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眼】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二名为榜眼。北宋初,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皆称榜眼,意思取榜中双眼。到明、清两代即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为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才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皆沿袭未改。探花也授以翰林院编修。《清史稿·选举志》记:“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
【鼎甲】科举制中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因鼎有三足,一甲共三名,故有“鼎甲”之称。
【会元】科举制中各省举人到京城会考,称为会试,会试第一名者为会元。《明史·选举志》即记:“会试第一为会元。”
【解元】唐代凡参加进士考试的人都由地方解送入试。所以后来历代沿称乡试得中为发解,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如《明史·选举志》记:“乡试第一为解元。”明代徐光启曾中解元。
【进士】原本意思是贡举人员。始见于《礼记·王制》。隋代设立进士科,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专称。凡是举人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生,由贡生经过殿试被录取者为进士。
【举人】原指被推举之人。是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到明、清两代,才成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是作为一种出身的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如《范进中举》:“张老爷来拜新中的范老爷。”
【翰林】官名。唐玄宗时置翰林待诏,是文学侍从之官。唐德宗以后,翰林学士主管撰拟机要文件。到明、清两代,则以翰林院为“储才”之所,从科举考试中选拔一部分人入院为翰林官。清代翰林院以大学士为掌院学士,以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殿试朝考后,新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的,称为“点翰林”。
【五贡】是清代科举制中五种贡生的总称。包括:恩贡、拔贡、副贡、岁贡和优贡。五贡都算正途出身资格。另有通过捐纳而取得的贡生,则称为例贡。所谓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廪(1ǐn)生】是科举制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府、州、县设学,府学设生员四十人,州、县学以次减十八,每人每月给廪膳米六斗,补助生活,简称廪生。清代沿袭,廪生名额及待遇视州、县大小而异,每月给廪饩(xī)银四两。清代经岁试、科试两试一等列前的,方可取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习惯称为“补廪”;廪生可以依次升为国子监学生,称为岁贡。
【庠(xiáng)生】是明、清两朝府、州、县学的生员的别称。庠,古代乡学之名。如《荆钗记·会讲》:“家无囊橐,忝列庠生之数。”
【监生】在明、清两朝时,凡在国子监肄业的人,统称为监生。监生的取得,或由学政考取,或由地方保送,或由捐资而来,或由皇帝特许。《明史·选举志》记:“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资曰例监。”此外,由皇帝特批的,称恩监。如若未入府、州、县学而想应乡试,或未得科名而想入仕的,都必须先捐监生,作为出身,但不一定在监读书。
【秀才】别称“茂才”。原本乃优秀人才的通称,始见于《管子·小匡篇》。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贾生名谊,雒阳人也……吴廷尉为河南守,闻其秀才,召置门下。”汉以后,即成了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初,设置了秀才科,后渐废除,而成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时曾采取荐举之法,举秀才数十人,委任为知府等官。以后,明、清两代就专用来称府、州、县学的生员。习惯上也称其为“相公”。
【学究】乃科举中的科目名称。唐代取士,有进士、明经等科。明经科又“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旧唐书·选举志》)等之别,应学究一经考试的就叫学究。宋代直称为学究,为礼部贡举十科之一。应学究试的人往往只凭记忆经文而未必通晓文义,有才学的人多是举进士而轻学究。到宋神宗时,王安石推行新政,废除了学究科。后,学究也作为书生的通称。有时,把那些惯于咬文嚼字、拘泥不化的文人戏称之为老学究或村学究。
【对策】古代考试方法之一。汉代以来的考试取士,由主考官将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写在简策上,应试者按其问题作出答案,称为“对策”。到清代,则指参加殿试者对答皇帝的策问。
