过,郑板桥却又不是昏官断案,一意孤行。他断得巧妙而且风趣。私盐贩是按富商的要求枷号到他门前的,释放也是富商再三请求的。这样富商也抓不到把柄,别人也不得不佩服。僧尼通奸,他是先让“还俗”再结婚的,因为“还俗”后,就不存在犯清规的问题,两个普通青年男女,相互喜欢而结婚,就不再是通奸了。
看似糊涂断案,其实是极聪明的办法。天理、人情、国法都不违背,是何等高明的处世守身之道!这种断案方式根本不同于昏官断案,也不同于一般清官的执法不阿。我们有些爱钻牛角尖的官员不妨学学郑板桥的勤政执法之道。
7.不做谄媚之官
真话实言,绝不藏在心里,全都摆放桌面上,让它在阳光下灿烂,哪怕“别人”觉得刺耳扎眼,也坦坦荡荡,直言不讳。当然,当官的要能做到这一点,是需要勇气的,需要刚直不阿,眼里只有原则和使命而不是什么脸色和权贵。
如果为官者不是按着法律和章程办事,而是看着上一级的官员脸色和喜好办事,竭尽屈膝谄媚之态,那么,国事、百姓的事还能办好吗?
人人都知道,看“别人”脸色做官,往往做得如意,容易仕途顺畅;不看“别人”脸色做官,常常做得失意,几多仕途坎坷。看“别人”脸色做官,“表现成熟”,说重用就重用你;不看“别人”脸色做官,“不够成熟”,说重用却不重用你,总让你蹲冷板凳。
现实中,就有这样一位低职官员,但为人正直,襟怀坦诚,黑白分明,敢说真话。一次上面来人检查某“形象工程”建设情况,他在汇报中实话实说,一针见血地提了些尖锐意见。结果上面很不满意。不久,这位“自以为是”、不看“别人”脸色做官的领导,便被调整到事不少但待遇却不高的一个部门当领导去了。
看“别人”脸色做官,无外乎是在满足一己之私利以求官运亨通。见到上级时就表现出:您喜欢甜,我给您拿蜜;您喜欢酸,我给您上醋;您喜欢咸,我给您撒盐;您怕苦,我替您吃;您怕辣,我替您咽。您面带愠色,我忙不迭检讨。您心情不畅,我甘做出气筒。您愿听顺耳谗言,我绝不忠言逆耳。您好大喜功,我助您政绩颇丰。
您乐意威风八面,我为您抬轿在前。您沽名钓誉,我为您吹牛卖力。您好讲个排场,我为您壮门面。您攀附风雅,我写文署您名。
您好为人师,我洗耳恭听。您多说少做,我绝不多做少说。您言行不一,我绝不言行划一。您今天这么说,对;明天那么说,更对;您怎么说,都对。处处急领导之所急,想领导之所想,时时注意“联系”领导,积极揣摩迎合“上意”。在领导面前,低眉顺眼,规规矩矩,小心翼翼,抛弃“自我”,决不“张狂”。如此为官,岂不是丧失人格和官德。
此风不除,无论是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都是空话。
除此歪风,实事求是地讲,很难,但无论如何必知难而上。要千方百计为消除这不良风气积极营造制度保障。比如,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靠科学民主程序选干部用干部,而不是领导个人或几个人、少数人说了算。通过这样的改革,让选人用人的制度导向更有利于人埋头干事业,而非热衷跑“关系”。当不紧贴上面也照样能得到重用升迁时,人们也就无需看“别人”脸色做官了。
应该说,这些年,我们在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方面是下了不少功夫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大批人通过公开选拔走上了高一级的领导岗位。当然,如果能有更多的人这样在仕途上攀升,那么,看“别人”脸色做官的不良风气自然就会大大削弱了。
而作为党员干部,则应严格自律,努力为匡正这种不良之风贡献力量。也许你会说:“我也不想看‘别人’脸色做官,可实出无奈啊。好不容易干到今天这样,因一时不慎,得罪了领导,弄得鸡飞蛋打,何苦呢?又不是我一个人这样,随它去吧。”如果你还没忘记曾站在党旗下宣过誓,那就必须摒弃这种错误念头,否则还算名副其实的党员么?一名真正的共产党人,理应出以公心,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重,只唯实,不唯上。在这点上,不妨“自以为是”,只要自己做得对,即便“别人”脸色有异,也绝不屈从,有违初衷。真话实言,绝不藏在心里,全都摆放桌面上,让它在阳光下灿烂,哪怕“别人”觉得刺耳扎眼,也坦坦荡荡,直言不讳。当然,当官的要能做到这一点,是需要勇气的,需要刚直不阿,眼里只有原则和使命而不是什么脸色和权贵。
8.每逢佳节倍思“清”
事都是人做的,人有问题,事就有问题。反腐败“治本”的问题就是“治人”的问题,对拥有一定权力的人来说就是治官德问题,官德不正,其所做之事就不正,其所行之权就不正。
翻看诸多贪官腐败案例不难发现,在春节前后收受“红包”的占有很大比例,有的贪官受贿所得的绝大部分就发生在这一特殊时间段里。大量案例表明,在诸多节日中,春节是官员滑向腐败深渊的最高危节日。最近落马的敲响“节日腐败”警钟的黄瑶就是一个明证。
节日腐败的阴影所到之处,天价月饼成为权钱交易的润滑剂,圣诞大餐变成公款吃喝的代名词,拜年送礼被视为拉关系的最佳机遇,公车私用探亲访友的现象司空见惯,公费出游、滥发钱物等层出不穷,有的人乘机行贿,有的则是借机大肆敛财,脉脉人情遮掩下的腐败,往往使领导干部在不知不觉中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每到元旦、春节来临前,中央纪委监察部都会发出双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对领导干部有可能在节日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腐败堕落行为列举得非常详细,从金钱物质到娱乐生活,从部门单位到个人,从领导干部自身到家属部下,都囊括了进来,这些规定,无疑是给各级领导干部设置的警戒线。然而,要求官员廉洁自律的通知年年发,年年有贪官倒在“节日腐败”上,“节日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节日反腐难见实效,遏制“节日腐败”成为反腐败急需破解的重要课题。
