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者由不同社会角色承担。比如根据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实施的“2000年城市社区老年服务体系研究”调查项目、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老年学学会、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实施的“2002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研究”的数据,老年妇女的生活照顾方面有如下特点:第一,城市老年妇女的配偶支持率高于农村老年妇女。城市老年妇女生活照顾排第一位的是配偶。配偶支持率在精神方面也有所体现。第二,目前老年妇女生活照顾的主要来源是家庭,但儿女的帮助在城乡中有很大差异,城区中女儿的帮助大于儿子,农村中儿子的帮助大于女儿。第三,儿媳在老年妇女的生活照顾中起了一定作用。第四,农村老人从家庭之外获得的帮助主要来自村委会和邻里,而城市老人主要依靠保姆。
随着人口高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健康余寿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也在增加。从靠家人护理,逐渐转向社会化的专业护理服务设施,从而对养老机构中老年护理的需求也将增加。根据教育部立项的“2003年浙江省城市化进程中老龄问题研究”课题组抽样调查结果,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有6.9%的被调查老人希望获得社区服务。照此比例预测,2005年浙江省城镇老年人中需要社区服务的老年人达19万人,其中有需要、自己又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老年人为5万人。这是现在的社区老年服务市场,也是保障城镇下岗、失业,农村转移出来劳动力等弱势群体再就业的潜在市场。
(4)精神慰藉与亲情需求强烈
随着活动空间的缩小,身体生理功能的自然衰退,情感交流对象的减少,老年人容易产生疏离感、寂寞与孤独感以及焦虑感。社会变迁与都市工业化的影响,使人与其生活环境间失去了原有的和谐,受到社会孤立,以及对无常社会的一种无力感,因而对生命的意义感到某种程度的疑惑。老年人的疏离感有以下几个层面:无意义感:空巢期使老人生活失去意义与价值;无力感:对儿孙的事情无法插手,对自己的未来无方向感,凡事无法把握;社会孤立感:年轻人生活节奏快,老年人跟不上社会步伐,觉得自己是被遗弃的一群人;自我分离感:老年人常陷入缅怀既往,或觉壮志未酬,心有余力不甘,却又对现实无可奈何,看人眼色,仰人鼻息,自我价值荡然无存;失落感:被孤立、排斥、遗弃的意识。寂寞与孤独感也是老年人容易产生的消极情绪:老年人不免要遭受各种丧失,所以孤独感、寂寞感、焦虑感、悲伤感等也是老年人容易产生的消极情绪、情感。
焦虑感包括担心失去亲人的扶持、担心角色转换会一无所有、担心身体健康状况、担心晚境凄凉与经济无依,等等。
如此种种消极情绪的存在,使老年人强烈需求精神慰藉。比如根据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老年学学会、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实施的“2002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研究”数据,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与居住方式有一定的关系。从老年人的孤独感看,生活在家中无子女的老人,有时感到孤独的比重最高,达28.6%;有子女但不和子女一起居住的老人比重为4.3%;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占2.4%。这说明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方式,在排遣老年人孤独感、满足老年人亲情需求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但是由于家庭的核心化和小型化趋势,老年人或者和儿孙分开居住,或者虽住在一起但沟通不畅,造成家庭关系紧张,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仍然得不到完全满足。
配偶的精神支持是老年妇女情感慰藉的重要内容。相濡以沫一生的老伴,对于老年妇女来说,是安度晚年的最重要的人。但是老年妇女的丧偶率较高。
根据“2002年老年人口与健康调查研究数据”原始数据,老年妇女的丧偶率为68.1%,其中城市老年妇女的丧偶率为66.0%,农村老年妇女的丧偶率为68.4%。就反映其情感性支持而言,老年妇女的婚姻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七)结论与建议
第一,工具性支持是老年妇女在家庭中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支持,体现在物质生活资源的获得、日常实务的帮助和危机的介入,即落实于生活费的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生病时的照顾。
