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调新闻宣传工作要全方位、多角度地为群众服务。2000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要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他说:“在搞好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的同时,一定要针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提高认识的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形势,看到光明前景,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把教育引导群众与切实服务群众结合起来,诚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2002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胡锦涛强调要重视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他说:“要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的宣传教育的一致性,与社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要求的多样性统一起来;努力把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的宣传教育的理论性,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使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为群众所乐于接受,能够回答群众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2003年在“三个代表”研讨会上,胡锦涛进一步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他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强调在新闻宣传中减少领导报道的比重,增加反映人民群众的内容。2003年3月28日,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会议指出,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促进和带动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群众关心的内容,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努力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三、中共有关党报群众工作的重要文件
中国共产党一直非常重视党报的群众工作,除了体现在党的高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还体现在以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中。下面,我们就中共中央有关党报群众工作的重要文件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早在1925年1月,中共中央决议案中就指出:“各地方不应忽略利用每个群众集会,实行我们广大的宣传和鼓动工作。”同年10月,中央常委决议明确指出:即将出版的中央机关报《布尔塞维克》“应当做工农群众革命行动的前锋”,并把“读者之声”作为其重要栏目。1926年9月的中央决议案中专门谈及工农通讯问题,并指出:“组织工农通讯员的方法,大约有四种:(甲)宣传部在工人中挑选能够写普通信的人,使他们写自己的生活情形、工作条件以及家庭情况,说说自己的感想和对于政治问题的认识等等;(乙)宣传部挑选几个学生同志派到工人区或农村中去,笔录工人农民的谈话;(丙)宣传部委托工委农委在群众工农区域的负责人,请他们用种种方法找这种工农通信;(丁)罢工抗租抗税等事件之后,宣传部特别派人到工农区域去,或委托工委农委负责人,用上述方法找群众对当时事件发表意见感想及通信。”1930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报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党报通讯员条例》,这是中共中央第一个专门就通讯员工作发的文件。该《条例》对通讯员的设置与管理、通讯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193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党报的决议》发布,该《决议》指出:“党报必须成为党的工作及群众工作的领导者”,“建立中央党报的通信网,指定各地同志负责通信,写文章督促发行,及建立工农通讯员及读报班。”同时还要建立“党的及其他革命刊物的全国完备发行网。”对发行工作的重视,也是从渠道环节进一步推进了党报党刊的群众工作。同年3月5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报领导作用的决议》,再次强调党报的通讯网建设,要求“各级党部必须立刻担负起给中央日报建立通讯网的责任。”1938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党报问题给地方党的指示》,明确各地党部可以通过“帮助推销和发行”、“帮助建立通讯工作”、“帮助建立读者会”等措施,来加强党报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次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新中华报>;的边区通讯网问题的通知》,更是对通讯员设置作了量化处理,要求延安党、政、军、民、学“机关人员在30人以内者,指定一个通讯员,在50人以内者,指定两个通讯员,在60至100人以上者指定三个至五个通讯员,学校以队或班为单位,按每班每队人数之多少,指定两个至五个通讯员等。”对通讯员配备数额如此量化处理,足见中央对党报党刊群众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真程度。
1941年7月,《中宣部关于抗日根据地报纸杂志的指示》中指出:“一切报纸必须有自己普通的通讯网,足够的通讯员和特约记者”;“建立发行网及同读者有联系的发行工作,废止非党内刊物的赠送制度,克服发行工作中与读者脱离及迟缓、不经常的现象”;“建立党外读者会和党内读报制度。”对发行质量和党外读者的重视,可以看出党报党刊群众工作又进了一层。
1942年3月16日,《中宣部为改造党报的通知》不仅强调党报要“反映群众生活”,“要有与党的生活与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通讯员或特约撰稿员”,还要改进党报的文风,要求“各地党报的文字,应力求通俗简洁,不仅使一般干部容易看懂,而且使稍有文化的群众也可以看。
通俗简洁的标准,就是要使那些识字不多而稍有政治知识的人们听别人读报后,也能懂得其意思。”从直接读者到间接读者,从一次阅读到多次阅读,这样就有效拓宽了党报党刊群众工作的面。
1948年,《中宣部关于城市党报方针的指示》指出,办城市党报要注意:“我们的报纸,主要地是为工人和农民服务的”;“报纸的主要消息,应来自农村和工厂,其次是来自市场、学校等其他地方”;“副刊的原则,应是深入浅出地对读者作教育工作。”
(二)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
