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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宗族及其历史脉络(1949年前)(1)

20世纪上半叶,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有家庭、宗族、会源堂三个组织层级。按照所祭祀的开基始祖之不同,村民家庭分属四个宗族,即粤平祖梁氏、景茂祖梁氏、僖祖招氏、宗安祖陈氏,其中粤平祖梁氏人丁最多,分为八房,各房又有各房始祖。宗族建有祠堂或厅。村一级的权力机构是会源堂,设在村庙北帝庙。

本章将考察长腶村“太公分猪肉,人人有份”的分配制度,着重围绕村民的税费交收结构及权力结构、村民的小农交易结构、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与祭祀礼仪等方面,对村民组织结构与村落社区治理结构展开论述;并将其置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历史背景之中,依据前人的研究成果,简要勾勒出村民组织结构形成的历史脉络,旨在为论述村民组织结构从宗族到公司的演变提供一个前提背景。

第一节 村民的税费交收结构

村民的税费交收结构包括家庭、宗族、会源堂三个组织层级,下面逐一层级展开论述。

村民以农耕为生,家庭是村民生产、分配以及税费交收的基本单位。在家庭的税费交收结构及权力结构之中,父权至上。村民从小就被教导凡事不得违反父亲的旨意,与父亲反拗。村民世代相传着一个名叫“反拗太岁”的故事,大意是:一位有钱人的儿子因为总是与父亲反拗,结果破了墓地风水,后代发不起来。

村民家庭上一层级的税费交收单位是房支、宗族,有族产作为完成税费交收的保障。以粤平祖梁氏为例,该族分为八房,房人家庭上一层级的税费交收单位是房,有本房族产作为完成税费交收的保障。本房族产是指房人有份共享、由房“父老”掌管、归于本房始祖名下的财产,例如族田、祠堂等。族产又称“公尝”。族田又称“公尝田”、“太公田”,是最重要的族产。全村各房、各族族产数目不详,不过,“就全村田地来讲,太公田差不多占了一半”。税是指国家税收,费是指地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费用。“本房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祭祖拜神、动土建筑、族产管理、纠纷调解、接贫济困等。”诸此事项都“由房头开会(决)定,到(开会的)时候,就有人打锣叫房头上祠堂。”房头是房支的权力机构。本房男子年满50岁成为本房“父老”,又称“房头”。房头在供奉着祖宗神主牌的祠堂里议决本房事务,他们就是活着的祖宗,发号施令不容反拗。本房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费用从何而来?“房头将太公田拿出来(招)标,有了收入,就拿来做(本房)开销,其余分给(本房)男丁,有‘丁谷’、‘丁银’、‘丁肉’等,人人有份。”这就是村民笼统称为的“太公分猪肉,人人有份”。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族产及其收益分配制度,房人就不必亲自上门交纳税费,房头也不必挨家挨户催交税费,而是可以直接从族产收益中提取和从拖欠税费的房人家庭的丁谷、丁银、丁肉等分配中扣抵。这样的族产及其收益分配制度就是本房税费交收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基础,它不仅确保了本房税费交收的完成,而且确保了房头政令畅通。

本房族产收支“由(房)父老推选一名值理经手”,俗称“管太公数”。每到收获时节,就有大量钱财谷物由值理经手,房人难以监管,只有“要求值理公开账目”。值理贪污亏空一经证实,“就会被撤(换),值理本人同近亲都要负责赔偿,叫做‘填数’。”由于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房人最乐见就是将族产收益分配殆尽,分落房人口袋,俗称“落袋为安”。

房是宗族的分支,房始祖俗称“细太公”,宗族始祖俗称“大太公”。粤平祖梁氏八房始祖都是一世祖梁粤平的第五代后人,八兄弟各为一房,从长到幼,依序为梁慕南、梁受、梁宗、梁东日、梁桂庭、梁泰峰、梁翠菊、梁东晓。房支开枝散叶,有枯有荣。第二、三、六、七房或出外谋生,或人丁稀落,没有修建祠堂,其他四房各修建有一个祠堂。全宗族修建有一个梁氏宗祠,各房祠堂分立宗族祠堂两侧。

在这五间祠堂的西边,有一间招氏宗祠,属于僖祖招氏;再往西还有一间梁氏宗祠,属于景茂祖梁氏。这两个宗族的人丁与祠堂规模只相当于粤平祖梁氏的一个房。另外,还有一个宗族是宗安祖陈氏,在四大宗族中,该族人丁最少,没有祠堂,只有一个类似祠堂的建筑,规模比祠堂小,称作“厅”。与粤平祖梁氏不同,这些小宗族没有分房,家庭上一层级的税费交收单位就是宗族。房与宗族的税费交收结构及权力结构同构。

