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权能场域论
13503200000043

第43章 政府权能场域边界及其维持(9)

合法性对于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无论是法治政府还是人治政府,政府出于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他们都极力为自己的政治行为寻求合法性。人们对政治权力和政府的认同和支持是政府存在下去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政府的“一种行为所具有的合法性越大,不仅越能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支持,而且越有理由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实现自己的目标”。因而,“一个政治体系提取资源、管制行为和分配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将受制于当局合法性的程度和性质。一般说来,如果合法性下降,即使可以用强制手段来迫使许多人服从,政府的作为也会受到妨碍。如果人们就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发生争论,其结果常常是导致内战或革命”。政府行为越权、违法,政府破坏规则和秩序,政府无力惩治腐败现象等等,都会使人们对政府渐渐失去信心,并收回对政府合法性的支持。当政府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时,政府权力将丧失殆尽。

四、政府权能场域的边界维持

任何理性的政府都会经常进行自我反思,检点并不断矫正自己的政治行为,以避免由于自己行为的持续越界而带来丧失统治权力的后果。换言之,任何类型的政府都会创建并极力维持其权能场域基础,并企图把自己的权能作用达至最大空间范围和最广泛的领域,使自己的权能边界最大化。因此,怎样使自己的权能边界最大并能长期执掌权力就成了政府思考一切问题的基点,维持并不断扩大其权能边界对于政府而言具有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稳定的权能场域是政府长期执政的必要前提,只有在相对稳定的权能场域里政府才能实现阶级统治利益和社会管理职能,因此,确保权能基础的稳定是政府思考权能问题的第一关切点。政府作为统治阶级的利益集团,要使阶级统治利益合法化并保证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最大化,不仅需要建立严密的政府组织机构,而且政府机构还必须拥有相应的强制权力和强制手段。政府只有拥有必要的合法权力,才能有效地组织和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并对其他主体产生影响,进而达到阶级统治的目的。可见,维持稳定的政府权能场域首先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是实现政府统治目的的需要。同时,维持稳定的政府权能场域也是政府作为组织体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政府权能是组织化和人格化的权能,政府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是政府权能的落实者,只有把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权能稳定的协调一致,才有利于政府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维持政府权力的相对稳定对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三者之间形成的利益关系和权力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从利益的角度看,维护现有的政府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间接地维护三者现存的权力分配格局,打破政府权力结构则意味着调整和改变现存的权力分配结构。政府权力格局的相对稳定对于三者维护现存的权力结构都是有利的,这当然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环境的形成与持续。”

宪法是维持政府权能场域的法律依据。宪法是人们根据一致同意原则缔结的共同遵守的契约,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具有稳定性,它有力地维持着政府权能的相对稳定。宪法不仅是政府权力的来源和依据,更是政府权力的保障,受宪法保护的政府权力很难轻易地被限制或被剥夺,因为对宪法权力的任何恣意限制或剥夺行为都可能构成违宪,即便经过合宪程序修改或者废除宪法来限制或剥夺政府权力,要突破现有宪法条款对政府权力的刚性规定也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宪法对政府权能场域的维持作用体现在:一方面,宪法原则是制约政府行为和政治过程的有力武器,可以有效限制政府权力扩张和政府行为越界,使政府及其官员主动恪守宪法约定,自觉约束自身权力和行为;另一方面,宪法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民、社会和政府共同维护并尊重宪法权威,“实际上就是维持宪法所规范的各种政治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权威性,也就是维持了政府权力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

宪政政体是维持政府权能场域的体制支撑。宪法是建立政府的依据,宪法规定了政府不同部门的权力和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及政府部门领导人产生方式、权限及其任职期限,按照宪法确立的这些原则而建立的政府体制被称为“宪政政体”。“宪政政体在这一结构性意义上促进了深思熟虑的决策和有活力的管理,而这些就其本身内容而言,是一些重要的工具性目标。它也建立了保护各项权利的有限政府。”宪政政体可以避免专制政府的产生和大众政府的无序状态,确立政府结构与有限政府之间的衔接。同时,宪政政体具有相对稳定性,可以有效防止由于政府具体体制的变化而产生政府权能作用的波动,为政府权能作用提供稳定的预期。

维持市场秩序就是对政府经济权能场域的维持。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市场是政府经济权能作用的基础。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政府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必要的政治与法律保障,政府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同时,由于“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政府干预市场就成为必要。然而,“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所有问题转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因为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在干预市场的时候也存在着“政府失灵”,政府并不一定能够很好地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所以,“政府在处理其自身与市场的关系时,应该采取对市场更为友善的态度。当市场中出现问题时,政府的补救作用是为了帮助市场发挥其作用,而不是取代市场”。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自发的市场秩序,形成市场经济规律,市场主体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从而产生较高的效率和效益。所以,“在处理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时,必须遵守市场优先的原则,市场先于政府,是有效且有限政府的基础,作为扩展秩序的市场扩展到哪里,政府的规模与范围就应该收缩到哪里”。因而,维持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运转创造良好环境,就是对政府经济权能作用的维持。

维持社会自治秩序就是对政府社会权能场域的维持。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互动关系是政府权能作用的社会基础,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但同时,现代国家的存在又是社会自治面对的政治前提,因而,国家应该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与秩序,应当承担某些实现社会正义的职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权力。然而,市民社会的自治领域毕竟是存在的,它是公民以一定形式结合起来在国家之外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协调和自我实现。也就是说,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之间毕竟存在着一定的界限,国家权力对社会自治领域的干预必须促进社会整体发展与进步为目的,“市民社会的多中心治理结构,也客观要求减少政府的管制行为,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当以不侵害社会的自主和自由为限度”。因而,政府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自治环境,自觉维持社会自治秩序,其实就是对政府社会权能场域的维持。

尊重公民的权利意识,支持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行为,是维持政府权能作用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文化基础。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主动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和政府行为,是约束政府行为越界的重要因素。

公民不断强化自己的权利意识,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养成抵制政府越权、越界的习惯,自觉维护政府的合法权威,实际上就是维持政府权能作用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文化基础。

维持政府权能场域的因素不可能孤立地产生作用,而是综合的、相互交织的共同作用,从而形成综合性的政府权能边界。但是,在政府成长的不同阶段,影响政府权能的不同因素其功能作用程度不同,因而维持政府权能场域边界的侧重点在不同历史时期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