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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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政治民主(2)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如果不拥有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保持社会大众对它的忠诚与支持,政权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而被人们所抛弃。追求政治合法性,意味着一个以追求尊重权威和法律为特征的政治秩序。在历史上,政治体系的权威来源,或者说合法性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传统权威、个人魅力权威和法理权威。在近现代社会中,政治体系仅凭借传统权威或个人魅力权威已经不可能维持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对法律和政治规则的遵从成为政治生活的主要标志。但是,这种法律和规则要获得社会成员的一致遵从,其前提是,法律和规则原则上必须是由所有社会成员在平等条件下共同参与制定的。显然,政治民主恰好提供了这样一种程序,它通过宪法规定主权在民,赋予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地决定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并通过普遍的选举制和投票方式使这种参与成为可能。因此,从规范上讲,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和规则是社会成员共同决定的,在这些法律和规则基础上建立的政府以及权力运作自然而然地获得合法性,也就是说,其政治权威来源是正当的。

其次,政治民主提供了政治决策的基本规则和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就是政治体系作出决策的过程。政治生活总是以作出某项决定,并以此实施一定的具体行动的过程。在政治决策过程中,首要的问题就是在作出决定时应遵循特定的基本规则。由于政治决策属于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共决策,因而决策规则的不同导致社会成员所受政治决策结果的影响也存在差异。

政治决策的规则通常包括:一人决策、少数人决策、多数决定规则以及全体一致原则。从政治决策的结果可能带来的风险来看,一般地,参与决策者的人数同外部风险成反比,决策者人数越多,可能导致的外部风险越小。显然,一人决策和少数人决策在政治生活中的风险是很高的,它意味着社会大多数成员的生活机会和利益是由大多数人所无法予以制约的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尽管多数决定或全体一致规则仍然存在风险,但这两种属于民主范围的决策规则毕竟提供了一种风险小得多,而且社会成员可以进行控制的政治决策方式,其外部风险属于技术问题而非原则问题。此外,从政治决策的结果来看,多数人决定或全体一致决策相比之下更为理性和明智,尽管在某项具体问题上,多数人不一定比少数人更为理性,但实践表明,在关于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多数人或全体社会成员判断错误的可能性要小得多。而且,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社会成员总是愿意执行由自己参与(不管直接还是间接地)制定的政策。因此,政治民主为政治生活中的决策提供了一种风险较小而效果比较理想的决策规则和机制。

再次,政治民主促进了政治生活中正义、平等、自由等价值的实现。社会生活中正义、平等、自由等价值的实现有许多种途径,但是,在各种途径中,能够有效促进这些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政治民主。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价值,只有社会成员自己才能确切知道他们需要什么,任何明智的政治家都无法取代人民为他们自己作出关于利益的判断。政治民主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即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决定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正义、自由、平等,以及实现这些价值的具体方法。在民主决策下,选举权扩大到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他们政治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阶级和财产不再成为人们身份与尊严平等的障碍。通过委托、协商、妥协最终达成的决定比一个人或少数人作出的决定更加具有公正性,这些决定通常包括了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因而更有可能实现正义、平等、自由等价值。只有在民主的国家制度下,普遍的社会正义、自由、平等才具备实现的制度条件和保障,否则,通过社会生活自身的机制实现这些价值目标,只能是有限的、不稳定的。

此外,政治民主还具有一些其他的功能,如有利于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提高国民对政治体系的认同、推动政治一体化、有利于理性政治文化的形成等等。

二、政治民主的类型

(一)自由主义民主

当代世界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声称自己是民主国家,但这些国家无论在言论还是在行动方面常常迥然不同,因此,只有进一步详细、具体地划分民主的类型,才能真正地了解政治民主的历史和理解政治民主的确切含义。

国际社会中存在许多民主国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区分出不同的民主类型。巴里·霍尔登提出了激进民主、新激进民主、多元民主、精英民主和自由民主;R·达尔划分出麦迪逊民主、平民主义民主和多元统治民主;乔·萨托利区分了选举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公民表决式民主以及竞争民主;D·赫尔德进一步从历史的视野出发,将民主分为古典民主制、保护型民主制、发展型民主制、直接民主制、竞争性精英民主制、多元主义民主制、合法型民主制、参与型民主制、自治民主制。本书主要考察其中的四种重要类型:自由主义民主、多元主义民主、精英主义民主以及社会主义民主。

自由主义民主的思想来源于自由主义和民主的结合。作为国家形式,民主是一种古老的政体,而自由主义却是近代的产物。由于民主建立在所有公民享有选举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之上,同自由主义主张政治参与权利一致,因而两者得以结合起来。但这种结合来源于人类在追求自由过程中于某些特定的历史时刻的有意设计。这种设计基于对人类应当实行某种特定的政治制度的理解,同时也构成了自由民主的理论来源。当然,这样一种设计不可能是由某一位思想家独立完成的,诸如英国的霍布斯、洛克,美国的建国之父如杰斐逊、汉密尔顿等共同对自由民主思想的确立做出了贡献。

