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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爱与我们的生活(1)

本篇论述人类之爱与人类生活各方面——政治、经济的关系,并论述爱与和谐世界、和谐中国和和谐人生的关系。

爱与政治

一、中国政治思想的演变

中国两千多年的帝王专制时期中,在政治思想上,基本上是儒家、道家与法家思想的综合,而主要儒家与法家的综合。

(一)中国帝王专制时期的政治思想。

1.道家

老子说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同上)

他的“无为而治”的思想,就是要求统治者放松对人民的管制与盘剥,是有利于民众休养生息的。

汉代前期文帝、景帝时期,在国家治理上,曾遵循道家的无为思想,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文帝还下诏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同时也推动了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的发展。史书上称誉为“文景之治”。

中国其他朝代所执行的治国方针,都是儒家与法家的结合。

2.儒家

儒家的政治思想,还是以维护君主和帝王的专制统治为目标的。而儒家提倡的是一种较为温和的专制统治。

自孔子开始,儒家的政治思想的要点是:1.仁政;2.礼治;3.忠恕。

这三个要点的总目的,是实施一种较为温和的专制统治。

孔子讲的“仁者,爱人”,是泛指对他人或大众的爱。正式提出“仁政”的是孟子。

孟子说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不忍人之政”,就是仁政。

孟子对仁政有许多具体的阐述,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

“仁政”的政治主张,虽然也是为了巩固专制统治,但是在客观上是有利于民众的。

儒家将“礼”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方法。“礼”的意思大致是:根据人的关系与地位,决定行为的规则。

《左传》中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意思是:礼可以治理国家,稳定帝制,使人民遵循各种规矩,而有利于子孙后代。

儒家在政治与伦理理念上重视“忠”与“恕”。

儒家的忠,当然首先是忠于君王,但也包括忠于职守,忠于朋友,忠于民众。

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论语。八佾》)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

曾子:“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

“恕”有对人宽容的意思。

应该说,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帝王专制时期内,儒家的仁政、礼治与忠恕的政治主张,有利于国家的稳定,也使民众有较为宽松的政治与经济环境。

3.法家

在政治理念上,法家与儒家有很大的不同。

法家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采取了许多极端的措施,例如连坐法,将有关系而无罪的人判以重刑。实行重农抑商,严格限制工商业。实行文化专制,思想垄断,焚烧儒家经典,驱逐与打击读书人等。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说小忠者,大忠之贼也。”(《韩非子·饰邪》)

他所谓“大忠”,是忠于君王;所谓“小忠”,是忠于父母或朋友。他的意思是:应该绝对地忠于君王,为了忠于君王,就不能考虑忠于父母和朋友。

所以,法家提倡的是绝对的专制主义。

韩非说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

韩非的以法治国,与现代社会讲的法治,完全不是一回事。他讲的法,是巩固专制制度的严酷刑法;现代讲的法治,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宪法与法律。

法家的政策使秦国强大,统一了中国,在历史上是有功的。但是由于对民众的残酷统治,激起民众的反抗,到秦二世,就被推翻了。

中国后来两千多年中历代皇帝采取的政策,基本上是儒法结合,或外儒内法。既有儒家的较为温和的政策,又有法家的严酷的专制统治与思想控制。

(二)民国以后的政治思想。

1911年,民国的成立,推翻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帝王专制。应该说,这是中国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进步。

但是,由于帝王专制的积习太深,政治制度是变了,政治思想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国民党领导人接受德国等国军国主义的影响,没有实行孙中山“民权主义”的正确主张,而实行法西斯式的一党专政。

新中国建立之后,前三十年学习苏联模式,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发动多次运动,在政治、经济与思想上,实行高度的集权控制,事实上是继承了法家的专制传统。在“文革”中,更是将这种传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有迅速的增长,人民生活也有较大的提高。但由于历史传统与苏联模式的影响,政治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西方政治思想的演变

西方国家的政治思想经历了若干阶段的演变。

(一)古希腊与罗马时期。

古希腊时期的政治思想,以柏拉图的《理想国》为代表。柏拉图将国家分为三个阶层:统治阶层、武士阶层和平民阶层。他强调城邦的整体利益。他提倡的德性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统治者应有智慧;武士应该勇敢;平民则要求节制(节制欲望,服从统治),三者结合就是正义。

柏拉图强调人的等级与分工;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既有差异性,也有共同性,即他们都是人。他说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接近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应该配给相等的事物。”

古希腊在独特的地理条件(沿海岛屿)下形成城邦制民主制度,在公民(奴隶主与自由民)内部实行民主。公民在公民会议上都有发言权与表决权。

古希腊被马其顿征服后,进人希腊化时期,出现斯多葛派。斯多葛派看到了国家的扩大,主张混合政体,也就是由平民、国王和贵族共同组合的政治制度。混合政体中,社会应是一个互助互爱的团体。

公元前200年后,罗马逐步扩大疆域,成为大国。西塞罗对古罗马政治思想的形成有重要影响。他将斯多葛派理论、自然法和契约论思想结合在一起。他认为自然法是最高的理性。国家产生于人类的契约,是人民的共同的结合体。

