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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掌控自然的努力——中国巫术(2)

原始人无法解释各种偶然发生的现象,例如死亡、疾病、伤损和其他意外事故,把这一切都归结为鬼灵作祟,于是便借助巫术力量同鬼灵作斗争。随着分工的出现,出现了巫师,巫师大都是有特殊本领的人,他们被视为联系人与鬼神的媒介。在巫术活动中,必然有一定的成功率,从社会传播心理来说,由于巫术符合原始人的心理状态,因而灵验的巫术常常一传十、十传百;对那些不灵验的巫术,人们往往用其他原因加以解释,而不怀疑巫术本身的效力。这就使巫术得以成为一种传统承继下来。

三、巫师——人与鬼神的媒介

巫师是巫术的解释者、宣扬者和执行者,是沟通人与鬼神的媒介。随着女性祖先崇拜、女阴崇拜、鬼魂崇拜的形成和发展,氏族的宗教活动日益频繁和重要,需要专人协助氏族长组织领导,于是,逐渐分化出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巫师。一般认为,巫师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中期,故最早的巫师多为女巫。父权制兴起后,逐渐被男巫所代替,但女巫在许多民族中仍然保留着。就是今天,在有些民族中,女巫也还很活跃,比较典型的是北方各民族中的女萨满的活动。我国古代就有专门从事通鬼接神的巫者,据《国语·楚语下》载,约在公元前515-前489年间,观射父在回答楚昭王的问话时说:“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神明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注曰:“觋,见鬼者也,周礼男亦曰巫”,又说“家为巫史”,其注曰:“巫主接神,史次位序。”巫觋就是执行巫术使命,具有能见鬼接神的特殊本须的巫师。巫师大都是氏族中经验丰富、心灵手巧或精神病态的人。巫师有两重性,一方面是普通的人,也有妻儿老小,一样从事渔猎和农牧业生产劳动,有人所共有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另方面是特殊的人,是人与鬼神的中介,是神派往人间的使者和代言人,他们平时为人,降神时为神、为鬼,亦人亦神亦鬼,一身二任,故有“又做师娘又做鬼”的谚语。巫师能见鬼神,上达民意,下传神旨;能预告凶吉祸福,驱鬼治病,去祸免灾;从事预言、占卜、祭祀和招魂、驱鬼等巫术活动。台湾高山族把人字写成形,鬼字写成形,巫字写成¤,称“胡求”即巫,说明巫介于人鬼之间;景颇族的巫师称为“西早”,意为“死人的官”,同样认为巫师介于人鬼之间,故巫师又有灵媒之称。巫师既被认为是具有“超自然力”的“灵人”,而为全民族所敬拜,又为大家所惧怕。因为在先民看来,可实行巫术的范围很广,巫术的力量无穷,因而善于施行巫术的巫师也就令人敬畏。久旱不雨或大雨成灾,是巫术起作用;狩猎失败、捕鱼无获、家畜病死、瘟疫流行,也是巫术在起作用。总之,疾病、死亡、成功、恶运等等一切偶然事件都可以用巫术去解释,而巫术的执行者就是巫师。

巫师通鬼降神的方式主要是使用歌舞表演仪式,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事神、娱神为职业。一般可以断定,巫者的舞蹈是一种降神仪式。而歌的内容可能就是通鬼接神的“咒语”,这种“降神仪式”和“咒语”构成巫术的主要内容。

巫师通过巫术通鬼接神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请神附体,另一种是过阴。

请神附体又称神灵降身,即鬼神的灵魂附在巫师体内,巫师“变成”了鬼神,代表鬼神传旨。一般程序是先在神桌上摆上各种供品,供奉鬼神,然后由巫师身着神衣,头戴神帽,手执刀剑,口念咒语,颠狂起舞。不一会儿,巫师便浑身颤抖,如醉如痴,信口歌唱,据说这标志着鬼神之灵魂已进入他体内。此时,巫师会有许多超常的惊骇惑人之举动,如把瓷碗咬成粉末,铁练穿肩、锄刀割体、吞火炭等。鬼神既已附体,“变成”鬼神的巫师便代表鬼神回答问题,助人治病。

过阴是巫师的灵魂出游,到鬼神世界去,问讯死者死后生活情况,并向死者询问阳间病人生病原因,祈求为病人治病的药方。《中华全国风俗志》下卷讲到南京的巫师能“走阴差”:“走阴差,俗云人必有阴差来引,而阴差非阳差引入不可,有一种奸滑妇人(即女巫——引者)自谓在冥受些阴差职分,往来冥路,人家有久病不愈者,每延请若辈,赴阴查察之,或睡于床,或卧于地,佯为死去,勿令人摇动,一小时而后醒,谓之‘还阳’。睡时信口开河,胡言乱语,而乡愚常以为真。”

