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参见王志祥、马聪:《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刑法机能问题》,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马聪、秦孟国:《刑法刑事政策化之思想基础》,载《河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4期。马聪:《刑法机能本体概说》,载《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马聪:《和谐社会刑法机能模式之选择》,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马聪:《刑罚目的在刑法学中的体系性位置》,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马聪:《刑法机能模式及当代中国之选择》,载《刑法论丛》2009年第2卷。刘伟宏、马聪:《刑法溯及力规范之理论基础与体系性功能》,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2】王志祥、马聪:《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刑法机能问题》,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35页。
【3】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转引自王志祥、马聪:《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刑法机能问题》,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36页。
【4】马聪、秦孟国:《刑法刑事政策化之思想基础》,载《河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4期,第36页。
【5】马聪:《和谐社会刑法机能模式之选择》,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15页,脚注①。
【6】在我国,无罪无罚似乎更多地属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但是,在罪刑法定主义产生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依附于罪刑法定主义的,甚至可以说,罪刑均衡应当是罪刑法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参见王志祥、马聪:《刑罚报应目的之辩证》,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6页。
【7】马聪:《和谐社会刑法机能模式之选择》,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13页。
【8】孙晓红:《法的溯及力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93页。转引自刘伟宏、马聪:《刑法溯及力规范之理论基础与体系性功能》,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第5页。
【9】刘伟宏、马聪:《刑法溯及力规范之理论基础与体系性功能》,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第6页。
【10】储槐植:《刑事一体化论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0-162页。转引自马聪:《刑罚目的在刑法学中的体系性位置》,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07页。
【11】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转引自马聪:《刑罚目的在刑法学中的体系性位置》,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08页。
【12】陈兴良:《犯罪范围的合理定义》,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第141-143页。转引自马聪:《刑罚目的在刑法学中的体系性位置》,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08-109页。
【13】马聪:《刑罚目的在刑法学中的体系性位置》,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07-108页。
【14】马聪:《刑法机能本体概说》,载《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第70页。
【15】马聪:《刑法机能模式及当代中国之选择》,载《刑法论丛》2009年第2卷,第104页。
【16】马聪:《刑法机能模式及当代中国之选择》,载《刑法论丛》2009年第2卷,第86-87页。
【17】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57-59页。转引自马聪:《和谐社会刑法机能模式之选择》,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8页。
【18】梁根林:《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转引自马聪:《和谐社会刑法机能模式之选择》,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8页。
【19】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台湾编译馆1969年版,第24-25页。转引自马聪、秦孟国:《刑法刑事政策化之思想基础》,载《河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4期,第34页。
【20】马聪、秦孟国:《刑法刑事政策化之思想基础》,载《河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4期,第34页。
【21】马聪:《和谐社会刑法机能模式之选择》,载《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15页。
【22】马聪、秦孟国:《刑法刑事政策化之思想基础》,载《河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4期,第35页。
【23】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24】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25】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1页。
【26】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2页。
【27】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7-28页。
【28】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7页。
【29】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30】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4页。
【31】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页。转引自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4页。
【32】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页。
【33】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3页。
【34】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4页。
【35】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5页。
【36】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37】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页。转引自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9页。
【38】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37页。转引自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39】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40】赵秉志:《刑法总论问题探索》(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64页。转引自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2-23页。
【41】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22页。
【42】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2页。
【43】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2页。
【44】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4页。
【45】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4页。
【46】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47】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3页。转引自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6页。
【48】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6页。
【49】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6页。
【50】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7页。
【51】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52】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53】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
【54】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7页。
【55】曾娇艳、李志雄:《试论犯罪中止与其他犯罪形态的竞合》,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转引自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0页。
【56】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7页。
【57】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0-31页。
【58】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33页。
【59】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60】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61】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页。
【62】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8页。
【63】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64】储槐植:《刑法谦抑——由一则建议稿引发的思考》,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年第3期。转引自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65】张华锋:《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66】参见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7】参见顾肖荣:《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页。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页,脚注17。
【68】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页。
【69】李先云:《证券市场操纵的法律规制》,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5303,最后访问日期2008年2月24日。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页。
【70】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71】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页。
【72】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8页。
【73】丁穆英:《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06页。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3页。
【74】张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4页。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3-34页。
【75】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4页。
【76】参见顾肖荣:《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页。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77】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页。
【78】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7页。
【79】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11页。
