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同时为多个商家和厂家提供回返品处理服务,使得逆向物流管理的规模化效应更加突出。如Genco公司同时为在某一地区内处于竞争关系的沃尔玛、凯玛特等多家零售商提供服务,甚至有些其他商家自己设立的回返品中心也成了Genco公司的服务对象。
②专业分工更细,集约化与效率化程度更高。这些专业逆向物流管理公司下又派生出许多专门充当逆向物流经纪人的公司、专门的回返品运输公司、专门的回返品仓储公司、回返品整修公司、残次品销售公司和填埋无价值回返品的公司等,分别承担回返品处理业务的不同环节。
③采用了更完善的专业管理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回收回返品的经济价值。比如Genco公司把客户购货合同中从涉及的回返品合同条件到回返品收发、储运、结算、统计等各个环节都纳入统一的计算机系统管理。该公司仅专门从事逆向物流管理软件开发的工程师就有70名,他们开发的逆向物流管理软件“R‐log”已成为逆向物流管理业界中使用最普遍的计算机软件。
这些专业化的逆向物流管理公司无疑代表着逆向物流管理的未来和方向。它们的出现也引起了日本、欧洲等零售商业发达国家的重视。日本的一些商业零售商已经着手学习、引进美国的逆向物流管理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我国的零售业界来说,学习借鉴美国先进的逆向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我们的逆向物流管理水平,同样有着积极意义。
8.3汽车制造业逆向物流
随着汽车工业的持续、快速的增长,资源对汽车工业发展的约束变得日趋明显。能源供应紧张,钢铁、铝、镁、塑料、橡胶等原材料供应不足。因此,要实现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但要建立从原料供应到产品生产、使用、消费的正向物流,还要建立以废弃产品的回收、再利用为目的的逆向物流。合理规划和管理汽车制造业逆向物流,对于物料再循环和零部件再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汽车产品回收的目的和原因的不同,汽车产品的逆向物流分两种类型:一类是由于汽车报废而产生的回收再利用逆向物流;另一类是由于汽车产品存在某种质量缺陷,需要从消费者手中或销售市场召回而产生的逆向物流。两种逆向物流面对的产品对象性能不同,在经济价值及处理手段和目的方面均相差悬殊,尤其是逆向物流的渠道不同。
8.3.1废车处理逆向物流
1.废车处理逆向物流程序
汽车报废与回收是实现汽车产业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预计近年来,全球每年要报废约5000万辆汽车,其中美国1500万辆,日本400万辆……我国2005年报废汽车约250万辆,预计到2010年每年约450万辆,2020年约1000万辆。如此大量的报废汽车,如果没有一个法制化的高效社会运行模式和高技术处置方法的支持是难以实现废车处理的。废车处理就是将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对拆解后的各部分进行处置,从而达到再生利用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车主对车进行报废
个人到汽车解体厂要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行驶证、牌照。私车车主本人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公车要有申请单位盖章,这些都要交汽车解体厂。需要解体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必须齐全,无违章记录。另外,事故车、火灾车还需提供事故或火灾证明。
(2)拆解企业对报废车进行拆解并进行分类
流通加工过程,把拆解物分为可直接利用、可再生加工、废弃等类别,便于下一步再生利用。
(3)各分类处理厂家进行深加工,最后达到再生利用目的
汽车拆解后主要有加工再使用部件、废钢材、废轮胎塑料等类别,汽车厂家回收可使用部件进行加工重复使用,废钢材到炼钢厂进行炼制,废轮胎塑料进行分解使用。
2.发达国家和地区废车处理现状及启示
(1)发达国家和地区废车处理现状
发达国家与地区年报废汽车量相当大,西欧、美国和日本每年报废汽车总量约2500万辆。因此,它们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十分重视,从立法到拆解方式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报废汽车成为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产业。
1)欧洲国家
西欧各国对报废汽车回收都相当重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操作体系。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具体做法上也有所不同。
①政府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方面并无强制性规定,有关汽车报废的政策、办法均是在同相关行业共同协商后确定的。如英国和法国对报废汽车采取有偿交易方式,具体办法由政府和汽车相关行业共同商定。法国政府给回收企业提供计算机软件,帮助它们更好地开展工作。荷兰1993年由汽车协会、汽车维修业和汽车拆解业共同成立了荷兰汽车再生协会(ARN)。1995年起在新车登记时征收250荷兰盾的再生附加费(1998年1月改为150荷兰盾),以此作为基金,对与ARN订有合同的拆解企业、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根据实绩给予一定报酬,以促进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
②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或管理文件的形式,对有关报废汽车回收的方法、内容、程序等作出规定,所有汽车报废处理各环节均须依法进行。如德国有关报废汽车交易、拆解资格和证书以及废物的管理方法均由政府规定,汽车行业按照政府的规定实施报废汽车回收处理。1991年德国政府公布了有关废车处理的政府令(草案);1998年4月开始实施关于废车拆解的政府令。同时德国还建立了全国废旧汽车回收网,有一批从事汽车回收行业的公司共同对废旧汽车的发动机、轮胎、蓄电池、保险杠和安全装置等分类进行全过程处理。瑞典1998年通过立法规定,售出汽车报废后由汽车厂无偿回收,再由汽车厂(含进口业者)建立废车处理准备金,其资金来源可用提高售价以及附加费的方式解决,政府对基金免税。1998年以后出厂的新车都采取了这一规定。欧盟成立了由政府和工业界代表组成的工作组,以着手提高汽车的回收利用率,其制定的规则鼓励制造商将汽车设计得更易拆解,减少使用不易于循环利用的材料种类。该规则已为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家所采纳。
③德、英等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的特点。对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没有控制,但需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进行资格审定后方可从业;国家不设定汽车报废标准,但须通过车辆年检;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汽车一般不向车主支付残值(车况较好的除外),而是车主交报废车时要向回收拆解企业交纳处理费(视废旧程度、车况确定);回收拆解企业不要求大而全,而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确定自身经营的主业,零部件拆解与破碎工序分开进行,但车体进行破碎工序前必须经过回收残油等废液清洁工序(政府的强制规定);破碎工序均采用大型机械自动化破碎机加工,效率高,从业人员少。但由于破碎处理产生的不易分解资源(铜、铝、铅、锌及不锈钢等非磁性混合金属和非金属废弃物)多,资源回收率达75%。
2)美国
