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权能场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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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政府权能场域的运动(1)

政府权能场域是运动变化的,政府与运动的权能场域之间存在着多重耦合关系。本章对政府与其权能场域的耦合关系、推动政府权能场域运动的力量,以及在政府权能场域变化基础上的位移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一、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的耦合关系

每个政府都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权力结构和政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存在的,政府存在于一定的场域基础上,并且与场域基础相适应。设法在稳定和变化的世界上持续下去是一切政府所首先考虑的具有连贯性和目的性的问题。政府体制、政府性质、政府目的、政府模式等要素构成复杂的政府体系,在政府体系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互适应、具有一致性,政府体系与其赖以存在的场域基础之间具有多重耦合关系。

(一)政府权能场域中的耦合关系构成

耦合(coupling)是物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运动方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是在各子系统间的良性互动下,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例如,在两个单摆之间连一根弹簧,它们的震动就会彼此起伏,相互影响,这种相互作用被称为单摆耦合。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摆之间产生相互作用时,这种系统就构成耦合摆(coupledpendulum);当振动系统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时,就构成耦合振动(coupledoscillation)。耦合作为揭示系统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的关联关系的概念,被量子力学、流体力学、固体力学、光电子学,以及计算机系统科学等自然科学学科广泛使用。在经济学领域,亦有学者引入“耦合”概念及其理论,研究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产业集群与其他经济资源之间的耦合关系。

政府权能场域中存在的多种耦合关系,不是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的偶然结合、偶然碰撞,也不是政府对其权能场域基础的单一依附性关系,更不是权能场域基础对政府体系的单向决定性关系,而是政府体系与政府权能场域基础之间客观存在的具有必然联系的开放性关系。

从形式上看,这种耦合关系包括政府体系与构成政府权能场域要素系统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体系中各要素与政府权能场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从内容上看,这种耦合关系包括蕴涵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关系原理意义的政府制度和政府体制与其权能场域基础之间的关系状态,包括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人所论证的政府类型与社会类型之间的关系状态。从总体上看,政府权能场域的耦合关系是政府体系与其权能场域要素之间的适应性关系,是一种综合性、蕴徼性、融聚性的互动关系。

1.政府权能场域耦合关系中的主体

政府权能场域耦合关系中的主体是复杂的、多元的,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所有行动者都可能成为这种耦合关系的主体,政府、政党、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等,在一定条件下都能成为社会政治活动的参与者,它们作为这种耦合关系的存在体必然成为这一关系中的主体。政府是其权能场域耦合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它是这一耦合关系最主要的创建者、维持者和参与者,政府的活动决定其权能场域耦合关系的基本内容和不同政治主体间的关联程度,离开政府的参与政府权能场域这一耦合关系将不复存在。在政府权能场域中形成的某一具体耦合关系,其主体是具体的、明确的,而且主体身份无法变更、无法替代,例如,当政府权能在国家权力关系结构上运作时,政府(狭义的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等是这一耦合关系中的主体,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无法成为这一耦合关系中的主体。当政府在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关系结构上实施权能行为时,政府的具体机关、公民个人是这一耦合关系中的主体,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则不是这一耦合关系中的主体。因而,政治活动的参与主体不同,决定了政府权能场域中具体耦合关系内容不同,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政治主体决定着政府权能场域中耦合关系的性质和结构,及其这一耦合关系的稳固程度。政治主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导致政府权能场域耦合关系的变化。例如,通过革命途径,改变了国家性质和人民的政治地位,新成立的政府与人民之间就形成了新权能关系。

2.政府权能场域耦合关系中的客体

政府与其他政治主体基于一定的政治目的和指向,在相互之间建立起一定联系,进而使政府与其权能场域之间形成某种耦合关系,这些政治目的和指向自然成为政府权能场域耦合关系中的客体。政治权力、利益、政治地位等都可能成为政府权能耦合关系中的客体。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为实现特定的利益或原则、或者为取得特定政治地位,在政治过程中能够对其他政治主体进行制约或强制的能力和力量。政府权能场域耦合关系中的政治权力是动态权力,它随着政治主体各方力量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政治主体各方的争斗而实现权力移转。利益是权力实现的目的,也是权力实现的结果体现,利益包括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不同政治主体争夺政治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最大的政治经济利益,不同主体的政治权力差异导致不同的利益结果。因而,“这种和权力现象相联系的利益关系既是政治关系形成的动因,也是与该政治关系相联系的政治行为的动因”。利益必然成为政府与其权能场域耦合关系中不同主体的争夺对象,同时,也只有把利益放在具体的耦合关系结构中,才能判别不同利益的价值表现形式与实现形式。政治地位是不同政治主体在政治关系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追求更高的政治地位是所有政治主体的相同愿望,只有把不同政治主体放在具体的政治关系结构中,才能比较出他们政治地位的高低和政治作用的大小。

3.政府权能场域耦合关系的变化

不同政治主体在政治权力、利益、政治地位等方面的存在差异是政治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原因,他们相互之间因争夺权力、利益和地位而展开的争斗推动着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耦合关系的变化。政治主体之间的政治争斗与政治合作、政府权能场域耦合关系的变化、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的互动结构与互动状态,等等,构成了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耦合关系的基本内容。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耦合关系的基本内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反映一国在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社会、经济的演进状态,体现着历史继承性。政府权能场域中的政府与其他政治主体政治行为的现实性,以及政治权力、利益、政治地位等方面的客观性,决定政府与其权能场域耦合关系的基本内容是客观实在的,而非主观臆造。

