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权能场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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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中国政府权能的场域基础(5)

政府权能作用具有直接性,权能效果明显。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与微观经济活动保持一定的界限,微观经济活动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情,公共权力不能直接进入。由于目前中国社会的自组织性还很弱,社会自律和社会自我控制缺少必要的组织形式和手段,尽管国家与社会有相对的界限,但是,当社会自己无能为力解决自身问题时,政府理应承当解决社会自身问题的重任。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该承担制定社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任务;政府作为社会公平者的角色应该为社会全体公民服务。在社会转型期,强势群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声音很大”、社会影响很大,他们的利益往往受地方政府的特殊保护,而弱势群体缺少利益表达的途径和场域所,“声音微弱”,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西方国家如劳资关系、弱势群体利益等除了由国家法律保护外,特定的社会组织起着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如工会、劳联产联组织等在与资方进行工资谈判和保护劳工人权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刚从国家襁褓中挣脱出来,市民社会刚刚发育,没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弱者的合法权益无法落实,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只有靠政府为他们撑起一片天、靠法律为他们支起一把伞。所以,政府权能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实现利益均衡、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体系、解决贫富差距等问题的作用具有直接性。

政府权能作用的手段与途径的多样性。政府体制、政府权能内容决定着权能作用实现的手段与途径。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和社会经济资源的高度集中为政府利用政治力量和行政强制手段实现权能目的提供了现实基础,政府完成政治任务和指令性计划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经济计划、政治斗争、思想动员等手段,依赖僵化的政府体制和由政治权力延伸而成的一个个“单位”作为传达行政命令的体制与组织载体,通过具体“单位”完成政府的经济计划。在市场域经济条件下,公权力与私权力的领域和界限比较清楚,政府直接控制的社会经济资源逐步减少,政府不可能再利用强制性权力来直接干涉私人领域的事务,市场域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和途径,政府意图和政策的实现无法依靠行政命令和计划,只有根据市场域状况和市场域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引导、规范市场域主体的行为。因而,各种经济手段成为政府权能作用的主要手段,法律手段成为政府规范市场域秩序和规范市场域主体行为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市场域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联系,形成由社会各阶层参与的利益均衡和利益表达的权能运行机制。

四、政府在变迁着的权能场域基础上建树权威

中国社会转型引起政府权能场域的变化,政府权威、政府体系等与变化着的权能场域基础之间产生了深层的矛盾与冲突。一是现代化对传统政府权威和政府体系的挑战,与后发现代化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离不开政府主导作用的矛盾。二是社会转型期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变化与政府合法性基础建构的矛盾。三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行政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影响政府权威的建树,影响政府权能内容、权能作用形式与手段等方面的选择。

几乎所有的现代化理论研究者都认为,现代化是一个过程,“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现代化伴随科技革命而到来,使历史上形成的制度发生着急速的功能变迁。现代化是社会各个方面综合变迁的过程,一些社会因素在现代化过程中被直接改变了,一些因素的改变直接影响历史发展的趋势。现代化就像由科学技术和现代知识推动的高速前行的列车,政府作为这趟列车的驾驶者,必须与现代化同行。现代化不仅成为政府拓宽权能空间和建树权威的动力,更是涤除传统的不适应现代化的权能内容的有力工具。中国的现代化,首先要求对政治和社会结构作出相当幅度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核心问题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然而,正是这一挑战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处境”。

中国是一个后发应激型的现代化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起着重要作用,政府是现代化的倡导者、计划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因而,现代化既需要原有结构中政治权威对秩序的维持能力和社会动员与组织能力,以保证现代化的成功;又要确保政府权威的作用具有“现代化导向”,不至于因缺少外部约束或社会失序而使政府“回归”至集权专制。因而,政府在推进现代化的时候,应当确立政府的适当权威和合适作用,避免出现“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失范,”

也要避免出现“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而这又使政治结构的转型胎死腹中”。同时,政府在动员物质资源和社会资源推动现代化的时候,必须向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说明现代化的合法性,并且证明现代化将为他们带来巨大的利益,从而获得社会成员的广泛支持。