巫师在请神附体和过阴时,出现的浑身颤抖、面色骤变、如醉如痴的超常状态,颇能迷惑人。事实上,巫师的这种本领是经过长期训练获得的,并且使用了兴奋剂或麻醉方法。巫师的许多“特异功能”,如踏火堆、吞铁钉、吞火炭、上刀山、舐炽铁等,也是经过长期训练获得的,他们掌握了一套特殊的方法,使他们在这样做时不会受伤,使人以为真是神鬼附体,神灵保佑。

巫师要有上述特殊本领,故需挑选和培养。在许多民族中,巫师是世代传承的,或父子传承,或师徒传承,都要经过严格的训练。例如羌族的端公,由师徒制保证传承,十四五岁的男性青年,可拜师学巫,学习时间三至四年。“经书”由师父口传心授;巫术的仪式、法事、法术,由师父带徒弟见习。东北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萨满,由已死去若干年的萨满的灵魂选择,出生时未脱胎毛的人、长期患病或神经错乱、许愿当萨满后病愈的人被认为是萨满灵魂选中的,这种人就可请一老萨满为师,学习跳神技术,学习祭神祷词,学习萨满所应具备的所有本领。三年后,当新萨满跳神跳到如痴如狂、神智不清时,即认为神灵已附体,具备了萨满资格,成了神的代言人。

对巫师在社会历史上的作用不能一概否定,特别是他们对保存和传播文化知识方面的作用应予肯定。

四、模仿巫术和接触巫术

巫术的表现形式,光怪陆离,花样翻新,难以尽说。我国古籍有许多关于巫术的记载:甲骨文的占卜,《易》的阴阳龟蓍,《书》的五行,经史子集中的方技、方数、鬼神因果,汉代的谶纬以及神怪小说《封神演义》、《聊斋志异》等等,都充满了神奇怪诞的巫术。要对它们作出准确的分类并非易事。

根据巫术社会功能的道德评价,可以分为黑巫术和白巫术。白巫术通常认为是对人有利的一种巫术,是以行善和造福于人为目的,故又称善意巫术,是人企图借助超自然力量直接控制自然,以便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丰产巫术、求雨巫术、生育巫术等。这种巫术起源最早,种类最多,是巫术的基本形式。黑巫术通常认为是由巫师所执行的魔法,是一种以害人为目的的巫术,故又称恶意巫术,巫师借助魔法加害他人,使人生病、伤损、狩猎失败、人畜死亡,往往使人望而生畏。

根据巫术的内容和社会功能,可以分为生产巫术、保护巫术和破坏巫术。生产巫术目的在于弥补实践力量不足,增强信心,保证生产过程顺利,劳动成果丰硕;保护巫术目的在于预防或消除自然灾害以及敌对的巫师所施行的黑巫术,以消除危险,保证人畜健康,丰产丰收。生产巫术和保护巫术大体相当于白巫术,其种类最多。破坏巫术是专门用于谋害别人或破坏他人的活动的巫术,大体相当于黑巫术。

根据巫术仪式所依据的思想原则,可以分为模仿巫术和接触巫术。世界上所有的巫术都可以归结为这两类,所以这是巫术最基本的分类。

所有巫术都是建立在交感律上的,故巫术又称交感巫术。所谓交感律,是指原始人的一种想当然的联想。他们认为人与自然界之间,自然界与自然界之间,人与超自然物之间存在一种交互感应关系。交感律又包括两条最基本的规律,即“相似律”和“接触律”。根据相似律施行的巫术就是模仿巫术,根据接触律施行的巫术就是接触巫术。

(一)模仿巫术

相似律是说相似的东西可以相互等同,相似的东西会对相似的东西发生作用,因此对某物的相似物施加巫术就可以影响到某物。在原始思维看来,不论是画像、雕像、塑像以及用草扎的草人,都与被造型的个体一样是实在的。“特别是逼真的画像或者雕塑像乃是有生命的实体的ater ego(另一个我),乃是原型的灵魂之所玉制小人寓,不但如此,它还是原型本身”,“肖像就是原型。”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7页,第73页。因此,要伤害乃至毁灭敌人或仇人,只要用“巫术标”即有尖的骨或棍、箭头或刀,向所要加害的敌人的形象猛刺,那么这个形象所代表的人一定会受到同样的伤害。据史载,早在上古原始社会与早期奴隶制交替时,曾发生东夷“风族”伯益和有夏“龙族”夏启交攻之事,伯益为了战胜夏启曾施行伤害巫术,让士兵“皆归射鞠”,即向启的模拟人形(鞠)万箭齐发。《封神演义》和早期神怪小说中有许多巫术描写,通常是用草或泥做一个所要伤害的敌人的形象,然后由巫师一边念咒语,一边伤害草人或泥人,如此就能使敌人生病或死亡。

