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德修养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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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官风带动世风,官意引领民意——官德是社会公民道德的风向标(8)

3.敬法畏法也是官德修养的重要内容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明代政治家张居正的这句话深刻阐述了执政对于弘扬法治的要害。

弘扬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新要求,是继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在法律制度践行方面上升的又一高度。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与践行,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正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法治精神的核心,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弘扬法治精神,就要积极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公平正义等观念。特别是广大执法干警和各级领导干部,更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真正落实,从而造福一方百姓。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明代政治家张居正的这句话深刻阐述了执政对于弘扬法治的要害。《信访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但全国各地的信访、上访案件仍不见减少,特别是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有愈发泛滥之势。为什么上访当事人不寻求在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解决问题呢?关键就在于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或者裁决、判决不公等情况。

上访当事人为求得法律的公平公正,千里迢迢进京上访,无外乎期盼得到中央高层领导的关注与批示。这里面无不渗透着人治色彩,无不显现着人治社会的阴影。这是法治国家所不倡导的,也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应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警惕与反思。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是好法,而作为执法官员的德是坏德的话,那么,再好的法也会变味,扭曲,打折。“徇私枉法”、“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等现象的存在,并非是“法”出了问题,而是“德”出了问题。

所以,只抓“法”,而不抓“德”是不行的,只抓“德”而不抓“法”也同样是不行的。

弘扬法治精神,要强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在尊重保障人权、加强民主立法、坚持依法行政、改革司法体制、实现司法公正、完善法律监督、宣传法治理念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不小的距离。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从而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弘扬法治精神,就要全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法治意识教育,培育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的自觉意识与行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大举措和客观要求。加强并培育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是更深层次、更高一级的公民法治文化教育,是实现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和便捷途径。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正义公平意识、自由平等意识,从而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权威、逐步实现法治天下的良好氛围。

4.官德是对法治最好的注解

法律和程序彰显于黑纸白字的条文之中,而官德却渗透于不成文的规定之中,渗透于官员一言一行的服务态度之中。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法治国家,这就是说国家秉承人民当家做主的同时也要按着法律制度办事。

某地有线台栏目,曾播放了一段一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子到当地公安部门办事,最后在政务大厅柜台内随手抓起文件夹击打女警官的事。当其他民警将男子控制后得知——该男子从几十里外的家往返政务大厅办事已经是第七趟了,他实在是对女警官的服务态度和效率怒不可遏。主持人在播后评点时称:“这位女警官有义务将办理此事的程序简化、罗列明示,让这位男子有备而来,完全可以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完嘛。”这评点不无道理。实际上,倘若我们的公务人员心中的忧患意识强一些,替自己所服务的对象多考虑一些,社会的和谐程度就会大大增强,一些不安定因素就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其实不单单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更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是“执政为民”的官德修养的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是好法,而作为执法人员的德有缺陷的话,那么,再好的法也会变味,扭曲,打折。社会上很多“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并非是“法”出了问题,而是“德”出了问题。执法者的德行修炼不到位,有时也同样很难让人们更好地遵纪守法。有好的官德,才能有好的法治,官德是对法治最好的注解。

公民在法律规定内有要求负责的官员为其办事的权利,而负责的官员也有为其办事的义务,如果从政者以管理者自居,不尽心履行义务,缺乏服务意识,就是缺乏道德修炼,就是官德水平不高的表现。这种表现带来的负面结果,可能就会让老百姓感到自己被刁难,被冷落,被慢待。老百姓不但很难产生对官员为自己“服务”的感谢之意,反而还会引起反感、怨怒、抱怨,甚至仇恨心理。

法律和程序彰显于黑纸白字的条文之中,而官德却渗透于不成文的规定之中,渗透于官员一言一行的服务态度之中。

社会公正这个理念,是为社会大多数人所赞成、所拥护的一个理念。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并不断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社会公正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作为从政者,如果时时刻刻将忧患意识放在首位,并将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之一,关注反映人民群众内部各个阶层的利益呼声,那么,社会公正的理念就会演化成一种看得见且效果显著的良好风尚,就会内化成我们行动的动力。从当前的情形看,要想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官德修养,努力协调和完善社会各层面的利益关系。而从长远来看,我们必须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的力量来保证社会的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加强官德建设,用官德的力量来保证这种平衡的有效性。

如今,作为我国社会的每一分子都希望能得到公正博弈的机会,最憎恨从政者不仅腐败,而旦堂而皇之。如果社会公正受到了损害,而我们的执政者又丧失了廉明之德,就是对国家体制的最大伤害。有句说滥的话——腐败是涉及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廉政建设、防腐斗争,核心是对官德进行监督。腐败实际上是权力腐败,权力腐败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权力不受制约。权力一旦不受制约就会产生腐败,就会丧失民心,就会导致社会不公正。而在这个过程中,利益受到最大侵害的无疑就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原本抗击风险的能力就比较弱,他们的利益一旦遭到侵害,往往很难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如果他们被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如果他们的合理诉求始终无法得到满足,如果他们失去了希望,他们就很有可能会铤而走险,就有可能采取极端的手段报复社会。这样一来,社会就会为一些个别从政者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埋单”。

中国在反腐败方面的法制规范是比较全面的,可为什么有很多从政者还会继续搞腐败呢?看来这确实不仅仅是法制建设问题,而是官德建设问题。

透过近期社会上所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我们隐约从中看到了一种恶性循环的端倪。

有媒体报道称,南平血案爆发后,一位中年妇女向正在医院探视伤者的南宁市市委书记喊冤,因为她年仅8岁的女儿遭歹人强暴,案犯至今仍未得到相应的惩处,她请求政府严惩犯罪嫌疑人。

