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杭州研究:2009年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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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经验及发展对策(2)

党员示范岗制度的建立,不仅使被确立为党员示范岗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动力更足、表现更突出,而且激励更多的党员和非党员职工向这些党员学习看齐,因而显著地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例如,万向钱潮等速驱动轴分厂热处理车间党员示范岗,车间主任兼党员示范岗负责人韩雪南等三位党员,不论深夜还是节假日,只要车间有故障,就及时赶往排除,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和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外,他们还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仅2008年,该党员示范岗便取得技术革新成果七项,产生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又如,浙江振亚控股集团的技术中心党员示范岗王秋菊、褚亮等党员面向市场,注重技术革新,积极开发新产品;他们自主研发的“竹林枫”、“白桦林”等五件新产品在中国流行面料评审会上被评为“2010年中国流行面料”,由于这些新产品受到了市场的青睐,该公司即便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纺织行业遭受严重打击的背景下,也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盈利。可以说,因党员示范岗制度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也充分说明,该制度同样是既让党组织受益又为企业谋利、让党员和业主双方叫好的有效制度。

(三)实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企业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制度,拓宽党组织作用发挥空间,实现扩大党组织影响力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互利共赢

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置党的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必然要加大企业管理成本。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企业管理成本,又充分发挥党务干部的作用,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杭州市萧山区在实践中探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那就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企业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制度,即具有党员身份的企业管理人员同时尽可能当选为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属于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党员同时担任其他各类相关或适合的管理职务。在具体实践中,萧山区非公有制企业的交叉任职制度,以三种类型最为常见和典型:首先是本人是党员的企业老总或副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其次是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再次就是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企业工会主席。

在非公有制企业,企业老总或副总,拥有领导和管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权力,掌控着企业各类资源的分配使用,由具有党员身份的企业老总或副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其对党组织的工作开展、作用发挥和影响力提升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那些对党感情很深、党性很强的党员业主,其对党建工作往往十分重视,在人、财、物,以及时间、场所、经费问题上,总是给予大力支持。萧山区的万向集团之所以企业党建工作生机勃勃、成绩斐然,走在全国前列(2001年7月,万向集团公司党委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有着25年党龄的企业领头人——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作为中国企业家群体中的常青树,鲁冠球本人不仅是一位品德优、党性强、管理艺术高超的优秀共产党员(鲁冠球分别于1995、1996和1999年获得“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而且作为企业党委书记,他还经常思考党建工作全局,一贯重视发挥党组织作用,提出了许多有特色有价值的党建工作新理念和新制度。在杭州市萧山区,非公有制企业主是否具有党员身份与党建工作成效有着高度的正相关:企业主是党员的,他们普遍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当然,由于党员企业主事务繁忙,由其兼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必然使得他对党务无法事必躬亲,无法投入太多时间和精力。有鉴于此,萧山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往往另设专职副书记,由专职副书记承担具体党务工作,从而避免了这种交叉兼职制度可能带来的弊端。

在实践过程中,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企业工会主席这两种交叉任职制度更具普遍性,也更值得重视。这是因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不仅有助于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党员应聘者,扩大了企业党员队伍,而且为实现“在骨干中发展党员,在党员中选拔干部”的目标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从而有助于党员的事业发展和价值实现,相应地,企业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也得到了增强。

至于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企业工会主席这一交叉任职制度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促进作用,主要是由于,在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企业工会主席的前提下,党组织的工作和工会组织的工作可以统筹计划、资源整合、统筹安排,以党建带工建,从而在节约企业成本的同时实现党组织工作和工会工作携手并进。此外,在《工会法》等既有法规制度的保障下,工会组织拥有不少维护企业员工权益的法定渠道和正式途径,而随着工会组织法定职能的顺利履行,随着企业员工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和保障,企业工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职工群众中的威信必将越来越高,并且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这种认同和支持,也会增强实行了交叉任职制度的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权威和影响力。

