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胡乔木与毛泽东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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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胡乔木与十二大党章的起草(1)

胡乔木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后,按分工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前后,他担负两项重要任务:修改党章和起草十二大报告。这两项任务,同十一届五中全会以前就已开始的起草历史决议,同修订宪法,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是先后展开或同时进行的。如果说,历史决议是总结历史经验,分清是非功过,指明前进方向,统一全党思想的巨大历史工程,那末,十二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新党章和新宪法,就是新时期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实行改革开放,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总纲领、总规划和法律保障。这些重要文件都是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体领导下制定的,它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凝结着亿万人民的创造,总结和概括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丰富经验,初步提出和逐渐丰富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而这些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都是胡乔木参与或具体负责的。这时,胡乔木已届古稀之年,1981年5月又做了胆囊切除手术,但仍以体弱多病之躯,夜以继日,孜孜不倦工作,充分施展他的理论、政治以及文采辞章方面的才华,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他明确指出:中纪委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党的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毛泽东所倡导的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他主持召开的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的就是维护党规党法,搞好党风的问题。此后,陈云在制定党规党法方面倾注了许多心血,胡乔木则是起草和修改党规党法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一、负责修改党章工作的经过

1980年5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胡乔木参与了《准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这个《准则》,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它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胡乔木花费精力更多的是党章的修改工作。

1969年4月召开的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方针指导下制定的。九大推翻了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把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写进总纲;还在党内生活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总纲。九大党章把八大党章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条文全部取消;并取消五大以来设立的监察委员会;还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用接班人的五项条件代替八大党章的党员十条义务。所有这些,给党的建设带来严重后果。1973年8月召开的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十大通过的党章沿袭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粉碎“四人帮”后于1977年8月召开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同九大、十大党章相比,内容上虽然作了较多的修改,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十一大党章也就继续沿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方针、政策和口号,而未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彻底纠正。实现了伟大历史转折的中国共产党,为继续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新道路上开拓前进,迫切需要一部彻底纠正“左”倾错误,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的新的党章。

党章的修改工作同修改宪法和起草历史决议同步,从1979年冬就开始了。1979年10月,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为明年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后年十二大做点准备,要做四件事,其中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党章。预定1980年2月五中全会讨论,年底六中全会通过,然后提交十二大。当时,胡乔木已经着手起草历史决议的工作。中央指定党章修改工作由胡耀邦负责,从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中央办公厅研究室等单位调集一批干部做准备。在胡耀邦带领下,举行过很多次座谈,还派出相当多的干部到全国许多地方进行调查,征求意见,并拟出了一个草稿。

1980年1月,党中央决定党章修改工作正式开始。

在1980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邓小平发表重要讲话,宣布:中央正在考虑修改党章。他指出: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什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对党员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我们需要通过讨论党章草案,对全党进行教育,然后在十二大正式通过党章。

在1月21日前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对党章的修改提出许多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他指出:党员合格不合格是个大事。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有明确规定。要用党章规定的条件来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现在党章有些条文规定得不明确,不足以反映当前存在的问题,因此规定必须明确。以后要求入党和党员登记都要根据党章办事。邓小平强调:党章要写好,让人看了以后,感到面目一新,对党有信心、有希望,照新党章办事就能把党整顿好。邓小平要求尽快提出一个修改草案。他说:党章修改草案提交五中全会讨论以后,也要发下去,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

会后,在党中央领导下组成了一个党章修改小组,由胡耀邦、胡乔木主持,邓力群具体负责。起草小组即以邓力群任主任的中央办公厅研究室为依托。从1月20日开始,胡乔木、邓力群即着手进行修改党章的工作。他们采取流水作业的办法。起草小组每改出一章,先交邓力群阅改,再送胡乔木修改。

1980年1月28日,邓小平同胡乔木和胡耀邦、邓力群谈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的意见。关于建立党的顾问委员会,邓小平说:党章作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使党的各级委员会逐步年轻化。要讲清各级顾问委员会的性质、职权。与此相联系的,还是要按国家规定实行干部离职退休制度。关于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条件,邓小平说:总的趋势应该是年轻化、专业化。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人数不能太多,要年富力强,真正干事。他还指出:党员的条件要严格一些。具备什么条件算共产党员,不够条件的怎么办?还应要求党员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两者发生矛盾时,要牺牲个人利益。