【经义】乃科举考试时所用文体之一。是用儒家经书中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中义理。此文体始于宋代,到明、清时就形成一种固定的八股文体。《明史·选举志》记:“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
【制义】是明、清两代科举考试的文体名。也写作“制艺”,即八股文。如《明史·选举志》说:“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又称之为“时艺”或“时文”。又,《清史稿·选举志》说:“科举之法不同,自明至今,皆出于时艺。”
【祭酒】学官名。汉代有博士祭酒,为博士之首。西晋改设国子祭酒。隋、唐以后,称为国子监祭酒,是国子监的主管官。清代末年废除。
【司业】学官名。隋代以后,国子监设置了司业,是监内的副长官。主要协助祭酒主管监内事务。如《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清末废除。
【教授】学官名。汉、唐两代设置博士,教育诸生,即后世教授之职。宋代,除宗学、医学、律学、武学等设置教授传授学业之外,各路的州、县学也都设有教授,主管学校的课试等事,位在提督学事司之下。到元代,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都设有教授。明代的府学设教授。清代沿袭。
【教谕】学官名。始于宋代,在京城设立的小学、武学中,设置教谕。到元、明、清三代,县学也设有教谕,主管文庙祭祀,教育和管束所属生员。
【学正】学官名。宋代国子监设置学正、学录各五名,主管学规,负责训导。位在博士、助教之下。元代由礼部及行省、宣慰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皆称学正。明、清两代,国子监也设置学正。清代府学官称教授,州学官则称为学正,县学官称为教谕,负责教育所属生员。
【训导】学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年大建学校,府、州、县的学校“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地位略次于教谕,协助同级学官管理教育所属生员。清代沿袭。
【助教】学官名。早在西晋武帝咸宁四年时设置,协助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南北朝、隋代相沿设置。唐代的国子学、太学、广文馆、四门学等都设有助教。到明、清时,仅国子监才设有助教。
【学政】学官名。乃清代“提督学政”的简称。《清史稿·职官志》载:“提督学政,省各一人。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顺治时,只有顺天、江南、浙江的教育行政官员称学政,其余的称为学道。雍正四年废除学道,各省督学统称为提督学院,官名则称为钦命提督某省学政。因其兼考武生,故加提督衔。人选是从翰林官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中选派,三年一任。学政要按期到所属各府、厅视察考试,称之为“案临”。光绪三十二年又改为提学使,辛亥革命即废除。也称为“督学使者”、“学政使”,俗称“大宗师”或“学台”。
【总裁】清代,派遣主持会试的大臣,负责总阅试卷,决定取中的名次。多以大学士及一二品官的翰林进士出身者充任。如《清史稿·选举志》所载:“会试总裁,初用阁、部大员四人或六人,多至七人。……咸丰后,简四人,以为常。”
【主考】是明代由朝廷选派到各省(包括京城)主持乡试的官,职务是总阅应试人的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将所取中的举人及其试卷奏报皇帝。清代沿袭。主考人数,明朝为各省设二人,清朝时各省设正副各一人,只有顺天的乡试设正副主考三人。
【座师】在唐代,进士称主试官为座主。明代,举人、进士称主考官或总裁官为座师。清代沿袭。如顾炎武《亭林文集·生员论》讲:“生员之在天下,近或数百千里,远或万里,语言不同,姓名不通,而一登科第,则有主考官者谓之座师,有所谓同考官者谓之房师。”
【同考官】明代,乡试、会试后协同主考官或总裁阅卷的官。因其在闱中各居一房,故又称房考官,简称房官或房考。一般乡试设四人,会试设八人。批阅试卷时,先由同考官阅,加批后,荐送主考或总裁批阅。
【房师】明代,录取的举人尊称分房阅卷的同考官为房师。因乡试、会试乃分房阅卷,由各房考官先阅加批后再推荐给主考官,方能取中,故有此称。清代亦然。
【监临】科举制度,乡试的监官。即除主考官、同考官外,全场办事人员,均归他委派监督。
【同年】科举时,同一科考中的人,称同年。汉代以同举孝廉为同年,唐代以同举进士为同年,明代和清代以乡试、会试同时考中的称同年。
【入学】明代、清代,童生经过考试而录取后,入府、州、县的学校读书,称为入学。入学后就归教官管教,并且必须按期参加考试。也称“进学”、“入泮”、“游泮”。
【题名录】指科举时登第人员的名录簿。唐时,考中进士的人的名册为“登科记”。宋以后称为“题名录”或“登科录”。主要是详细记载乡试、会试考中的人数、姓名、年龄、籍贯,以及考官以下官职姓名,三场考试题目,中考名次等。
【回避】清代科举考试,形式上为了防止考场内考官作弊而设的制度。凡乡试、会试的考官的子弟以及至亲,不许入场,称为回避。
【闱墨】清代,每届乡试、会试的试卷,由考官选定录取的文章,编刻成书,叫做“闱墨”,也称“试录”。
【弥封】指科举时糊名考试的方法,故也称“糊名”。此法始于唐时,如《事物纪原》中引《国史异纂》记:“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其等第。”到宋代,宋太宗雍熙时则规定殿试试卷糊名,真宗又命令礼部考试一律采用。以后遂成定制,相沿至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