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性张力下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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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强劲的张力(1)

不将清瑟理霓裳

尘梦那知鹤梦长

洞里有天春寂寂

人间无路月茫茫

玉沙瑶草连溪碧

流水桃花满涧香

晓露风灯易零落

此生无处访刘郎

——曹唐:《大游仙》

I礼欲之战:节、烈与“旌表”

(一)从宋儒提倡以前说起

朝廷对“贞”、“节”的奖励,如前所述,在秦、汉时已有之,但那大体上尚未成为定制,还有些皇帝心血来潮或“特事特办”的味道。

而且,特别冷酷残忍的“烈”似乎尚未被重视。相反,倒是在边远地区——中原正统汉族文化“教化”未深的地区,反而能见到冷酷的“烈”。

兹举晋常璩《华阳国志》卷十“广汉士女”中所载为例,可见一斑:殷纪配:丈夫早死,因貌美,求婚者众,断指自誓。

鼓非、李进娥:皆因夫死不肯改嫁,割发自誓。

王和:夫死不肯改嫁,自割一耳。

李正流:夫死不肯改嫁,投河自尽。

相乌、袁福:夫死不肯改嫁,父母逼迫,遂自杀。

这些女子动不动就割发残身,以抗拒亲族要她们改嫁的压力,正说明当时广汉地方礼教尚弱——要是在明、清时的中原,她们不肯改嫁只会受到热烈支持。任乃强说上述诸女之行是“落后社会初慕封建文化之征象”

,确实有理。而在宋、明道学家看来,她们皆为“烈妇”无疑。

从唐诗中考察“节”、“烈”是极有兴味之事,可惜这里不便过于展开。在孟郊诗集中,可以听到“地道”的道学声调:“贞妇贵徇夫,舍生亦如此。波澜誓不起,妾心井中水。”(《烈女操》)“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去妇》)有一位女郎程长文,遭人强暴而反抗,结果自己却下了狱(大约是“防卫过当”杀死了歹徒?),写了一首《书情上使君》的歌行,自诉冤情。这诗在当时就传诵出名,唐人的诗选集《又玄集》、《才调集》中都入选。中有句云:

强暴之男何所为,

手持白刃向帘帏。

一命任从刀下死,

千金岂受中欺。

我今匪石情难转,

志夺秋霜意不移。

……

三尺严章难可越,

百年心事向谁说?

但看洗雪出圆扉,

始信白圭无点缺!

她暗示歹徒并未能得逞,她还是“白圭无点缺”。看来她很在乎她的处女贞操。但要让后世冷酷无情的道学家看来,程女郎未能一死,纵仍“完璧”,也不值得表彰了。

读孟郊和程女郎的诗,不要以为他们就是宋、明道学家的同志,因为唐人心目中的“节”很可能与后世颇不相同,这可以由张籍那首极有名的《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中看出。此诗本意是婉拒割据藩镇李师道的征召,这一点古来都无异议,问题出在“节妇”的比喻上。张籍当然认为这个假想的女子是节妇无疑,北宋初姚铉编《唐文粹》,也将此诗收于“贞节”类中,承认她是“贞节”的。但到了明、清文人眼里,她就大有问题了:“事夫誓拟同生死”当然是“起码的觉悟”;可是“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不就显出她心有所动、意有所悔了么?于是明、清文人开始怀疑、否认她是“节妇”:彼妇之节,不几岌岌乎?(唐汝询《唐诗解》)

节妇之节危矣哉!(贺贻孙《水田居诗筏》)

然玩辞意,恐失节妇之旨,故不录。(沈德潜《唐诗别裁集》卷八)

自沈德潜否定这位假想女子的“节妇”资格之后,后来的许多唐诗选本都不再入选此诗。在那些戴着道学眼镜的明、清文人看来,这位既忠于丈夫、又通情达理能够尊重求爱者感情的唐代节妇是大大不够格的;她应该“还君明珠恨君意,闭门自咎涕涟涟”(瞿佑《续还珠吟》)。还是徐增明白唐人观念与后世道学家大不相同,在《而庵说唐诗》中有持平之论:“君子之道,贵在守己,不恶人妄为。若在今人,则怒形于色,掷珠痛骂矣。”仅此一诗,已可看出宋儒大倡礼教前后“贞节”观念的转变之迹。

(二)“节”、“烈”成灾

我们在上一章已经听方苞抱怨过宋以前“节”、“烈”太少,但自“程子一言乃震动乎宇宙”之后,果然日益多起来。明太祖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夫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将“守节”与女方家族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因为促寡妇改嫁的动力通常都来自女家。“旌表节烈”遂定为常规,《明史·列女传》云: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于篇,视前史殆将倍之,然而姓名湮灭者尚不可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明、清统治者和卫道文人,就是要用这数不清的节烈“先进事迹”和遍布各地的“贞节牌坊”来鼓励礼教。各地官员要“岁上其事”,每年向上汇报本地的节烈事迹,以致出现了造假、虚报等弊(上级向下“压指标”、下级竞相浮夸搞攀比之类,在中国官场上源远流长)。

