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胡乔木与毛泽东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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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胡乔木与十二大党章的起草(2)

经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印出以后,胡乔木仍没有松劲,还是继续对这个修改草案进行推敲。8月24日,胡乔木写信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书记处各同志”,说文件起草小组经过研究,认为还有几处需作补充。他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条款,提出三条补充意见。这些意见大多被采纳。

1982年8月31日起,十二大各代表团在预备会议期间和大会正式举行期间,对党章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胡乔木等对党章草案又作了较多的修改,于9月4日下午付印。限于时间(第二天早上即须发给主席团全体会议),修改本已不可能再送中央政治局常委各同志,只送胡耀邦、赵紫阳审阅。常委的修改意见也只好在主席团讨论后一并再加改正。9月5日,胡乔木在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说明。会议决定将最后改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9月6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并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决议》,“决定这一新党章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要求各级党委和每个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对于新党章的学习,“以便为全面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作好充分准备。”

二、就党章修改答记者问

十二大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后,新华社记者就这个新党章产生的经过和新党章的重要意义,访问了胡乔木。在9月12日起举行的十二届一中全会的第一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胡乔木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所以,在第二天(9月13日),新华社发表《胡乔木同志就党章修改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这篇电讯稿时,即称胡乔木为“主持新党章起草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胡乔木首先简要叙述了这次党章的修改过程,有力地说明:“新党章是经过广泛而充分的研究讨论的,集中地表达了全党的意见和智慧。”

记者的提问和胡乔木的回答,围绕新党章的新内容、新特点、新要求、新规定展开,集中谈论和解答了新党章“新”在哪里的问题。为全党学习新党章提供了一份重要的教材。对学习新党章,执行新党章,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深远的影响。这些问题是:

1.新党章与过去的党章有哪些主要不同?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新党章的“总纲”有些什么特点?

3.新党章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基层组织提出了哪些更严格的要求?

4.新党章在党的组织制度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5.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6.在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方面,新党章有些什么重要规定?

7.新党章为什么不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

8.新党章为什么不对党的领导人的任期作严格的限制?

对记者提出的有关新党章内容的这八个问题,胡乔木逐个作了简明扼要的回答。这里没有必要一一引述,略举对几个问题的回答作为例子以见大概。

关于“新党章与过去的党章有哪些主要不同,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胡乔木指出:这次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提出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核心。新党章总结过去多年来党的建设方面的经验,对上届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作了许多修改。它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系统地总结了历史上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要求。首先是有了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像七大以来历次党章的“总纲”一样,它实际上是党的最简要的基本纲领),比较完整地、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党的性质,党的长远目标,当前目标,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基本要求,以及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

党章的内容,十一大党章只有五章十九条,已经不能满足党的现实生活的需要,所以现在扩大成为十章五十条。修改的主要内容集中起来说有三个重要方面:

一是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和基层组织分别提出了比过去历次党章更严格的要求,规定的党员标准比过去党章的规定都要严格,并且新增加了干部一章,对干部比一般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对党的组织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三是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这两个方面都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此外,关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关于新党章的“总纲”。胡乔木说:“党章的总纲,实际上就是党的简要纲领。”“新党章的总纲,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必将在全世界逐步取得胜利的前景,作了扼要的论述。它规定了党的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最终目标,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和国内国际方面的基本政策,规定了我们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和全党必须实现的三项基本要求,即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总纲在最后一节还规定了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说明了党的领导在国家生活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这些说明同宪法修改草案的有关内容基本上一致,即党是国家和人民的领导力量,但它并不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工作的。这些就是党章总纲的要点。”

关于新党章对党员的要求。胡乔木指出,是分三个方面讲的:第一,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入党?(党章第一条)第二,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党章第二条)这里特别强调共产党员要真正做到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并且针对党在成为执政党之后的地位变化,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员只能比非党员尽更多的义务,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决不允许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三,规定了党员的八条义务。这八条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划清了党员合格不合格的界限,是每个党员应该做到的。同时,胡乔木指出,新党章也充分地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并且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还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胡乔木说:这样,十年内乱时期迫害党员的现象和其他给正直的党员“穿小鞋”的现象就不允许再发生,如果在某些组织里仍然发生,就必须受到追究。

关于党的干部。新党章专门写了一章,这是以往党章所没有的。胡乔木指出,对党的干部的要求,比对一般党员的要求,当然要更高。除了规定干部要能够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同敌对势力作坚决斗争、反对党内外的错误倾向,能够具有民主作风、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能够正确地、充分地履行职责而不滥用职权来谋求私利,这些基本要求之外,还提出,党的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本领,什么样的条件。在这一章里,还规定必须重视非党干部和保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还明确规胡乔木与十二大党章的起草定废除过去实际上存在的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

胡乔木满怀希望地说:“严格按照这个党章的规定实行起来,党员、党的干部在群众里面就能够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组织就可以大大提高战斗力。”

关于党的组织制度。胡乔木指出:“在中央的组织制度里面有一个重要的改变,就是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对此,胡乔木作了简要的说明:“总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召集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很明显,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这样,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就很难再发生。主席制度和总书记制度如果同时存在,在国内外实践的结果表明,往往或者是总书记有名无实,或者是主席有名无实。因此,同时实行这两种制度是没有必要的;当主席和总书记由一个人兼任时,这样做就更没有理由了。按照新党章(十一届五中全会以来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党全部经常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除了总书记是政治局常委外,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也都是政治局常委。所有这些规定,都有利于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团结统一。”

关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胡乔木指出:“党章的‘总纲’和各章的许多规定,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对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也作了一系列重要的规定。”胡乔木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对党的领导作了简明扼要的论述,他说:“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一定要通过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细致而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严密而审慎的组织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这种领导。党的组织工作主要是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把比较恰当的人选派遣到各种领导岗位上去,并依靠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认真的监督。”胡乔木又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对党政分工的原则作了阐述。他说:“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基层党委应对重大原则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不要包办代替他们的工作。这些单位党委领导下的总支、支部,除特殊情况外,只对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关于对党的干部的任期要不要作严格限制的问题。胡乔木和党章修改小组经过反复讨论,得到中央同意,不对领导干部任期作严格限制。获得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三十七条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离职休养,或者退休。”对此,胡乔木在回答记者问时作了如下解释:

作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党的干部队伍的不断更新,不断补充新的血液,以适应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十二大选举的结果,以及在十二大以前和大会期间,一些老同志自动地恳切地请求不当代表和中央领导机构的候选人,并得到党中央和大会的同意,就从事实上说明了这个规定正在开始实现。在这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我们的党是拥有近四千万党员的大党,我们的国家是拥有近十亿人口的大国,党的领导任务十分复杂繁重。因此,在我们党的中央领导核心中,必须有一批经验丰富、见识深广、善于应付各种复杂局势、并由于他们的卓越贡献而在党和人民中享有崇高威信的老同志,这样才能保证党的领导的成熟和稳定,保证老同志对于中青年同志的“传帮带”和新老干部的顺利交接,也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种现实情况,是同我们党建党初期根本不同的。这样的众望所归的熟练的领导人的产生,在我们这样的大党大国中,不经过长期斗争的考验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这次党章修改过程中,经过反复认真的考虑,最后还是决定不对领导人的任期作严格的限制,对各人的工作任期因人因事而异,同时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实行领导人员的老中青的结合和新老的交替,这样做是更加符合我们党、国家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从中共七大以来,历次党代表大会,上届中央委员会都向大会作修改党章的报告。十二大没有这项内容。胡乔木9月5日在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说明》,9月13日就党章修改回答新华社记者的问题,实际上起了修改党章报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