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权能场域论
13503200000053

第53章 中国政府权能的场域基础(3)

“公社制”存在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范围内,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国家通过政社合一的办法主导农村社会,将农村社会内在地结构化于国家体系之中,使国家、集体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的“命令-服从”制的特点;但是,由于人民公社成员不是国家单位的职工,所以不能享受国家单位成员的待遇与保障。“单位制”存在于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范围内,“单位制是集诸多功能为一身的基层组织”,它是整个城市社会的细胞。具体的单位是单位制存在的前提。“单位是一个国家的缩影,它是一个集政治、经济、安全、福利“总体性社会”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邹谠先生首先使用的概念,他用这一概念来分析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孙立平教授认为,“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并不能够揭示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特点,而是借用“总体性社会”概念对此进行了分析。

所有职能为一身的组织,乡、县、地、省在结构上亦具有相同特征”。

任何单位都具有政治的、社会的以及自身专业分工的功能。国家通过单位与普通民众形成直接联系,单位成为分配资源的载体和主要渠道,个人只有依附于单位组织才能获得物质生活资料以及社会身份地位,否则,个人离开单位组织就将失去身份地位,也无法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这样,单位就成了国家进行社会控制的组织基础,国家权力通过单位组织直接作用到每个人。然而,每个单位都是一个封闭的自足的组织,不同“单位组织以及各级行政组织像蜂窝壁一样将社会分割为互不沟通的部分”,“社会组织结构呈一种蜂窝式状态”。同时,在“公社制”与“单位制”之间受职业身份制度和户籍制度的限制,公社的村民与单位里的职工之间形成“天堑”阻隔,无法正常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形成了僵化的高度封闭的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然而,单位之间的蜂窝式状态和城乡之间的二元分割状态,并没有导致社会分裂,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党组织渗透到每个单位,在每个生产大队建立党支部,党组织受各级党委层层严密的管理,党的组织和领导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党政不分,党的组织在行使政治上的组织领导权力的同时,也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力,国家权力借助党组织直接作用于每个单位、每个生产队,甚至公民个人。因而,一元化的权力体系及其运作,使形式上分散的社会组织之间在强大的政治动员过程中被政治化地整合在一起。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改革,尽管肇始于“天高皇帝远”的偏僻贫穷的农村,但是,时至今日,改革已经触及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已经影响到城市和乡村的每一个家庭。改革已经不是单纯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而是一场深刻广泛的社会革命运动。改革引起了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社会主体和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权利结构多元、社会利益需求多样,形成了政府权能场域的新社会基础。

1.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改革使僵化的二元经济结构开始向有弹性的二元经济结构过渡,而且长期以来高度封闭的二元社会结构也在逐步拆除壁垒,形成社会成员循着社会资源分配的新规则在一定社会位置间自由流动,并重塑新的社会结构。

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增加了,“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更重要的是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并代替生产队而成了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成为农村社会组织中的细胞。到1983年在中国延续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宣告终止,乡级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治权力组织,它无法再依靠政治权力与农户建立联系,而只能通过市场域与农户建立联系。农户生产经营的自由,再加上国家对农产品采取了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的方式,城乡户籍制度的松动,以及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城市发展对劳动力尤其是体力劳动者的大量需求,都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为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机会和空间。目前,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农业已经形成了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农村劳动力结构明显变化,形成了以农业劳动者为一元、以乡镇企业职工和长期进城务工者为另一元的社会结构。

在城市,随着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以及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变化,从传统体制中分化出来的、新生的独立于旧体制之外的各种经济成分不断成长壮大。国有企业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面向市场,独立经营,成为自主经营、自我负责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迅猛发展,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比重逐步扩大、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着,从业人员队伍扩大。三资企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成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大量出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总的来看,计划经济时代由人为的制度造成的二元社会经济分割状况,逐步被市场的力量所打碎,型铸传统社会结构的单位、所有制、生活地区等因素正在逐步消失,以财富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型铸社会结构的新因素作用正在逐步增强。