各种“节妇传”、“烈妇传”、“烈女传”之类,在明、清文人集子和地方志(也不外是这些文人们所撰)中大量可见。修《明史》时收集到“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入传308人。而在《古今图书集成》的“闺节”与“闺烈”两部中,收录明代竟近三万六千人。这里仅就几部明、清人文集中的标本略作考察。

《归庄集》,内有此类节、烈事传八篇。举卷七“洞庭三烈妇传”中一段为例:

己酉冬,余至洞庭山,知山中二十年之间有三烈妇焉。……马氏,同里周文遂之妻,年十七而归。后五年,文遂病;病且死,屡顾其妇,妇曰:君谓我年少不能守耶?以刀断左手一指,示夫为誓。

文遂死,纳指棺中以殡。

这马烈妇后来因父母迫她改嫁,上吊自杀,年二十六。

《方苞集》,内有节、烈事传十六篇。举卷八“高节妇传”为例:节妇段氏,宛平民高位妻也。京师俗早嫁娶,位之死,节妇年十七,有二子矣。高氏无宗亲,依兄以居。丧期毕,数喻以更嫁。节妇曰:吾不识兄意何居?吾非难死也,无如二子何?其兄曰:我正无如二子何也。我力食,能长为妹赡二甥乎?节妇曰:易耳!自今日即无累兄!

她于是搬出兄家,“为市人缝纫”谋生,养育二子成人。后来孙子中了进士,晚岁过上了“家僮数十,出入呼拥”的生活,九十六岁而死,共“守节”八十年。

《戴名世集》,收节、烈事传十九篇。戴名世虽是清代著名的文字狱受害者,似乎有异端的味道,但他在表彰节、烈方面,完全是合格的卫道士。举卷八“戴节妇传”为例:

戴节妇者,……贞女也,不女之而妇之者,所以成节妇之志也。

汪氏与泰兴戴氏世为婚姻,戴氏有子曰弘毅,妇之父许以女妻之,即节妇也。节妇未嫁而弘毅死,……节妇至戴氏,临丧次哭之极哀,见者皆为感动。比其父母还,而节妇遂不肯行也,曰:吾今且为戴氏妇,非汪氏女也!父母舅姑皆不从,节妇志益坚,卒不能强也,遂老于戴氏。今节妇年四十,盖已守志二十余年矣。

戴名世也承认这位节妇之举是“礼之所未载”的“甚高难行之事”,但他认为这样不近人情的“榜样”,教化的力量更大,是“虽不合于礼之文而要为不失乎礼之意者也”,所以仍应表彰。

再看朱鹤龄《愚庵小集》卷十四“书张烈妇事”,张烈妇年少而寡,夫家迫她改嫁,她逃回本家。其父去吴江县告官,但县令判定第二次婚姻有效。于是她又去松江府上告,并在公堂上自杀而死。这一下引起“社会舆论”的震动,士大夫“翕然褒其义烈”,最后吴江县令受到罚俸(停发工资)五月的处罚。

节、烈的观念在明、清文人中是如此深入人心,以致即使像李贽这样真正的异端,在这一点上也未能免俗。他欣赏殉夫而死的荀采和被元兵俘获后上吊而死的谢枋得之妻李氏(《藏书》卷六十四),却将蔡文姬斥为“流离鄙贱,朝汉暮羌,虽绝世才学,亦何足道”(《续焚书》卷四)。真正能在这个问题上持开明见解的,当然也有其人(比如戴震,见本书第九章),但非常之少。

(三)灵肉煎熬——性张力的集中表现之一从上一小节所举几个事例看,女子们何以如此热衷于去当“节妇”、“烈妇”,不惜抛掷青春,甚至残身弃命?以往常用“受礼教毒害之深”去解释,这说到底也不算错,但更具体些来看,则是因为官方政策和社会舆论已造成了这样的机制——一个女子走上“节烈”之路,不仅能给家族和乡里带来荣誉,也是她本人出人头地、乃至青史留名的捷径。但是,一旦她们走上“守节”之路,则礼与欲的争战,即化为灵与肉的煎熬;这种身心的痛苦,在文人冠冕堂皇的“节妇传”中是从不反映的——反映了就不成其为“载道”宏文了。只有在一些笔记小说中,保留了这种灵肉痛苦的若干描述。这种痛苦可以看做性张力的集中表现之一。兹结合几个具体事例略作分析:

《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一:

交河一节妇建坊,亲串毕集。有表姊妹自幼相谑者戏问曰:汝今白首完贞矣,不知此四十余年中,花朝月夕,曾一动心否乎?节妇曰:人非草木,岂得无情?但觉礼不可逾,义不可负,能自制不行耳。

一日清明祭扫毕,忽似昏眩,喃喃作呓语,扶掖归,至夜乃苏,顾其子曰:顷恍惚见汝父,言不久相迎,且劳慰甚至,言人世所为,鬼神无不知也。幸我平生无瑕玷,否则黄泉会晤,以何面目相对哉!……此妇子孙颇讳此语,余亦不敢举其氏族。然其言光明磊落,如白日青天,所谓皎然不自欺也,又何必讳之?

