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权能场域论
13503200000022

第22章 政府权能场域的要素构成及其特征(9)

利益综合是政府把不同利益要求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做出重大政治选择的过程,如果“各种(利益)要求得到大量政治资源的支持,就转变成重大的政策选择。……要使各种政治要求成为真正的政策选择,必须得到一种政治体系中任何起决定作用的资源的真正支持”。利益综合的过程就是把利益要求转变为政策要求,同时调动支持这些政策选择的政治资源。利益综合是政府权能意图形成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把不同阶层、不同团体和公民个人的意见和愿望综合起来,分析与政府利益和意志的一致性,形成体现着政府意志的以公众面目为掩饰的政策声明,并以此赢得人们的支持。利益综合对政府权能过程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充分权衡和比较,使不同政治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达到最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权威性决策方案,可以把分散的利益和资源连接起来。

政府权能意图形成是政府权能的纵向运行过程,包括利益请求、利益比较、利益权衡、利益决定等方面。利益请求是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和愿望的表达,阿尔蒙德把这个环节叫做“利益表达”。戴维·伊斯顿把公民的要求看作是政治系统的“输入”(input)过程,利益请求是下情上达的运行过程,是政治体系内部下级机构或社会公众将政治需求、政治愿望向上级机构传递或者由社会向决策中枢传递的过程和渠道。

公民个人是最主要的利益请求主体,此外非正规的、非社团性的、机构性的、社团性的等利益集团也利益请求的主体。利益请求有逐级向上传递、有请求意见直接到达决策中枢机构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阿尔蒙德把利益表达的渠道概括为合法的接近渠道、强制性的接近渠道两种,合法的接近渠道有精英人物代理、政党、抗议示威等途径;强制性的接近渠道有罢工、阻挠、暴乱、政治恐怖策略等。

利益权衡、利益比较、利益决定等方面是政府权能自身的功能性活动,这些活动是政府对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衡平、政府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衡平。利益决定和政策选择的主体主要是立法权力机关和行政权力机关。利益决定和政策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政府权能运行的关键阶段,既是政府权力意志直接体现的过程,也是把公众有效的政治要求转换成权威性的决策过程。政府根据权力意图和一定的政策选择规则,从其所处的环境、面临的主要任务和阶级阶层基础等条件,按照政府的权力分配、权限职能和决策程序等要求对不同的利益、不同阶级的愿望进行不同程度的选择和肯定。

2.权能意图传达

政府的权能意图传达就是政府的权能意图让公众知晓的过程,是政府把一定的信息传递到下一级或者传递到整个社会,最终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的意图并希望公众按照这一意图去行动。政府的权能意图传达实际上就是政府权能意图内容的扩散,其权能信息是自上而下的流动,并在群体间弥散。政府的权能意图传达不同于卡尔·多伊奇所探讨的“政治沟通”,因为政治沟通包括上行、平行与下行等多方位的沟通,而且政治沟通也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政府权能意图传达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信息流动,并且意图传达依赖于政府机构的权力系统,传达网络是稳定的。政府的权能意图传达也不同于伊斯顿所说的政治系统中的“输出”(output)。他认为,公民的要求被政策制定者所接受,并且把这些要求变为政府的决定和行动,就是输出。其实,政府做出的大量决定,依据的并不是民众的要求,而只是政府的意志;政府所做出的决定很多与民众的愿望无关,甚至很多决定是民众反对的,因此,政府权能的输出过程应该是,政府、决策者的内部转换→决定和行动→输出→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结果→输入→民众的需求、冷漠、支持,最后再反馈给政府、决策者。这个过程是由政府权能的强制性和政府意志的主导性所决定的。阿尔蒙德认为政治输出可以分为提取、分配、管制和象征四种类型,由于这四项功能均为政治体系对外界作用,所以称为政治输出。阿尔蒙德所认为的政治输出其实就是由政府权力和权威所引致的政府外部影响和外部活动,实质就是政府强权意志的输出途径。政府权能意图传达不同于阿尔蒙德所说的“政治输出”,政府权能意图传达只是政府要采取提取、分配、管制等行为的意图传递,而不包括提取、分配、管制等这些具体行为本身。提取、分配、管制等这些具体行为体现着政府的意图,这些行为的完成则意味着政府权能意图的实现。政府权能意图的传达主体是政府,政府设置的固定机构是传达政府意志的重要网络,大大小小的新闻媒体在传达政府意志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宣传作用,政府的权威、权势成为政府意志传达的无形力量。

3.权能意图实施

政府权能意图一经形成,随之而来的就是权能意图的实施。权能意图实施是政府权能作用过程极为重要的环节,它与政府意图的形成、传达等环节构成一个连续的过程。权能意图的实施是实现政府决策目标的过程,也是检验政府决策是否正确的过程,因而,它对政府的决策具有意义和价值。政府权能意图实施的本质是政府权力意志的实现,是政府利益的综合实现。在政府权能意图实现的过程中,政府的行政机构是最主要的行动主体,“政治体系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它的功能是实现立法机构确定的利益。因而,与立法机构的活动相比,行政机构的活动过程则是利益实现的过程。在政治时代,利益实现过程中已经成为政治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广义政府的所有机构在政府权能意图实现的过程中,其利益目的是共同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为确保共同利益能够实现,在权力体系内相互协调各自的行为,同时又为具体利益展开争斗。

