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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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住宅物业保修金篇

112.什么是住宅物业保修金?

答:住宅物业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保修金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113.是不是所有物业都有保修金?

答:不是的。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06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竣工的用于销售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2006年10月1日以前竣工的住宅小区没有建立住宅物业保修金。

114.什么时候可以动用物业保修金?

答: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启动使用保修金:

(1)物业交付后,业主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2)物业小区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的。

115.住宅保修期一般有多久?

答:住宅的不同部位设施有不同的保修期。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1)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16.住宅保修期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答: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117.我家居住的小区开发单位现在破产了,原有的保修金应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因歇业、破产或出现其他情形,致使单位不存在的,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其原交存保修金本余额,转入同一物业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时,其欠缴的保修金或者应当支付的物业维修费用,纳入企业财产清算程序。

118.我居住的小区的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怎么办?

是否可以先动用保修金?

答:可以先动用保修金。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在保修金中列支。业主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动用保修金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金使用后15日内足额补存保修金。

119.会不会出现有的开发单位拒交保修金的情况,如拒交该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开发单位不会拒交保修金。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就要一次性向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纳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并存入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的规定交纳或者补交保修金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给予处分。实质上,政府通过有效手段,强制性地要求开发单位交纳保修金,所以,您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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