罗马建立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对西方国家后来的法律影响甚大。

(二)中世纪神学时期(约5—15世纪)。

欧洲中世纪时,基督教神学思想占统治地位。

奥古斯丁坚持认为“君权神授”,认为一切权力来自上帝,教皇是人间的代表,教权高于君权。阿奎那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和宗教信条融合起来,形成了欧洲中世纪最权威的思想体系——神权政治体系。他认为国家是上帝所创造,上帝是一切权力的来源和象征。

(三)启蒙运动后的近代时期。

16—17世纪的文艺复兴,冲破了神的权威,树立了“人”的地位。18世纪的启蒙运动,在政治思想上有重大突破,建立起“主权在民”的思想。

启蒙运动中最重要的思想家是孟德斯鸠、伏尔泰与卢梭。

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积极肯定自然法。他说:“和平应该是自然法则的头条规则……自然法中另一条便是启发人类去觅食;……人类互相之间的自然需求和爱慕,应该是自然法的第三条……生活在社会中的意愿,就是自然法的第四条。”(《论法的精神》)

这里,孟德斯鸠将自然法与人类的爱联系了起来。

他主张“三权分立”,他说如果司法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将任人宰割。”(同上)

可见他的“三权分立”,完全是从公民的利益考虑的。

伏尔泰是启蒙运动时有巨大影响的作家,从他的小说,可以理解他对人民深厚的爱与同情。

卢梭是启蒙运动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思想家,他说:

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社会契约论》)

启蒙运动奠定了西方近代至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

(四)现代时期。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提出资本主义的理性化原则。他对于资本主义的解释是:“理性化的经济生活、理性化的技术、理性化的科学研究、理性化的军事训练、理性化的法律和行政机关。”(《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英国当代思想家伯林,提出“消极自由”的原则。他所谓的“消极自由”,是指国家和政府不能干预、剥夺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如伯林在《自由论》中所讲的“宗教、言论、表达与财产权利”。

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美国的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他提出的“正义”的原则,对于当代建立合理政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之,西方的现代政治思想,沿着启蒙运动开创的自由、平等、民主、正义等方向,继续走向完善与合理。

当然,西方国家的现实政治,并不完全按照上述的各种合理的政治理念。19一20世纪中,西方国家在国际上推行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强权主义,是有悖于上述理念的。虽然它们的国内政策基本上遵循这些理念。

下面讨论政治思想与人类爱的关系。

三、平等与自由立足于人性与对于人类的爱

卢梭提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这句话的意思,被写进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与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当前,平等与自由,已经作为“普世价值”,被全世界各国所承认。这一句话,在人类历史上,应该说有划时代的意义。

然而,在西方与中国的历史上,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相反,人自出生以来,并不是平等、自由的。

中国两千多的帝王专制时期,每个人自出生以来,就分属于不同的等级。高望之在《儒家孝道》中的介绍说周朝之前很久,中国人群中就划分出阶层;然而,在周朝时,这种划分更清楚了。贵族天生就不同于非贵族的普通人,后者包括庶人(一般的普通人)、国人(住在首都的普通人)和野人(住在农村的普通人)。贵族有他们的姓和氏(氏是姓的分支),而普通人全都没有姓。只是在几百年之后,即纪元开始前后,中国的普通人才开始有他们的姓。”

在分封的诸侯中,也有严格的等级,即:公、侯、伯、子、男。诸侯以下,又分为卿、大夫(高级官员)、士(读书人)和庶人(普通人)。

古希腊时期,按柏拉图的学说,有统治阶层、武士阶层和平民阶层之分。中世纪时,教皇高于国王,国王高于贵族,贵族高于平民。

在资本主义时期,有人出生于资本家家庭,有人出生于工人家庭。出生不同的人,在物质享受与受教育程度上,都会有明显的差异。

因此,可以理解,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这一句话,并不严格符合历史现实。

那么,为什么这句话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赞同呢?

因为它是符合真理的,是符合人类的本性的。

卢梭是以原始人类为对象,并从人类的本性出发来提出他的论点的。

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有这样一段话,解释为什么人是生而平等的。

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社会契约论》)

他又有以下一段话,解释人为什么是生而自由的。

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知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的确,如果从人类的起源来思考,从人类的本性来思考,人应该是平等而自由的。所有社会上造成的人的不平等和不自由,都是违背人类本性的。

因此,卢梭说的“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是从人类本性出发的,是立足于对于人类之爱的。它体现的是真理,因此,它被全世界各国人民所接受,而成为世界各国的立国之本。

四、民主与法治是人类爱的必然要求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卢梭,《社会契约论》)

这就是“主权在民”的思想。而“民主”的意义,就是“主权在民”。

法国《人权宣言》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美国《独立宣言》中说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修改的宪法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些庄严的语句,都体现着“主权在民”的民主思想。

关于“法治”,英国哲学家洛克是法治思想的奠基人。他说:

在有政府的情况下,人的自由就是遵守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全社会都承认的,长期有效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