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权能场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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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政府权能场域的要素构成及其特征(1)

一、政府权能的场域基础

政府权能场域是政府存在和政府权能发挥作用的基础,是政府权能获取与维系的条件和前提,以及引起政府权能运动的力量。政府权能场域有哪些因素构成,它是如何存在的?维系政府权能场域的条件有哪些?推动政府权能场域运动的力量有哪些?等等,是政府权能场域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研究政府权能场域是为了说明政府、政府权能与其所依存的场域基础的关联性。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人们能够发现性质相同的政府甚至同一个政府,其权能作用的基础虽已经发生变化,但政府权能的基本内容及其权能手段等则没有变化;建立在不同基础上的政府甚或性质不同、体制不同的政府,但其权能则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那么,政府权能运行依存的基础是什么?决定和影响政府权能的因素有哪些?为什么会存在政府权能与其依存基础不一致的现象?这些问题是政府权能场域理论研究中意蕴的现实问题。

“政府权能的场域”与“政府基础”是密切关联的两个理论问题,两者关注的对象均是政府问题,都是围绕着政府这个“行动者”而引发的问题,研究的内容均属于政府理论中的基础性问题,是政府理论研究的两个具体问题。毋庸置疑,政府权能是政府的权能,“政府基础”研究的内容较之于“政府权能的场域”更为综合,“政府基础”研究的内容是政府这个“综合体”的基础,包括政府的“建基原则”、政府存在的基础、政府行为基础、政府管理基础、政府消亡基础,等等。“政府权能场域基础”问题研究的是政府权能的基础与场域状态,其核心内容是政府权能存在的空间、发挥作用的前提与条件,以及推动政府权能运行的力量,因而,从某种意义看,“政府权能场域”问题是“政府基础”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政府权能场域”问题研究的内容比“政府基础”问题研究的内容更具体、更深化。

由政府权能的综合性所决定,政府权能的场域基础是广泛的、复杂政治哲学家对“政府的基础”问题早有深刻阐述。洛克在《政府论》中,在探讨政府起源问题时论及到政府的基础,他所说的政府基础其实就是创立政府的依据与前提条件。洛克认为创立政府的基础就是“人民的同意”。他说“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论证显然是有道理的,人类天生是自由的,历史的实例又证明世界上凡是在和平时期建立的政府,都是以上述基础为开端,并基于人民的同意而建立的。”洛克进一步分析父权社会与政府起源的关系,驳斥了君权神授的观点,认为从来没有想象到君主政体就是神授的权力,在近代神学没有向我们揭示这种说法之前,人们从来没有听说这种观念,也从来没有容许过父权可以拥有一种支配权或成为一切政府的基础。因此,就我们从历史中获得的线索来看,有大量证据足以证明,政府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基于人民的同意。显然,洛克所讲的政府基础就是创立政府的基础,政府建立及存在的依据。

边沁在《政府片论》中论述“政府的形成”问题时涉及政府的基础,他在分析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在其着作《英国法律诠释》一书中论述的“社会的基础”时提到了政府的基础。休谟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政府基础的概念。他认为政府的建立并拥有权威必须依赖“公众信念的支持”,“由于力量总是在被统治者一边,统治者除了公众信念的支持,别无依靠。因此,政府是完全建基在公众信念之上的。”公众信念是政府的建基原则,没有公众信念其他因素不能单独起作用。商红日在其着作《政府基础理论》一书研究了“政府基础的含义与思想实例”。他认为:“政府基础这个概念在政治学说史尚未成为一个理论工具。

……将政府基础的实际内容,在理论上概括为某种或某些原则,如‘正义’[亚里士多德]、‘人民的同意’[洛克]、公众信念[休谟]、‘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等等,均是这样的原则,它们是某种政治理论中关于政府基础的内容的理论抽象。实际上,这些原则也是理论家的价值追求,它们不仅被作为政府基础的原则,而且还是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但是,以‘原则’来界定政府基础的含义,特别是用‘建基’这个概念来界定时,易于将人们引向政府建立或政府起源的单一向度,而容易忽视政府在其运作中的基础的问题”。(P65)作者认为:“政府基础观念的理论价值,在于揭示政府产生与政府存在的根源甚或合理性。而作为决定性的条件,政府基础是政府产生、运作的制约因素,它们外在于政府并综合作用于政府”。

我们认为,“政府基础”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即作为实体存在的政府的基础与作为行动体的政府的基础;从政府基础的表现来看,政府基础有应然基础(实质上的基础)与实然基础(实际拥有的基础)之别。但是,无论是先贤们的研究,还是当代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都有“单一向度”倾向,没有揭示政府基础的多维性和综合性特征。

的、综合的。从影响政府权能作用的基础条件看,政府权能的场域包括历史传统、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与文化环境;从政府权能运行的依存条件看,政府权能场域的基础有外部性权力关系与内部性权力关系;从政府权能的来源看,有强取性政府的权能场域基础与承继性政府的权能场域基础;从维系政府权能场域不同要素的功能与作用看,政府权能场域的基础可以分为自身性基础与外部性基础。

(一)影响政府权能作用的外部环境

政府权能作用的外部环境是影响政府权能发挥作用的基础性条件和最一般条件。古今中外的政治学家十分重视对政府权能作用的外部环境问题的研究,如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爱尔维修等人对此问题都有深入研究。当代美国学者约翰·高斯、F.W.利格斯等创立了政府生态学,他们在很多方面对政府外部环境问题的研究做出了理论贡献。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的唯物史观,对研究政府权能的外部环境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影响政府权能作用的外部环境条件是综合性的,包括历史传统、政治环境、社会基础、经济基础与文化基础,等等。

