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2007年度网络和电子音像产品下载问题日益得到重视。以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经理赵大新的话为佐证:盗版特别是网络盗版的盛行,让许多唱片公司入不敷出。这显然就是指网络的非法下载的问题,大量的网络侵权给唱片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不准确统计,中国现在有7,200个音乐网站,但是只有10%的网站购买了音乐版权。而从最初的Napster到时下的P2P,非法网络下载让传统的唱片业饱受摧残。P2P软件对于唱片公司而言,犹如可怕的梦魇——全世界有2.3亿人下载过Ka-ZaA软件,创软件下载的世界之最,平均每天就会有400多万计算机用户通过Ka ZaA来交换文件,数量高达8.66亿多个,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音乐文件。
而据《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所明确的网络音乐的内涵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二是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网络音乐中所指的“网络”,不仅仅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它所指的信息网络是包括电信网、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以及卫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纤通信等各种以IP协议为基础的能够实现互动的智能化网络的互联。客观地讲,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收费的在线音乐服务将与免费的网络音乐文件交换共存。免费网络音乐文件的无限扩张,收费在线音乐服务的孱弱无力,传统唱片公司收入的逐年递减,都预示着全球音像产业的重大转型期已经到来。
网络下载对传统音像业的冲击也是最近才被意识到的问题,由于下载而导致音像产品出售困难显而易见,音像业被盗版和网络免费下载左右夹击,不能不陷入困境。
但是,政府其实已经在采取措施,包括全面的法律措施和针对性的歌厅音像收费政策。这在2007年几个重要措施中体现明显。具体而论:
其一,2007年,中国正式加入被简称为“互联网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互联网条约”将《伯尔尼公约》及《罗马公约》确立的传统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原则延伸至数字环境(特别是网络环境)下,以解决新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规定了包括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向公众传播权。此外,两个新条约还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出租权、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以及数字环境下对权利的限制、有效执法的义务等作出了规定。2007年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也首次向社会表明了国家关于网络音乐的发展和管理政策。
其二,2007年音像产业还遇到执行卡拉OK收费问题这件大事。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尽管在各地遇到许多阻力,但在一些地方的实行收到成效:在云南、陕西、山东、北京、广州等地为版权人初步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按照赞同者的解释,卡拉OK行业支付版权费可以让三方受益。首先是卡拉OK经营者付费可以让词曲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歌曲,充实他们的曲库,实现合法、良性经营;二是唱片公司从卡拉OK收回部分资金后,可以投入更大精力制作更加精美的MV;三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可以点到更多更好的歌曲。人们预计在全行业实现付费,几年以后会改变唱片公司的经营模式。无论如何,这一举措开启了注重音像版权的新方向。
其三,2007年音像业相关的大事还包括有关部门规定了视频网站必须有国营机构操持问题。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要求视频网站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资控股,同时,网上传播的影视剧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等,这对于200余家视频网站当头泼了一盆冷水。这一措施针对杂乱的网站肆无忌惮下载和传播非法音视频问题,采取主管机构可以控制的手段来加强管理。于是一度昌盛的网站都急不可耐地寻找落脚婆家,而如何促使网站规范言论和按照法规发展,其实才是问题的关键。
4.音像出口问题
实施“走出去工程”,是力求文化代表国家形象的重要举措。中国音像作品推向海外一直是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主要面向海外华人到力争进入当地主流市场,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音像制品的出口渠道也在不断拓展。近年来,我国音像制品海外销售渠道的拓展更多是伴随着出口内容的逐渐多元化而来。由于与海外主流渠道的合作,如《故宫》的销售创下了国内纪录片海外销售的纪录,达到了61万美元。
出口市场过去主要锁定在海外华人市场的广东杰盛唱片公司,以合作、代理等形式在海外铺设了辐射北美、东南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销网络。同时,国内音像企业拓展海外销售渠道的主要方式是参与国际上与此相关的展会和节目交易活动等,例如,将蓝猫等卡通节目出口到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三辰集团,就在2006年参与了首尔国际动漫节等展会,把蓝猫推介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发行商和制作商面前。2003年以来,文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相继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举办了网络文化、动漫游戏、音像、艺术品和演出娱乐等市场的专业性博览会,累计总交易额达74亿元,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搭建了广阔的国际交流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我国音像制品出口累计达2,734万张(盘),出口金额达1.49亿元。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输出以蓝猫为形象的卡通节目,共计4,878集、66,380分钟,版权收益213.4万美元。天津神界漫画公司的四大名著系列漫画风行日韩,版权转让收入已超过1,000万元。14款原创网络游戏出口到14个国家和地区,不仅占领了东南亚市场,还进军欧美等游戏强国。2005年,国家为贯彻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推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财政部、文化部专门设立了200万元的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对切实可行的出口项目和出口业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这是意义重大的国家财政资金首次投入到文化服务贸易领域壮举。到2006年年初,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对2005年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进行评审,对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孔雀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杰盛唱片有限公司等8家出口成绩优异的单位发放2005年度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奖励资金共计40万元。
2006年国家财政补助出口资金较2005年翻了一番多,达到了500万元。2007年国家高度重视文化“走出去”战略,对于包括音像制品的出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财政部等八部委还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鼓励、促进和奖励音像出版单位多出能“走出去”的音像制品是当务之急。2006年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了一套VCD版的《黄帝内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一次性拨款50万元人民币给予奖励和补贴。在2006至2007年度的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的使用中,有关部门拿出75万元用于牵头组织国内音像企业参加相关国际影视音乐展销活动。例如法国戛纳国际音乐节、香港音乐会展,统一租赁展位,制作宣传手册,策划宣传方案等。但是,中国音像产品的“走出去工程”还有漫长的路要走,除了国家文化影响力增强的因素外,加大音像产品的内容针对性,加强艺术感染力,加深音像产品的技术附加含量,以及给予更为丰富的民族文化传播宣传,都是需要注意的工作。
2006-2007年度是中国音像产业发展变化重要的关口,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音像业已经成为不可割裂的对象,作为音像产业的组成部分,网络电子音像也成为不可分离的对象。新的音像产业将遇到新的问题,但新的音像产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相信在多方努力下,中国音像产业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