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给孩子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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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从行为入手,培养孩子的品德

品德是一种智慧,是儿童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有了社会认可的品德,就能为社会所接纳。品德的培养应从人生早期开始。成人可以从行为入手培养儿童的品德,及时表扬、肯定或鼓励儿童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结合具体的场合进行行为的训练和指导。

谁也无法否认,道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翻开人类文明史上的任何一部经典,都会看到其中的道德主题。古今中外,无一例外。可以说,道德是人类生存和延续不可缺少的东西。当一个人把道德内化为自己的品质时,道德就转化为个体的品德。同样无法否认,品德是一个人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1.品德是一种智慧

自古以来,圣贤哲人都把品德看做立身之本,他们总结出很多意味深长的人生格言,如“厚德载物,雅量容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那些宗教信仰的开创者们,更是毕生弘扬品德至上的理念,以奠定人们信仰的根基。

有一些人可能认为,品德有什么用?既不能吃喝,又限制人的自由。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我们只要分析一下每天的生活,就会发现品德对于个人生存的价值。当独处的时候,我们也许不会关心别人的事情。而一旦离开独处的场所,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与人交往或相处,这些人也许是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的亲戚朋友,也许是与我们素不相识的人。在相处或交往的过程中,我们应了解对方的心理,并尽量以不伤害对方的方式与之交往,否则就难以友好相处,难以达到人际交往的目标。

我们或许在与陌生人谈一笔生意,这时我们需要遵守双方达成的某种契约;或许在与朋友参加一次社会活动,这时我们需要遵守基本的社会活动规则或要求;或许在与父母或其他的亲戚在一起聊天,这时我们同样需要遵守血缘关系所限定的伦理规范。因此,在什么样的场合,我们需要扮演什么样的社会角色,而扮演什么社会角色,就需要遵守什么样的社会规则,角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期望,它意味着个人需要遵守的一种社会规则或道德规范。在课堂上,我们扮演着学生的角色,就必须遵守课堂规则;在家里,我们扮演着父母或儿女的角色,就必须遵守亲情规则;在单位及单位以外,我们扮演着同事或朋友的角色,就必须遵守同事或朋友相处的规则。

道德本质上涉及自己与他人利益的协调。遵守这些规则,我们的行为起码就是道德的;不遵守这些规则,我们的行为起码就是不道德的,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当我们不能遵守这些规则的时候,我们就会受到某种惩罚,基本的人际关系被破坏,正常的人际交往无法继续,工作和学习无法进行,活动无法开展,甚至家庭不能称之为家庭,学校不能称之为学校,企业不能称之为企业。扩而言之,整个社会也就乱套了。

因此,我们生活在各种社会规则或道德规范之中。我们需要这些规范,需要具有符合这些规范的行为和信念。否则,我们也许连最基本的吃、穿、住、行都无法得到保障。在人们缺乏品德的情况下,我们出行就会看到交通一片混乱,行人无法顺利行走;买东西就会看到市场秩序一片混乱,环境让人无法忍受。正是因为人们心中有一种道德的力量,我们才会自觉地遵守秩序,维护环境,尽量避免那些不应有的破坏和混乱。有了为社会所认可的品德,就能为社会所接纳,缺乏为社会所认可的品德,就会遭到社会的排斥或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讲,品德其实是一种智慧。

2.品德的培养应从人生早期开始

在早期的儿童的心目中,好的行为就是对自己有利的或者遵从成人要求的行为,也就是说,他们表现出来的道德主要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道德或他律的道德。他们在评价一种行为的好坏时,更看重行为的结果而不是动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在人生的早期就不必培养品德了呢?绝对不是。这一时期,成人不仅要培养品德,而且要把品德作为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侧面来培养。

一方面,品德是儿童性格的一部分,要想形成好的性格,必须让儿童具有好的品德。例如,孩子的勤奋、努力、开朗,是以日常生活、学习、人际交往方面的品德为基本条件发展起来的。如果孩子不能遵守基本的生活规则、学习规则、人际交往规则,这些性格特征不可能顺利地形成。

