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浙东学术(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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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儒教仪礼研究的现状与课题——以《家礼》为中心(2)

首先出现了司马光的《书仪》,尔后诞生了朱熹的《家礼》。《家礼》以《书仪》为基础,才将士庶通礼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臻于完善。

当然,《家礼》首先考虑的对象乃是士人,但也以无位无官的“庶”为对象。

例如,关于祭祀家族祖先的“祠堂”,《家礼》云:古之庙制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所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礼。(《家礼》第一《通礼·祠堂》)

说明祠堂(家庙)是为“士庶人”所作。在神主(牌位)表面写上“宋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几神主(宋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之第几神主)”,在没有“官封”的情况下,也有仅以“生时所称”为号书写的(《家礼》第四《丧礼·题木主》)。总之,这意味着《家礼》是作为有“官封”的士人和无“官封”的庶人双方均能实行的仪礼书而被构思的。

这种作为“士庶通用”之礼的《家礼》的出现,在思想上与朱熹的人生观有关。正如“圣人可学而至”的口号所示,朱子学不是依据家庭和阶级等“出身”而是依据“学问”向人们展示发展潜能。同理,朱熹在仪礼方面也构思出能为任何人所实行的仪礼书。针对此前庶人不是仪礼之对象的这种观点,《家礼》中明确指出庶人也可成为仪礼的对象。即便将这种情况称为“仪礼的开放”亦不为过。《家礼》之在东亚得以广泛普及,可说正是由于此种“任何人都可实行”的开放性特点的缘故。

五、《仪礼》、《书仪》及《家礼》

《家礼》对每个家庭而言,是必要的仪礼,也就是“冠婚丧祭”仪礼的指南书。如上所述,除《仪礼》外,《家礼》还受到北宋司马光《书仪》的影响。其间的关系如下所述。

其实,隋朝王通《文中子·礼学篇》是把家族的重要仪礼归纳为“冠婚丧祭”四礼的早期例子,并非自古有之。北宋程颐有云“冠昏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以为事”(《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232。校者按:后面的数字为条目数,下同。)此语被收入《近思录》卷九,一般认为这对司马光《书仪》和朱熹《家礼》的构思均有所启发。

另外,在朱熹,其对包含国家仪礼在内的儒教仪礼之全体的整理,在其网罗收集三礼文献及其他记述的《仪礼经传通解》中得以体现。这部《仪礼经传通解》对仪礼的综合性研究为后来清朝考证学者所继承,并发展为徐乾学《读礼通考》、江永《礼书纲目》、秦蕙田《五礼通考》等大型著作。

六、《家礼》的作者问题

《家礼》非朱熹自撰,系由他人伪作的观点曾颇有影响。由于清代王懋竑的提倡,以及四库提要对该观点的沿袭,伪作说一度成为定说。近年,上山春平、陈来、束景南、杨志刚及吾妻重二等人的研究证实《家礼》确系朱熹自著。只是,《家礼》并非完本,未及完稿就流布于世而被出版。

王懋竑最视为问题的是,李方子《朱子年谱》载《家礼》成书于乾道六年(1170),但之后却没有朱熹完成《家礼》的明确表述,由此,王懋竑甚至连《朱子文集》卷七五所载的《家礼序》也视为伪作。然而,王懋竑的观点存在对事实的误解,伪作说已经失去根据。其理由可作如下整理:

1.正如上山所明确指出的,王懋竑不过否定了李方子《朱子年谱》中乾道六年《家礼》成书的记录,尚不至于证明伪作说的成立。

2.王懋竑并未充分考虑陈淳、黄幹、方大琮等人在序跋中的说法。

3.王懋竑甚至以《家礼序》为伪作,但宋版《纂图集注文公家礼》卷首翻刻的朱熹亲笔序,可对此构成反证。

4.《家礼》在朱熹死后不久相继出版了五羊本、余杭本、严州本等多种版本,且参与出版的陈淳、黄幹、廖德明、杨复等直接受教于朱熹的门人都将其作为朱熹的自著,并对此抱有极大的敬意。倘若此书是他人伪作,恐怕不可能有此情况发生。王懋竑认为当时《家礼》业已盛行,故而他们不愿公开声称《家礼》非真作。此乃强词夺理。