中国正在进行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动摇了在原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一切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甚至部分政治关系,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权能的运行基础不再是单一的权力关系结构,而是在复杂的多元的权力关系结构上运行。政治体制和政治结构中与原来计划经济基础相适应、相一致的部分日益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由于新政治主体的政治参与,由国家权力高度控制的政治权力关系及其畸形稳定状态正逐步打破,政府原有的合法性基础部分地消失了。正如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在对中国考察之后所看到的,为了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化,“中国正在逐渐调整和重新评价现行的政治格局。……中国在解决政治同一性方面会有所提高。中国社会下一步变化程度之深足以使我们把反思目前的政治制度及政治合法性当做当务之急”。政府必须避免由于社会转型带来合法性危机,必须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主动塑造与多元政治主体和多元权力关系相适应的新的合法性基础,给不同的政治主体提供更广泛的政治参与机会,让他们进入政治系统,形成广泛的政治认同。

政府必须全面审视正在实施的塑造合法性认同的做法,发展经济、让人们获得实惠是中国政府获得合法性认同的有力之举,“经济增长以及它对中国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是中国政权政治合法性的源泉”。“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塑造合法性基础时富有智慧的做法,但是,毕竟有些社会问题仅仅依靠经济发展是解决不了的,是无法解决的。韩国政府在经济方面取得巨大成功时面临政治危机的事实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政府必须走出“政绩困局”,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塑造政府的法治基础,树立法理型政府的权威。“从长远来看,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构造还需要政治体制的改革,在政绩合法性基础上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基础,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中国政治的长治久安。”

以市场化取向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改革,承载并满足着人们的物质欲望,它与人们利己主义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追求形成正相关关系,“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头所在,选择了市场经济就是选择了一条无法回头重来的道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由政府倡导和发动的,政府是发动者和组织者,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最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的前提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更不是自由的商品经济,而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这种体制下,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最大拥有者是政府,政府是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中最大的所有者、分配者和处置者。市场化取向的每一步改革都意味着政府的既得利益与权利的缩减,社会权利和企业权利的扩大,例如,“放权让利”的改革措施,就是政府把属于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计划经济实际上是“官员行政调节”的经济,官场取代市场,一统天下。市场经济实质上是“市场调节机制”分配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经济。“改革将那种(官员行政调节)一统天下打破了,硬是把市场嵌了进来,于是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不和谐。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官员行政调节机制’和‘市场域调节机制’这两套机制都同时发挥的‘双轨制’”。

尽管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已经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企业与个人利益刚化,党政官员支配一切的一统天下的局面已经打破,但是,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旧观念影响,以及政府官员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很不情愿地把权力和“地盘”让给市场,党政官员让出权力后又时不时地干预市场,常常出现“市场无奈”的现象。

政府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的严重蔓延,与转型期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力界限不清楚、政府超越权力界限的行为难以真正受到制约等因素有着直接关系。政府能否有效遏制腐败蔓延,是让老百姓重新树立对政府信任的基础,“对于现任的政治机构来说,制止腐败是在转型期维护信誉最保险的办法”。同时,政府承担起社会责任,解决由于市场放任而产生的社会经济不平等,缩小贫富差距,避免社会极度分化,形成稳定社会环境,对政府建树权威和发挥权能作用具有基础性的社会意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多元权力关系和多元权利主体,不同权利主体必然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人们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追逐自己利益的行为是正当的,不同主体、不同阶层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差异、利益不一致现象是正常的。

从整个社会来看,利益不一致的现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利益与社会利益、民众利益的冲突;二是社会不同阶层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理论上讲,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代表社会和全体公民正当行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自身利益、党政官员群体的利益往往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政府是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而且这些政策常常与人们的利益密切相关。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只有首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民众的利益,放弃政府及其官员的私利,制定的政策才具有公信力和完全的执行力。

针对社会不同阶层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政策时应当考虑公平性、公正性,应当倾听各个阶层的声音,以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政府必须得到切实转变其行为中的企业化和市场化倾向,提升公共治理能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衰弱与政府行为的企业化和市场化有着直接关联,“政府机构直接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基层政府就更明显,几乎主要的头头都在抓‘项目’,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受到明显的忽视”。政府应当从直接的经济事务中摆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社会治理上,解决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政府要充当公平的利益协调者的角色,在宪政秩序的框架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公民与国家利益冲突的解决制度与机制,建立社会不同阶层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解决制度与机制,实现充分的利益表达,唯此,才能实现政府权能资源的有效整合,才能实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在利益和目标上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