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可及其认可程度,无法像数学公式一样计算出一个具体结果,而只能得出相对性的一般结论,正如洛克面对“政府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基于人民的同意”的反诘而采取的解决办法和获得的结论一样,“世界上不可能建立一个合法政府、或者世界上只能有一个合法政府”的观点是不成立的,一方面,每一个成年人都可以自由的选择政府;另一方面,只要你默认政府的法律,占有或享有任何政府的任何一部分领地,就等于默认了这个政府的合法性。公民对任何政府的认可程度都是相对的,即便是在绝对极权的国家内公民也不会完全屈从于政府,即便是在高度民主的国家内公民也不会完全信任政府。公民与政府是生活在国家笼子里的两只鸟,它们互相争夺着食物,彼此心存戒备。然而,公民对政府的合法性认同程度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基本要素进行考量的,一般而言,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能够遵守典则(法律与规定)、维护现存的政治社会秩序、对当局(政府)及其当局的行为有广泛性支持、对政治共同体有较强的信赖与依附,就说明公民对政府的合法性认同度比较高。反之,就很难说明一国公民对本国政府的合法性有较高认同。“在民主国家中,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公民可以通过民主选举和政策参与来控制国家政权和影响政府行为。在专制国家中,面对专权的政府,公民有仍然保留了革命的权利,即寻求以一种新的合法性取而代之的权利”。合法性是构成政府执政的必要条件,它不仅提高政府统治的效力,而且是政府长期统治的持久基础。“合法性是公民对国家政权的一种相对稳定性的支持,不会随任何特定诱因或报酬而变化,一旦合法性得以建立就不会轻易被置换”。所以,公民对合法性认同是政府权能作用的强有力的基础,公民对合法性认同程度越高,政府权能作用的空间越大,效果越显着,反之,政府权能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就无法发挥作用。正如密尔所强调的,一切政府包括代议制政府能否持久存在的场域合取决于人民是否愿意接受它、它是否愿意并且能够作为保存它所必要的事情、它是否愿意并且能够履行它义务与职能,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满足这三个条件,那么,这个政府的存在就不适合了。
二、政府权能场域的要素构成
政府权能场域的要素构成是政府权能运行过程中与权能作用相关的要素,是哪些维系和推动政府权能运作和权能作用实现的条件与力量,不是政府的具体结构与结构功能。从政府权能作用的过程来看,政府权能场域在运动状态下的构成要素有:时空要素、实体性要素、象征性要素、过程性要素和结果性要素。
(一)时空要素
每个政府都是处于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域空间的政府,政府权能具有时空特点和时空要求。时空要素即是政府权能场域存在和延续的时间条件和空间条件。政府权能的时间性表现在政府及其政府活动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每个政府既是现实的政府,又是历史的政府,政府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又在创造政府的历史。政府在不断地继承政治遗产,又不断地创造政治经验;政府习惯于“路径依赖”而前行,但正义的政府每走一步都在开创未来,创造新的“传统”,从而把社会历史推向前进,这就是政府权能作用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政府权能的空间性就是政府活动的舞台和场所,政府权能在民族国家内是有效的,超越民族国家的空间,在国家舞台上看到的是国家主权的身影。随着时代的变迁,政府权能的空间性不断变化,表现在开放的政府其活动空间越来越大,民族的地域的政府正走向非民族的国际的政府,开放的政府都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活动,政府在许多国际事务中相互合作,甚至出现了具有一定实质意义的“非民族国家”——欧盟。政府权能作用的时空变化要求政府在行使权能时必须以政府所处的时空环境为基础,反映政府的时空特点,政府职能选择、政府权能手段和权能形式、政府权力特性都应当反映时空变化的要求。例如,国际间政府合作的加强,使政府的权能空间扩大,政府对外的合作性职能逐步显现,而政府权力的强制性特征在国际政府间的合作过程中则不太明显。因此,时空要素也就成为政府权能场域的构成内容。
(二)实体性要素
实体性要素是政府权能场域的主体部分和根本性构成要素,是保障政府权能能够实现的要素与条件。实体性要素在政府权能场域中的作用,就如同砖块、钢筋之于大厦的功用一样,没有砖块、钢筋就无法建造高楼大厦;没有实体性要素,政府权能场域就不可能存在。从构筑政府权能场域的作用来看,政府权能场域的实体性要素包括强力性实体要素、保障性实体要素和维系性实体要素。
1.强力性实体要素
强力性实体要素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而形成的权力体系。强制性权力是能够进行惩罚,以迫使被惩罚人表示服从的权力。政府强制性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权力、司法权力、维持公共秩序的权力、强制性的经济权力、对外权力等等。强力性权力的主要权项有:宪法和法律的制定权与实施权、国家政策的制定权与实施权、武装力量的组建权与使用权、司法权、强制性的行政执行权、公共秩序维持权、征税权、对外权(包括外交、宣战、媾和等权力),等等。强力性权力的主要制度设置有:军队、警察、官僚、法庭和行政执行机关等,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有产阶级,即土地贵族和资产者,使劳动人民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这不仅靠他们的财富的力量,不仅靠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且还靠国家的力量,靠军队、官僚和法庭。”列宁也指出:“国家机构首先指的就是常备军、警察和官吏。”国家强力性权力的产生与存在基于三个方面的基本制度的确立:一是权力行使者的常任化和管理机构的专门化,也就是形成了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人员——官吏和各种专门的机构——国家机关;二是职业性的常备军的建立,使国家成为有组织的暴力;三是赋税制度的建立,赋税制度为国家汲取社会财富、维持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运作提供了条件。这些制度既是国家强制力产生与存在的基础,也是政府权能产生与存在的基础。政府权能的所有强力性实体要素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即以国家强力为后盾,“使强制生效的并不是实际使用强力,生效的是以强力来伤害他人的威胁,如果他不顺从的话。强力的威胁常常使强制成为一种有效的目标或是对行动的遏止”。然而,基于国家强力前提下的政府权能要产生有效性,必须使依托的强力具有合法性,也就是,如果想让人们承认并服从国家强力,历史的规律要求国家强力必须是“善”的,即由部分人掌握行使的国家强力,在客观上必须能为大多数人带来利益,依托这样的强力而形成的政府权能基础才是牢固的。
