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杭州研究:2009年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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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经验及发展对策(4)

二、萧山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作为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猛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进展快速的地区,萧山区也面临着一些体制性问题,提前面临着一些挑战。这些问题与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工流动性大,党员发展、教育管理难进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四个多样化”特征(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经济利益和分配形式)越来越明显,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流动频率和规模大大超过从前。虽然近些年来党建和组织工作基于“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的要求努力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但是适用于计划经济时期传统党建工作属地管理、垂直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还是很难适应于快速流动的动态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萧山区作为市场经济发达地区,每年的职工、党员流进、流出数量都是很大的。在流入职工、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方面,萧山区采取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和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的方式,注重在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两年以上的职工中发展党员和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在萧山区,因为青年员工流动过快,影响了企业党组织对年轻党员尤其是外地年轻农民工党员的发展。调研中,多位企业党务工作者反映,部分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虽然写了入党申请书,可往往还没等到考察,他们就已经走人了。此外,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到外地办厂、接业务、开拓市场等,从而使得流出党员大量出现。由于这些党员主要工作空间在外地,与萧山区的企业党组织存在空间距离,从而使得许多企业党组织对他们的教育与管理无法有效开展。

(二)时代环境变化大,面向新一代企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难跟上

从萧山调研情况来看,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第一代创业者,他们中的大多数往往有先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后来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经历,并且相当多的企业主(特别是大型企业的业主)本身是党员。因为这些经历和事实,萧山区大多数的第一代非公有制企业主集体荣誉感强,对党怀有深厚感情,对党组织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基于这样的感情基础,萧山区大多数第一代非公有制企业主往往对党建工作很重视,在人、财、物或者场地、时间、待遇方面的支持力度很大,这是萧山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在过去10年取得显著成绩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随着新一代企业主的成长接班,各级党组织大多依旧按照传统套路和工作模式,开展新一代企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难以充分调动自主意识强但接受传统党性教育少的年轻一代,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较低,党建工作难突破

课题组经过广泛调研发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党务工作者尤其是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能力状况。凡是企业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党务工作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道德品质高的党务工作者,其所在企业的党建工作往往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显著成效。就目前而言,萧山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主要由三类人员构成:第一类是曾经担任过村干部的党员;第二类是国家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第三类是企业内部培养产生的党务工作者。从调研情况来看,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由于资金雄厚、党员数量多、工团组织健全等因素,往往容易吸引优秀党务工作者加盟。但许多规模以下的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待遇不够高、党员数量也不多,因而很难吸引优秀党务工作者加盟企业,其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较低,存在优秀党务工作者人才荒问题,由此导致许多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难以取得突破和进展。

(四)价值观念差别大,非内资企业党组织难架构

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大陆地区民营企业为主,但也包含着相当数量的外资企业及港、澳、台同胞在大陆投资兴办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并且越是在沿海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类非内资企业分布越密集。调研中发现,虽然借助联建、合建方式,许多非内资企业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异,少数非内资企业业主或追求“去政治化”,或担心党建工作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主权威,从而导致少数非内资企业难以建立党组织。此外,一些非内资企业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工学矛盾的存在,党员开展活动仍然比较困难。应该指出,这些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只是程度有所差异而已。

三、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发展对策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课题组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新时期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尽早制定出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从宏观制度层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经费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生活会、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员权利保障、党政工作信息沟通、党建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从微观机制上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建立企业党务工作者利益保障机制。基于党务工作者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应依托公共财政,采取“市出一点、县(市、区)出一点、乡镇(街道)出一点”办法,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岗位津贴制度,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的党务工作者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同时,党委政府联合出台文件,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专职书记享有副总经理级别经济待遇,专职副书记享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级别经济待遇。非公有制企业解雇辞退党务工作者,规定必须事先向县(市、区)组织部或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征求意见。

