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权能场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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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政府权能场域的要素构成及其特征(10)

对政府权能的抵制和反抗,是对政府权能不认同、不服从心理的直观显现。公民对政府权能产生抵制与反抗的原因十分复杂,霍尔巴赫认为:“政府的措施只在两种情况下引起普遍不满:一种情况是措施显然不好,而且是长期不好;另一种情况是措施本身好,但是被居心不良的人恶意曲解了。”显然,霍氏是从政府措施的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分析对政府权能产生不满的原因,实际上,政府权能意图和权能内容与公民的认同二者之间并非线性对应关系,政府恶的意图、坏的政策、罪的措施理所当然地遭遇人民的抵制和反对,但是,政府善意的意图、好的政策与好的措施也不一定会让人民满意,因为公民在评判政府意图与政策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受自我主观意识的判断和自身利益的制约,政府政策与措施产生的后果对谁更具有直接性、公民对政府政策的预期、政府意图和政策在传达过程中是否产生扭曲,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公民对政府政策和措施的评判。当这些因素与公民主观心理判断和预期一致时,就会对政府意图和政府政策形成认同,反之就会对政府意图和政府政策产生抵制和反对。

公民对政府权能的抵制(不服从)有意识抵制与无意识抵制两种形式。有意识抵制是公民有意不服从政府制定的规则、在行动上抵制政府的政策和政府的措施,有意识抵制的心理和行为的沉积可能导致与政府政策和措施的直接冲突,政府的意图无从实现,甚而导致政府的垮台。无意识抵制是由于公民不了解其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或者不了解何种情形是法律禁止的,这种抵制与政府政策和措施的冲突是无意识的,是由于人们对法律的无知或知之甚少而产生的,这种抵制经过沟通协调可以与政府的意图达成一致。正如边沁所说:“可以把不服从分为自觉的和不自觉的——从法律的角度和从事实上看都一样。我想,如果这种不服从无论从法律角度和从事实上看都是不自觉的,那么,人们不会认为它是一种反叛。”

接着,他分析了人们不自觉的不服从政府的三种情况。在现代民主政治下,人们抵制和反抗政府有两种直接形式:一是投票者根据自己的判断用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是支持还是反对,“现政府所提供的利益是否符合他的期望,用这儿所用的术语说,对于他向现政府作的各种投入,他是否收到了一种公平回报,在此基础上,他可以表示赞成还是反对现政府”。人们用投票方式支持的或者反对的,可能是政府的某一政策、可能是政府的某一措施、可能是政府的某一行为、也可能是政府的某一制度,但支持的或者反对的不是政府的现存权力、不是政府整个组织。二是对政府现存权力的反抗。这是对政府的极端反抗,这种反抗导致激烈地冲突,导致政府被颠覆,就连无政府主义政治学家都在善意的提醒政府。“一个国家里的人只要不去进行激愤的反抗,而他们的真正情绪却谴责和轻视一个政权的组织,这一政权就不能在这个国家里存在下去。”因此,政权只有依靠人们的信任,否则,就不能存在下去。

三、政府权能场域的基本特征

政府权能场域的基本特征是指政府权能在形成、运动、发展和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场域特性。这些特性是政府权能场域关系的外在表现,既揭示政府权能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反映政府权能在实施过程中对权能对象的影响,更反映政府权能与场域基础的动态关联。

政府权能场域的基本特征有:综合性、转依性、伸延性、转继性等。

(一)综合性

综合性揭示的是政府权能作用所依赖的场域基础构成要素特征。

政府权能不仅是一个实体性概念,也是一个关系性概念,这一概念不仅涉及政府权能的来源和依托,而且也涉及权能行使、权能作用及其作用结果等内容,政府权能本身是集权能主体、权能内容、权能行为和权能结果于一体的综合概念。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综合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权能所依赖的基础是广泛的、复杂的、综合的。影响政府权能作用的基础条件包括历史传统、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与文化环境,推动政府权能运作的关系性条件十分复杂、政府权能基础形成的形式多种多样、维系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涉及政府自身要素与政府外部要素等多种要素。二是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构成要素复杂多样,由时空要素、实体性要素、象征性要素、过程性要素和结果性要素等方面构成。三是政府权能作用形式、手段、途径是综合的,政府权能的作用总是强力手段与和平手段并用,政府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图总是恩威并用,强制、威胁、利用、引诱、欺骗、劝导、激励等无所不包的手段往往同时使用,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来达到政府权能的目的。

(二)依转性

依转性揭示的是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内在运动,揭示的是政府的权能与势能、场能的依存和转换,揭示的是政府权能作用与政府权能场域空间的相互影响。唐力权先生认强调“权能与场域的相互依转乃是万物生化之理或普遍原则”,他解释说:“‘场’乃是依场而有或是有在场中的意思。‘权能’乃是紧扣事物的活动作用性而取义的名词。‘场’则是紧扣事物的相对势用性而取义的名词。我们不妨说,‘场’就是由事物的相对势用所构成的关系网,也就是权能运作,因果行程依转依变的所在地。”一方面,政府权能场域是政府权能作用的条件,即政府权能作用的场所、领域和时空范围;另一方面,政府权能与政府的势能、场能是相互转换的,权能能够转化为势能、场能,政府权能的顺利实施、影响范围的扩大、强度不断增加,政府的势能和场能也将随之增加和扩大;反之,政府的势能和场能将减弱和缩小。正如罗素认为权力的涵义与物理学的基本概念——“能量”的概念是相同的,“和能量一样,权力具有多种形式,如财富、军队、行政机关、舆论控制”,因而,他强调要探索权力变化的法则,研究权力能够不断地从一种权力形式转化为另一种权力形式应当成为社会科学的任务。