第二,情感性支持在老年妇女非正式支持系统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表现为老年妇女获得家人的关心和温暖;日常生活中通过与同住家人聊天,获得理解、安慰、排遣孤独、寂寞等情绪。
第三,我国现有老年妇女社会政策不足,缺乏保护老年妇女利益的社会政策。主要体现在:法规和政策中专项老年妇女的政策性规定及工作开展得较少;政策保证条件不足,人力、资金、物资保证不足,相关组织机构系统不完整。
第四,借鉴国外老年妇女社会支持政策和做法。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老年妇女的社会支持政策一般都被包含在老年社会政策及其社会福利政策之中,保护支持老年妇女的条款比较丰富。国外的普遍养老保障计划、养老保险、老年福利方面对老年妇女给以特殊保护或者与男性平等待遇的做法,可以作为我们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借鉴。比如,多数国家两性退休年龄统一和遗属津贴制度,对没有就业的老年妇女给以普遍养老金待遇,支持家庭养老的做法等。
第五,设计老年妇女社会支持政策。解决老年妇女养老的具体问题,设计保护老年妇女权益的制度,倡导关爱老年妇女的社会文化。具体来说,可包括加强对老年妇女问题的舆论宣传和调查研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加强老年妇女的医疗保健工作;社区服务中设立专门的老年妇女服务项目;修订《老年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增加对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鉴于老年妇女丧偶率较高、再婚较难的现实,政府部门、民间社团、中介机构、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为老年妇女创造各种同异性交往的机会;倡导在养老政策中加入社会性别的视角,不能单纯将养老的负担转嫁给妇女,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中应该给承担养老任务的中青年妇女一些补贴;在中青年妇女中倡导积极理财观,未雨绸缪,为老年后可能会独自生活奠定一定经济基础。
老年妇女的预期寿命比老年男性长,所以有一些老年妇女在丧偶后可能还要独自生活一段时间,因而独立意识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节 高龄老人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技术进步,人类的寿命在不断延长,高龄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高龄老人是身体逐渐衰弱,走向失能的群体。高龄老人带病生存,甚至卧床不起的概率高,需要社会与家庭帮助最多。高龄老人中,女性又占多数。因此,在研究高龄老人的社会支持系统时,有必要分析和比较男女两性的差别,研究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高龄老人生活状况的性别比较
1990年,我国的高龄老人为800万,2000年增长到1199万,2005年超过1600万。根据预测,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在增长,2010年将达到1700万,到2020年将为1780万,到2050年将达到1亿,是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年龄组(余学军、杜鹏,2007)。面对人口高龄化的严峻形势,高龄老人问题日益成为学者们关心的课题。
国内有不少相关文献从性别比较的视角对高龄老人进行研究。曾毅、顾大男认为,与低龄老人相比,高龄老人中女性更多,残障比例更高,贫穷者更多,丧偶者更多,受到的教育较少。张大勇、张彬瑜、冯帅的观点是,与男性高龄老人相比,女性高龄老人更可能丧偶,在经济上的依赖性更强,而且长期照料资源的可获得性更差;她们的受教育程度很低,更可能遭遇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缺损而陷入较差的健康状态。蔡文媚、柳玉枝强调,高龄老人中男性患病率比女性高,而女性健康自评低于男性。柳玉枝、张纯元根据《2002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数据分析,女性高龄老人由家庭提供经济、医疗保障的比例高于男性。顾大男进一步调查,婚姻对男性高龄老人生存的保护作用大于女性,但婚姻对女性高龄老人健康的有益作用大于男性。曾毅、柳玉芝、萧振禹、张纯元则提出了中国老龄政策的发展取向:中国需要在老年保障和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给城乡女性和男性老人带来平等的利益。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我们的研究对象为“2002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中浙江省的259名高龄老人,年龄62~105岁(平均86.6岁);男101人,女158人。
