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权能与政府能力在政府目标、政府行为、政府作用和政府影响等方面具有一致性,政府能力始终是政府权能作用的重要依托,政府能力的强弱决定政府权能的大小。一个强而有力的政府,即便政府的权力范围有限,但政府的权能作用与权能空间都会很大。反之,一个专制无能的政府即便垄断和攫取了大量的社会权力与公民权利,但它也无能力实施这些权力,无法治理好这个国家与社会,政府的权能作用也就十分有限。决定政府权能强弱的政府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包括政府的权力能力、统一能力、稳定能力、法律保障能力等,这些能力是一个强政府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强政府权能的基本内涵。权能是政府行使权力的最重要条件,国家权力统一可以增进政府的权能,政府权力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健全的法制保障,政府系统保持稳定的状态,政府对所管辖事务有足够的权力,这些要素都是政府权能的基本构成。从政治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角度看,强政府有足够能力制衡政治参与和推进政治制度化,亨廷顿认为:“政治稳定依赖制度化和参与之间的比率。如果要想保持政治稳定,当政治参与提高时,社会政治制度的复杂性、自治性、适应性和内聚力也必须随之提高。”因此,“一个政府强大与否,稳定不稳定,全凭它能否在完善其政治制度化的速度与扩大群众参与水平二者之间求得最佳值,适时适度地调频这二者之间的共振,凑出政治上的谐调”。
政府权力是政府行为能力的依据,政府能力是政府权力实现的能力。对政府权能而言,政府权力是依据性的,政府能力是执行性的。如果政府拥有权力,而没有执行权力的能力,政府权力就无法实施,政府权能就无法产生。如果政府执行能力很强,但权力总是受到诸多限制,政府能力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政府权能也难以发挥作用。
四、政府权能与政府职能政府权能与政府职能二者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又一组概念,政府权能是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基础与条件,政府职能是政府职责、权能内容的具体体现。
对政府职能这一概念的解释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有一点共识是默认的,即政府职能是政府这个公共组织体的应有和应为之要素,政府职能是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function)。政府职责是政府应该肩负的责任,比如维持社会稳定与秩序的责任、价值导向的责任、安全保卫的责任、保护社会公平的责任等,一般而言,政府的职责是法定的,是由法律的明确规定并受法律约束的。政府功能是政府将其所肩负的责任付诸行动时产生的作用与影响,比如政治统治功能、经济管理功能、社会协调功能等等,一般而言,政府的功能是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程度,是政府功用与效能的综合体现。政府职能是由政府性质、政府所处的社会形态与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政府职能决定政府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向。政府功能是政府法定职责要达到的目的和政府行动的目标方向,政府职责是政府功能实现的前提与保障。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认为,国家的职能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国家职能表明统治阶级如何实现阶级利益的统治,如何维护和加强这种统治。国家有两种基本职能,即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政治统治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决定着国家执行社会职能的社会管理属性;社会职能的执行取决于政治统治,政治职能的维持必须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政府是国家权力体系的构成部分,是国家职能的具体实现者和落实者,行政机关行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力、履行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力、制定法律和规范,司法机关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力、衡平法律诉讼关系中的各方利益。所以,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要体现,“政府职能体现着国家意志的要求,也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要求,反映政府所代表的国家的性质和活动的基本方向,并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
政府职能是政府这一公共组织体的职能,政府职能的行使主体是政府组织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政府的职能构成是政府组织机构设置的基础和考核的依据,政府职能规定着政府权力、政府利益和政府管理的具体实际实施和运行。政府组织履行职能的状况直观反映为政府运作效率的高低。政府职能的组织性表现为政府职能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政府职能是一种公共性的职能,是政府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时表现出来的职能,这种职能不具有任何私人性。
政府职能是动态变化的,政府总是在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范围内对其应然职能不断调整。从政府生态学的观点看,政府组织的生态性决定其职能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政府职能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政府的管理环境和实施管理的手段、工具等因素的变化,政府职能都会发生变化。政府职能变化的根本依据是政府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意志实现的情态,而这种情态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变迁和社会需求,换言之,政府职能调整的依据是社会现实情况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有什么样的社会需求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职能,有什么样的政府职能,就应该有什么样的政府机构、权利、利益和政府管理。”政府职能受政府的法定性质和政府管理惯例等因素的影响而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不是固定不变的,政府职能的相对稳定性与政府职能变化的不可遏止性之间的潜在斗争体验着政府权能的场域意义。政府职能的相对稳定性与政府职能变化性的争斗会产生多种多样的结果,一是政府的固有职能如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职能、政府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的职能将一直伴随着政府而存在,只是职能的重心会发生“位移”;二是政府管理的具体的新职能将适时而生;三是“老化”的政府职能被历史淘汰;四是政府行使职能的方式、手段的应时而变。
