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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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论政治经济学体系(11)

查理二世十五年第七号法令(贸易奖励法),确定了英国拥有向殖民地提供欧洲所有产物或制造品(包括葡萄酒)的垄断权。我们知道,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的海岸线非常长,而我国在那里的统治权又较为薄弱,以至于上述垄断权并没有受到大家的重视。最开始,殖民地居民被允许用自己的船,向欧洲各地运送未在政府禁止输入之列的商品;后来,他们还被允许将货物运到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地区。当然,无论何时他们都能从那些欧洲国家运回一些欧洲商品。至于葡萄酒,从出产葡萄酒的地方运回欧洲葡萄酒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从英国运回欧洲葡萄酒,似乎更难,因为其对葡萄酒征税繁重且大部分没有出口退税。于是,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只好从马地拉岛进口葡萄酒(他们与马地拉岛可以针对各种未在政府禁止输入之列的商品进行自由贸易,而马地拉岛的葡萄酒不是欧洲产品)。1755年战争开始以后,我国军官发现,殖民地居民普遍喜爱马地拉葡萄酒。后来,一些军官把这种喜好带回了我国,而在那时以前,我国并不流行喝这种葡萄酒。1763年战争结束后,根据乔治三世四年第十五号法令第十二条规定,除了法国葡萄酒(国民的偏见,不同意奖励法国葡萄酒贸易和消费),其他任何葡萄酒出口到殖民地,在保留三镑十先令之后,可以退还其他的税款。然而,这项优惠政策发布之后不久,北美殖民地就独立了,因此,这项政策并没有改变殖民地的那些习惯。

对殖民地来说,上述法令的规定,仅就葡萄酒(法国葡萄酒除外)的退税上,其所得到的优惠大于其他国家,但在其他大部分商品的退税中,他们所得到的优惠比其他国家要小得多。例如大部分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时,可以获得旧补助税一半的退税,而上述法令规定,除葡萄酒、白棉布和细棉布之外,其他任何欧洲或东印度生产制造的商品出口到殖民地时,均不能得到旧补助税的退还。

退税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奖励出口贸易。虽然出口贸易中运送船舶的费用由外国支付,并且出口贸易可以给本国带回金银,表面上看其似乎不需要获得特殊的奖励,但是这种奖励本身是合理的。这是因为,退税制度只是为了防止进口税排斥某种贸易,它并不会使流入出口贸易的资本大于在无进口税时流入该贸易的资本;并且,对于那些既不能投入本国农业和制造业,又不能投入国内贸易和国外消费品贸易的资本,出口贸易解决了它的出路。因此,即使出口贸易不应该得到特别奖励,但也不应该受到妨碍,它应当和其他各行业一样,获得自由发展。同时,关税的收入,与其说会因为退税而减少,还不如说因为退税而增多。因为在退税时,仍然要保留一部分关税。例如,假设全部的关税都被保留,已纳进口税的外国货物由于缺乏市场,而又无法出口,则以后这种货物也就不会被进口了。那么,本来可以保留的那一部分关税,也就没有了。

上述这些理由似乎可以证明,即使本国产品或外国产品的关税在出口时全部退回也是合理的。虽然,国内产业税收和关税会遭受一些损失,然而被征税所扰乱的产业平衡(劳动的自然分工和分配)却会得到恢复。不过,上述理由并不能证明将货物出口到我国已具有垄断地位的国家,其退税是合理的;它仅仅能证明的是将货物出口到完全独立的国家时,退税是合理的。以欧洲货物出口到美洲殖民地为例,退税并没有使出口额大于无税时的出口额。原因在于我国在殖民地享有垄断地位,就算退还了全部税额,也不会因此增加对殖民地的出口量。在这种情形下,退税既不能改变贸易状况,也不能扩大贸易,只会给国家产业税和关税造成损失。

那么,怎样的退税会对殖民地的产业有利,或在什么情况下,对殖民地人民免除一些本国其他人不能免除的税额能对本国有利?这个问题我准备在论述殖民地时详细说明。大家都知道,有些烟草的退税常常被滥用,产生了既不利于收入也不利于贸易公正的欺诈行为。因此,这里必须指出,只有在商品真正地出口到国外,而没有再秘密流回我国时,退税制度才会带来好处。