研究描述了浙江省高龄老人的生活状况。研究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情感慰藉三方面展开。经济供养用主要生活费来源测量;生活照料用生活自理能力测量;情感慰藉用婚姻状况、同住的人、身体不舒服时或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对现在生活的评价测量。采用定量的方法对这三个问题进行分性别的比较和分析。统计结果用SPSS16.0进行数据分析。
(二)研究结果分析
1.经济供养
经济供养的测量指标是主要生活来源。“2002年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浙江省的资料显示,72.2%的浙江省高龄老人过去工作过。
高龄老人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子女提供(51.4%)、离退休金(34.7%)和孙子女提供(4.6%)。由于高龄老人都已退休多年,当时的工资水平较当今已经低很多,退休金比例更低。以当时的退休金在当今社会生活,生活无疑是很困难的。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这时子女的经济支持就更为重要了。
老人之间在经济来源上的差异仍然悬殊。73.7%女性高龄老人60岁前参加过工作,而98.4%男性高龄老人参加过工作。女性高龄老人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子女提供(38.2%)、离退休金(13.5%)和孙子女提供(3.1%),而男性高龄老人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离退休金(21.2%)、子女提供(13.1%)和孙子女提供(1.5%)。女性高龄老人对晚辈的经济依赖强于男性。
2.生活照料
生活照料用生活自理能力测量。2002年中国高龄老人长寿基础调查中,生活自理能力(功能水平)的评定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日常活动能力量表(WHOADL量表进行)。量表包括洗澡、穿衣、吃饭、室内活动、上厕所五个基本项目。
如果其中一项不能独立完成,则列为生活能力丧失。在这五个项目中,除“无需帮助”外,其他均为“受损状态”。整个高龄老人群体,五项活动功能受损率均为女性高于男性。无论女性还是男性高龄老人,都是洗澡自理能力受损率最高,吃饭受损率最低。
3.情感慰藉
情感慰藉用婚姻状况、同住的人、身体不舒服时或者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对现在生活的评价测量。现代社会变迁速度快,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相对于传统社会有所降低。传统农业社会,人类的生产经验和生活技能多是通过口耳相传获得,老年人由于生产经验丰富、社会经验丰厚,而在社会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和社会的转型,老年人的地位逐渐被削弱,他们退出社会的主流,掌握的社会财富很少,身体状况也不佳,又由于社会流动性的加强,子女成年后一般离开父母,生活更加孤单,由此带来的种种失落感、孤独感和心理上的不平衡,使得很多老年人患上老年期综合征,如悲观消极、精神压抑、老年痴呆等。
(1)婚姻状况
高龄老人的丧偶率较高,为71.0%,其中女性老人为52.1%,男性老人为18.9%。女性老人的丧偶率为男性老人的2.76倍。我国的婚姻习俗往往是女性比自己年龄大一些的男性结婚,且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因此,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一直比较高。女性高龄老人的婚姻状况就反映其情感性支持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质方面的需要来比,许多女性高龄老人情感上的需要更为强烈,但丧偶率高,意味着她们不可能得到配偶的情感性支持。因此,许多女性高龄老人由于缺少配偶亲情的滋养而感到空虚、孤独、寂寞、无聊、苦闷。
(2)居住状况
从调查数据看,大多数高龄老人(65.6%)与家人同住,住养老院的比例仅为13.9%。这表明,家庭养老仍然是浙江省高龄老人养老的主要形式。从性别来看,女性高龄老人与家人同住比例为38.2%,高出男性高龄老人与家人同住比例的10.8个百分点。在家中女性高龄老人可以更多地从家人那里获得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
(3)身体不舒服时或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
与低龄老人相比,高龄老人的身体更加衰弱。在浙江,约有72%的老年人患有至少一种慢性疾病(浙江省城镇老年人基本需要调查,1997)。随着人口老化,越来越多的高龄体弱者同时依赖医疗和社会服务,及家人或亲友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