【80】例如,1929年10月24日,美国纽约股市突然以每交易一次下降5至10美元的速度狂跌,从而点燃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危机的导火索,在此后三年多的时间里,股价一路下滑,至1932年,美国一些大公司的股价跌至原价的1/50以下。这次股市狂跌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某些大户操纵者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欺诈手段,人为炒高股市价格,等其他投资者跟进后自己悄悄售出,造成股灾。从1929年到1930年美国纽约股市的暴跌,不仅造成了大批股民的惨重损失,而且与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互为因果,造成失业人数大量增加,工业减产60%以上,工商企业成千上万倒闭的严重后果。参见顾肖荣、张国炎著:《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7页。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8页。
【81】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82】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10页。
【83】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4页。
【84】参见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1999〕岸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脚注64。
【85】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3页。
【86】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3页。
【87】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页。
【88】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21页。
【89】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90】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91】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5-36页。
【92】谈到连续交易操纵,就不能不提到“郑百文”事件,1997年4月24日至5月9日期间,金昌公司和袁敬民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李石(两者具有共同的资金来源),大量连续购进同一种股票,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参见顾肖荣:《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4页。
【93】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
【94】如震惊中国股市的“中科创业操纵案”,在操纵004B股票的过程中,吕新建指挥他人利用自己开设的多个证券交易账户和股东账户,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B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参见顾肖荣、张国炎:《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2页。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95】杨志华:《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研究》,载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91页。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96】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9页。
【97】参见李俊敏:《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若干问题初探》,http://www.studa.net/2003/6-22/20030622163030-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8年2月26日。转引自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9-30页,脚注74。
【98】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0页。
【99】张小蓓:《操纵证券市场罪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14页。
【100】参见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1】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2006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42页。转引自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页。
【102】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103】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页。
【104】丹尼斯·郎:《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转引自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页。
【105】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3页。转引自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页。
【106】王圣扬:《刑事诉讼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转引自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107】王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人权与诉讼权利比较研究》,《时代法学》2005年第1期,第44-46页。参见王哓丽:《刑事被追诉人知情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页。转引自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页。
【108】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22页。
【109】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页。
【110】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3-24页。
【111】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112】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拒绝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时,《公安部规定》只是规定要告知其拒绝决定,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则规定要向犯罪嫌疑人说明理由。这就使得由于侦查机关的不同,不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也不同。这完全背离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得告知规则规定的初衷落空。
【113】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7-28页。
【114】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4-25页。
【115】 2004年4月24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工作通知》还规定,应当告知其如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16】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117】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7页。
【118】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7页。
【119】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120】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9页。
【121】马蔚在《别让正义折断了翅膀:从冤案看刑讯逼供》中写到:“1999年,全国公安队伍中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仅30%多,从警校毕业的只有22.5%,尽管到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大专以上学历的民警占到总数的57.35%,但受过大学法律专业训练者仍是少数。”转引自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122】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0-31页。
【123】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3页。
【124】杨静:《侦查阶段告知规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125】参见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126】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页。
【127】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1-32页。
【128】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页。
【129】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130】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131】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132】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页。
【133】参见田冬松:《羁押替代制度研究》,http://epub.cnki.net/grid2008/detail.aspx?filename=2007104837.nh&dbname=CM FD2007。转引自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7页。
【134】郑妮:《试论审前羁押的司法程序》,载《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转引自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135】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7页。
【136】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137】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138】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页。
【139】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8页。
【140】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
【141】陈兴良:《法治的界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转引自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
【142】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3-24页。
【143】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页。
【144】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页。
【145】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页。
【146】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147】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
【148】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
【149】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4页。
【150】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151】陈思旺:《浅析监视居住的法律缺陷及其立法完善》,载法律论文资料库,第2页。转引自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152】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153】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
【154】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页。
【155】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
【156】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3页。
【157】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4页。
【158】贺薇:《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