奖励金

在英国,经常有人针对某些商品申请出口奖励金,而政府有时也会同意发放这种奖励金。由于在外国的市场上,我们不能够像在国内一样,完全垄断工人的劳动;对待外国人,不能像对本国人一样,强迫他们购买本国生产的商品,所以有人想出了一个办法,那就是我们来为外国人的消费埋单(也就是给这些商品发放奖励金)。有人认为,这种奖励金,对于本国商人和制造业者来说,可以使他们在国外市场上以低廉的价格与竞争者竞争销售商品;对于国家来说,可以使出口量增大,从而使贸易差额更加有利于国家。这个被重商主义所提倡的、以贸易差额强国富民的办法,被认为是最好的办法。

有一种说法认为,只能对那些依靠奖励金才能维持经营的商业部门发放奖励金。但是,我们都知道,任何商业部门销售货物,其所得利益如果能够补偿货物生产和销售的成本并且获得利润,那么这些商业部门就和其他没有奖励金的部门一样,即便没有奖励金也能正常经营。如果某些商业部门销售货物所得的利益,不能补偿成本或不能提高利润,那么发放奖励金支持这些商业部门的继续经营,实际上就是在鼓励一种收益小于成本的经营方式,即每一次经营都只会亏本而不会赢利。试想,如果所有的商业部门都这样的话,国家的资本很快就会被消耗殆尽。

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可以发给奖励金的商业部门,应当是那些长期经营两国之间的贸易并且经常亏损的部门。但实际上,就算没有奖励金来补偿损失,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这些部门也会改变自身的资本用途,转入其他可以获利的行业。因此,可以看出,奖励金制度,和重商主义提出的其他措施一样,只不过是使本国产业的发展违背了正常规律,并且使其发展状态更加不利而已。

有一个学识渊博的作者,在关于谷物贸易的论文中写道:“谷物出口奖励金制度建立以来,从谷物的一般价格来考察,其出口价高于进口价;从谷物的高价格来考察,这个差额将会极大地超过这期间的奖励金总额。重商主义者会说,出口额超过进口额的差额,不仅弥补了国家奖励金的支出,还有很大的剩余额,这样的谷物贸易不正对国家有利吗?但实际上,奖励金的支出只是社会为谷物出口贸易所付出的一小部分而已,他们并没有考虑农民为种植谷物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如果谷物在外国市场上的收益,不能收回奖励金的支出和农民的成本并获得利润———这正是奖励金制度建立的原因,那么中间的损失便是整个社会或者说是国民资产的损失。”

有人说,谷物平均价格的显著下降是由奖励金制度带来的结果。我曾经说过,在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前六十四年之间,谷物的平均价格会持续跌落。如果真如我所说的,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制度也会发生这样的结果。例如,法国没有奖励金制度,1764年前,法国还禁止谷物出口,但是法国的谷物平均价格和英国一样也下降了。归根到底,谷物平均价格的下降,是由于银的实际价值逐渐上升所导致的,而并不是由哪种制度所造成的。我在本书第一篇中就已经说明,本世纪欧洲市场上银的实际价值在逐渐上涨。由此可见,谷物价格的降低并不是奖励金造成的。

前面已经谈到,在大丰收年里,奖励金会促使谷物的大量出口,以致国内市场的价格高于正常状态(无奖励金制度时)下的价格———当然这是倡导奖励金制度者所鼓吹的状态;但在歉收的年岁,虽然奖励金制度停止实施,但由于丰年的大量出口,致使丰年没有多少剩余来补偿这一年的不足,于是谷物价格还是会提高到正常价格以上。可见,无论是否丰收,奖励金制度都会提高谷物的国内市场价格,使其高于正常状态下的价格。我相信,稍有理性的人都会赞同我以上的观点的。

但有人用以下两点理由,来支持它们关于奖励金制度有助于鼓励耕作的观点:第一,奖励金为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国外市场,增加了谷物的需求,有助于促进谷物的生产;第二,农民在奖励金制度下卖出的价格,比他们在正常耕作情况(无奖励金制度)下的价格要高,因而会鼓励耕作。并且,在长时期内,这样的双重效果将大大促进谷物的生产;并且在这个时期末,奖励金制度提高谷物价格的程度将远远小于正常耕作情况下国内谷物价格的下降程度。