1950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指出:“工农通讯员的工作,除由报纸领导外,并应由所属生产单位的党组织加以协助。工农通讯员的活动状况,应列为检查报纸工作和各生产单位党的工作的项目之一。任何人不得滥用权力压制工农通讯员在报纸刊物上的批评,或加以报复。”可以说,这一文件的出台,为广大通讯员开展正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同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指出:“地方的报纸应力求适应本地人民群众的需要。除了重要的国内外大事,一般电讯在省级或省级以下地方报纸上可以采取摘要和加以通俗解释的办法。无论是中央的、大行政区的或省以下的报纸,都应当减少关于会议、机关活动、负责人员的不重要的言论行动,没有广泛重要性的文告文电的篇幅。对于重要的会议和文告应当力求用适当的新闻通信和评论加以生动而通俗的解释,以便人民群众所了解。”像这样具体地对报纸业务做规定,在中央文献里面是比较少见的。
《决定》同时强调:“报纸应当把建立和领导通讯员网和读报组的工作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足见中央对党报党刊群众工作的高度重视。
关于处理读者来信,《决定》指出:“报纸应当用很大的注意来发表和答复读者来信,特别是关于政府工作、经济建设事业和其他社会生活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的信件。这些信件中最重要的可以编入新闻版,其他的可以编入副刊,作为一般报纸副刊的主要内容。”对读者来信处理做这样具体的规定,也是中央其他文件中少见的。
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指出:“必须加强报纸的群众工作,认真处理和充分利用读者的来稿来信,在提升质量、克服形式主义的基础上认真地有计划地开展工农通讯员运动,认真地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和作家来参加报纸工作。中央一级的报纸和各省(市)委的机关报应当根据需要逐步在各地设立常驻记者或记者站,在当地党委的指导下,深入了解各地党的生活、人民生活及实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组织作者积极分子,领导工农通讯员,来共同完成加强地方生活报道的任务。”这里完整地提出了报纸群众工作这一概念,在中央文件里面是较早的。
198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指出:“近年来,许多报纸刊物重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提高了报刊和党的声誉。今后还要坚持这样做。”可见,中央对当时党报的群众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987年7月18日,《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通讯社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新闻机构作为党、政府、人民的喉舌,既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传播各种信息的工具,又是每日每时直接同国内外读者、听众、观众对话的一条重要渠道。”实际上,这个文件已经把新闻媒体群众工作的对象延展到国外。
1990年3月1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是中共党史上第一个专门谈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文件。
《决定》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进行了充分肯定,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并对如何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决定》特别强调党报在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过程中的作用,指出:“对于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对于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党委要支持舆论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揭露和批评。党报要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还强调要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报道,减少对领导干部的报道,“电视、广播、报刊要多宣传群众,充分反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指战员的创造性劳动、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领导同志的一般性活动和一般性工作会议,不作公开报道。”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党报、党刊、国家通讯社和电台、电视台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加强热点问题引导和舆论监督,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信心和热情。”主导作用的认定,说明党报不能完全用非党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要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
2001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从改进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角度对会议报道做出了具体规定。《意见》指出:“中央领导同志出席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需要报道的,须报经参加该会议活动的领导同志同意。中央领导同志观看一般性的文艺演出,不作新闻报道。由中央组织或经中央批准举行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中央领导同志下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等活动,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不要把中央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或报道规格的标准。地方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也要参照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原则严格掌握。”
200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求出发,对“关于会议新闻报道”、“关于改进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关于改进领导同志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关于改进新闻报道的采编播发”、“关于改进地方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