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森林碳汇。森林碳汇是最有效的固碳方式,每年增加的碳汇在1.5亿吨碳左右。为进一步增加碳汇,应通过造林和再造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建立农林复合系统、加强森林管理以提高林地生产力、延长轮伐的时间增强森林碳汇;通过减少毁林、改进采伐作业措施、提高木材利用效率,以及更有效的森林灾害(林火、病虫害)控制来保护森林碳贮存;通过沼气替代薪柴、耐用木质林产品替代能源密集型材料、采伐剩余物的回收利用、进行木材产品的深加工、循环使用来实现碳替代。
增加耕地碳汇。耕地土壤碳库是整个陆地生态碳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的部分之一。我国农田土壤的有机碳含量普遍较低,南方约为0.8~1.2%,华北约为0.5~0.8%,东北约为1.0~1.5%,西北绝大多数在0.5%以下,而欧洲农业土壤大都在1.5%以上,美国则达到2.5~4%。因此增加或保持耕地土壤碳库的碳贮量有很大的潜力。
保持和增加草原碳汇。保持和增加草原碳汇的关键在于防止草原的退化和开垦。具体措施将包括降低放牧密度、围封草场、人工种草和退化草地恢复等。另外,通过围栏养殖、轮牧、引入优良的牧草等畜牧业管理也可以改善草原碳汇。
五、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第一,要紧抓技术创新,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而这需要新技术的支持。要以科技为先导,加大对节能降耗低碳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培育,特别是开展对温室气体的捕集技术、富氧燃烧技术、燃烧后脱碳的技术、节能和清洁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等的研发。要从各方面保障科技研发投入,加强科技交流,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将其尽快应用于生产实践,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稳步开展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进程。要深入落实各项节能降耗任务,严格执行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以重点工业企业为抓手,严格执行节能指标任务,实行领导问责制,保证重点能耗产品、单项能耗指标呈整体下降趋势。大力提高能源转换效率,以循环经济为依托,提高能源回收利用效率。淘汰高耗能产业和生产工艺,加大对高耗能工业行业,特别是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饮料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行业的整治力度,这些行业的节能降耗空间较大。
第二,要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度。按照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产出、高效率、高效益、可循环、可持续、可再生的原则发展低碳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化石能源低碳化和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内的清洁能源是能源结构清洁化的主要方向。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开发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核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碳素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真正实现能源结构低碳化。
第三,发展低碳产业,逐步建立低碳经济结构。把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视野中,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老路,从前瞻、长远和全局的角度,确立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寻找低碳经济与国家发展战略的结合点。做强第一产业,壮大第二产业,提升第三产业,在增强产业实力的同时,注重低碳经济理念的贯彻,将低碳化、绿色化作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点。大力进行低碳发展综合实践,建立一批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区和低碳产业园区,促进低碳技术的应用,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能耗高、污染重行业先行试点,作为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经济体系。
第四,完善市场机制,引导低碳社会生活方式。建立低碳市场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平台。应依照国际通用的“碳源-碳汇”平衡规则,以“外部效益”溢出份额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同时开征碳税和推行碳交易制度。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开展环保和排放的技术交易、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为平衡环境责任提供平台。探索建立环境基金和碳基金,谋划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运作,基金要严格用于资助低碳的项目、低碳技术研发和技术商业化。
大力开展低碳宣传,倡导公众节能减排、低碳消费、低碳经营的理念,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生活方式。在私人消费中大力倡导使用节能型、低碳型的产品和服务,以公共服务来替代过多的私人消费,提倡消费小型汽车、小排量汽车,以便用较少的能源消耗和碳基排放达到较高的生活满足。对于企业,则要推行低碳经营的理念,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和精益生产方式,开展环境公益项目,提升企业形象。同时,健全发展各种环保组织与协会、低碳经济协会,营造低碳消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五,整合发展思路,推进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致力于制度创新,从政策引导层面建立有利于形成低碳经济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出台鼓励企业进行低碳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法规,采取考虑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研究和实施低碳生产模式。对新能源、提高能效、生态基础设施等低碳经济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清洁发展、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和相关法规,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建设。
六、发展低碳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是以相对较低的碳排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主要着力点在于大幅度降低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第一,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形成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走低碳发展之路,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关键。因此,我国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可行性研究。在相关法规修订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如可以在规划、项目批准、战略环评的技术导则中加入气候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体系。应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政府、企业及公众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探索建立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机制与政策措施,从政府、企业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推动低碳转型。借鉴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气候变化国家规划,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创建碳市场,研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财税激励政策,综合考虑能源、环境和碳排放的税种和税率,引导企业和社会行为,形成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二,建设低碳城市和基础设施,为我国未来的低碳发展创造条件。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在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在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有些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情很高,应该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规范低碳经济的内涵、模式、发展方向和评价体系等。重视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和谐的道路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减少运输工具空驶率;加强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实行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研发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柴油、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压力。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形成低碳研发技术体系。走低碳发展道路,技术创新是核心。应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创造政策和市场环境。应研究提出我国低碳技术发展的路线图,促进生产和消费领域高能效、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建立起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森林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气候变化的新国际合作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通过参与制定行业能效与碳强度标准、标杆,开展自愿或强制性标杆管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
第四,提高认识,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低碳发展不但是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关注的事情,还需要各利益相关方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由于气候变化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应对气候变化首先需要各政府部门的参与,同时需要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专家共同参与,加强研究、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同时,应加强相关的舆论宣传。
七、关于推动节能低碳的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好以下工作。
1.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
2.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3.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
4.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5.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亿元,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80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
6.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要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7.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
8.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9.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10.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
11.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抓紧完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审查修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节约用水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
1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13.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
14.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