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播文化:全球化与本土化
14249300000060

第60章 首都未成年人电视收视行为分析报告(3)

北京地区的未成年人已能对林林总总的电视剧作出自己独立的评判。剧情跌宕起伏、引人入胜,很受成人欢迎的电视剧《金枝玉叶》“被湖南卫视以独播形式买断,在首播第一天就创下1.9%的收视率,之后更是节节高升”;但或许由于剧情过多反映了成人世界的勾心斗角,戏剧冲突和音乐节奏稍显夸张,叙事相对较复杂,超出了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不符合他们的审美需求,因此被列为最讨厌的电视剧之首,在1,363份有效数据中,有102人选择了该剧,占总数据的7.48%。其他几部制作不错的电视剧也成为未成年人讨厌的对象,反映出未成年人随着知识的积累逐渐能够根据自己的审美情趣作出独立的审美评判,拒绝肤浅、虚假、暴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即当某一事物的某一方面引起他们的反感后,就倾向于将这种反感及排斥迁移到这一事物的方方面面,甚至对此全盘否定。

在选择“最经常和同学谈论的电视连续剧”时,在1,133份有效数据中,表中列出的电视剧几乎都有所提及,讨论的话题主要集中在他们所喜好的电视剧上,范围基本是电视台热播的战争剧、古装剧、武侠剧、涉案剧、情感剧等方面。从中可以看出,一起讨论当下的热播电视剧是未成年人的一个显著特点。一方面,共同的喜好,“英雄情结”、“追星情结”、“娱乐放松”依然是未成年人话题的关键词;另一方面,讨论可以增强他们的群体归属感,也可以把自己看电视剧的感受纳入同一个参照系,并期望在讨论中逐渐确立起自己独立的话语体系。

三、首都未成年人电视消费取向和收视渠道分析

考量电视及其相关产业要素的配置离不开对电视生产和消费的研究。在电视广告收入已经成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局面下,即使在多种经营比较发达的电视台,广告收入所占的比重也高达90%以上,成为电视传媒产业结构体系中的支柱。从某种程度上说,电视媒体的竞争也集中表现为广告战,即如何吸引受众的眼球,引导受众消费心理和行为。

10.首都地区未成年人对电视广告的态度正反参半

本次调查显示,在课题组给出的五个不同的选项中,43.57%的未成年人对电视广告的态度是“很反感”; 38.49%的人认为电视广告“有的还是很好看的”;另外,8.92%的人认为“广告都是骗人的”;5.23%的人认为“对购物很有帮助”;3.79%的人“羡慕广告所渲染的生活方式和情调”。

调查结果表明,北京地区未成年人对电视广告并不完全看好,有接近一半的人(43.57%)对电视广告表示“很反感”。只有5.23%的未成年人认为电视广告“对购物很有帮助”。由此可见,很多未成年人在接受广告的态度上日趋理性和成熟,并没有盲目地根据广告选择消费,而是将电视广告作为自己购物消费的参考,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将广告诉求与购物消费结合,使广告成为购物的“指南”。另一方面,现代广告已经成为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和人们的生活联结在一起。特别是那些艺术水准高,设计新颖、构思奇巧的广告作品以其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吸引和打动消费者,带来美的享受。因此仍有38.49%的未成年人认为电视广告“有的还是很好看的”。未成年人对电视广告的评价正反参半的事实说明目前电视广告在对未成年人消费诉求上存在着某种问题,在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未成年人的时候,没有按照其生理心理特征进行消费传播,在诉诸文化、情感、兴趣、需求等多方面元素的创意制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开掘,以独特的技巧和富有吸引力的手法传达广告和讯息,进而引导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消费。

11.明星或名人代言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影响有限

明星或名人广告已经成为当今全球商界的普遍现象。曾经有人统计,在大多数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广告节目中,明星或者名人广告占到30%以上。

