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治”重于治心,“法治”重于治行
欲治民当先治政,欲治政当先治权,欲治权当先治官。治官之首要在于治官德。
讲官德才能讲政德。官德的水平决定了政德的水平,官德的高度决定了政德的高度。政德主要体现在治理社会的过程、手段和结果上。同样的,有德政才能有德治,德政的水平决定了德治的水平,德政的高度决定了德治的高度。而相应的,德治的水平也决定了法治的水平,德治的高度也决定了法治的高度。试想,如果采用“严刑酷法”的高压手段治理国家,不但证明法治水平的低下,也更证明了德治水平的低下和官德水平的低下。法是从德中衍生出来的治世手段,低下的官德和政德水平是不可能制定出高水平的法制手段来的,制定法律需要足够的道德水平,执行法律也需要足够的道德水平。所以,官德、政德、德政、德治、法治等治世手段都是“德”的根本体现和自然延伸,并都与作为统治者和为官者本人的道德高度有关。以下我们可以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中看看官德在治理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德治”和“法治”同为治理社会的两种手段,必然存在着有机结合的关系。这一治国结构模式,从理论框架上分析,是完善地治理国家社会的有效方法,这就如同人的两条腿或两只手,两腿并行不悖,两手同时运作,才符合自然之道,治世之道,才能行之有效,收到最好结果。单一的“法治”,必有弊端,在于“心”与“行”游离,“人”与“事”脱节,这很容易理解,“法治”只能管理官民照章办事,不犯错误,却管不着官民消极工作,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的空子,只要不触犯法律,“法治”就管不着;私欲膨胀的人只为自己奋斗,虽然不具备“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没有爱国观念和群体观念,却处在法律条文规定的界限之内,“法治”对他的工作懈怠无能为力,这就是“法治”的界面原理。然而,又不可轻视或否认“法治”的巨大社会作用,在严重失德离道的现代“愚智”社会,执政者、执法者和广大民众的德性不足而易犯错误,如果没有“法治”的硬性管理作用,社会就会混乱不堪,故在现阶段,“依法治国”的方略十分必要,不仅不能削弱,还要加强。
要想实现“德治”,必首先治官德。官有其德,其所施之政才能有德;政有其德,其所为之事才能有其德;事有其德,其所事之民才能惠其德、感其德、养其德、修其德、化其德、成其德,并在整个社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德治”。所以,欲治民当先治政,欲治政当先治权,欲治权当先治官。治官之首要在于治官德。官德提高了,不但能够有效地推行德治,而且还能够有效地推动法治的健康发展。
为什么把“以德治国”置于“依法治国”前面的首要位置上是最正确的国策?这可从黄帝学说中找到坚实的根据,黄帝说:“道生法”,“道”就是道德,道以德来体现,“法”就是刑法,道德为刑法之母,在古代,刑法就是“法制”的主体。德道教化为主、刑法惩治为次,德与法有先有后,主次分明。这是黄老哲学的社会应用科学之根。老子指出“重积德则无不克”,把“德治”范畴的教化工作做好,百姓重积德,没有不克的!唐朝“贞观之治”的年代,监狱成空,用刑法治理已经不显得重要了,这就是有力的证明。《黄帝四经》的“十六经·姓争”说:“缪缪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若成。”所谓“天刑”,是国家依据天道规律制定的最科学的刑律条文,刑养德、德养刑,相互依附。如果没有德的扶持,“刑”必然倾斜甚至倾倒;刑律惩罚与道德教化相互养育,一逆一顺相辅相成。
正如现代社会的“法治”条文,若离开德道教化的支撑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严格执行,甚至随年久衰颓而垮掉。我们从这十六个字领悟到黄帝治理国家是把“德化”放在首位的,所以黄帝治世连续昌盛了一千余年。应把黄帝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应用到我们现代社会:首先抓好“德化”,以德感化,以德施治,同时加强“法治”,依法规范,依法理事,双管齐下,二者之主次位置不能颠倒。管理“民”如此,对管理“官”也莫不如此。
在以往的阶级社会里,由于整个社会的失德离道,专制主义成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拥有权力的阶级失去仁爱,为私利而肆无忌惮地压迫和剥削民众,使民众严重失去基本人权和民主自由,因而民众以各种反抗的形式争取人权、民主和自由。现代国际社会在这方面已经大有改观。
现今西方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劳动市场的开放,经济自由,人民群众对官德和政德的要求越来越高了,这就促使权力阶层不得不对人民群众的人权、民主和自由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尊重,因而较之于以往也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集结的需求和竞争的加剧,中央和各级权力机构就成了各经济集团争夺的目标,因而在私欲需求的支配下,在本经济集团或本党派的利益的驱使下,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法律制约,但是没有“天下为公”的“德治”为基础,执政的党派必然产生带有倾向性的指挥与服务,在野党与执政党之间必然争强好胜,争风吃醋,甚至勾心斗角、明争暗斗。有时还有超出国界的情况发生,执政者以本国、本经济集团或本党派的利益目标出发,派强悍军队走出国境去侵略、征服其他国家或民族,认为这种“弱肉强食”的行为是正当的,是理所当然的。道学指出,人作为“天、地、人”三才之一,心念和行为都要文明,绝不同于动物,故动物的“弱肉强食”规律不适合指导人类的心念和行为。从世界范围说,被欺侮国家的存亡都没有保障,还谈得上“人权、民主和自由”吗?看来提高官德问题不仅是中国的事,也是全世界的事。官德一旦跟利益勾结起来,就会发生倾斜,就会有损德的完美。
我们也可以看看这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内民众的政治民主问题。其“官德”问题在选举数日内常常有着更赤裸的体现,甚至民众的选举权通常被某个经济集团或党派用金钱收买所替代,这种款项称为“选举经费”,常被人们看作是合乎情理的现象。可以看出,不管是何种政治体制,都摆脱不掉“官德”问题的困扰。如果官德缺失,官德沦丧,不论何种政治体制,都不会被老百姓所认可。
在我国,官德教育业已渐次展开。怎样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是十分正确的方针,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用“德道”统率一切,就必须首先在权力阶层把好“官德关”,只有官员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才能真实地实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而实现文化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这才是最根本的科学发展。我们党的各代领导人,都再三强调“实事求是”,因为“实事求是”符合德道,符合“大公心”,亦即符合科学,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坚持这一原则,自觉地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那么“科学发展观”就能全面地实施,国家德道文化复兴就会真实地展开。只要官员道德水平全面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也会跟着水涨船高,何愁我们国家不兴旺发达?
