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周易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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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噬嗑卦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噬嗑卦下震上离,象征口齿咬合食物。下震为雷鸣,上离为电火,雷鸣电闪,相须而动,电闪明于上则无所不照;雷震威于下则无不慑服。象征上天为人类的罪过震惊而行惩罚。

狱:刑罚。颐:嘴巴。章:彰显,发挥。

本卦阐释刑罚的原则。刑罚为不得已的手段,难免使人遭遇挫折,然而,却又不能不刑罚,所以必须中庸、正直、明察、果断,刚柔并济,公正执行,否则,一旦泛滥,就不可收拾了。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屦”(音jù)即曳,拖的意思。“校”是刑具的通称,加于颈称枷,加于手称梏,加于足称桎。在此专指将桎加于足上。“灭”即没,即遮住了脚趾。

初九在噬嗑卦的最下位,从人身上讲,就是脚趾。用主治狱上说,是指初犯的罪人,在卦的最开始,也意味着罪不是很大,所以用刑也轻,仅仅用桎加于足上。《系辞传》曾引此爻说明,这是“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是说通过小小的惩罚,能使初犯的人改悔不再犯罪,对于“小人”来说,由此避免了更大的灾祸,当然是无咎了。象传所说的“不行也”是说不再犯罪的意思。

这一爻是说量刑适当,通过小惩大诫,以防止再犯。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肤”是指切成块的无骨嫩肉。

六二阴爻阴位碍正,在下卦中位,用像毫不费力地咬嫩肉那样容易,来形容秉公执法,断狱公正,“灭鼻”是捧肉合口咬之,鼻子让肉淹没了,以此比拟六二公平。以柔制刚,犯人被制服,是说六二断案强劲有力,因而象传说“乘刚也”,是说六二下乘初九阳刚之上,初九与上九,就像牙齿锋利的上下颚,比喻咬合,当然就容易了。

这一爻,又相对强调了重罚。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腊肉”是经过风干的肉,坚硬难噬,“毒”在这里是指陈腐有味的腊肉。

六三是阴爻阳位,不中不正,象征着断案优柔寡断,不能顺利进行,也不能主持公道,就好比咬上了又坚又硬味道陈腐的腊肉,噬之不易。象传说“位不当也”,是指六二以阴居阳位,同时又距离初九,上九二刚较远。

这一爻是说刑律之事,处之,而且有危险。

九四:噬干睇,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睇”(音zǐ),是带骨头的肉。“干”比“腊肉”更坚硬。

九四是阳爻居阴位,以刚居柔;而且是处在上卦,喻意所面临的罪行越来越大,也就越不容易断理。因此,只有了解它的艰难,还能坚持下去,就会获得吉祥。象传说未光也,是以这一卦的九四象征颐中之物,口能不能合上就在这一爻了,进而喻意到九四噬嗑,还未达到亨通光大的地步,需要不懈努力。

这一爻是说断理大案要案,更需要坚定决心,克服阻力,坚守正义。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干肉”比较柔软,容易咬。六五阴爻柔顺,位于外卦至尊的中位,是以君权刑罚,又能适中,自然容易使人信服,所以用“噬干肉”比拟。又,“黄”是土的颜色,土在五行的中央,黄色代表中央,以象征中庸。“金”象征刚强,指九四,亦即裁决能够适中,又有刚毅的九四辅佐。不过,刑罚毕竟是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必须坚守正道,而且谨慎用刑,才不会发生过错。象传说:这是由于运用得当,所以才会“无咎”。

这一爻,说明刑罚为不得已的手段,必须刚柔并济,中而且正。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噬嗑卦最后一爻,象征着有担荷着刑具、枷锁之意,因此伤害了耳朵之功能,意思指刑罚。到此已是最严重的一种刑处,乃罪大恶极之犯人所施行之方法,所以占断如此必是凶险的。

这一爻以象征说处罚到了一个极点,对屡犯不改的重犯所施以的刑罚,也暗示死刑的刑处要降临了,故而占断是凶险。由另一方面来说也正反映了不听忠告之下场。“聪不明”是比喻听不进忠言,不能正确判断,所以终究犯了大错面临大凶险。