上述分析表明,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企业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制度的实践过程,同时也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调研过程中,萧山区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主反映,党员不仅素质高,对企业的忠诚度也高,其跳槽频率明显低于普通员工。位于萧山区临浦镇的浙江三弘集团,由于作为党员分布重镇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诸多同志的努力,出现了人才济济的良好局面,企业负责人章军华由衷地表示,“在人才的积累方面,党建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四)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实现党组织内部凝聚力和外部影响力共同增强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职工群众的思想意识呈现多元多变的特征。杭州市萧山区的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面对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党员和员工实际,努力找准思想政治工作切入点,开拓出了许多别具特色且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或方法。概括地说,萧山区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实行且颇具特色的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制度、“四必谈五必访”制度、党员政治生日勉励制度和党员不作为告诫制度。其中,前两者属于以职工群众为主要工作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而后两者属于以党员为工作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所谓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制度,其内容主要是:以一名党员为责任主体,以部门、车间或班组为责任区域,以一定数量的员工(一般是与党员工作岗位相邻、互相熟悉的同事)为思想政治工作对象。党员在责任区内结合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充当知情人和沟通人的角色,发挥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的作用,履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了解掌握责任区内员工思想、工作和生活各方面情况,针对各类思想问题及时开展谈心、沟通和帮助工作等具体职责。显然这是以党员为主要责任主体、以固定对象为导向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与之不同的是,“四必谈五必访”制度属于以党组织为责任主体、以问题为导向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其具体内容为:党支部发现职工言行有错必谈,职工完不成任务必谈,职工有思想问题必谈,职工违法违纪必谈;职工生病住院必访,职工情绪反常必访,职工家人困难必访,职工受到处分必访,职工与人发生纠纷必访。

至于党员政治生日勉励制度和党员不作为告诫制度,其内容分别是:党组织在党员入党纪念日,通过赠送政治生日贺卡、与党员谈心谈话的方式,肯定党员的工作成绩,提出新的更高期望,了解党员所遇困难和问题,同时指出其存在缺点和不足;当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又达不到党纪处分标准时,党组织对其进行告诫谈话,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显然,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偏重对党员的勉励和激励,后者侧重对问题党员的警示和告诫。

多年的实践表明,这些立足实际、特色鲜明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对萧山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开拓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及其在职工群众中的影响力,作出了重要贡献。课题组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11%的被调查者反映当他们遇到困难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时,“党组织主动关心,积极解决困难”,说明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和“四必谈五必访”等萧山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富有成效。

萧山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创造的系列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不仅促进了企业规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而且调动了广大党员和职工的工作热情,创造了温馨和谐的工作环境,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如,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后,华东钢业集团接到萧山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生产活动板房的紧急任务。企业首先召开党委会议,统一党员的思想认识,抽调了许多党员业务骨干充实到承担生产任务的板材公司。

与此同时,为了解决依旧存在的人员缺口问题,集团党委所属的其他支部也充分发挥“四必谈五必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公司员工的思想工作,动员了370多位员工增援板材公司,参与到时间紧、劳动强度大的板材生产任务之中,最终在一个月内突击生产各类板材39万平方米,为抗震救灾作出了积极贡献。集团所属的华东钢构公司和华东板材公司分别被杭州市和萧山区授予“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被全国总工会授予“抗震救灾工人先锋号”锦旗。萧山区的恒达集团非党员总裁俞建国说:

“企业老总管了企业后,做思想政治工作精力不够,而且总是想到用经济手段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如果通过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就更有效。”这样的坦诚表白,已成为萧山区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共同心声。

(五)建立职工民主评议制度,创设职工监督企业高管平台,实现职工民主权利保障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有机结合

萧山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自身及全体党员作用,更好地代表企业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坚持党建带工建的方针,领导企业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各类保障职工群众权益、服务职工群众需要的活动,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就是,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在原有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职工民主评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在每年一次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上,不仅全体职工代表要听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是企业集团副总经理以上)的述职报告,而且由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事先形成并当场宣读对企业高管的评议报告,最后由全体职工代表根据企业高管述职报告和职工代表评议报告,对被列为民主评议对象的企业高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职工民主评议制度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就是为广大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监督企业高管创设了有效平台。其直接结果就是,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更多利益诉求得到了表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了保障。正如建立职工民主评议制度的浙江华东钢业集团职工代表邢东军所言:“我们一线员工平时与总经理的接触机会很少,通过民主评议这种形式,使我们有机会面对面与总经理交流,表达心声,这不仅能使总经理倾听到民意,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更体现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借助职工民主评议制度,先前主要处于被管理者和被监督者的企业职工,如今开始拥有监督企业高管的权利,由此使得他们的雇佣意识逐渐淡化,企业主人翁意识日益增强,工作热情更加高涨。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这种健康精神风貌是课题组在调研中屡屡强烈感受到的。很显然,企业职工主人翁感增强、工作积极性提高等积极效应,正是企业发展所必需的,因而也是企业主所期待的。职工民主评议制度的积极效应还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基于三方面因素:首先,职工民主评议制度,有助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职工群众更好地互相知情、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因而最终有助于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其次,职工及其代表的评议报告客观上促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端正态度,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最终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再次,职工民主评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相马赛马的作用,为企业主选拔使用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了有益参考,因而最终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