从政府发展的总趋势来看,政府职能在不断扩张,政府权能的范围不断扩大。“从时间的流动性看,在外部国家事务膨胀的推动和政府内部职能扩张的运动惯性这两股力量作用下,从古代到现代,政府职能的总体趋势是在不断扩张。但政府职能的这种扩张趋势并不是直线式的。”“……国王在集权的官僚制国家中,比在权力分散的封建国家中拥有‘更多的权力’。在前一种制度中,他直接或间接地任命所有官员;而在后一种制度中,官职和权力是由贵族世袭的。……官僚政治国家的‘统治职能总是比封建国家更为专门化’。因此,官僚政治国家一般总是趋于职能分离,权力集中;而封建国家则往往职能混合,权力分立。”政府职能不仅伴随政府体制和政府权力分配关系的复杂化而逐渐扩大,而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政府面对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社会发展使政府管理的范围、领域和管理内容不断扩大,政府在引导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使自己的权力和机构不断扩张,“现代化(所谓的民族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本身便是政府机构扩张的动力来源之一”。
政府职能变化不仅有扩张的特性,而且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
受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权力结构的制约,不同历史时期的政府其职能结构中的重心明显不同。“古代政府的职能结构中,一般来说阶级统治的职能比较突出,而现代政府的职能中,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则较为重要。”一个新成立的政府,在成立的初期总是频繁地运用政治权力以稳定政权,政府的阶级性明显,阶级统治职能突兀;当政府稳操国家权力、统治地位稳固之后,政府的阶级性弱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突出。不同国家由于政府形成的基础不同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政府的职能都具有本国特点,“一般来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由于国家管理的社会事务有限,因此,政府的职能规模较小;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由于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扩张,政府的职能规模相对较大”。政府的职能规模受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复杂程度的制约,各国社会状况的差异决定着政府的职能规模和具体职能内容的不同。
一国政府的职能范围必须与政府能力相适应,政府职能范围不能超出政府的实际承载能力,否则,政府职能无法实现,政府行为将无效率,因而,政府能力也是影响政府职能范围大小的重要因素。政府能力是政府能够履行职责、完成使命的能力,是政府在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过程中能够发挥实际作用的程度。“政府职能框定了政府能力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政府职能的变化必然要求政府能力的相应调整;反过来,政府能力的大小强弱则决定了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政府能力的大小强弱与政府能力、政府职能的关系密切,有学者强调政府能力的大小程度=政府能力/政府职能;若政府的能力程度趋向100%(即趋向最大时),说明政府能力使政府固有的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这一政府是强有力的;反之若政府的能力程度小于50%,就说明政府能力只能使政府应有职能的1/2得到了发挥,这样的政府就是软弱的、无力的。这种分析方法从直观上揭示了政府职能范围与政府能力强弱的相关性,但是,这种直观分析无法解释政府职能与政府能力之间适应性的深层原因,也无法说明政府能力强弱的真正原因。
政府职能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政府职能范围的确定以及政府职能的变化受国家性质、政府体制的限制,同时,与政府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发育程度和成熟程度、政府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相联系。
政府职能范围的确定与变化“并不是政府单方面的随意行为,而是一种处于国家/社会关系脉络中的相制行为。……判断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合理的标准不是抽象的、独立的,它存在于国家/社会二者的契合程度中”。因而,政府的职能范围并不完全依据政府能力而定,有些职能是政府无力履行,有些职能政府暂时无条件履行,但这些政府无力履行的职能仍然是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不断整合可用之资源以提升自己的能力,切实履行其职责。当然,任何政府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任何政府欲成为有效的政府,必定是职能有限的政府。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组织内部部门利益的分割,不同机构、不同部门都有扩张自己权力与职能的冲动,它们之间的职能常有交叉、矛盾甚至冲突的情况,在政府组织内部相关部门之间往往乐意争抢哪些能够带来特殊利益的职能(即存在部门寻租之漏洞条件的政府职能)。这种“争抢”的结果必然导致政府整体效率下降,政府能力受到威胁,因此,政府职能的范围只有与政府能力相一致,政府的权能作用才能最大,能力才可能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