家庭与宗族地位之高低在建筑物上一目了然。村民聚族而居,聚居区位于村西一座山岗的东南坡上。村民的家宅簇拥着位于聚居区东南边的本房、族祠堂或厅,向左右扩展,往岗顶延伸,形成了本房、族的居住片区。村民的家宅简陋低矮,多是“泥墙瓦面、半泥半砖”,而祠堂、厅则是青砖高墙,雕梁画栋,显示出宗族的威仪。粤平祖梁氏宗祠位于聚居区东南角,是全村最大的祠堂,又称“大祠堂”。

宗族上一层级的税费交收单位是会源堂。会源堂设在北帝庙,位于聚居区东南方数里之外的一个小丘上。会源堂又称“排年”、“村父老”。村父老身兼房、族父老。男性村民年满60岁即为村父老。会源堂是村一级的权力机构,负责办理全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全村税费的交收。一房一族的税费交收自行解决,上升到村一级,会源堂的工作主要就是催收督缴,向基层政府负总责。会源堂下设老更队,老更队是村一级的自卫武装,任务是维持治安,保卫地方。会源堂、老更队的办公经费按全村田地摊派,每亩每年分摊7斤谷,俗称“老更谷”。民国时期,因为战事频仍,武器泛滥,长腶村及周边地区治安堪忧。1923年,长腶村与邻村发生一场大械斗,被政府缴去子弹万余颗。到抗日战争后期,老更队由恶霸把持。恶霸不仅加倍征收老更谷,还与地方土匪勾结起来在乡间小道设卡勒索,村民出售猪、牛,每头要交20-100斤谷作为路费、保护费,村民被盗、被抢,老更队爱理不理,政府也无能为力。

以上围绕村民的税费交收结构及权力结构,考察了20世纪上半叶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与村落社区治理结构。从中可见,作为村民组织结构的主体,宗族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的混合体,这就决定了村落社区治理政治、经济、社会三者混而不别,这也凸显出政府治理的肤浅薄弱、能力低下,折射出现代化国家政权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极端落后。尽管已进入民国,但是对于长腶村村民来说,国民政府的职能并未比它之前的清代衙门进步多少,仍仅限于“钱粮”与“刑名”,甚至对于“刑名”、清匪都无能为力。

接下来,本文将把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与村落社区治理结构置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历史背景之中,依据前人研究成果,简要勾勒出村民组织结构形成的历史脉络,说明这样的村民组织结构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它是16世纪以后,在王朝国家政府职能极其有限的历史条件下,经由赋役、基层组织、祭祀礼仪等一系列改革,村民组织结构与村落社区整合进王朝统治的产物。

传说,长腶村是在宋朝时由黄姓人开村。无论传说是否属实,可以肯定的是,宋元时期,长腶村村民不会建有祠堂、宗族。因为宋元时期一如从前,只有皇亲贵胄才被准许建宗祠(庙)祭祖。既然没有祠堂、宗族,那么“散落一地”的村民家庭是如何组织起来完成税费交收、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呢?这实难考证,因为“宋元时期的珠江三角洲其实还处在开发初期的状态,这一地区的乡村社会,大致上仍处在一个‘传说’时代”。而在华南其他地区,有研究表明,地方乡民是通过奉祀神灵的庙宇控制公共财产来完成税费交收、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庙宇奉祀的神灵得到王朝国家的敕封,庙宇的财产和权力也就得到王朝国家的承认。

据长腶村四大宗族的族谱资料记载,他们的祖先都是在明朝从其他地方迁入长腶村定居的,也就是说,他们在长腶村的历史是从明朝开始的。若从那时算起,20世纪上半叶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与村落社区治理结构就经历了明清两代的发展和演变。在明初,地方乡民的组织结构是里甲。里甲是开国皇帝朱元璋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创立并在全国推广的一种新型基层组织结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经过一段时期的战乱,尤其是正统年间的“黄萧养之乱”后,政府全面整顿基层组织,地方乡民才普遍建立起里甲这一新型税费交收结构及权力结构。按照政府规定,地方乡民向政府承担的赋役有田赋、正役、杂役。田赋来自田地,正役包括催征钱粮、维持治安、办运上贡物料、支应政府公用等,正役之外的其他役统称“杂役”。地方乡民110户组成一里,一里十甲,每里由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组成。田赋由“现年里甲”负责征收,“正役”由十甲轮流应充,杂役由里长按里甲内人户的人丁事产多寡佥点。当年应役称为“现年”,往后九年依次应役称为“排年”。

