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轻松回款47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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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方法33:背水一战,让法院替你追债

“背水一战”是在其它的方法都无效时而不得已采取的催款方法,特点特点是凭借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使债务人乖乖还债。

2004年2月,海南华强油脂公司向广西南宁某粮油公司销售了500吨高级食用油。合同规定,由广西南宁某粮油公司预付100万元定金,发货后再付清余下的320万元货款。但是海南华强油脂公司按合同规定如数发出500吨食用油后,却未能收回剩余的货款。华强油脂公司多次函电催讨欠款,南宁某粮油公司先是声称货未收到,后来又以当初定价太高为由拒绝全额付清货款。华强油脂公司又通过发函,派人协商请求行政干预,律师调解等多各方式进行催讨清欠,均未取得任何成效,320万元货款已被拖欠半年之久,给华强公司造成了极为被动的局面。此时,从南宁方面传来的消息表明,南宁某粮油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挪用资金,盲目投资,在北海炒作地产,投入的2000多万资金已被套牢。该粮油公司自身经营已陷入困境,之所以百般拖欠购油款就是企图抵赖、逃避债务。

根据这一消息,华强油脂公司在情急无奈之下只有“背水一战”了,决定诉诸于法律,借助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债权。2004年6月,华强油脂公司委托“清欠能人”王律师做代理人,就南宁某粮油公司拖欠货款一事向南宁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以该公司在北海购置的1000亩土地为执行标的物申请财产保全。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取证,由于借贷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宁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南宁某粮油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还清所欠华强公司的货款、利息共计34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南宁某粮油公司仍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华强公司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遂将冻结的1000亩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从拍卖所得款中划出340万元偿付给海南华强油脂公司。至此,华强油脂公司被拖欠了大半年,差点“泡汤”的300百多万货款终于失而复得,完“币”归赵。

背水战催款法是债权人被逼无奈时的非常手段,与债务方真刀实枪地干,以硬碰硬,一般情况下效果显著。

两军相对勇者胜,何况债权人一方有理有节,得道多助,债务方赖帐不还,遭人唾弃。债权人大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将债权债务纠纷交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进而凭借国家强制力,迫使债务方还清欠款。

在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践中,背水一战催款法是一种强有力的催款手段,尤其是对付那些拖欠、赖帐和躲债的“钉子户”,此法就更为行之有效。

案例中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对南宁某粮油公司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就可以采取各种办法,使判决文书得以执行。这样,法院就依照法律冻结了南宁某粮油公司的土地,并于拍卖后偿还了它的负债。

运用通过起诉催款的办法的关键,是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并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主体。例如,海南华强油脂公司(债权人)依法诉诸法院,要求南宁某粮油公司(债务人)偿还欠款,这时,海南华强油脂公司就是本案的原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原告。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如厂长、公司总经理)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如协会人长)进行诉讼。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自己的民事或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例如,公民甲拒绝偿还其拖欠公民乙的一笔债款,应由公民乙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民甲偿还欠款。尽管公民丙是公民乙的挚友,公民丙也不能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公民丙的权益未受到侵害,也即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或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争议,并经人民法院通知或传唤而应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的基本情况应明确具体。例如,债权人欲起诉某债务人,就应当知道该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人应知道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等。案例中海南那个公司要起诉南宁那个公司。就必须了解清楚以上的各种相关情况。总之,原告应全面掌握被告的情况,并详告受诉人民法院,否则,人民法院就无法受理。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债务,但甲既不知乙的姓名、住所,也不知或不能提供乙的下落,对这种“无头案”,人民法院就无法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诉诸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事项。例如,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债权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债权的合法性和判令债务人立即偿还债务。“事实”是指被告侵犯原告民事或经济权益的客观情况或经过。例如,被告欠债不还的真实情况,其中包括被告负债时间、地点及对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理由”是指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也就是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或成立的“借据”、“欠单”或“还款协议收”等。“事实”和“理,由”是否充分、具体和真实,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审判工作。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即原告诉诸法院解决的纠纷应属该法院主管和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在实践中,因合同之债、侵权损害之债以及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所产生的纠纷,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应是依法对该案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债权人为能投诉有“门”,就应事先确定管辖法院,似便及时、有效地提起诉讼。海南某公司起诉南宁那个公司,不把海南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而把南宁某区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并向它提起诉讼,这是完全合乎道理的,也有利法院有效地对债务人拒不还债的强制执行。