历史传统。历史传统是政府权能秉承与延递的基础。国家和政府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私有制出现之后,社会分裂为阶级社会时才出现的一种政治现象。然而,阶级的政府一经出现,阶级统治的历史就不断演变,每个政府统治的成败得失经验均为后来的统治者提供借鉴,对于后来的统治者而言,“前朝遗训”无疑影响着后来者“治国安邦”的行为与思想。正如马克思主义认为的人们创造和推动历史发展的行为“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而,“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哪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以西班牙的君主专制制度为对象进一步分析了历史传统对政府体制的影响,西班牙君主专制制不同于欧洲的一般君主专制的主要原因在于,西班牙与欧洲其他国家在中世纪曾共同具有的地方自治传统,在欧洲的一些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壮大而地方自治的传统衰弱了,而西班牙由于城市工商业发展的缓慢却使得地方自治的传统保留了下来,形成了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东方的专制主义不仅与弥散性和封闭性的村社,以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密切相关,更与东方专制集权传统和君臣尊卑的政治伦理文化有直接的影响。历史传统不仅是前朝政府的治世遗风,充当着魑魅魍魉的伎俩,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塑造一个民族的性格,成为规范和影响一个民族情感和行为取向、价值认同的心理基础。恩格斯就曾揭示英国人独特的民族性格与英国君主立宪制之间的关系,在英国君主立宪政体中,国王和上院中的贵族势力已经大大削弱,但是,这种陈旧的政治势力在英国依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他们仍然受到英国人的崇拜和尊敬,在英国人的性格里存在有一种对毫无意义的空洞名词崇拜的心理。在政治发展史上,专制集权政府的传统更容易流传,因为其他权力难以制约专制集权政府的权力,专制者独断行使权力的快感容易使统治者满足,容易让统治者继承。因此,历史传统是政府权能依赖的重要外部环境条件,是政府权能场域的效仿性母本和走向复辟的榜样,是政府权能场域中无形的看不见的因素,在政府权能场域中起着巨大的历史维系作用。

政治环境。政府权能是在一定的政治环境条件下产生作用的,是政治体系中各种政治结构的影响政府权能的总和。阿尔蒙德认为:“政治体系不仅包括政府机构,如立法机关、法院和行政部门,而且包括所有结构中与政治有关的方面。其中有亲属关系、社会等级集团等传统结构,还有诸如动乱之类的社会非正规现象,以及政党、利益集团和大众传播工具之类的非政府性组织等。”现代政治体系由复杂的政治结构组成,所有的政治结构均构成政府权能场域的基本要素。例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等,它们都是承担某种政治活动功能依据规则而从事活动的,它们构成了政治体系的基本结构,这一结构是政府权能作用的基础条件。政府权能与政治环境之间具有依附关系、促进关系。政府权能依附于政治环境,政治环境是政府权能场域的政治基础,离开一定的政治环境政府权能就无法发挥作用。政治政策、政治目标、政治事件,以及国家政治体系的构成、结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政府权能的作用与运作,另一方面,政府权能的积极作用,可以利用和改变政治环境,影响政治环境的结构与功能,从而拓展政府权能的场域空间。

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指政府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条件下产生作用的,是一个社会影响政府权能的社会制度、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结构等社会现状与现实的总和。社会是政府的基础,正像“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一样,政府也离不开社会,政府产生于社会,又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异己产物”。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政府的性质,进而决定政府权能作用的方向与目的。一个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实质性状况的综合反映,社会发展阶段是政府权能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职能选择的依据,政府政策和政府行为无论是超越还是滞后社会发展阶段,都会阻碍社会发展。“社会结构是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特定组合关系,这种组合关系又受制于他们在社会资源分配中所处的位置。”社会结构的变化,引起社会利益结构、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政府权能必须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现实来调整或构筑自己的权能基础,确定政府权能作用的方向与重点,使其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寻找政府权能作用与社会结构变化的耦合点。政府在行使“治权”的同时必须履行“服务义务”,即在管理社会的同时必须尽力服务社会,公正行使公共权力,在管理与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政府权能的目的。

经济环境。政府权能作用的经济环境是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经济体系的总和,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状况、经济成分、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等。经济环境是政府权能场域的物质基础,是政府权能作用的客观环境条件。首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以及政府可以控制的物质资源的多少,影响政府治理的能力和治理水平。其次,生产关系的完善状况直接影响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机构与政府职能的建构与实现,以及经济政策的制定等。再次,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有着密切关系,经济体制包含的所有制结构、经济决策体系、经济利益体系、经济调节体系、经济组织体系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的每一个方面无不影响政府的经济职能、经济管理方式和经济政策。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与直接反映,对政府而言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实际上就是该国政府经济政策的依据,是政府经济行为和经济职能必须维护的最主要内容。在一定经济制度下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是政府权能场域的重要外部基础,是政府权能作用的直接条件。

文化环境。政府权能依存的文化环境,对政府权能起着间接但影响深远的作用。影响政府的文化环境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层次的文化和社会心理层次的文化。“从宏观政治学的角度分析,构成政府体系的文化环境主要有三大结构——政治意识形态……社会政治思想或政治思潮……社会政治心理。”政治文化对政府结构、政府功能、政府决策等都具有重要影响,因而,政治文化环境是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