有一种求育巫术,要雕塑泥儿子、陶儿子,唐代称“化生”,王建《宫词》中说:“七月七日长生殿,水拍银盘看化生。”当时的“化生”是用蜡做的小人,放在盛有水的盆里,象征临产生了儿子。这显然是模仿巫术的一种应用。

模仿巫术还应用于驱鬼,例如过去在西双版纳傣族曾留传有一种“断路鬼”,人们认为小孩生病是让鬼抓走了灵魂,必须把这条路割断,小孩才能康复。巫师在施行驱鬼巫术时,先搓一根草绳,围成一圈,让母亲抱着孩子站在草圈内,接着捏一个鬼偶像放在芭蕉叶上,供上各种食品,巫师口念咒语,请神驱鬼,最后把鬼偶像砸烂,草圈也被砍断,这样鬼被驱走了,通往鬼世界的道路也被割断了。我国民间春节期间,家家门上张贴门神和“镇宅神虎”,“神荼郁垒”、“秦琼、尉迟恭”等也来自原始巫术信仰,人们相信门神郁垒、秦琼、尉迟恭以及虎的画像就等于他们本身,因此具有镇邪驱鬼的作用。

舞龙求雨模仿巫术也应用于求雨,下雨时常常伴随着雷鸣、电闪、乌云翻滚、土龙出洞等现象,先民根据直观,把上述现象当作原因,把下雨当作结果。因此,施行求雨巫术,通常是模仿下雨时的各种现象,做些看起来像下雨或能使人联想到下雨的事情。甲骨文中就有“今日,从雨”、“烄,雨,不雨”的记载;《说文》:“烄,交木然也”;《玉编》:“烄,交木然之以尞柴天。”实际上说的就是古代的一种求雨巫术,即燃烧木柴,使之浓烟滚滚。先民相信,燃烧木柴产生的巨大烟雾能生雨。我国古代还盛行兴土龙求雨。《后汉书·礼仪志》:“其旱也,公卿百官,以次行云礼,求雨,兴土龙,立土人如故事。”这是因为人们相信“土龙致雨”。

模仿巫术还应用于祈求丰产,过去在我国有些地方,当水稻即将开花时,农夫们带着妻子夜晚到田园性交,以为借发生性关系可以引起水稻的效法而增加生产。

(二)接触巫术

接触律说的是:凡接触过的事物在脱离接触后仍继续发生相互作用,根据接触律施行的巫术就是接触巫术。在原始思维看来,一个人身体的某一部分,例如头发、指甲、牙齿、唾沫等,在被剪掉和离开人体后,仍然和人体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甚至于一个人使用过的物品、穿过的衣服、踩过的脚印、用的名字等等都同这个人永远相关联。因此,只要对曾经同某人接触过的事物,包括曾经是他身体一部分的东西,以及他使用过的物品施加巫术就能影响某人。

接触巫术常常被用来伤害敌人或仇人,这是遍布全世界许多民族的现象。我国西双版纳傣族要想伤害仇人,就千方百计偷来仇人的头发、脚趾甲、脚印,并且剪一个纸人,诅咒后将其放在仇人的竹楼下,认为这样对方即会心痛如割,不久死去。这是模仿巫术与接触巫术的结合。佤族在械斗时,常常从敌方偷一把屋上的茅草,或者在敌人的门槛上砍一块木片,然后对茅草和木片加以诅咒,相信这样也能把敌人伤害。我国有些落后地区,老人对自己和儿孙的头发、指甲、唾沫,总之一切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都小心翼翼,防止被仇人所得,特别防止被村里能施巫术的巫婆所得。

古人把名字看成某种具体的、实在的、神圣的东西。列维·布留尔指出:“印第安人把自己的名字不是看成简单的标签,而是看成自己这个人的单独的一部分,看成某种类似自己的眼睛或牙齿的东西,他相信,由于恶意地使用他的名字,他就一定会受苦,如同由于身体上的什么部分受了伤一样会受苦,这个信仰从大西洋到太平洋之间的各种各样部族那里都能见到。”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42页。这种信仰在我国也存在,我国古代许多神怪小说中,常有“呼名落马”的描写。巫师事先做一个泥人或草人,象征敌方战将,然后指名道姓诅咒泥人或草人,在阵上交战时,只要一呼叫敌人战将的名字,他立即就落下马来,死于非命。直到现在,在某些城市的街头巷尾,还可以看到一些算命先生,只要报上你的名字,算命先生就可以头头是道,说出你的过去和未来,这显然也是把名字等同为你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