2.社会主体结构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分化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社会结构的典型特征是主体一元化,也就是说,社会组织和个人并不具有独立的政治权利主体地位,他们不同程度地隶属或者依附于国家机构,由国家机构对其发号施令,国家垄断社会权利并成为实际上的唯一权利主体。改革彻底破除了一元化社会权利结构,以政治身份、所有制身份为基础的社会分层,如革命干部、工人、农民、小业主、历史反革命、地主、富农等政治身份荡然无存,只能在档案记录中找到。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界限造成的身份差异正在消失,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在社会身份上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了。以地域区分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职业区分的职工与农民,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改革使农村主体和城市主体都产生了分化。在农村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出现了亦工亦农群体、亦商亦农群体、全职的乡镇企业职工,以及常年在城市里务工的农民;从经济组织来看,有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农村服务组织等。在城市,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成员快速分化。一部分人(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原单位“跳槽”出来,形成了单位体制外的独立的社会力量,具有新的社会身份,人们不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依赖原来的单位组织了。

国有企业内部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再有“铁饭碗”,进出企业更加自由。一些企业破产倒闭,职工流向社会。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都是在原有制度结构之外出现的新的权利组织体。随着利益主体的分化、新社会群体的出现,结社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非官方的社团组织。

有学者把中国社会成员划分为10个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它们分属五种社会地位等级:上层、中上、中层、中下、底层等。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日益明晰化。阶层的分化、形成和认同不再依据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而是依据各个阶层对组织资源、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情况。与改革过程同步,我国社会主体结构经历了从一元到多元的变迁过程,当今中国已形成主体多元的社会结构,这既是改革目标的应有之义,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3.社会权利结构多元与利益需求多样

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权利是残缺不全的,利益需求是单一的、有限的,当时“中国社会权利的特点首先在于它是产生于国家计划,是以计划为基础的计划权利和计划义务”。“中国社会权利结构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国家制造的社会权利结构。”在国家制造的社会权利结构中,国家权力完全控制公民的社会权利,它伸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控制了个人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不仅造成个人权利的残缺不全,而且消灭了私人所有权和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国家权力还直接左右着公民人身权利,国家通过分配生活资料直接决定城市居民的生存权,国家配给的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存为限;国家通过单位制的形式进行控制,直接限制了人们职业选择和职业流动的自由权。由于社会权利结构是由国家制造的,公民的利益也只能由国家权力决定,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追逐个人利益的行为被禁止,个人有限的物质利益需求只有通过国家权力对资源的分配才能得到满足。

改革对社会权利的影响突出地体现为:个人财产权的回归和人身权的扩大。改革逐步深入和法治的逐步健全,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得到了承认和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家庭联产承包制首先基于对承包经营所得财产权利的承认,基于对承包经营自主权利的承认。在城市中,“国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被打破,从而出现一种从国有制到个人财产之间产权多元化的格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身份特权逐步被市场公平竞争的力量冲垮,人身权利不断扩大。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职业选择权、迁徙自由权,以及与财产有关的人身权,日益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保护。权利产生的基础在于利益。当公民的物质权利和人身权利扩大的同时,公民的利益要求也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而且个人的人身权利要求得到切实保护。

社会经济结构是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政府必然与其依存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政治凌驾于社会之上、政治挂帅、政治左右一切、政治权力控制一切社会生活的时代是政治时代,这个时代的政府是政治政府。政治政府的历史使命是完成政治任务,建立政治制度,稳定政治统治和政治秩序。政治政府最主要的权能是政治权能,政府政治权能的实现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和政治动员。“变革政治时代意味着打破造成该时代的社会结构。所以,我们现在进行的改革实质是社会结构的变化。”改革在以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的同时,而且以新的社会结构代替了旧的社会结构。社会经济结构复杂、社会主体和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权利结构多元、社会利益需求多样,是新社会结构的突出表现。国家的历史任务由以政治为中心,转移到在经济建设的基础上以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中心,国家的主要任务下移到社会层面,政府也就成为以推动社会发展为目标、为社会服务的社会政府。在政府的性质构成中,阶级性退至次要地位,社会性则成为政府性质最主要的表现。现时期的中国政府是典型的社会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解决社会问题是政府的中心任务,政府的人民性内在地蕴涵于政府的社会性之中。政府选择内生稳定型的发展路径,以为人民谋利益为政府的宗旨,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社会生活中公正地维护一种对大多数人有利的利益增长格局”,“把社会公正作为政府的目标定向或核心价值,而不是以统治者的利益或政府利益为目标”。因此,当下中国政府的社会职责权能主要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政府最为关键的职责权能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具体措施,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