遵照邓小平的意见,胡乔木、邓力群带领起草小组进行了紧张的讨论和大量的修改,形成了修改草案第一稿(2月3日稿)。邓小平看过后即于2月5日再次同胡乔木和胡耀邦、邓力群谈话。邓小平说:这一稿我很满意,可以说是面目一新了。不但把我们历次党章中好的部分都写进去了,而且把粉碎“四人帮”以来中央负责同志反复强调的一些重要问题都包括进来了。增加的“干部”一章有很多新的规定,还把过去党章中一些程序性的东西压缩了,这很好。对有关中纪委的条文,也写得很好,提高了他们的地位。对党章中章节的写法,邓小平也完全同意。

围绕党章修改中涉及的一些问题,邓小平同胡乔木和胡耀邦、邓力群进行了讨论。

在胡耀邦汇报到党章修改草案的总纲中没有提毛泽东的名字时,邓小平说:这个问题是总纲中最大的问题。作为一种科学的语言,马克思主义是可以包括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但如果我们的党章中只提马克思主义,不提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国际上就会有人说我们党的性质变了,国内就牵涉一个毛泽东思想的问题。所以,要写上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胡耀邦又提出:在这个初稿的总纲中,对于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的表述,同叶帅去年国庆三十周年讲话和小平同志今年1月16日讲话不一致,下边会不会说“上边精神多变”。邓小平表示:党章总纲这样写我赞成。不一致的地方将来做修改党章报告时,加以说明就是了。还说: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有高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科学知识,有相当的文化水平。没有这些,就担不起领导责任。

在谈到第一章党员的内容时,邓小平表示满意。他说:这一章写得很好,党员的标准提高了,对党员的要求提高了,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提高了,很有必要。真正按党章规定的办,做一个党员不容易。邓小平指出:我们党面临一个党员更新的问题。对那些不合乎党员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措施。

说到这里,胡乔木插话说:恐怕将来对党员要搞重新登记。

邓小平接着说: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有明确规定。要用党章规定的条件来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党员要按党章办事,不能谋取私利,不能有超越党章规定以外的权利。现在党章有些条文规定得不明确,不足以反映当前存在的问题。有了规定不照办是另一回事,但规定必须明确。他着重指出:党员的条件要根据执政党的情况提出。党执政和不执政,大不一样。不执政的,特别是处于非法状态的共产党员,是要随时准备牺牲的;执政的党员,却可以从党内捞到好处。要在什么地方讲一下,党员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两者发生矛盾时,要牺牲个人利益。

对党员一章中增加了入党要举行宣誓仪式的内容,邓小平说:很好,我很赞成。我加入共青团时,是和蔡大姐一起宣的誓,誓词是事先背好的。入党宣誓是一件很庄重的事,可以使人终生不忘。

对这个党章修改草案稿,中央认为,已经可以作为讨论和进一步修改的基础。

2月5日谈话以后,胡乔木带领修改小组又作了修改,形成正式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提交十一届五中全会(2月23日至29日)讨论。

根据五中全会讨论的意见,党章修改小组3月份改了两遍。1980年3月27日,五中全会新产生的中央书记处讨论并通过了第二遍修改稿(3月23日稿),决定组织全党讨论,同时发给部分党外人士征求意见。

1982年5月,胡乔木带领修改小组,根据党内外提出的意见,再一次作了认真修改。这次修改的地方比较多,直到5月下旬才完成。

6月2日,胡乔木与胡耀邦、邓力群联名向中央常委报告了党章修改的情况,并提出:这个党章修改草案,“拟根据常委同志的意见修改后,即印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党组织,请他们就近组织十二大代表开会讨论,征求意见。然后,再加修改,正式提请十一届七中全会审议。”中央书记处于6月将“再加修改”的党章草案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党组织和全体十二大代表征求意见。29个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党政军85个单位,将讨论情况和修改意见向中央写了专门报告。据统计,参加这次讨论的共有13882人,其中十二大代表925人,提出修改意见1030条。

此后,修改小组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又一次进行修改,历时一个多月,形成7月26日稿。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提交8月6日举行的十一届七中全会讨论。七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决定提交将于9月1日召开的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