债权人起诉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法定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关起诉,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等等。海南公司的起诉是合乎以上条件的,所以南宁某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适用起诉以催款的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1、诉前准备

债权人在起诉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管辖的法院。

债权人能否准确地找到或确定受理本案的法院,将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在解决债权关系的案件中,较常适用的管辖主要有: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债权人应掌握上述管辖的标准和“方位”,以便“对号入座”,从而及时地向受案法院递交诉状。

海南某公司的起诉,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犯行为地或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南某公司向被告所在地南宁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是合乎程序的,也方便法院的执行。

(2)收集证据和拟写诉状。为使起诉的理由更充分,债权人应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并尽可能获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债权人可以拟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内容:

①首部。即写明诉状的名称、如“民事起诉状”或“起诉状;

②正文。正文包括三个部分;a、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记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此部分应按原被告的顺序撰写。b、具体的诉讼请求。如债权人写明“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款,共计15.3万元”。这部分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原告诉请法院解决的具体事项或所要达到的目的。c、事实和理由。应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发展或产生争议的客观真实情况,以及阐明债权人据以起诉或主张权利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③尾部。此部分包括三个内容;a、在正文的下部写明“此致××人民法院,以明确受案法院;b、在受案法院称谓的右下角注明具状人的姓名才具体时间(年、月、日),如有代书人的,应在年月日的下面加署代书的人姓名;c、在上文的左下角附言,说明诉状副本的份数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页数等。

债权人应按上述格式和要求拟写起诉状,必要时,债权人还可聘请律师“把关”,以使诉状更符合法律要求。

2、提起诉讼

在起诉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债权人即可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本案的被告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债权人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还应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将根据法定条件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即在七日内立案,并将立案情况告知当事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即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一旦债权人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就意味着诉讼程序已经开始,债权人就应做好参加诉讼的准备,例如,需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债权人应立即办理委托手续;需了解有关法律事宜的,债权人可向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咨询;需要补充证据的,债权人应抓紧时间收集证据等。此外,如果债权人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同时,又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债权人应按通知的要求,及时办理交费手续。

3、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债权人作为本案的原告,应按通知的要求到庭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债权入主张权利和请求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进一步实施“起诉索债法”的重要步骤,为确保通过起诉催款的方法的积极效果,债权人应充分行使基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除依法享有起诉权外,还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享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享有进行辨论的权利;享有依法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享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享有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等。总之,债权人只有充分行使上述权利,才能更好地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才能使“起诉索债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另需指出的是,债权人在行使其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就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如遵守诉讼秩序等),以确保催款方案的顺利实施。

4、实现权利

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开庭审理,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认定债务人应予承担的偿债义务,从而为债权人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债务人必须履行。如果债务人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即实现了权利;另一方面,债务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总之,凭借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来实现权利,这是债权人实施“起诉索债法”的最终目的。

在实施通过起诉催款办法的具体实践中,债权人应当注意的事项是:

(1)应当在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遇有法定情形时,应及时运用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手段,以充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从催款的实际效果出发,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撤回诉讼请求、自行和解、申请调解、变更诉讼请求等;

(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裁判不服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上诉权,例如,债务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等;

(5)债务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法律文书时,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免因丧失申请执行权而失去法律保护。南宁某粮油公司在法院判决后,仍以无力偿还为理由拒不执行。海南华强油脂公司在法定期限一过,马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是拍卖了南宁某粮油公司拥有1000亩土地,使法定文件的措施得以顺利完成,债权人终于得到了拖欠已久的债款。

总之,“背水一战”催款法是债权人用尽别的办法无济于事,山穷水尽的时候,只好诉诸法律,与债务人对簿公堂。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债权方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债权方采取此方法大多能取得满意效果,顺利追回债款。

方法34:舍近求远,各个击破

“舍近求远”催款法的应用是当催款清欠的对象受地理条件限制,于收帐不利之时,可以通过债权转移、代位清偿的方式,先从近处的债务人的债务人着手进行清欠,同时与远方的债务人保持对话,加强联系,以便于各个击破,全额收回欠款。

上海某纺织机械厂有债权200万元在新疆某纺织厂,经多次函电催讨,未能收回。而该纺织厂从2001年以来一直与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海的这家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尚欠该印染厂500多万元货款。

