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管理学教程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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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企业筹资方式(5)

(一)优先股的特征

1.具有普通股的某些特征

如优先股所筹集资本属于权益资本,多数情况下,没有到期日;优先股的股利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优先股没有筹资风险,当公司没有足够盈利支付股利时,可以不支付,而无破产之忧。

2.优先股具有类似债券的特征

如优先股的股利固定,一般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优先股一般不具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二)优先股的种类

公司发行优先股,在操作方面与发行普通股无较大差别,但由于公司与优先股股东的约定不同,从而有多种类型的优先股份。主要类别有:

1.按股息是否可以累积,可分为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

(1)累积优先股。指任何一年度未支付的股利可累积下来,在以后年度一起支付。当公司营业状况不好,无力支付股利时,可把股利累积下来,当公司营业状况好转,盈余增多,再补发这些股利。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只有把所欠的优先股股利全部支付以后,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比如,公司连续两年没有发放10%的优先股股利,如果优先股的总面额为100万,那么公司对优先股积欠10万的股利,在没还清这10万股利以前,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

(2)非累积优先股。指优先股如当年未能获得分派股利,则以后也无补发要求权。

2.按是否赎回,可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于减轻股利负担的目的,可按规定以原价购回的优先股。

公司不能购回的优先股,则属于不可赎回优先股。

(三)优先股筹资优缺点

1.优点

(1)优先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可以为公司举债提供保证。

(2)优先股股利固定,具有杠杆作用。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具有参与经营管理权,如果公司既想筹集权益资本,又要维护原股东的控制权,采用优先股筹资是最恰当的。

(4)优先股股利虽然固定,但盈余不足支付时,可以暂不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5)优先股的可赎回性和可转换性,使之具有调整资本结构的功能。

2.缺点

(1)优先股成本很高。优先股所支付的股利要从税后盈余中支付,不同于债务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因此,优先股成本很高。

(2)优先股筹资的限制较多。发行优先股,通常有许多限制条款。如,对普通股股利支付的限制,对公司借债的限制等。

(3)优先股股利可能会成为公司的财务负担。优先股需要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当盈余下降时,优先股的股利会成为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有时不得不延期支付,从而影响企业的信誉。

二、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筹资功能,在转换行使之前属于公司的债务资本,转换权行使之后属于公司的权益资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暂行办法》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

(一)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融资方式,转换前它具有债券特征,转换后又具有普通股的特征。

2.债券和股票之间的转换,不涉及现金流入,公司不会因此增加资本,但增加普通股数,改变资本结构。

3.债券转换前为持有者提供固定利息,一旦股价上升,又获得转换普通股的权利。这样就有把报酬和权利结合在一起的特点,这是其他单一性质的证券所不具有的。

(二)可转换债券基本要素

1.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换得一普通股所需要的价格,通常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对转换价格都有明确的规定,它等于可转换债券的面值除以转换比率。

转换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按面额转换,即按股票面额与公司债券面额的比率将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高于市价转换,即转换价格高于可转换债券发行时该公司股票市价。

我国《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前一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为转换价格”,这属于第二种确定方式。

2.转换比率

转换比率是指每一债券能换得的普通股数目,用公式表示: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3.转换期

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允许转换的有效期限。通常情况下,转换期等于债券的期限。由于转化价格一般高于公司当前股价,投资者一般不会在购买可转换债券后立即行使转换权。超过转换期后的可转换债券,不再具有转换权,自动成为不可转换债券。

4.转换权保护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前,若公司可以低于市价发行新股,会引起股价降低,从而损害转换权,为此,应根据发行新股后股本变动情况对转换价格进行调整,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条件

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

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6.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1.优点

(1)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比普通债券的利率低,转换后,又可以节约发行费用,因而可降低资本的成本。

(2)可转换债券转换后,企业的债权变股权,降低企业负债比率,减轻利息负担,具有改善资本结构的作用。

(3)可转换债券在企业破产时,其清偿顺序在银行贷款和其他高级债券之后。此外,持券人是潜在股东,与公司利益冲突较少,因而具有融资上的灵活性。

2.缺点

(1)转换债券转换后,股东增加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2)转换债券转换后,减少负债,削弱财务杠杆作用,从而降低每股的获利能力。

(3)转换债券长期实现不了转换,会形成“悬吊证券”,损害公司形象,难以再利用发行债券筹资。

三、认股权证

(一)认股权证的性质与特征

认股权证是发行公司允许其持有者在一定时期内,以规定的价格购买同一公司一定数量普通股的权利证书。认股权证的发行通常不是独立进行的,而是投资者在购买债券时,同时获得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与普通股本来拥有的优先认购权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认股权证有效期较长,而优先认购权较短;其次,认股权证不是对特定对象发行,而优先认购权的对象仅限于原股东;再次,认股权证的认股价,总是在当时的普通股市价以上,而优先认购权的认股价常在该市价以下。