在概念上,民主和自由主义是互相独立的,甚至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比如,民主往往要求排斥个人自由的平等,自由主义则要求个人自由和平等的协调;民主以社会与集体为枢纽,自由主义以个人为中心;民主要求伸张以个人名义确立的国家权力,关心权力的来源和归属,强调人民主权的至高无上性,自由主义更关心的是权力的运用方式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①。但自由主义民主的学者们把民主和自由主义所分别关注的社会与个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了能够在实践中运用的自由民主理论。他们认为,自由民主意味着权力来自人民,但应受到限制,即人民及其代表在立法和决策的方式和范围上都应受到限制,如法案必须经过正当的立法程序,法案的内容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得通过立法来剥夺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自由和民主相互结合、相互强化。个人自由是否得到保障,政府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区别自由民主和其他类型民主的根本尺度。自由民主中的“自由”,不是指谁来统治,而是指如何统治,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和行使权力的方式受到限制,尤其是受到宪法的制约,归根到底则是受到个人权利的制约,即所谓的“天赋人权”。

这样,自由主义民主包括了以下一些特征:①除了定期的、自由的、公平的竞争性选举外,不存在任何一种政治力量享有保留权;②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负有纵向的责任;③权力在事实上以及在宪法法理上都归于选举产生的官员及其任命的官员;④政府权力受到宪法的约束,并对宪法负责;⑤在自由民主制度下,选举的结果是不确定的,政党、政治集团定期地轮流执政;⑥任何一个坚守宪法原则的团体享有组织政党和参与选举的权利,文化的、民族的、宗教的团体和其他少数团体以及政治弱势群体,同样享有在政治过程中表达其利益或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化的权利;⑦除多党共存和周期性的选举外,公民应有多样的、持续的渠道和手段来表达并代表其利益和价值,包括各种各样的自治性结社、参加政治运动和政治团体;⑧公民享有实质性的信仰自由、舆论自由、讨论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和请愿自由;⑨公民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是平等的,个人或团体的自由应有效地受到独立的、公平的司法保护;瑏瑠法律保护公民免受不正当的拘禁、流放、折磨,以及来自国家或社会的对私人生活的不正当干预。

自由主义民主在争取个人的自主性和权利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它忘记了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政策选择的影响。选民通过选举选出了政府,但政府的每一项政策所庇护的不可能是所有人的利益。况且,现代生活的复杂性和巨大规模,使得集中的政治权力和决策成为必然。在一些国家,除了选举以外(这也是只能控制政府而不能控制政府的每一项政策),选民要监督政府或参与政治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此外,自由民主在强调个人自由的同时多少忽略了平等在民主中的地位。真正的自由产生于经济平等化的实现,这是作为政治民主和程序民主的自由主义民主迄今所无法解决的一大难题。

(二)多元主义民主

多元主义民主类型主要由本特利、杜鲁门、达尔和林德布鲁姆等人提出,20世纪60、70年代盛行于西方世界,并为大多数研究者所接受。多元民主对民主的理解不同于经典的近代民主理论,它并不关注宪法或程序上的分权制衡,而把注意的目光放在了社会的多元制衡过程,也即更为关注现实世界中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均衡关系。在多元主义者看来,社会是多元的社会,这种“多元”意味着,首先是思想意见的多元。由于各人的才识、能力、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千差万别,必须允许充分表达人们不同意识、见解的言论自由,这是民主的先决条件之一。其次,社会发展必然伴随着利益的多元化倾向,不同利益的组合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利益团体。利益的多元化在政治生活中必然会导致利益的冲突。再次,近代民族国家的发展伴随着权力的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趋势转变,权力的多元化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因此,现代民主政治的普遍场景是,整个社会范围内存在着基于不同价值观念和经济利益而形成的利益团体,这些相互冲突的利益团体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利益团体参与政治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就会形成一种新的权力分配关系和利益关系格局。政府的政策就是在这些利益团体之间进行协调、交易、妥协、合作而达成。

多元主义民主认为,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通过组织为媒介才能在权力分配中获益。虽然社会资源扩散在广泛的人口之中,但政治权力通常为社会中众多的集团如产业组织、工会、政党、学生组织、妇女组织、宗教组织等分享和占有,这些利益集团参与和影响国家及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改变社会利益分布格局,从而决定社会政治的基本结构。各个政治集团为争夺统治权力而进行斗争,处于互相对立、冲突的状态,但这并未构成对民主的威胁,恰恰是表达民主的核心和政治稳定的根源。因为,多元集团之间的政治竞争遵循特定社会的民主规则,尊重宪法权威,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在两党制或多党制的体制下运作,同时,这些利益集团接受政府作为各种利益要求的媒介和调节者。在政治竞争中失败的少数集团,同样得到宪法的权利保护。

达尔是多元主义民主的重要代表,他系统地提出了多元政体的理论。达尔把民主定义为“多重少数人的统治”,认为民主过程的价值正在于此,而不在于多数人的主权,更不在于所谓的人民主权①。在他看来,民主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其中,普通公民对政治领导人施加相对较高程度的影响,政府则对选民的要求作出反应。公民参与政治或对政治施加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投票来实现的,除此以外,公民在民主中不可能直接参与政治,而只能通过成为利益团体中的一员来参与政治。这就是达尔对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社会民主政治现实的描绘。

多元民主论在西方社会产生的影响广泛而又深远,揭示了二战后西方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局面,基本上指出了西方式民主的真实一面。但是,达尔所描述的多元民主是否真的民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多元民主的困境》

一书中,达尔对他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和发展,但仍然指出了当代多元民主所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如各种利益团体在拥有政治经济资源上的不平等导致它们对公共政策影响的不平等,利益团体之间的竞争仍然是少数精英团体之间的竞争,利益的多元竞争往往导致进一步巩固政治的不平等而妨碍社会的改革等等。总之,多元主义民主并不能真正揭示民主的实质。

(三)精英主义民主

精英主义民主的代表人物有韦伯、米歇尔斯、莫斯卡、米尔斯和熊彼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