2003年6月,上海某纺织机械厂的常年法律顾问王律师受命催款,他首先与新疆某纺织厂取得联系,经多方了解该厂直接还款确有困难,同时该纺织厂主动提出可以进行债权转移,并出示了债权手续。王律师在审查清楚债权的具体情况后,与纺机厂领导分析了收帐方式。从上海到新疆路途遥远,且该纺织厂当前销售不景气、资金周转紧张,迫其直接还款确有困难。最后,决定“远交近攻”,直接从近处实施清欠工作。于是,王律师飞赴新疆,到纺织厂摆事实、讲道理,顺利取得了该纺织厂将200万元债权转移给上海某纺织机械厂的证明手续。王律师又动员该纺织厂财务科长一同飞回上海,与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进行协商。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工作,最后终于达成债权转移协议,确定新疆某纺织厂在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全部债权中的200万元转移给上海某纺机厂,由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直接向上海某纺机厂还款。

由于理清了债务链,采取了从近处着手的策略,王律师从受命催款到收回全部欠款前后不过两月时间,真是高效、稳妥。

本案例中,王律师所采用的催款策略是相当高明的。因为经过认真地调查、分析,他明白若采用仲裁,起诉和财产保全等“远攻”战术去催讨清欠,胜算的把握不大,成效不彰,即使目的得逞亦很不经济。上海、新疆两地相距遥远,一旦提起诉讼,管辖权就很有可能落在新疆,那就会给催款带来极大的阻力。

所以,从一开始,王律师就回避“远攻”,尽量克服因两地相距遥远,在诉讼管辖权上存在的弱势,避免催款工作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当王律师了解到债务人资金周转紧张,但在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确有500多万的债权时,他即决定采取“舍近求远”的催款策略,放弃“远攻”,从近处着手,选准突破口,理顺关系,转移债权,代位取偿,从而实现债权。

“舍近求远”催款方法的应用关键要在距离上作文章。譬如,本案例中,债务人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同处一城,联系方便,同属纺织系统,关系密切,利于收帐;且债务人的债权数额远远超过了债权人需要清偿的债务数额,全额清偿的把握很大。出于这些有利条件,王律师巧妙运用“舍近求远催款法”,通过代位取偿的方式理顺了复杂的债务关系,实现了债权,取得了一般方法难以取得的效果。本案例启示我们,旨在催款清欠的债权转移应该达到如下目的:

1.尽可能地将债权债务双方由异地变为同地。

异地催款在时间、经费、人力诸方面都比同地催款付出的更多。在经济交往逐渐频繁,范围逐步扩大的今天,异地债务也同步增长,如果我们合理地运用债权转移法将异地债务转化为同地或同城的债务,不仅节省了时间、经费、人力,也为催款、执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尽可能将债务转移给偿债能力强的债务人。

转移债权的目的在于催款,如果我们将三角债理顺成为两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这种债权的转移就难以实现催款的目的。因此,在考虑转移债权就应该把最终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考虑进去。

3.将复杂的债务关系转化为简单的债务关系。

适用代位取偿方式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债务人同时是另外一个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比较复杂。由于要涉及到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其它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交叉在一起?这就要求用债权转移法将多方的债务变为共有两方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转移时应避免纠纷的发生。债权转移方式、期限、债权数额等方面都要在协议中确定下来。如果出现了新的纠纷,就会把债务纠纷搞得更为复杂,实现债权就更加困难。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制定催款清欠方案时,都应当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如此才能适应内外局势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机会,赢得胜利。案例中正是由于王律师经过多方了解,细致调查,搜集证据齐全,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地理位置、资金情况和债权债务现状,才针对性地提出了“舍近求远”催款策略,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因此应用此法,当多方求证,搜集情报,确定债权属实、手续完备有效、方式经济便利,万万不可照搬照套,以致闹出刻舟求剑的笑话和落个鸡飞蛋打的下场。

方法35:苦肉计:要懂“忍”、“真”两字

“苦肉计”是通过假设敌方内部有矛盾,并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打入敌人的内部,骗取敌人的信任,进行间谋活动的一种谋略。如果在催款清欠工作中,真能将“苦肉计”应用得法,隐瞒真相,蒙骗债务方,定会收效显著。