细察秋毫公明决断

噬嗑卦讲的是执法断狱,“噬”为咬,“嗑”为合,噬嗑就是用牙齿咬合,这是本卦形象的象征。本卦上下是阳爻,中间三个阴爻,其中又夹着一个阳爻。这形状很像一张嘴,满口牙齿,牙中梗塞着一个东西,必须把它咬断,嘴才能合上。推演到治理政事上,就象征有强暴梗阻,必须用刑法除去,社会才能安宁。

只有惩恶才能扬善,断然地以刑法除奸惩恶,是势在必行的,在任何社会都必须这样做。非如此,便无“亨”无“利”可言。

当然,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里,罚都不应当被当成一种目的,而应当是为了预防和惩处犯罪,针对的是打破和谐的那种罪错。那么,作为一种手段,刑罚必须要讲方法,要刚硬,也要柔和;要果断,也要细察,所谓“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作为执法的领导者,尤其要注意的是绝对不能出差错,否则,打错了板子,就走向罚恶扬善的反面了。

宋仁宗时,名吏朱寿昌迁调为阆州主管。当地有个大户雍子良,常杀人,却仗着财势免于一死。朱寿昌就任之后,雍子良又杀了人,然后贿赂里民去顶罪。

囚犯被带到监狱后,朱寿昌察觉其中有异,就讯问囚犯说:“我听说雍子良给你十万钱,又答应讨你女儿作媳妇,另外你儿子也作他女婿,所以你就顶罪,为他送命,有这回事吗?”囚犯一听,脸色大变,朱寿昌继续说:“你即将受死刑了,说不定到时你女儿会沦为婢女,雍子良也会说十万钱是雇用她的酬劳,又不肯让你儿子作他女婿,你怎么办?”囚犯听了,心中已觉悟,泪流满面地说:“我的命差点被误了。”就将实情说了出来。

朱寿昌于是立刻将雍子良正法,整郡的人都称赞朱寿昌神明。

在这里,朱寿昌的做法,显然不是为了完成一件作为任务的案子,他的目的是做到切实惩恶扬善,好人不能受冤,作恶者不能逍遥法外,这才是真的“明罚敕法”。

当然,一些时候,某些手中握有权柄的在位者遇到复杂情况,并不能耐心细致地去明察秋毫,弄清真相,因而也就失去了公明决断的前提。这显然严重违背了噬嗑之道的实质精神,实在是一个不称职的领导者。而由其所导致的危害显然也是很严重的,真正英明而负责任的领导者绝对要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唐初名臣魏征有一段时间认为唐太宗于“刑赏”、“治狱”之事“有所未尽”,于是在贞观十一年上疏:“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出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猛烈抨击刑法治狱的不公不正之道。唐太宗读后,为之动容。唐太宗贞观之治,史载政清刑省,他恐“主狱之人,利在杀人”,如开棺材店的老板多喜人死一样,也是职业习惯,所以下诏“深宜禁止,务在宽平”(同上)。据《新唐书·刑法志》载,太宗即位,人或劝他“以威刑肃天下”,但他没接受,“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据说贞观四年,天下断死罪仅二十九人。贞观六年,全国死罪者三百九十人,过年之时,唐太宗从人道主义出发,让死囚回家与家人团聚而后赴刑,这事在史上可谓绝无仅有,历代传为美谈。但就是这个具有不忍之仁的皇帝,却坚持按律治狱,而反对滥用大赦。贞观七年,他对群臣说:“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于幸免也。”又曾称引《尚书·康诰》周武王之语:“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证以古代史实,加以总结说:“故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已来,绝不放赦。”这话有道理。因为“赦宥有恩”,多及不轨之辈。刑释人员,继续抢劫杀人,古今比比皆是。翻开现在的报纸,时有报道。依法而断,秉公持正,如噬嗑卦辞所称“利用狱”的精神,值得深思。

当然,无论如何,噬嗑所强调的刑罚,在于一个“公”字,一个“明”字,做到无冤无错,无纵无枉。

综合来讲,噬嗑卦阐述了刑罚的原则,以及听讼、断狱的艰难。刑罚是确保政治安定、社会进步的必要手段,罪恶必须及早惩治,并不惜采取重罚主义,才能达到小惩大戒的目的,有效制止罪恶的蔓延。同时刑法既定,量刑必须恰当,因此,听讼必须仔细,断狱必须公正。领导者既须有刚正不阿、不惧权贵的铁骨,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刚柔相济的原则。要明白,刑罚虽然是做好领导的基本手段之一,但其最终目的还是要不进行刑罚,达到政治和社会局面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