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奇制胜,是指采用对方意想不到或无法防备的方法取得胜利。邓小平在国际舞台上处理国家、民族利益矛盾时,坚持原则,思维敏锐,独辟蹊径,方法灵活,常常采取对方想象不到或高人一筹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国家间的争议、争执、争端,从而取得了更好的效果,不仅维护和发展了国家间的友好关系,而且维护和保全了国家、民族利益。
——题记
一、解决国家统一问题“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站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从这一刻起,中国人民结束了几千年来历代剥削阶级残酷统治的历史;这一刻也标志着祖国大陆上一切殖民主义统治的彻底消亡。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有一个国家统一的问题,即台湾问题和香港、澳门问题。
1982年9月3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便提出了把“实现祖国统一”列为我国人民在80年代的三大任务之一。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我还设想,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这样的问题,要从尊重现实出发,找条新的路子来解决。有好多问题不能用老办法去解决,能否找个新办法?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1984年9月8日,邓小平会见意大利参议院议长科西加时说:“现在世界上有好多潜在的爆发点,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着两国之间的主权争端问题。如果不根据新的问题采取新的方法,就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有香港问题、台湾问题,与日本有钓鱼岛问题,与东南亚一些国家有南沙群岛问题。在世界地图上,南沙群岛历来被划为中国领土。解决这些问题,一种办法是中国按照历史,收回这些领土。是不是还有别的办法?是否可以避开主权,采取与南沙群岛有关的国家搞共同开发的办法。中国是一个大国,要解决这些问题总要有点新的办法。世界上还有其他问题,比如英国马岛问题,现在并没有解决,联合国议程上还有这个问题。这样的事情多得很。这些问题都可能是爆发点,解决的方式,或是战争,或是其他办法。和平谈判,就是互相让步。香港、台湾问题,从中国内部来讲,我们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办法。这是个新的问题,也是新的想法,马克思没有说过,列宁也没有说过。这是我们这一代和下一代面临的必须解决的新问题。”“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和共同开发、解决争端的办法,从本质上讲,就是实事求是,这是合乎马克思主义原则的。邓小平在多次讲话和谈话中提到的:“中国面临一个香港问题,一个台湾问题。”就把实现国家统一所必须解决的港澳问题和台湾问题及时地提到了全党、全军及全国人民面前。
在这里,邓小平所提到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都是过去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国与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
为什么邓小平要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提出一定“要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呢?这当然不是凭主观臆断,更不仅仅是外交辞令。而是善于洞悉风云、把握大势的邓小平,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发展,敏锐地认为:“目前国际国内形势对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十分有利。”
首先从国内形势发展来看,1976年10月取得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地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确定了由邓小平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工作指导方针,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在经济上,提出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和保证为经济建设所必需的长期社会政治安定,要改革经济体制,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在政治上,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在组织上,审查和解决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是非功过问题,增选了中央领导机构成员。这些重大的措施,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使全国各项工作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兴旺发达的崭新局面。
其次从国际来看,在改善中日关系和中美关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即我国同日本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同美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邓小平科学辩证地分析了国内和国际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认为“时至今日,种种条件都对统一有利,可谓万事俱备,任何人都不应当拂逆民族的意志。违背历史的潮流”。
二、“一国两制”是一个全新的科学构想
用“一国两制”方式来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是邓小平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提出的一个全新的、富有智慧的科学构想。它为祖国的和平统一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一个最佳方案,指出了一条光明大道。
(一)“一国两制”是全新的国家学说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的发展,呼唤理论的创新。“一国两制”这一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全新概念的提出,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和极大的理论勇气。邓小平的高超不凡之处,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新思想、新理论。这是前无古人的,无疑是在国家学说方面的一种伟大创造。
所谓“一国两制”,是根据我国国家统一和部分地区历史现实情况提出来的,有它的特定涵义:即在当代历史条件下,主张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被长期分裂的国家统一问题,也可以用于解决有关国际争端问题。在分裂国家实现统一以后,在其单一制的国家境域内,由本国的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允许这个国家内的一个或几个部分的地区实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同于这个国家其他地区实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在一国之内长期并存,和平共处,互相促进,共同繁荣。但是,这一个或几个部分地区的政府是这个国家的特定的地方政府或特定的地方行政单位,它不能行使国家的主权。正如邓小平所说:“一国两制”的含义,“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从“一国两制”的上述特定含义出发,根据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一系列阐述,“一国两制”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一国两制”的宗旨是和平统一祖国。在“一国两制”构想中,包含着一个基本宗旨或着眼点,就是要把解决国家统一的基点放在用和平方式,而不是诉诸武力的方式。邓小平指出:“中国面临一个香港问题,一个台湾问题。解决问题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是谈判方式,一个是武力方式”,“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收回,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我们中国人是主张和平的,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什么样的和平方式?‘一国两制’,‘共同开发’”。这就是说,“一国两制”是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作为用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和国际争端、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大业的最佳选择提出来的。也就是说,用和平方式来解决国家统一问题是“一国两制”的基本宗旨。
第二,“一国两制”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中的“一国”和“两制”,体现了国家主权与地区治权的有机结合,其核心则是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统一。邓小平说:“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又说:“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并强调指出:“以‘一国两制’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确定了它们是中国的一部分。以这个方针解决台湾问题。台湾实行的制度等,一切都不变。只有一条,必须确定是中国的地方。解决了这个问题,海峡两岸人民都会认为是一件好事,为我们国家、民族的统一做出了贡献”。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邓小平阐明并反复强调的“一国两制”的核心内容,就是国家和民族的统一。即是说,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可以与大陆不同,但必须是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即一个中国,必须坚持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统一性。国家统一和一个中国是对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的根本前提和根本目的。如果回避了主权问题,不谈国家主权的统一和民族的统一,那么,任何模式都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也就离开了“一国两制”的根本性质。
第三,“一国两制”的“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容许在几个小地区和小范围内(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不同于国家主体地区(大陆)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两种制度并存。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比如外资到上海去,当然不是整个上海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深圳也不是,还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又强调说:“‘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近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有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没有这个前提,资本主义就要吃掉社会主义”。这就是说,实行“一国两制”,要有个大前提,这个大前提就是他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即“一国两制”并存是具有空间的规定性的。就是在中国“主体地区”(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同“在其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香港、澳门、台湾)实行的资本主义之间的两种制度并存。一个是“主体地区”,一个是“小地区和小范围”,两者在空间上的这个规定的差别同样是不能含糊的。如果不坚持大陆“主体地区”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被资本主义吃掉了,也就谈不上实行“一国两制”了。
第四,“一国两制”至少“五十年政策不变”。“一国两制”,一方面,是指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的“主体地区”同“在其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的”两种制度,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各个方面有着明显的重大差别。另一方面,两种制度本身又都是保持完整制度的相互并存。邓小平说得很清楚:“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到祖国以后五十年政策不变,包括我们写的基本法,至少要管五十年。我还要说,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对澳门的政策也不变,对台湾的政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五十年也不变,我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政策也不变”。同时又反复强调:“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永远不会改变”。以上论述表明:“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即:既不改变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改变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是相互保留原来完整形态的两种制度在一国之内的长期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