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案例
2006年10月以38亿元身价“空降”中国富豪榜之后,“一夜暴富”的吴英便成为各界热议和猜测的焦点,如今这一事件终于稍有眉目。据《新京报》2月12日报道,东阳市政府于近日公告称,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曾轰动一时的“本色神话”旋即褪去了光环。
吴英作为其中的一个案,凭借高息回报的允诺,通过当地的地下钱庄迅速筹集到巨额资金。是企业的一个筹资行为,为什么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筹资活动却是一种违法活动。
实际上,在我国近年不少企业发生的类似的数额巨大、形式隐蔽的非法集资活动仍层出不穷,2006年底,银监会就曝光了四种主要的非法集资形式:一是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二是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三是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四是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这一现象的发生引起企业、金融管理部门等的反思。(以上部分内容摘自民营经济报/2007年/2月/15日/第002版作者:马红漫)对于企业而言,要发展壮大,向外筹集资金是必要的财务活动。那么,对于现代企业如何选择合法、合理的筹资方式,企业筹资的要遵循哪些基本的原则?这是一个企业财务人员要面对的基本的财务管理问题。
本章提供的理论知识将有助于我们回答以上的问题。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讲授各种筹资方式的程序和各种筹资的优缺点。通过本章学习,应重点掌握:
1.了解企业筹资的意义和要求
2.了解企业筹资的渠道和方式
3.了解各种筹资方式的一般程序
4.掌握各种筹资方式的优缺点
5.掌握营运资金政策的类型及特点
第一节 企业筹资概述
一、企业筹资的意义和要求
(一)企业筹资的意义
1.筹资是企业顺利设立的基础
具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是创办企业的基础,资本从哪里来,要靠筹资解决,筹资对企业设立有启动作用,加强筹资管理,及时筹足本钱,可以保证企业的顺利设立。
2.筹资是企业正常营运的保障
企业设立并不等于可以正常营运。一般情况下,正常营运的资金需求要大于设立时投入的本钱。实际经营过程中,资金的周转数量上具有波动性,会经常发生资金的需求,为了使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运转,必须加强筹资管理,保证资金供应。
3.筹资管理对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有直接作用
筹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首要环节。筹资管理对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财务管理目标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衡量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标志是资本成本最低,资本结构最优,而筹资管理的核心问题恰恰是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问题。筹资管理的目标是以较低的成本付出和较小的风险使资本结构最优,而此时企业的价值最大。可见,筹资管理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密切联系,加强筹资管理对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有着直接作用。
(二)企业筹资的要求
1.合理确定筹资规模,提高用资效果
合理确定筹资规模是筹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不论通过何种渠道,采取何种方式筹集资金,都应本着量体裁衣的原则,预先测定资金需要量,使筹资量与需要量相平衡。筹资量不足无法满足需要,达不到筹资目的;反之,筹资量过剩,会造成资金闲置,降低资金的利用效果。
2.认真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本成本
在确定了筹资规模的基础上,还应研究筹资方式的选择。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平常所说的资本成本。企业筹资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筹资方式,其资本成本、筹资风险以及难易程度也不相同,因此,要综合考虑分析各种筹资方式并加以选择,求得筹资方式的最佳组合,以便使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达到最低。
3.科学安排资本结构,防范财务风险
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权益资本和负债构成,它们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资金,负债过多,会带来偿债压力,引发财务风险;负债过低,则不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认真分析影响这两者比例的有关因素,选择安排适合于本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使之既可以降低财务风险,又可以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
4.严格遵守筹资法规,维护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筹资活动属于经济行为,必须受到经济法律的约束。用来规范筹资行为的条款通常包含在一些基本的经济法律之中,如商业银行法、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为此,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范,履行约定责任,依法筹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
二、企业的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
(一)企业的筹资渠道
筹资渠道是指筹措资金来源的方向与通道。目前,我国企业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来源:
1.国家资金
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投资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之一。现在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其资本部分大多数是由国家财政以直接拨款方式形成的。除此之外,还有些是国家对企业“税前还贷”或减免各种税款而形成的。不管是何种方式形成的,从产权关系上看,它们都属于国家投入的资金,产权归国家所有。
2.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银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处于中心地位,经常向企业发放贷款业务。各商业银行资本雄厚,又能广泛吸收社会资金,从而决定了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负债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等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专门经营存贷款业务、承担证券的推销或包销工作的以外,有些机构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聚集资金,可以为一些企业直接提供部分资金或为企业筹资提供服务。
这种筹资渠道的财力虽比商业银行要小,但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比较灵活方便,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其他法人单位资金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形成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并为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相互投资。
另外,企业间的购销业务可以通过商业信用的方式来完成,从而形成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短期信用资金占用。企业间的相互投资和商业信用的存在,使其他企业资金也成为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