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转依性变化表现在:一是在政府权能关系中,权能主体的能动性和权能地位及权能作用方向的互易性。在政府权能关系结构中,权能主体与权能受体是双向互动的政治关系,政府作为权能行为的发出者,当到达权能对象——权能受体时,权能受体具有能动的反应,这种反应“可能给予主体以极大的反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反客为主,致使权力关系的作用方向发生逆转。故由于政治实体的能动性,权力作用的方向具有能动性,并常常发生变化,从而随着这种变化使主体和客体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发生互易”。二是政府权能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因果链条,在这个链条中各种权能关系之间相互依转,例如强制服从关系可能转变为协商合作关系,征服奴役关系可能转变为平等支持关系等。在这个链条中各种权能要素之间相互依存,例如,暴力统治离开理论说教为其辩护难以维持长久,政府体制必须有制度、规则的支撑,否则体制就是一种虚幻的框架。“权力关系产生于相互依赖,它改变着所拥有的资源,这些资源是自我实现自身目标所需要的,……”并且,权力关系以对资源的不同控制为后盾,资源占有的不平衡和不能不利用资源就导致了权力的依从关系。政府的权能作用依赖政府的权能资源,政府的权能资源为政府权能作用的实现提供条件。

三是政府权能作用依存于政府组织结构。由于政府组织结构的变化,政府权能作用的范围和作用的形式不断发生变化。

(三)伸延性

伸延性揭示的是同一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或者性质相同的不同国家的政府,在政府权能场域基础上的连续性、一致性、延伸性。政府权能场域基础一旦确立,就具有惯性的力量,在一定时期它会在自我调整的过程中自然延续,政府权能基础的构造就像建立的一座大厦,非经外力侵蚀和时间剥夺,大厦很难自然倒塌。一个由“社会钢筋和混凝土”浇铸而成的政府,是不会轻易垮台的,除非这个政府极其反动,它在建立时就违背历史理性和社会理性,根本不具备政府存在的场域基础。

因此,政府权能基础的连续性在于政府、政府制度的存在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在于它与民族惯例、民族性格的和谐一致。正如密尔所说:“当一项制度,或者一套制度,具有民族的舆论、爱好和习惯为它铺平道路时,人民就不仅更容易学会,并从一开始就更倾向于去做需要他们做的事情,以维护这种制度,和把它实施,俾能产生最好的结果。”因而,政府权能基础的连续性在于它与历史基础和民族性情的一致性。所谓一致性是指政府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尽管由于政府的职能、政府的主要任务发生了变化,但是,政府权能的基础却没有变化,不同时期的政府在权能场域基础上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不同国度的政府,只要政府的性质相同,它们的权能场域基础就有一致性,就有相同、相近之处。

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延伸性是由于权能对象、权能机构和权能环节等因素决定的,延伸性由于权能对象的庞大而存在,由于权能机构的设置而使权能能够延伸,由于权能延伸有多个环节使权能延伸由一定的时空延宕性。政府权能的延伸性是掌权者人数与无权者人数之比。“许多古典和现代政治理论,以及在公共行政管理与组织理论领域中有关‘控制跨度’(span of control)的大量文献,都说到了权力关系的广延性。”按照精英学派理论的观点,在庞大的社会中,操纵权力的只能是少数人,少数掌握权力的人统治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政府权能的延伸性还体现在政府权势和政府权威的影响方面,政府的权势范围大、政府的权威影响大,政府权能的延伸性就比较强。政府总是利用各种机会和各种场域合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扩大自己的权势范围。政府的权力和职能是有一定的范围的,但是,由于政府权势和政府权威的无边界性和无法丈量,使政府权能的影响在短期内无法直观测度,而个人利用权力关系扩大自己的权势并延伸自己的势力可以直观的观察。

(四)转继性

转继性揭示的是不同国家不同体制的政府在政府权能场域基础上的相互借鉴性,以及它们存在有共同的权能场域特征。尽管政府的体制不同,但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政府与市场域的关系在许多方面有相同或相近之处,也就是说,政府权能存在的权力关系结构、政府权能存在的场域基础有相同或相近的地方。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转继性表现在,政府治理方式的转继、治理手段转继、治理途径转继等。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转继方式有直接搬用式和部分选用式。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直接搬用式一般是落后国家的政府效仿先进国家的做法,把先进国家的政府权能体制、政府管理方式等直接“拿来”。例如,日本开始于645年的大化改革,“试图仿照中国唐朝,把日本改变成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按照中国模式,全国划分成若干国和郡,分别由国司和郡司治理;国司和郡司皆由天皇及其国家议会任命”。从此,日本形成了与中国唐王朝相同的政府结构模式。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由于本国没有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经验,在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模式上只有借鉴前苏联的模式——建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当时,在中国所形成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等方面与苏联的情况基本相近。部分选用式是政府建构权能场域基础比较普遍的转继方式,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在确立时和改变政府权能基础时都采取的方式。这种转继方式是,政府通过比较、借鉴和引进适合本国实际政府治理方式、治理手段,不是把其他国家的政府体制模式全部搬来,只是取其符合本国实际需要的部分为己所用。

另外,政府权能场域基础还有相对稳定性、非对称性、单向性、工具性等特征。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相对稳定性表现在,政府的权能基础一经确立,就相对稳定,很难轻易改变。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非对称性表现在,在政府权能关系中,政府作为权能主体具有主动性,权能受体具有被动性,权能主体发号施令,权能受体服从命令。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单向性表现在,政府权能总是从上往下的传递,上级政府的权能大于下级政府的权能。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工具性表现在,政府权能本身不是政府的目的,政府型塑权能场域基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意图,实现政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