美国汽车报废量居世界首位,每年需进行报废处理的汽车数量巨大。美国处理报废汽车的方式是采用破碎机将废旧汽车破碎成块状,再通过磁选机和气流分选机进行处理。汽车破碎后分为三部分:黑色金属碎片、有色金属碎片及破碎汽车残渣;破碎1200万辆汽车可回收1140万吨黑色金属、80万吨有色金属和390万吨残渣。美国废旧汽车回收业已经成为一个年获利10亿美元的新产业,报废汽车零部件回收率达80%以上。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已成为汽车工业的一部分。目前,美国正考虑利用快速配合系统、可重复使用的紧固系统以及其他能使拆卸更为便利的装置进行工作。
3)日本
到2000年底,日本汽车拥有量已达7300万辆,每年报废汽车500多万辆,100%由汽车经销商回收,其中除少数状态较好的经检修后以二手车出口外,其余由5000多家汽车拆解企业拆解后,按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分类回收。约有汽车重量的75%得到再生利用,大大高于其他耐用消费品。日本政府非常重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工作,这方面的立法和制度比较完善,兼顾了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日本厚生省于1995年制定并公布实施了《汽车、电器等在粉碎屑处理前进行有用物选出的指南》,明确了在破碎处理前应挑选零部件的目录等内容;日本通产省于1997年公布实施了《报废汽车再生利用规范》,对制定该规范的目的和对策、汽车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职责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4)我国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为了促进老旧汽车的报废回收,其环保部门从2001年1月起以每辆高达1.3万元的奖励金回收10年以上车龄的老旧汽车,奖励期一年。在这一年中,只要通过环保规定的渠道回收,就可以领到1.3万元的奖励金。根据“环保署”的估计,会有约2万辆老旧汽车报废,并在预算中列入了2亿元的经费。结果到2001年6月底,申请报废的老旧汽车已经接近5万辆,用经济手段推动老旧汽车报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综上所述,从当前发达国家与地区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业的发展可以看出,新世纪报废汽车回收不仅仅将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作出贡献,还将在很大程度上对汽车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带来深远影响,即在汽车生产时充分考虑到拆解的便利,而拆解技术的提高又将使有效拆解和零部件回收利用率大大提高,使汽车产品从生产到回收利用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体系。
(2)对我国废车处理的启示
1)法规完善是管理好报废汽车的根本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报废汽车工作之所以做得好,与各国完善的法律法规、公民较强的法律意识是分不开的。例如,德国将与汽车报废有关的法规编绘成册,包括器械安全、易燃液体安全、易爆物体安全、工作环境、水资源保护、危险物品运输安全、建筑安全、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品保护及其保险等。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赔偿法等法规中,对报废汽车的拆解场所有明确要求,如有污染物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时,应获得保险赔偿。
此外,德国还制定了一些特殊法律,如联邦传染防治法、动物尸体处理法(大动物尸体的埋法)等,其目的是为了让公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由于具有完备的监督机制,政府、企业各司其职,使汽车报废和拆解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欧盟成员国预定的目标。美国规定汽车制造商在进行汽车设计时必须将可拆解性和可循环利用等因素考虑进去,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回收利用率的目的。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车主,都能自觉遵守法规,依法行事,这是报废汽车管理取得成功的基础。
2)以市场为导向,将汽车报废作为一个产业来培育
德国和英国对汽车的报废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欧盟即将出台实施的《汽车报废指南》,对汽车报废年限也是非强制性的,只要通过年检,就不强行要求车主报废汽车。
同样,拆解汽车企业只要取得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经过中介机构认证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汽车拆解。对报废汽车拆解的零件,只要能用的就尽量回收利用,如废钢要求直接进入钢铁企业,这对节约成本、提高钢铁企业的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又如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也形成了产业链,这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3)汽车报废的政策目标是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
欧盟成员国有关报废汽车法规,都是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
同时,德国和英国都较好地利用了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利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例如,经过评估没有价值的汽车,车主要付处理费用;同样,废轮胎处理也由使用者付费,所付的费用在德国和英国约2欧元或2英镑,其法律依据是20世纪70年代欧盟采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由于有了这种收费补偿,政府不再给综合利用企业其他的政策扶持或资金补助。
4)先进的技术是处理好报废汽车的关键
拆解技术、废车资源开发技术和再生资源加工技术等技术水平决定着回收利用率的高低,而回收利用率的高低决定了回收企业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决定了企业对技术开发的投入额度。所以要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加大对技术开发研究的投资。美国采用先进的破碎机、磁选机和气流分选机进行处理,使得报废汽车零部件的回收率达到80%以上,而且从业人员很少。
5)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德国和英国的中介组织,在报废汽车的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是中介组织的构成和作用决定的。例如,德国的汽车工业协会,其成员分别来自政府部门、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起到了政府和汽车主之间的桥梁作用:将车主的意见反映给政府,代表政府审查汽车拆解企业的行为表现,并发资格证书等,使德国和英国的汽车报废回收的管理制度化,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下,形成了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