立法机构确定利益目标、行政机构实现利益、司法机构维护利益,这些只是政府意图在实现过程中的权力和职能分工。系统化的官僚组织与机构设施、职业化的公务人员队伍和程式化的政府权力运作流程与运作模式,是政府权能意图实现的最重要的前提基础。广泛的社会支持是政府权能意图实现的重要社会基础,政府总是利用强权和政府权威,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来确保政府权能意图的实施。有的学者结合中国实际分析了政府政策执行过程的官僚模式、动员模式,以及由权力精英主导的人治执行模式。事实上,官僚制的运行离不开动员的力量,而社会动员必须有一定的官僚制度、机构和人员的支撑。在具体的政府体制下,官僚制的组织作用力、社会动员力、人治的作用等有很大的差别,因而,也就有了政府意图具体执行模式的特点。

(五)结果性要素

结果性要素是政府权能运作和实施而产生的结果。阿尔蒙德考察了公共政策的福利结果(特别是在总收入和被分配的收入、保健、住房和教育领域的结果)、公共安全的结果、国内自由政治的结果,以及这些政策在国际环境中的福利和安全结果,他认为公共政策结果就是由于公共政策的实施在社会各个领域所产生的影响、带来的变化,是由于公共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即时性、直接性的结果。阿尔蒙德对公共政策结果的分析为我们探讨政府权能过程的结果性因素提供了有益启发,政府权能过程的结果也可以从政府权能产生的直接即时的影响,即政府权能作用的实际效果来分析。由于政府权能结果是伴随政府权力的行使而产生的,公众对政府权能的反应态度影响着政府权能的实现程度,直接反照出政府权能作用的结果,因而,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权能关系的角度,即从政府权能对权能客体的影响进行分析。公众对政府权能的反应态度和接受状态,随着公众的心理需求和政府权能的内容、目标指向等方面的变化而变化,形成认同、服从、执行、抵制和反抗等不同的反应态度和行为。

认同、服从和执行是政府权能受体与政府权能意图同向性的心理反应和行为表现,这种心理和行为在政府权能作用的过程中与政府权能意图具有一致性,是政府权能作用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和结果。

认同是政府权能受体的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对政府权能内容、权能行为和权能方式等方面的肯定性判断。公众对政府权能的心理认同是服从和执行政府意志的基础,公众对政府权能在心理上不认同、不接受,不可能有对政府意志的服从和执行。对政府权能的认同只是对政府权能意图的初步接受,因而,认同是不稳定的、是易变的,此时可能对政府政策、政府行为等有较高的认同,彼时可能就会因为政治环境和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而转变为不认同、甚至强烈反对。政府权能认同是局部的、非整体性的认同,可能是认同政府的某一政策、某种权能方式,也可能认同政府的某一制度规定、某种管理体制的认同。公众对政府权能整体性和持续性的心理认同,对政府权能作用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权能作用顺利实现的社会政治心理基础。任何政府总是通过教育、舆论、灌输、诱导等手段,使社会公众自觉认同其政策和行为、措施等,使公众的行为与政府意图保持一致,政府强制性的高压手段只能使公民产生恐惧、惊慌、提防等屈从心理。

服从既是心理状态,也是一种行为表现方式。认同政府的政策和政府行为是服从政府意志的前提,对政府权能整体性和持续性的心理认同,在形式上就表现为对政府意志的服从。服从政府权能意味着政府权能具有合法性,因为“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获得心甘情愿的服从”。

社会组织理论认为合法的权力就是权威,而“权威的显着特征是:被下级集体所承认和实行的社会规范强制它的个体成员服从一个上级的指示。服从对该集体来说是自愿的,但社会强制力使它对该个体变得带有强迫性”。社会组织理论还认为,在一个社会组织内部,权威就是人们认同的社会规范,下级集体对权威的服从是自愿的,因为下级集体本身就要靠社会规范来维持的;对组织的个体成员来说,就是强制性的,因为社会规范和群体制裁对个体性的下级不断施加强迫性压力,迫使他遵从该上级的指示。

政府意志需要借助于政府组织机构和政府规则(法律、规定等)来实现,政府组织和政府规则对于公民而言,具有外在的约束性和强制性,也就是说,公民对政府意志的服从具有强迫性,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政府意图实现的后盾。这种服从并非完全是心甘情愿的服从,很多情况下是公民在心理上的恐惧、屈从,在行动上以消极守法为特征。正如霍尔巴赫认为的,服从的动机不外是憧憬幸福或者害怕灾祸;人们对专制统治或暴政统治的服从是慑于暴力压迫,只是表面服从,内心则不服从。公民对政府权能心甘情愿的服从源自于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为什么要服从政府?因为“自尊之心,几乎人皆有之,这种自尊心取决于一种保证:他们所服从的政府很有道德,有权利要求对它服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诚实的政府、有信誉的政府、不会欺骗和愚弄公民的政府,一个社会道德和政治职业道德良好的政府,难道你会不去服从它吗?“服从的义务并不取决于事前赞同行动。只要政府的命令符合卢梭所谓的‘共同意志’,这个政府就值得人们去服从”。服从是为了自由,在服从共同意见时,即使是被迫的,你也是自由的,这些18世纪的声音听起来尽管有些浪漫,但是,在今天仍然闪烁着拂尘而现的真言之光,服从共同的意志、服从合法的政府意志,这才是心悦诚服的服从。

伴随着这种心理上的服从,才有可能对政府意志的自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