2.官德不彰,德治无魂
如果官德不彰,官德沦丧,不拘德治,不拘法治,都是无从谈起的。只有官德的旗帜树立起来了,德治和法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互为辅弼的治世作用。
道德与法律均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废。而道德作为人性中固有的善恶倾向,在德治与法治的互动中起着最根本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对于社会中的官员来说,其道德水平直接掣肘“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和健康运行。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以当今官员之学识,未必茫然无知。但大多数官员只希望让民众尊崇道德,恪守法律,却不希望自己受制于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法是官员们制定出来的,他们掌握着法治的主动权,目的是用以治人而非治己。我们知道,法是道德的衍生品,专为整治别人而制定的法是有违道德原则的。所以,制定法和执行法的官员之道德水平不仅决定了“德治”的水平,也决定了“法治”的水平。
据《左传》和《尚书》记载,我国夏、商、周三代的统治者对于法律、刑罚都是很重视的,《荀子》有“刑名从商”的话,这说明,刑与法在商代已略具规模。但上古统治者中的有识之士,则越来越看重道德和道德教化的社会作用。鉴于殷商因失德而亡国,西周建立后最高统治者一再提倡“敬德”,主张“明德慎罚”。到春秋,郑国著名政治家子产明确提出了“德,国家之基也”的认识,对道德的社会作用作了高度肯定。但自古以来,统治者道德的教化大都是冲下面民众来说的,而多半不是冲着统治者自己而言的,不是冲着官员们而言的。当发现道德教育或道德教化对百姓不太好使的时候,统治者们就会反思,是哪里出了问题?反思来反思去,就会发现可能是自己出了问题,可能是自己治下的官员们的道德出了问题,于是官德教育便会提到日程上来了。
孔子明确地主张“为政以德”。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官德首先体现在“政”上,官员无德或缺德,其所执之政也会无德或缺德。官员们“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官员们有道德,才能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来整顿民众,民众就会树立以犯罪为耻的羞耻心,从而自觉地端正行为,归服于统治者。这就是说,只有在先树官德,先树政德的前提下,道德教育、道德教化才能深入人心,民众才能将社会准则和规范转化为内心的情感、信念、品格、习性,产生完善自身、提高自身境界的道德理想。这样,民众遵守社会准则和规范,就不再是屈从压力或盲目顺从,而是出于对官德的心悦诚服,并最终转化为一种内心自觉。
基于上述认识,孔子又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他认为,对于被统治者来讲,官德和政德才是治国理民的关键,官德缺失,官员自身道德低下,德政便无从谈起,所鼓吹的德政就是假德政,所施之善也是伪善,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心里是有数的。如果官员们要求老百姓讲道德,而自己不讲道德,甚至道德沦丧,就不啻对老百姓的一种欺骗,老百姓是不会买账的,是不会“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的。只有官员自身个个都是道德的楷模,都是德政的推手,那么“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就是说,如果官员自己道德高尚,政德广布,那么德治就能迅速推行,道德教化就能迅速扩大其影响。
在孔子看来,德治乃为政之本。对官员来说,官德乃为官之本。
孟子对孔子的德治论作了发挥和补充。他反对执政者以力服人而主张以德服人。对于这两者的客观效果他作了这样的比较说明: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他又指出,良好的道德教化胜于良好的政治: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他认为,民众皆心服,统治才能稳固。而道德和道德教化的作用正在于能使民心服,能收到“得民心”的效果。“使民心服”,服的是什么呢?其实在今天看来就是服官德,对官员的品德信服,才能对官员的行为信服。所以他又说:“辅世长民莫如德”,德治才是治本之策。孔孟都认为,从人心上解决问题才是根本解决,而这正是德治的最大优点。而真正的“德治”必出于“有德之官”,实为“有德之官之治”。
从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学理上说,社会道德也是执政者建树起来的。换句话说,为官者应该是社会道德建筑的主力军,而主力军的道德高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所以,官员的道德有如《管子》所谓“国有四维”的支柱。“四维”者,“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所以,“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关于国家治理,《管子》也主张“通之以道,畜之以惠,亲之以仁,养之以义,报之以德,结之以信,接之以礼,和之以乐”。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管子》讲法治,并非专一依仗暴力,提倡严刑峻法。《管子》认为,对于民众来说,“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基于这一清醒、理智的认识,它一则主张国家政令必须“顺民心”而不可“逆民心”,一则又提倡通过官员的道德教化诱导人民向善。
在《管子》看来,只有政治的、法律的、道德教化的手段多管齐下,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方能实现有效的治理。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基于官德良善的前提下而推论出来的治世思想和执政理念,如果官德不彰,官德沦丧,不拘德治,不拘法治,都是无从谈起的。
只有官德的旗帜树立起来了,德治和法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互为辅弼的治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