为了做到承担赋役有真凭实据,地方乡民以户为单位,向政府申报人丁事产,由政府登记造册,每里一册,称作黄册。明初编造的黄册因为有1370年领发的户帖作基础,而户帖又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最成功和最接近近代方法的一次人口调查,所以比较切合实际。然而,地方乡民的人丁事产处在不断变动之中,要把每户应承担的赋役落到实处,政府就要不断地开展普查,重造黄册。按照朱元璋的设计,里甲户籍每三年要调整一次,黄册每十年要重造一次。然而,对于一个王朝国家来说,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便是在一个现代国家,借助大量的文字工作人员,辅以现代交通、通信等科技手段,要开展一次全国普查都非易事,因此,朱元璋的设计只能是虎头蛇尾。摆在衙门案头的黄册日益脱离实际,政府数次清理整顿,收效不大,最后不了了之。

既然黄册越来越不足为据,那么地方乡民如何承担赋役,政府、里甲又如何派征赋役呢?这样的问题在明王朝的赋役、基层组织、祭祀礼仪等一系列改革中得以解决。明王朝在赋役方面的改革是,地方乡民承担的田赋、正役和杂役逐步转变为单一的土地税。从正统至天顺年间(1436-1464年)的“均徭”、“均平法”,到嘉靖至万历年间(1522-1620年)的“一条鞭法”,政府“将过去以户为单位,按人丁事产多寡的等级佥派轻重不等的差役的办法,改为将差役折算为货币(银),制定出确定的比例税率,分别按丁、田(粮)派征。随后,又逐渐将丁的负担转摊入田粮之中。从而实现了等级性的‘户役’向土地税的转变”。也就是说,地方乡民就只用按土地交税,而里甲内的土地是“死”的,这样一来,里甲向基层政府包干的税收就固定下来。

明王朝在基层组织、祭祀礼仪方面的改革是,地方乡民逐步突破宗庙礼制只为皇亲贵胄所配享的限制,建祠立宗,设置族产,从而为里甲完成税费交收提供了保障。地方乡民建祠立宗是明王朝政制改革的结果。为了摆脱所谓的元朝“胡制”,明王朝成立后,重振科举,尊崇理学,新的理学士人拔起。正德十六年(1521年),正德皇帝驾崩,无子,嘉靖皇帝继位。“嘉靖皇帝认为,奉祀自己亲生父亲,即所谓‘继统’才算是孝顺。但是,朝廷内大部分官员却认为,维持皇帝血脉于不堕,即所谓‘继嗣’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要求嘉靖皇帝视自己为正德皇帝的继子。”嘉靖皇帝不顾群臣反对,追尊生父、生母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接着又去掉“本生”之称,引发朝野震动,史称“大礼议”。为了表示对嘉靖皇帝的支持,霍韬、方献夫等大臣在家乡广东积极修祠建庙,弘扬孝道。一时间广东官员和士子群起效尤,突破旧的礼制,建祠立宗,广东一跃成为政制改革的“模范之省”。这种政制改革使得地方乡民必须积累公产,建祠立宗以祭祀祖先,宗族因此成了一个控产机构。

随着地方乡民组织成立宗族,加上黄册的废弛,原来黄册中的“户”就发生了质变,一个个户名之下不再是单个的户,而是由众多的户组成的宗族,众多的户以同一户名作为公共户头交税,祖先的名义也意味着官府税赋户口。这样,宗族就成了家庭上一层级也是最重要层级的税费交收单位。宗族承担着国家税赋交收的义务,作为一种交换,宗族产权受到国家保护。明清律例明文规定,宗族成员若未得到全体成员同意出售族产,作盗窃论。

经过赋役、基层组织、祭祀礼仪等一系列改革,里甲脱胎换骨,与明初朱元璋的设计完全两样。到明王朝后期,政府推行新的基层组织结构——保甲,每保所辖甲数、每甲所辖户数不再有定数,而且只登记“人丁”,不登记“事产”。但是,里甲并未被废,只是有名无实,成了一种称号,一套图册。在广东,“里甲”成了“图甲”,“以图统甲,每图分为十甲,……以甲统户,户多少不等;有总户,有子户,子户多少更不等”;“一直至民国初年,它都是岁种相当重要的地方管理制度”。

以上将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与村落社区治理结构置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历史背景之中,依据前人研究成果,简要勾勒出了村民组织结构形成的历史脉络。照此推论,长腶村会源堂的“排年”称号可能就来自于明朝的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