湘南某镇东头,有一家镇办“东风机制砖瓦厂”,生产经营一直比较正常,经济效益在全镇所有镇办企业中名列前茅。然而从2003年初,东风机制砖瓦厂领导班子调整以后,由于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纪律松懈。承包人周某把收到的大量贷款“借”给妻弟作为做生意的“流动资金”,致使该厂资金周转困难。2004年2月至4月,连续三个月都发不出工资。工人们多次找周某交涉,周某都置之不理。

“五一节”那天,恰好该镇逢集,街道上人山人海。上午10点多钟,机砖厂的出窑工邓某在又一次找厂长要求发工资未予同意的情况下,怒气冲冲地爬上了砖厂轮窑高达31米多的烟囱。在烟囱顶上,他大喊大叫:“周某某,你不要我们活,我就不活了!”

引来无数人围观。望着下面黑压压的人群,邓某更有了精神,他索性爬上烟囱顶圈,一边摇摇晃晃地走,一边高唱:“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争取胜利。”

周某急忙找几个胆大的准备爬上去拉邓下来,邓某见状便大吼:“不准上来,你们上来我就往下跳,我死了变成鬼也饶不过你们!”遂没人敢上去了。

望着邓某的危险举动,人们无不手心捏着一把汗,胆小的脚都软了。人们大喊:“不要这样,别干傻事,有问题下来解决。”

派出所的、镇政府的都来人了,无论下面的人磨破嘴皮子,邓某就是不听。说是“我们干了活,厂长却不发工资,想饿死我们。反正都是死,我也不想活了。”闻讯赶来的盘镇长一面安慰那随时都有可能失手命绝的邓某,一面严厉批评周厂长,责成他马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如果邓某今天出了事,你下半辈子就到监狱里去过吧!”

此时的周某已是威风扫净,面如土色,豆大的汗珠止不住地往下滚。他赶紧求邓某下来,说是下来立即兑现工资,并赌咒发誓,邓仍是岿然不动。直到邓的妻子呼天抢地哭喊着赶到,且实实在在拿到了钱,邓某这才慢慢地带着满身满头的烟尘爬了下来。

从此以后,周某再也不敢拖欠工人的工资,邓某也得了个“邓大胆”的外号。

我们认为,苦肉计这一方法用在催款活动中,主要在于“忍”、“真”二字,做到这两点,在催款中就能使顽石点头,河川改道,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何以做到忍?

一是残忍,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皮开肉绽,鲜血淋漓,皱一皱眉头都不算好汉;断臂割腕,也在所不惜。案例中的邓某在连续三月发不出工资,生活难以为继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不惜冒着生命危险爬上高达31米多的烟囱顶圈,稍有不慎就会亡命身殒。其场面惊心动魄,可邓某却泰然自若。

二为坚忍,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威逼利诱,能奈我何;利害攸关,休想让我吐露半句真言。非得到欠款决不松口,不达到既定目的怎能罢休。邓某毅然拒绝了债务人周某派人企图拉邓下烟囱的举动,大叫:“不准上来,你们上来我就往下跳,我死了变成鬼也饶不过你们!”遂无人敢再冒险上去。邓某也没理会“有问题下来解决”的诱惑,邓深知这大多是欺骗人的幌子,过期无效。甚至派出所、镇政府来人磨破了嘴皮子,也不能令他松口。假如邓也如一些愚民百姓见了官便如耗子见了猫似的唯唯诺诺、俯首听命的话,邓某的应得欠款的兑现之日或许会遥遥无期,不知何时才能得到手,我们也只能空怀“惜乎,击之不中”的惆怅之情了。邓某真可谓是坚忍的楷模,他是义无反顾地爬上高达三十多米的烟囱顶圈,就是铁石心肠的人也为之动容。

怎样才算做到“真”?一是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人不自害,受害必真”的惯常心理,作出必要的自我牺牲,达到迫使债务人信以为真的效果。邓某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大胆站在烟囱之上,就是要得到人们的同情,激发人们对债务人周某的蔑视和痛恨。大家会认为如果不是走投无路、饥寒交迫,谁会干那傻事呢?二是要自己信以为真,如果自己都怀疑自己,又怎能演出一场维妙维肖的戏来。要让别人不怀疑自己,自己首先得相信自己,本篇案例中的邓某当时一定是满脸激愤,歇斯底里之状,给人整个一亡命之徒被逼到绝境的感觉,连他的妻子都呼天抢地地哭喊,人们还能怀疑这不是真的吗?待拿到钱后,邓某满脸烟尘地爬下烟囱之时,我们如果看到此情此景,一定会油然而生一种苍凉悲凄之感。

总而言之,苦肉计催款法非具有坚忍、残忍品性之人不能用;非具有高超的演技本领之人不能用。否则一旦漏馅,全盘皆输。不仅可能拿不到欠债倒是小事,还有可能被对手反攻倒算,则悔之晚矣!