传播学奠基人之一霍夫兰的“态度改变模式”观点认为,传达者是否被人喜爱,对接受者是否改变态度起着重要影响。因此,与其他宣传手段比较来看,通过明星或者名人来传达相关信息成为宣传手段中最迅速、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因为明星或者名人本身的传播效应和影响力能非常迅速地嫁接到其所代言的产品上。对正面的、知名度很高的人物,人们有一种潜在的认同感和可信度,这种思维定势广泛存在。但数据调查表明,明星或名人代言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影响有限。

从这一组百分比数据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目前北京地区未成年人受明星或名人代言广告影响的程度不高。他们在购物的过程中个人意识越来越强,消费行为也越来越倾向于“需要啥买啥”或者“不相信任何明星或名人推荐的产品”,而不是一味地因为个人盲目崇拜或者模仿而进行非理性的购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北京地区未成年人的电视消费行为也正趋向“理性”。

同时, “因为喜欢某明星或名人而购买他们推荐的产品”的百分比虽然仅为16.37%,但还是远远高出“因为讨厌某明星或名人而故意不购买他们推荐的产品”(6.21%)和“其他”(9.99%)的百分比,由此可见,明星或者名人代言的电视广告在未成年人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明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让未成年人对产品或者服务产生较强的信任感并拉动消费。未成年人好奇心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这一阶段也正是他们的生理、心理逐步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电视广告中出现的正面、健康、积极、乐观的明星或者名人形象对于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全和价值观的形成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3.电脑已经成为首都未成年人群体重要的电视节目收视渠道

随着电脑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媒体与传统电视媒体结合愈加紧密,特别是在网络视频技术逐渐成熟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除了通过电视机收看电视节目以外,也热衷于通过网络在线点播或者下载等方式来收看、欣赏电视节目。

媒介的迅猛发展正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交际方式,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来讲,他们思维活跃,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因此受新媒介的影响也越发明显和深刻。就电视来说,电视媒介自身的稍纵即逝、不可逆转和无法重复的特性,要求受众与其之间更多的建立一种“约会”关系,即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频道,收看固定的节目。而就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学习压力大,空闲时间少,以“约会”的方式收看传统电视节目的可能性较小;加之,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单一的传统媒介——电视、广播等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是更愿意接受各种媒介的大融合、大交流。“通过网络在线收看或者下载电视节目”,利用业余时间观看也就成为他们最佳的选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新旧媒介间的融合以及节目和服务形式的变化能够使得他们在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中更为便捷地自主选择个性化的节目内容。

4.影视剧和娱乐节目成为未成年人通过电脑欣赏的主要节目形态

本项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地区未成年人通过电脑欣赏最多的节目类型是“电影”,有效百分比为35.25%,其次为“动画片”,有效百分比为27.28%,再次为“电视连续剧”,有效百分比为25.98%。

影视剧和娱乐节目成为未成年人通过电脑欣赏的主要节目形态,与此相对应,他们将购买光碟的种类也集中在 “电影”、“动画片”和“电视连续剧”。这种现象可能说明了电视台播出的同类节目在质量或数量上无法满足未成年人的需求。一方面,电视媒体播出的节目量虽然很大,但是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等相关的电视节目稀缺;另一方面,电视节目创作人员没能真正了解和把握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征,即便出现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题材和内容的节目,过于成人化的表现手法和呈现方式,很难让未成年人接受。

而电脑的互动性和选择性比电视台更充分地满足了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及特点。未成年人在选择节目类型的时候,首先趋向于选择艺术性较高的“电影”。众所周知,电影以其高度的凝练性、情节的曲折性、画面的观赏性等成为未成年人的首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越来越成熟,评判艺术的标准也越来越苛刻。而具有高度艺术性的电影必然成为他们所喜爱的类型。其次,“动画片”中丰富的想象力成为未成年人钟情的节目类型。再次,电视连续剧以其情节复杂、故事曲折、人物众多、感情细腻丰富等深受观众的青睐。特别是大量的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港台电视连续剧的涌入,让未成年人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体味了人生百态;同时,也让他们放眼看世界,了解了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民族特点和性格。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电视连续剧也必然成为他们所喜爱的节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