我对上述第一点理由的回应如下:奖励金开辟了国外市场,必然会损失国内市场。依靠奖励金才能出口的谷物,在不能出口时便留在了国内市场,虽然增加了消费,却使谷物价格下降了。与其他出口奖励金一样,谷物奖励金也从老百姓身上征收了两种不同的税:一是为奖励金的负担而向人们征的税;二是国内市场产品价格的提高而产生的税,这是人们在购买谷物时无形支付的。就谷物来说,第二种税要比第一种繁重得多。我们按年平均价格假定,每出口一夸脱小麦要支付五先令奖励金,并且,较之无奖励金时,国内市场上谷物的价格每蒲式耳高出六便士(每夸脱高出四先令)。那么,人们不仅要负担出口奖励金中的每夸脱五先令,而且在每消费一夸脱小麦时要多支付四先令。按照前述那位作家的理论———谷物的出口量与国内消费量的比例是一比三十一,那么,当人们对第一种税的纳税是五先令时,对第二种税的纳税便是六镑四先令了。

将这样沉重的赋税加在生活必需品上,导致的结果是不仅减少了贫苦人民的生活必需品,而且还会使工资按照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在第一种情况下,人民生活必需品不断减少,他们养育子女的能力必然会降低,从而阻碍国内人口的增长;在第二种情况下,工资的提高使雇主无力雇用更多的员工,必然会影响国内产业的发展。这样一来,奖励金制度,一方面使国外市场和国内市场的比例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它阻碍了国内人口和产业的发展,从而阻碍了国内谷物市场的发展,最后也将影响国外谷物市场的扩大。这样来看,实质上,奖励金制度并没有扩大谷物的市场和消费量,反而是减少了谷物的市场和消费量。

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谷物价格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因此会促进谷物的生产。

我对这种观点的回应如下:如果发放奖励金的结果是谷物的真实价值提高了,农民能够按照当时的生活方式,以等量的谷物维持更多人的生活———无论是富裕的、适中的还是节俭的,那么结果也许会像上述观点所描述的那样。

但实际上,任何人为的制度包括奖励金制度都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奖励金对谷物价格的影响只是名义上的,它并不能真正影响谷物的真实价值,只是降低了银的真实价值。

由于谷物的货币价格决定着其他产品的价格,因此可以说,等量的银,交换的谷物数量与交换的其他产品数量一样。奖励金制度对人们征收的沉重赋税,对纳税人来讲是重大的负担,但对受益人来讲所得利益却很少。

谷物的货币价格也决定着劳动的价格。社会的进步、退步或停滞,会使劳动者的雇主按照富裕的、适中的或节俭的方式生活。劳动的价格,是指劳动者按照富裕的、适中的或节俭的方式生活而购买一定的谷物的购买力。

谷物的货币价格决定着其他所有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在改良的过程中,所有土地生产物的价格都会与谷物价格保持一定的比例。当然,这个比例会因时期的不同而不同。以牧草、干草、家畜肉以及马和马粮为例,它们的价格会随着内陆运输以及国内贸易对谷物价格的影响而变动。

由于谷物的货币价格决定着其他所有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因而也决定了所有制造业原料的价格;又由于谷物的货币价格决定着劳动的价格,从而就决定着制造者技能熟练程度的价格。以上二者结合,可以得出,谷物的货币价格决定着制造品的价格。总之,劳动的价格、所有土地生产物和制造品的价格,都随着谷物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发放奖励金的结果,使得谷物的价格由三先令六便士提高到四先令,对农民来说,他们还必须向地主缴纳与谷物价格提高相应的货币地租。但是谷物价格的提高,并没有使现在四先令的购买力高于以前的三先令六便士;也没有使农民和地主的生活状况得到多大的改善。当然,在人们购买外国商品时,谷物价格提高可以使他们得到些许好处;但他们在购买本国产品时,则根本无利可图。并且,重要的一点是,农民和地主的资本基本上都是用来购买本国产品的。

矿山富饶使银价下跌,对大部分商业部门造成的影响基本上都是一样的。

因此,银价下降导致商品价格的上涨,并不能使商品所有者更富裕或更贫穷。虽然金银的价格实际上较之以前更低廉,然而其他任何物品的真实价格却没有变化。但是,如果银价的下跌是个别国家或政治因素的结果,那么这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它虽不会使人们更富裕,但却会使人们更贫穷。原因在于,所有商品价格的上涨,会抑制国内产业,使在外国出售产品时需要的银比本国产品少,因而无论是在国际市场还是在国内市场,外国的售价都比本国的售价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