5.王懋竑对于《家礼》一时佚失而后被某个士人带回这一点深表怀疑。然而,某部著作在作者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拿出去并出版,这样的事例在当时绝非少见。朱熹的《论语集注》和《周易本义》便是如此,关于此事,《朱子语类》卷十九第70条,《朱子文集》卷六《答刘君房》第二书中有明确记载。因此,上述怀疑不能成为伪作说的有力证据。

6.如王懋竑《家礼后考》、《家礼考误》(《白田草堂存稿》卷二)所说,《家礼》的内容存在前后矛盾之处。但是,这应解释为由于《家礼》不是完本而是稿本之故,以此作为《家礼》伪作说的证据有失草率。

如此说来,王懋竑有将与自己心目中的朱熹形象不合的著述当做伪作或他作予以排除的倾向。这种倾向在他对朱熹的象数易学的评价中也有所表现,有必要加以注意。

七、从《书仪》到《家礼》——民间的仪注

所谓“书仪”,原本是“书函写法手册”之意,后成为“私家仪注”(四库提要“书仪十卷”之语)亦即日常生活中的规则及各种礼仪的实用书之通称。《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中著录不少南北朝时期至唐代所著的书仪,但是,作为全本传世的却只有北宋司马光的《书仪》。

然而,敦煌文书中残存大量以唐代为主的书仪引起了关注,并得到广泛研究。关于书仪的特色,周一良的说明很有参考价值:《书仪》实际是《仪礼》的通俗形式的延续,所以唐以后书仪成为居家日用的百科全书。仅以我国自古以来人际之间的称谓与亲属之间的服丧而言,都异常复杂,而书仪中都有详细记述,以体现尊卑长幼上下内外的区别。如与外国比较,欧美各国固然没有这一套,即使受中国文化影响很深的日本,也不存在这些繁琐的规定。只有长期沿用中国传统王朝的法律的朝鲜、越南,才有近似中国的礼制细节。

敦煌发现的书仪已达百余部,司马光的《书仪》即继承这种传统而成。《书仪》于卷首以“表奏”、“公文”、“私书”、“家书”为题,提供了书函写作的范本。另一方面,朱熹的《家礼》虽然受到《书仪》的影响,但却没有相当于书函写作方法的部分,作为仪礼书,其体裁更趋完善。

与此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家礼》在后世被收入日用类书。《家礼》被稍加改编后收入南宋末的《事林广记》、元代的《居家必用事类全书》、明代的《万书渊海》等,此外,也出现了将《家礼》进行通俗化改编的清朝《酬世锦囊家礼集成》等日用类书。因此,从唐、五代流行的各类书仪到司马光的《书仪》、朱熹的《家礼》,再发展到明清时期日用类书的民间仪注,其间是如何继承及展开的,又有何种变化等问题,今后有必要对此做更深入的比较研究。

八、《家礼》与东亚——传播与展开

随着朱子学的普及,《家礼》不仅在中国,而且远播至近世东亚地区。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关《家礼》的接受、改造之方法及其作用等情况,目前尚未得到充分的解释,这里仅以文献为中心,将其主要事项列举如下。

(一)中国

首先是中国,若要考察《家礼》的普及,尤为重要的是元代黄瑞节《朱子成书》、明洪武三年(1370)敕撰书《大明集礼》、永乐十三年(1415)敕撰书《性理大全》以及成化十年(1474)丘濬《文公家礼仪节》8卷。

黄瑞节《朱子成书》(不分卷)以朱熹的著作为主,收录宋代道学家的10种著作,并对之加注,可谓是一部朱子学丛书,《家礼》被列为第7种。另外,《家礼》卷首载有28幅家礼图,但这是黄瑞节所汇集的。

明代《性理大全》直接以《朱子成书》为蓝本而形成的,它在《朱子成书》的基础上加了更详尽的注释,并原封不动地转载了《朱子成书》的家礼图。和刻本《家礼》卷首所载家礼图就源自于此。毋庸置疑,《性理大全》与明朝一代国家礼制规范的《大明集礼》一样具有绝对权威。《家礼》亦以这种国家威信为背景而在各个阶层得到广泛流传。

丘濬《文公家礼仪节》正是顺应上述潮流,对《家礼》进行了合乎明代社会状况的改编。丘濬作为《大学衍义补》164卷的作者而闻名,又作为文渊阁大学士在当时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他的《文公家礼仪节》和《性理大全》一起在朝鲜、日本被多次翻刻并被广泛阅读。

关于《家礼》的其他各种版本,伊佩霞对元代至明清的有关《家礼》的著述进行了追踪考察,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