这节妇不过说了一句实话,承认花朝月夕也曾动心,但以礼自制,终于“守”来一座贞节牌坊。其子孙就担心她这句实话传出去会“有损形象”,故“颇讳此语”。纪昀思想通达,认为此妇所言是光明磊落的。但她“人非草木,岂得无情”之时,究竟如何自制,其间灵肉如何交战,并未明言。这种交战情景,可举《谐铎》卷九“节母死时箴”条为例:荆溪某氏,年十七适仕族某,半载而寡,遗腹产一子。氏抚孤守节,年八十余,孙曾林立。临终召孙曾辈媳妇,环侍床下曰:吾有一言,尔等敬听。众曰:诺。氏曰:尔等作我家妇,尽得偕老百年,固属家门之福;倘不幸青年居寡,自量可守则守之,否则上告尊长,竟行改醮,亦是大方便事。众愕然,以为昏瞀之乱命。氏笑曰:尔等以我为非耶?守寡两字,难言之矣!我是此中过来人,请为尔等述往事。众肃然共听。

曰:我居寡时,年甫十八,因生在名门,嫁于宦族,而又一块肉累腹中,不敢复萌他想。然晨风夜雨,冷壁孤灯,颇难禁受。翁有表甥某,自姑苏来访,下榻外馆,于屏后觑其貌美,不觉心动。夜伺翁姑熟睡,欲往奔之。移灯出户,俯首自惭;回身复入,而心猿难制。又移灯而出,终以此事可耻,长叹而回。如是者数次。后决然竟去,闻灶下婢喃喃私语,屏气回房,置灯桌上,倦而假寐。梦入外馆,某正读书灯下,相见各道衷曲,已而携手入帷,一人趺坐帐中,首蓬面血,拍枕大哭,视之,亡夫也!大喊而醒。时桌上灯荧荧作青碧色,谯楼正交三更,儿索乳啼絮被中。始而骇,中而悲,继而大悔,一种儿女子情,不知销归何处。自此洗心涤虑,始为良家节妇。向使灶下不遇人声,帐中绝无噩梦,能保一生洁白不贻地下人羞哉!因此知守寡之难,勿勉强而行之也。

在长期孤寂清冷的守寡生活中,有时情欲的爆发会臻于难以自制之境,其间礼与欲交战的胜负,真在毫发之间。上述荆溪某氏就是一例。《谐铎》卷三“两指题旌”条所述故事,情境更“险”,张力更强:赵蓉江未第时,馆东城陆氏。时主妇新寡,有子七岁,从蓉江受业。一夕秉烛读书,闻叩户声,启而纳之,主人妇也。叩所自来,含笑不言。固诘之,曰:先生离家久,孤眠岑寂,今夕好风月,不揣自荐,遣此良宵。蓉江正色曰:妇珍名节,士重廉隅,稍不自爱,交相失矣。汝请速回,人言大可畏也!妇坚立不行,蓉江推之出户,妇反身复入,蓉江急阖其扉,而两指夹于门隙,大声呼痛,稍启之,脱手遁去。妇归,阖户寝,顿思清门孀妇,何至作此丑行,凌贱乃尔。转辗床褥,羞与悔并。急起引佩刀截其两指,血流奔溢,濒死复苏。潜取两指拌以石灰,什袭藏之,而蓉江不知也,即于明日卷帐归。后其子成进士,入部曹,为其母请旌。时蓉江已居显要,屡申屡驳。其子不解,归述诸母,母笑曰:吾知之矣。出一小檀盒,封其口,授其子曰:往呈尔师,当有验。子奉母命,呈盒于师。蓉江启视之,见断指两枚骈卧其中,灰土上犹隐然有血斑也。遂大悟,即日具题请旌。

上面两例中的“夜奔”冲动,都因外界的因素而得以在危机的边缘“守”

住。而在下面一例中,则是采用肉体自我折磨之法以压抑性冲动,见青城子《志异续编》卷三:

一节母年少矢志守节。每夜就寝,关户后,即闻撒钱于地,明晨启户,地上并无一钱。后享上寿,疾大渐,枕畔出百钱,光明如镜,以示子妇曰:此助我守节物也!我自失所天,孑身独宿,辗转不寐,因思鲁敬姜“劳则善,逸则淫”一语,每于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枕,及捡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历今六十年,无愧于心,故为尔等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