方法36:不还钱就中断合作关系

从某种意义来说,任何一个生产厂家,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不可能单独从事生产,也不可能单独存在,它必须在与其他的生产厂家、其他的经济实体的相互协作中得以生存和发展。这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逐渐加快,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越来越高所形成的生产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特点。

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社会的商品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精细,各个生产厂家,各个经济实体,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的程度就越强,以致整个社会物质的乃至于精神产品的生产、供应、运输、销售等已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循环系统,哪一环都不能少,哪一环都不能出现重大失误,否则就将严重影响其他的环节。

认识到这一实质性问题,催款人在催款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法来迫使违约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尽早清偿债务,从而使催款人“跪着催款”的被动局面有所改变。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债务人如果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在双方达成短缺物资长期协作的协议时,催款人用其他办法解决不了的债务问题,用此办法会显得比较“灵验”。

以中断合作威胁对方包括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对其他企业

国有企业对诸如集体企业或个体企业等企业的合作中断对他们的威胁是巨大的。因此,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催款人对集体企业或个体企业债务人采用这种办法也最为有效。因为一旦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断了同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乃至个体企业的协作关系,很大程度上都等于是断了这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或个体企业的财路,卡住了他们的脖子,使它们生存都变得极为困难。因此,债务人都会尽快地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

如果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那么,欲中断合作关系,一方就得认真考虑、严肃对待了。因为对方如果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彼此之间的协作关系很可能是受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约束,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彼此之间的协作关系真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所规定必须执行的,催款人和债权人则无论如何也不能中断同对方的协作关系。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攀枝花钢铁公司由于受三角债之累,长时间拖欠攀枝花矿山公司和煤炭部攀枝花矿务局的货款,特别是攀枝花矿务局本身就属于国家政策性亏损企业,资金相当困难,有时连井下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攀枝花矿务局的经理、书记等人频繁地找攀钢公司商量,能还多少就还多少欠款以解矿务局急需,决不能采取中断供应攀钢炼铁用煤,因为攀枝花矿务局供应攀钢的煤是国家指令性计划调拨的,矿务局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国家计划。如果攀枝花矿务局中断供应攀钢的煤炭,那么矿务局就将承担违反国家计划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所以,一旦遇到双方的协作关系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保护的,那么债权人或催款人就只有想另外的办法达到催款目的。

(3)协作型联营一方对联营他方

联营体实质上是一个经营实体,但联营双方或多方之间仍免不了会有各种债务债权问题。在协作型联营中,联营的双方或者多方彼此之间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作也是属于这种协作的话,催款人或债权人也不能采取中断协作的办法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将因违反合同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如果联营的对方或多方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债权人或催款人可以考虑用这种办法,不过,仍需慎重。因为联营是对大家都有利的,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无疑也将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害。

(4)个体户对个体户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采取中断合作加以威胁达到其归还债款的方法很合适。实际上个体户和个体户之间采用这种办法的也的确很多,特别是那些垄断了某一产品在某一地区的批发权或者其产品属于独家生产的个体户。如果对方欠债不还,那么他就可以中断向对方提供产品,使对方不得不偿清债务以便能得到产品去从事零售或再批发。

(5)国有单位对个体经营者

如果债权方是国有单位,而债务方是个体经营者,则存在两种情况,如果作为债权方的国有单位拥有某一商品,且对这种商品在个体经营者经营范围内拥有该地区独家经营批发的权力,这一方法的效果很明显。因为,如果个体经营者不归还债款,他将得不到零售商品,也就等于断了他的财路,在这样情况下,债务人便会主动地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国有单位不拥有独家经营的权利,此办法就可能产生不了作用,而只得寻求其他的办法。

以上是运用中断合作关系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五种情况,需要提醒的是,运用中断协作关系的手段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一定要掌握好法律界限,因为稍不注意,债权人或催款人便反被债务人追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特别是债权人如果与债务人签有协作合同,更应当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