认股权证具有以下特征:

(1)认股权证只是一种普通股的选择权,并不享有普通股的权利;

(2)认股权证不独立发行,而是附着在债券上的发行方式;

(3)只有普通股市价超过规定的价格,才能行使认购权。

(二)认股权证筹资的优缺点

1.优点

附有认股权证,对投资者有一定吸引力,使公司得以在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发行债券;持有者行使认购权时,有现金流入,公司可用新投入现金增加生产、偿还债务或其他有利于企业收益的目的,这一点与可转换债券明显不同;认股权行使后,原债券并未收回,资本结构中仍保持原有债务,可以继续发挥杠杆作用。

2.缺点

(1)原资本结构中如果存在大量债务,再发行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会增加固有的财务风险;

(2)认股权长期得不到行使,投资者对公司会产生不信任感,损害公司形象;此外,企业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制持有者行使认股权,也就不能控制运用新资的时间,因此,企业不能对利用认股权证筹资抱有过高期望。

第八节 短期负债融资与企业筹资组合策略

前面几节重点介绍了企业长期筹资的形式。企业除了长期资金需要外,还需要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满足除了利用自有资金外,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短期负债来满足。

短期负债筹资,是指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需要在一年以内偿还的资金。短期负债筹资最主要的形式是短期借款和商业信用。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不同可分为若干种,主要有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科技开发借款、专项借款和卖方信贷。企业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各种借款的条件和需要加以选择。

(一)短期借款的信用条件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时,银行在借款合同中附加一些信用条件。银行借款的信用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亦称贷款限额,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核准或调整信贷限额。通常在信贷限额内,企业可以随时向银行申请借款。如果借款人超过规定限额继续向银行借款,银行则停止办理。例如,银行核定某企业某一年的信贷限额为300万元,那么该企业在这一年内如果需要资金融通,可以在限额内向银行借款,但是累计的借款额不能超过核准的信贷限额300万元。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指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它是一种正式的信贷限额。银行作出的这种协定,往往具有法律效力。在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借款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其信贷限额,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没有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在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支付给银行一定比例的费用,以补偿银行所做出的承诺。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指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名义利率/(1—补偿性余额比例)

【例6‐4】 某公司按年利率10%向银行借款300万元,银行要求保留20%的补偿性余额。则企业该项借款的实际利率为:

企业该项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10%/(1—20%)=12.5%

(二)短期借款的优缺点

1.优点

(1)银行资金充足,实力雄厚,能随时为企业提供比较多的短期贷款。对于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采用银行短期借款尤为方便。

(2)银行短期借款具有较好的弹性,可在资金需要增加时借入,在资金需要减少时还款。

2.缺点

(1)资金成本高。采用短期借款成本比较高,尤其抵押形式的短期借款因需要支付管理和服务费用,成本高。

(2)限制多。向银行借款,银行要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以后才能决定是否贷款,有些银行还要对企业有一定的控制权,要企业把流动比率、负债比率维持在一定范围之内,这些都会构成对企业的限制。

二、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

(一)商业信用的形式

1.赊购商品

赊购商品是一种最典型、最常见的商业信用形式。在此种形式下,买卖双方发生商品交易,买方收到商品后不立即支付现金,可延期到一定时期以后付款。

2.预收货款

在这种形式下,卖方要先向买方收取货款,但要延期到一定时期以后交货,这等于卖方向买方先借一笔资金,是另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形式。通常,购买单位对于紧俏商品乐于采用这种形式,以便取得期货。另外,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商品,如轮船、飞机等,生产企业也经常向订货者分次预收货款,以缓解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

(二)商业信用条件

所谓信用条件是指销货人对付款时间和现金折扣所做的具体规定。

1.预付货款

这是买方在卖方发出货物之前支付货款。一般用于如下两种情况:

(1)卖方已知买方的信用欠佳。

(2)销售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产品。在这种信用条件下销货单位可以得到暂时的资金来源,但购货单位不但不能获得资金来源,还要预先垫支一笔资金。

2.延期付款,但不提供现金折扣

在这种信用条件下,卖方允许买方在交易发生后一定时期内按发票面额支付货款。这种信用条件下的信用期间一般为30—60天,但有些季节性的生产企业可能为其顾客提供更长的信用期间。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存在商业信用,买方可因延期付款而取得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