不久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句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黄瑶就是这样一个明证,黄瑶因犯受贿罪而被判处死缓,再次敲响了“节日腐败”的警钟。
报道称,黄瑶收受他人贿赂的时间,大都是发生在春节。而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腐败案件情况看,绝大多数贪官都有在节日收礼受贿的记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贪官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最初就是从节日收受礼品、礼金开始,一步一步滑向深渊的。所以,老百姓将其称之为“节日腐败”。
令人担忧的是,“节日腐败”离我们并不远。有些领导干部平日里还能严格要求自己,可是一到节假日期间就把持不住了,总认为上下级联络感情,收点礼送点情也是人之常情,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节日腐败”往往都披着一层温情的面纱,这层温情的面纱,掩饰着贪欲、淫欲、权欲、奢欲。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考虑到平时给有关领导送钱送物有贿赂之嫌,怕对方板着面孔不接受,于是便利用元旦、春节登门拜访,将贿赂说成是人之常情,少数领导干部混淆感情与法纪的界限,“引狼入室”收下“贺礼”。而有了“第一次”,就难守住“第二次”,以至一发而不可收,最后滑向罪恶深渊。
针对这种现象,每逢节日临近,有关部门都要下发各种文件,严禁各种“节日腐败”现象。但是老调年年弹,年年都有干部被拜年“拜”倒。
就在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相关通知的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也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崇尚廉洁、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通知要求,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2010年11月10日和201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连出两部新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两部新规中《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具体对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以及责任追究逐项明文规定。有专家指出,该规定极富可操作性,对于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而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部新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
此外,多位官员因违纪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多起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也在近期有了新的进展。近期中央和地方的一系列动作,有评论指出,是对各级干部的提醒和警示,目的之一是杜绝“节日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反腐败应该说也是治世的方法和手段。这些年反腐败“治”的是什么?治的是事,出了腐败的事了,就不能不狠狠地治一治了,其实这不过是“治标”,并非“治本”。要想“治本”,就必须“治人”,而不是单单“治事”,事都是人做的,人有问题,事就有问题。
反腐败“治本”的问题就是“治人”的问题,对拥有一定权力的人来说就是治官德问题,官德不正,其所做之事就不正,其所行之权就不正。如今,我们党已经看到了问题的根本,已经开始大张旗鼓地治理官德了,这是一件好事。为官者的道德素质提高了,道德约束力增强了,权力腐败就会得到有效的遏制,社会上的其他各类腐败之事就会越来越少了。官都变好了,民跟着官也都学好了,国家还何愁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