另一方面,品德是儿童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一个不懂得谦让、不会与别人分享和合作的孩子往往更难以相处,更容易遭到同伴的排斥;一个不能遵守课堂规则和学校道德规范的孩子,也很难正常地学习。相反,当孩子拥有了必要的品德,在各种场合能遵守相应的道德规则或规范,他们就很容易得到众人的认可和接纳,也更容易融入各种群体。换言之,品德是他们适应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道德规范可以看做一种约定,当他们遵守这个约定的时候,就具备了进入社会的“资格证”。

3.从行为入手,培养孩子的品德

既然孩子最初主要是一种“外在的道德”,更重视外在的道德行为,那么我们就可以从孩子的行为入手,让他们理解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规范,并学会遵守这些规范,其中包括家庭生活规范、学校学习和生活规范、日常的人际交往规范(包括亲子交往、同伴交往和陌生人交往的规范)。我们应鼓励孩子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并及时表扬或肯定他们的这种行为。

在这一时期,讲太多的“大道理”,进行生硬的道德训诫,效果并不理想,而结合具体的场合,进行行为的训练和指导,往往收效明显。例如,在具体的社交场合,让孩子学会讲礼貌和谦让,效果就很明显。但是,我们在塑造这类行为的时候,仍然需要以孩子能够理解的方式,给他们讲明这样做的意义。当他们的道德行为成为一种习惯之后,这种习惯就很容易与内在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观相结合,成为他们性格的一部分。

显然,当孩子从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到关心所在的社区或学校的利益,再到关心地区、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的时候,能够接纳他们的环境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从家庭,到同伴群体、学校、社区,再到社会和整个人类群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不仅是一种处世智慧,而且是一种最大的智慧。

对早期的儿童来说,他们还主要处于他律道德阶段。在他们看来,遵守成人的要求,就是好的;违背成人的要求,就是不好的、坏的。成人制定的规则是权威的、不可改变的。他们在判断一种行为是好还是坏的时候,还不会考虑人们行为的动机,而通常是从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程度来判断。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曾经做过一个有趣的研究,他告诉幼儿一个故事:一个孩子为了偷吃东西打坏了一个盘子,另一个孩子为了帮大人的忙,不小心打坏了一堆盘子。然后,他问儿童:哪个孩子更坏一些?幼儿通常会认为打坏了一大堆盘子的那个孩子更坏一些,因为他们考虑的是行为的后果而不是动机。

另一位著名的道德心理学家柯尔伯格,根据他的研究把人们道德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在前习俗水平,儿童主要遵守一种他律的、自私自利的道德。严格地说,这还不能说是一种真正的道德或品德。他们看重权威,注重自身的利益。在习俗水平,儿童会遵守社区或特定群体的约定俗成的规范(如各种习俗),认为取悦于众人的行为就是好的,倾向于做众人心目中的“好孩子”;到了后习俗水平,人们会遵守社会秩序和法律,处于最高阶段的人会从人类的普遍道德原则出发为人处世。

这表明,人们道德的发展表现出从自利到利他的趋势,也表现出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趋势。儿童最初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他律道德,他们的行为通常是出于自利的考虑。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在与身边的人交往时逐渐学会“利他”(单个的人),随后逐渐学会“利群体”(家庭、同伴团体、班级等),最后发展到“利社会”、“利人类”,能够从普遍的道德原则和普遍的人性考虑问题。这种“道德关注”范围的不断扩展是以日益深刻而稳固的价值观为基础的,也是与坚定的信仰或信念密切相关的。

这提示我们,在培养儿童的品德时,应根据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特别是儿童所处的思维发展阶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早期的儿童来说,生硬的道德说教常常并不奏效,而道德行为习惯的训练和养成往往收效明显。从道德的个人价值来看,随着道德水平的提高,儿童能够适应的环境的范围是日益扩大的,获得社会接纳的可能性也是日益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