有关工作人员当即上前将其架走,让她去相关部门申诉——假如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相信这位女士就不必行此下策——公开喊冤。此女高喊:“我女儿的冤屈得不到伸张,如果你们不管,我也会去杀人!”这些事件中,总会或多或少地牵扯到个别从政者在执行人民赋予的权力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官德水平不高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匮乏。在这种官德缺失的执政水平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可能会越来越多。

社会公正的秩序与理念的建立,来自每个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尊重,每个人的尊严能够得到保障,而这一切,来自于执政者或为官者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双重合力。

从更宽泛的角度来说,社会各种力量的公正博弈以及整个社会的公正廉明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极其重要的,民众的这些“权”将起到对官德的规范作用、制衡作用、提升作用和推动作用。

5.官德是管束权力魔棒的最高主宰

人类社会特别是在某些权力金字塔的顶端,常常会发生权大于法的现象,这种时候,制服和管束权力的“神”就只能是自身之德了。

再完美的法律条文,再淳厚的美德规范,如果没有人去教化、去执行,对国家建设和社会管理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要想让这些美好的东西变成现实,就需要各级官员去躬身践行。

子文是春秋前期楚成王时代的著名令尹,也就是楚国当时的最高行政长官。可以说是权倾一时的大人物。有一次,他的同族的一个人,犯了法被掌管刑律的机关廷理拘捕关押起来,当廷理知道这个人是楚令尹的亲戚后,就赶紧把这个人给释放了,生怕触犯了令尹大人。

子文得知这个情况后,并没有去感谢廷理,相反把廷理叫来严厉责问。他说:“你知道为什么要设立廷理吗?设置廷理的目的就是掌管国家的法律,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进行审判,从而来保障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作为主持廷理的官员,应该是一个公正无私的执法者,要做到柔而不挠,就是说要使司法有一定的弹性而不至于出现冤屈,还要做到刚而不折,就是说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刚强有力而又不至于出现错案。可如果像你一样,放弃法律又违背法令,把一个犯了罪的人给释放了,这是身为廷理的人不主持公道,心里有不公正的态度。我作为国家的令尹怎么能够在这件事上有自己的私利呢?现在作为廷理在审理这个犯罪的案子中违背法律,好像说是照顾我的族人,你知道吗,其实是徇私舞弊。这样叫我处于令尹的位置如何来做百官和百姓的表率呢?对我的族人亲戚可以这样处理判决,那百官和百姓的心里就会不服气,那国家的法律、法令又置于何种地位呢?”

他越说越激动,明确对廷理指出,“现在我的族人触犯法律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如果我迫使你们廷理因为我的缘故而加以释放,那就是我把自己的私利超越于国家和法律之上了,那就是我利用执掌国家大权的特殊地位来干涉了,那就会使天下人都以为是我徇私舞弊了。如果这样的话,对于我来说以这种违法不义的行为而活着,还不如死了呢。”

于是,子文令尹把他这位犯有罪的族人送回到廷理中,请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审判。还明确地对廷理说,如果你不能按照法律来公正的审判的话,那我就只好自杀了。

楚成王听说这件事后,极为感动,连鞋子都来不及穿就连忙赶到子文令尹的住处。对子文说,是我作为帝王的不对,是我在选配廷理的主持人时,对人失察造成的,差一点让老夫子失掉名节和荣誉。于是,楚成王把这位廷理给罢免了。从此楚成王更加尊敬子文了,让他更专心地管理国家的内政外交事务。

国内的人民听说此事后,都齐声赞扬说,如果我们的百官都像子文令尹那样公正廉明,那我们对国家就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了。

民间还有人作歌来歌颂这件事。子文的可歌之处在于他的官德高尚,在他那位犯法的族人上面,有廷理这个有执法权的代表人物管着他,在廷理这个有执法权的代表人物上面,有子文这个有最高行政权的监督者管着他,而在子文这个有最高行政权的人物上面,有皇帝对他网开一面或疏于监督,那么管着他的就只有他自己的道德了。如果他的官德不高,徇私枉法的事就在他的治下发生了。

但正是他的官德管住了他的枉法之念,使他最终成为一位可歌可颂的公正廉明的好官。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德”与“法”的特殊关系。对为官者来说,德比法更具有神奇的自律功能,更具有神奇的自我警策和自我管理功能。人类社会特别是在某些权力金字塔的顶端,常常会发生权大于法的现象,这种时候,制服和管束权力的“神”就只能是自身之德了。可以说,官德是管束权力魔棒的最高神。

6.执法不要悖德

法律虽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与之不同。在不践踏和亵渎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辜负造物主的仁慈原则。

因德废法或因法失德都是不可取的,而做到德法的统一也不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也是为官者所追求的最佳治理方略。我国清代的郑板桥以善画著称,可他还是位县官,他为官追求的就是要执法还不要悖德,他说过:

我从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婚丧之事而案情又不是特别重大,就一定嘱托主人曲意怜悯体恤,这样我也就成全他们的喜事,同情他们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议论我迂腐不切实际,直到我后来在读到《辍耕录》中的“匠官仁慈”一条时,在我胸中终于获得了共鸣,发现其观点与我心中所想不谋而合。所以法律虽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与之不同。在不践踏和亵渎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辜负造物主的仁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