2.保障性实体要素
保障性实体要素对政府权能发挥作用、在构建政府权能场域基础过程中起着保障功能的要素。政府权能场域的保障性要素包括的内容广泛,既有具体的有形要素,也有无形的传统与习惯,如政治制度、等级权力、政治传统、理论与说教等等,这里我们只分析政治制度、等级权力、政治传统这三个要素在政府权能场域中的保障作用。
第一,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不仅是政府权能的场域基础,也是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构成要素。“制度”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制度规定、制度原则和制度设置,其中,制度规定、制度中体现的原则是政府权能场域中无形的保障性因素,为政府权能运行提供依据性、维系性作用;实施制度的机构设置是政府权能场域中有形的保障性因素,直接实施政府权能。例如,我国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就是制度性的规定,它是政府实施个人收入分配权能的制度依据;为具体落实这一制度,国家设置了相应的部门和机构,这就是制度设置;实施这一分配制度,在公有制内部必须“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就是制度原则。制度规定、制度中体现的原则不仅能够成为政府行使权能的依据,而且能够直接“物化”成为政府权能要素而成为政府权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制度设置是政府实施权能的有形手段和直接力量,是政府权能的条件保障。如前所述,在政治制度因素中,其中构成政治制度的正式规则——宪法和法律,是政府权能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工具。如罗素所分析的“法律的最大权力是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文明社会的特征是,直接的物质强制是政府的特权(有一些限制),法律是政府行使这种对付本国人民的特权所依据的一套规则”。也就是说,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强制性权力的依据,对政府强制性的权能起着保护作用。同时,宪法和法律对各种制度作出的明确规定,使人们对制度产生稳定的依赖感,从而为政府权能作用的发挥营造稳定的场域基础。
第二,等级权力。在复杂的社会组织内总是分为若干等第的,等级权力是政府权能的阶级权力,等级权力实质上就是阶级(阶层)的权力,阶级社会的政府权能方向和价值追求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等级利益。从社会结构来看,只要在物质力量、进行奖惩的可能条件、财产、威望、拥戴等方面存在差异,等级与等级权力就不可能消灭。
“社会结构的第一个要素是不平等。不平等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领袖或首领与集团成员之间的个人不平等、阶级或阶层之间的社会不平等”。在一个社会内部阶级或阶层之间的不平等是存在的,要消灭等级差别和不平等首先要消灭经济上的不平等,在阶级依然存在的社会要消灭不平等是不可能的,“自由民主体制声称要消除等第和‘等级’(états),真正实现平等。但阶级的存在带来同样深刻的集体不平等,自由民主体制通过阶级的形式,维护了等级制”。从等级与等级权力的性质来看,等级实质上就是享有特殊权利的集团,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等级体现的是权利的不平等。韦伯对等级、等级地位和等级特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等级’应该是指在一个团体的内部,有效地提出下述要求的很多人:(1)一种等级的特别尊重,——因此可能也还要求;(2)等级的特别垄断”。“任何等级的形成,都倾向于导致对统治权力和获益机会的垄断性的占有。”等级权力是一种合法的影响,而影响则是不平等的同义词,等级权力关系是不平等的关系,是等级间的不平等依从关系。因此,政府权能存在于等级与等级差别之间,政府权能就是等级差别的权能,等级权力是政府权能的内在本质。在阶级社会中,当等级以及等级差别表现为阶级差别时,政府权能就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权力与阶级意志的体现,政府权能所要维持的就是这种不平等的等级权力秩序。
第三,政治传统。也许很多人会认为传统只是政府权能的基础和前提,而不注意在政府权能中传统所起的作用以及传统所产生的力量。
传统是人类智慧的积累,传统承载着文明,具有连续性。与传统决裂,砸烂传统的做法是断绝文明脉息的愚蠢之举动。传统是人类健全的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把传统视为神圣的东西而加以维护的态度,是秩序有效性最为普遍、也最为悠久的根源”。传统型社会强调习俗的重要,习俗是传统的核心内容,根据习俗来确认社会和个人的身份,进而形成稳定的身份秩序社会。“传统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其当前的行动总是牢牢地受制于从前辈那里继承下来的习俗,而不知习俗的由来和缘由。在一个传统社会里,坚持习俗是如此重要,因为它们是建立和确认身份的手段。改变习俗就是改变社会的身份及组成社会的个人的身份……”“任何社会都曾经是传统社会,任何社会在一定意义上仍然是传统社会……”传统所延承下来的习俗、程序、范式、惯有的价值评价标准等等,都为社会内的每一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因此,正如柏克强调的要维护秩序就必须尊重传统,包括尊重自己的和别人的传统。尊重自己的宗教信仰也包括要尊重别人的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