4.社会个人资金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居民个人手中的闲置资金不断增加,这些资金数额巨大,可以用于对企业投资,成为企业资金的重要渠道。
5.外商资金
合理利用外资不仅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而且拓宽企业筹资渠道,凡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形成外商资本金。
6.内部积累资金
内部积累资金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这些资金的提留对于企业自我发展,增强承担风险能力有重要作用,是企业筹集新资首先要考虑的来源。
(二)筹资方式
筹资方式,是指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目前我国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简称吸收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吸收国家、企业、单位、个人、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可以直接形成生产能力。
吸收投资中的出资者,是企业的所有者,可通过一定方式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有关各方按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损失。
2.发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自有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持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入股凭证。股票持有者为企业的股东,它证明持股人在股份公司中拥有的所有权。发行股票使大量社会游资得到集中和运用,并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它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
3.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利用银行的长期和短期借款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4.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商业信用正日益广泛推行,成为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5.发行债券
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持券人拥有公司债权的债权证书。发行债券是企业筹集负债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
6.租赁筹资
租赁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让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交易行为。租赁活动由来已久,现代租赁已成为解决企业资金来源的一种筹资方式。
(三)企业筹集渠道与筹资方式的配合
一定的筹资方式可能只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筹资渠道,但是同渠道的资金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取得,而同一筹资方式又往往适用不同的筹资渠道。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实现两者的合理配合。
第二节 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其他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直接投入资本,形成企业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不以股票为媒介,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自有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企业吸收投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1.吸收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是指社会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个人资本。
2.吸收法人投资
法人投资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法人资本。
3.吸收国家投资
国家投资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叫国有资本。吸收国家投资是国有企业筹集自有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条件
企业吸收直接投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是: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消化应用。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吸收直接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必须有不低于法定货币资金的比例。
三、吸收投资中的出资方式
企业在采取吸收投资方式筹集资金时,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厂房、机器设备、材料物资、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
1.以现金出资
以现金出资是吸收投资中一种最重要的出资方式。有了现金,便可获得其他物资资源。
因此,企业应尽量动员投资者采用现金方式出资。
2.以实物出资
以实物出资就是以厂房、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商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企业吸收的实物应符合如下条件:(1)确为企业科研、生产、经营所需;(2)技术性能比较好;(3)作价公平合理。
3.以工业产权出资
以工业产权出资是指投资者以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所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企业吸收的工业产权应符合以下条件:(1)能帮助研究和开发出新的高科技产品;(2)能帮助生产出适销对路的高科技产品;(3)能帮助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4)能帮助大幅度降低各种消耗;(5)作价比较合理。
企业在吸收工业产权投资时应特别谨慎,进行认真的可行性研究。因为以工业产权投资实际上是把有关技术资本化了,把技术的价值固定化了。而技术具有实效性,因其不断老化而导致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风险较大。
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投资者也可以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投资。土地使用权是按有关法规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的权利。企业吸收土地使用权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科研、生产、销售活动所需要的;(2)交通、地理条件比较适宜;(3)作价公平合理。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企业吸收直接投资,一般应遵循如下程序:
1.确定吸收直接投资的数量
企业新建或扩大规模而吸收直接投资时,应合理确定所需吸收投资的数量。国有独资企业的增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确定;合资或合营企业的增资须由出资各方协商决定。
2.选择吸收直接投资的具体形式
企业面向哪些方向、采取何种具体形式吸收直接投资,需要由企业和投资者双向选择,协商确定。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等需要以及协议等规定,选择吸收直接投资的具体方向和形式。
3.签署决定、合同或协议
企业吸收直接投资,不论是为了新建还是为了增资,都应当由有关方面签署决定或协议等书面文件。对于国有企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等签署创建或增资拨款决定;对于合资企业,应由合资各方共同签订合资或增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