(二)满足企业主和员工利益及情感诉求,扩大党在非内资企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各地党委政府应在详细摸清本地非内资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排出应建而未建党组织的企业名单,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定点联系,亲自指导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建工作,实行集中攻坚。一般而言,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亲自出面与外资和台资企业业主沟通协商交涉,并积极为外资和台资企业送去各类关心和服务,满足他们的合理利益诉求,例如手续代办、政策传达、文化演出进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共享等,往往更能打动企业主,改变他们的固有认识和最初态度,进而赢得他们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支持。由于外资企业的中国员工往往将党组织视为企业内国家和民族的正式代表,对党组织充满期待,故而,外资企业的党组织应立足企业内中国员工的爱国情感诉求,多宣传党和国家的建设成就,多开展抒发爱国情感的活动,例如抗震救灾献爱心、国庆歌咏会等活动,以不断增强其对中国员工的凝聚力。

(三)树立城乡党建统筹发展理念,重视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应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推动城乡党建组织共建、设施共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工作互促,积极构建党建工作的区域化平台,以党员服务站点建设为基础,以地域化相邻为连接点,打破传统党建垂直化、属地管理的体制瓶颈,深化党的组织脉络延伸和工作覆盖,着力构建跨区域、跨企业的“扁平化”的管理格局。企业党组织同样应树立城乡党建统筹发展理念,加大本地和外地流动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力度。不仅要加强农民工入党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他们经常给予关心和鼓励,而且要对优秀的农民工入党对象实行适度倾斜。

(四)建立网上党务平台,实现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共享对接

网上党务内容涉及多个领域和方面,包括那些可以真实有效地保存和管理党员入党之前的志愿申请、思想汇报、组织考察、公示等方面信息的党务网络技术。目前,许多企业员工已经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但由于员工流动尤其是空间跨度很大的流动,往往中断了对他们入党前考察的连续性,使他们不得不在新的工作地重新开始申请入党。为此,迫切需要建立跨区域、跨企业,实现党员管理和服务信息共享的网上党务平台,以使企业员工的入党信息可以实现异地的真实有效对接,从而保障他们的入党进程不中断、不延误。

(五)加大企业大学生党员培养和激励力度,优化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结构

调研发现,在杭州市萧山区,近几年大学毕业后直接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越来越多。企业中的大学生党员不断增加将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趋势。

基于这一现状和趋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企业党组织都应高度重视企业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工作。这些大学生党员普遍文化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技能,要充分发挥企业大学生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提高企业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积极培养大学生党员成为未来的合格党务工作者,逐步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结构。此外,鉴于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就业人数及吸纳党员数量越来越多,非公有制企业日益成为党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阵地等未来发展趋势,很有必要将党政干部培养链延伸至企业,使更多来自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对工人群众有感情、善于同工人群众打交道的年轻党员,顺着这一培养链逐步成长为各级党政干部,从而弥补未来党政干部队伍中缺乏熟悉企业工作、擅长群众工作的干部的不足。在发挥优化未来党政干部结构这一功能之余,党政干部培养链向企业延伸的做法也将对年轻党务工作者起到一定的吸引和激励作用,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仿效公务员招考专门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一般是书记、主任,或者副书记、副主任)做法。

(六)完善培训和荣誉评价体系,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主的政治认同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专项培训资金,定期举办企业高层管理培训班,加大对企业主教育培训的力度。在培训时,必须将一些必要的基本方针政策、党史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其中,以逐步提高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主的政治素质,加强对他们的政治引导,提高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政治认同。此外,基于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主对提高政治地位和社会声誉普遍充满热情和期待,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非公有制企业主支持党建工作情况,列入各类政治身份、个人和企业荣誉的评选标准,逐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主个人和企业集体荣誉评价体系。具体在非公有制企业主的政治身份方面,可将他们支持党建工作情况列入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等政治身份的推荐或提名标准之中;在企业主个人荣誉方面,可将他们支持党建工作情况列入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价标准之中;在企业集体荣誉方面,可将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相关荣誉称号的评价标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