政治系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政治系统的开放性决定了它必然要与内外环境发生互动”,政治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政治系统在与内外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达到动态平衡,并与环境保持正常交换。戴维·伊斯顿运用“输入”和“输出”两个概念来说明政治系统和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输入”就是环境对政治系统的“要求”和“支持”,“输出”就是政治系统对环境的反作用,并且他认为一个政治系统的最大效用就是通过这些互动可以为一个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当政治生活渗透、扩展到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去的时候,政治活动的领域和范围就同时拓宽了。当政治系统以积极主动方式进行政治决断并形成前瞻性的制度与规则约束时,政治系统就会发挥影响社会变迁方向和进程的作用,而不再仅仅处于受社会制约的被动地位。

因而,“如果不追问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而只是考察已经运转起来的社会有机体,我们会发现,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形成的是互动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单向作用关系”。

政府体系具有结构-功能特性并且处于运动变化之中,政府体系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一定的社会结构往往要求一定的政府体系与之相适应,“一个社会所达到的政治共同体水平反映着其政治体制和构成这种政治体制的社会势力之间的关系”。政府体系与社会结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一方面,政府体系是社会变迁的结果,是社会结构重大变化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政府体系又影响社会结构的变化,政府既可以创造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也可能制造限制或束缚社会经济发展的麻烦。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通过制定政治经济发展纲领、发展战略、社会经济政策等直接引导社会经济发展;通过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政府性质、政府理念,以及政府结构稳定与否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结构变化的方向和进程。政府权能作用推动政府体系与社会结构关系的互动变化,政府、政府权能与社会经济结构之间产生多重耦合关系。

政府体系与社会经济结构关系的复杂性,带来政府权能场域耦合关系的复杂性。

政府权能场域中存在的耦合关系是一种客观关系,只有在政府和其他主体政治行为的推动下,这一耦合的客观关系才能成为现实的政治关系。尽管这一耦合的客观关系并非由政府和其他主体的政治行为所决定,它往往先于政治行为而存在,但这一客观关系已经确立就制约或者决定主体的政治行为。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主体的政治行为起着媒介作用,“通过这种中介使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力势能得以释放出来,形成权力运行的某种特定模式,即现实的政治关系”。主体的政治行为体现政府权能场域中的耦合关系,只有通过主体的政治活动才能完成实际的政治过程。一方面主体的政治行为受政府权能耦合关系的制约,同时它又维持并推动政府权能场域中客观政治关系的构成与变化,使政府权能场域中的客观政治关系转变成为实际的政治过程,政府权能产生实际影响与作用。

政府权能场域中的耦合关系对实际政治过程的影响作用体现在:

(1)政府权能场域中的耦合关系是分析判断政治主体性质和特征的条件,一切政治主体一旦脱离具体的权能关系,其性质和特征就变得模糊不清,无法说明其在现实政治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无法比较不同国家类似政治主体的权能作用,只有把政治主体放在具体的权能关系中才能比较分析他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2)政府权能场域的耦合关系影响政治主体的政治选择行为,这一关系通过影响政府与其他政治主体的政治理念、政治主张,而间接地影响他们的政治选择行为,他们通过对政治环境反思,不断调整政治行为以适应外部环境。(3)政府权能场域的耦合关系是现实政治过程运行的基础,在这一关系框架内,政治主体实现特定的政治目标,并朝着一定的政治目沿着一定的轨道标进行自我维持、自我调节。“在政治机制形成的过程中,作为基础和关键的是政治关系,它制约着政治主体的动机,又造成权力势能,使政治行为得以运行,并且又为政治行为的运转提供特定的空间,从而形成行为运转的轨道。所以说,政治关系是政治机制产生和运转的基础。”

(二)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耦合关系的特征

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之间存在的错综复杂关系,不是简单的政治管理关系、政治领导关系,也不是简单的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是基于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由多元政治主体参与的耦合而成的政治关系。在这种耦合的政治关系中,构成关系的各个要素之间不具有一一对应性,政府与权能对象之间的作用也不具有对等性。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的耦合关系是客观的,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之间的耦合关系具有一致性和非一致性的特征。

1.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耦合关系的客观性

无论以何种形式产生的政府,都无法脱离其秉承的历史条件,更受制于它所依赖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基础,这些因素是客观实在的,人们无法从主观上臆造出政府存在的环境。政府存在于一定的客观环境中,其权能作用受客观因素制约,并与这些因素形成客观性的关系。在政府权能场域的耦合关系中,一方面,政府和其他政治主体是实际存在的政治实体,并且按照一定规则建立相应的组织,这些实实在在的“组织”具有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政府与其权能场域耦合关系中的客体是客观存在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因而,这一耦合关系中主客体两个方面都具有客观性。政府与其权能场域耦合关系的客观性说明政府体系与权能场域基础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互动关系一经确立就具有相对独立性,任何政治主体的行为都无法左右,它沿着自己的轨道前进。

2.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耦合关系的一致性

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之间耦合而成的一致性关系实际上就是政府体系与其依存基础的适应性、政府发展与其依存基础的变化在方向上的一致性、政府功能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