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疾病预防控制“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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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环境危害因素的控制 (6)

第11章 环境危害因素的控制 (6)

饮用水污染事件主要有生物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和化学性饮用水污染事件。生物性污染的健康危害主要是引起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化学性污染的健康危害主要是有毒化学物质造成的急、慢性中毒及过敏性皮肤损害等。

饮用水污染途径主要是通过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二次供水和使用不安全的水质处理剂、涂料、蓄水容器、管道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1.饮用水突发事件发生的4个环节

(1)水源环节突发污染事件:一般有2种常见的方式:直接排污,排污量大的企业一次大容量的排放,直接引起排污口附近的取水口受到首当其冲的污染;渗漏,污水的排放口、排污井,如防漏能力差,可引起周围水源受到污染,一般浅水井水质最易受到污染。

(2)饮用水生产环节:在饮用水生产过程中突发污染事件或生产人员疑似患有传染性疾病。

(3)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突发污染事件:如新铺设自来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对水质的化学毒物污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环节突发污染事件:自来水在出厂时水质良好,在管道输送贮存的过程中由于管道材料、蓄水容器不合卫生要求,引起污染。

2.引起饮用水突发事件的污染物种类

(1)化学性污染物:指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渣、废水排放和意外事故进入水环境的化学性物质。化学毒物包括挥发酚类、苯类、油类、多环芳烃、氰化物、砷、铅、汞、镉、铬(六价)、硒、铍、铊、锑、钡和剧毒类农药等。

(2)致病性微生物:指生活废渣、废水和医院污水排放进入水环境的致病性微生物,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饮水生产等相关人员排入饮用水生产环境的致病性微生物。

3.引起污染的原因

(1)水源水的严重污染、事故性排放等,均可导致水质恶化,如果超出水厂正常水处理能力,即可引起出厂水污染。

(2)管网本身的腐蚀可污染水质;管网布设穿过垃圾、有毒有害物污染区域或与污水管道、排污沟距离太近;或因施工、承受重力、地壳变动等引起管网折裂;水压不足、缺水、断水等形成管网内负压等均可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3)由于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不合理;施工原材料、涂料及用于清洗消毒的器具、药剂等的污染;供、管水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是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等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患者和病菌携带者在工作中的污染,以及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不当等,均可造成二次供水的污染。

(4)不合格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亦可造成水质污染。

4.饮用水事故调查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主要包括水源水类型、上游污染源位置及排污情况(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频率、排放量)、取水口水质、供水范围、生活饮用水污染所波及的范围、水处理工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等。

(2)水厂卫生调查内容:水源地与水厂之间的环境状况,水源及取水点的卫生防护情况,输、蓄水方式等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因素;水厂设施的维修防护,人员体检、培训及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等情况;取水、净化、消毒、蓄水以及输水和配水过程中全面的质量管理情况;着重调查在管网水水质改变前,制水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及违章操作。设备、管道的冲洗、消毒操作的情况、卫生保障措施,及事前上报卫生和有关部门制度的执行情况;水厂及供水管网所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相关卫生许可批件的索证情况,有无使用产地、质量不清的产品;水源或出厂水水质改变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卫生及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监测。

(3)供水网卫生调查:供水水质改变往往是由于管网系统的二次污染引起的,有时是水厂净化消毒措施不严密造成的,因此,沿供水系统自下而上地检查供水管网常能查出问题。

会同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管网铺设的年代和分布情况;供水管网与污水管道交叉与沟通情况;使用材料的卫生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测试手段确定管网是否腐蚀、破坏。供水区域生物性污染调查如旱厕、医院污水、屠宰场、垃圾处理厂等的情况。调查供水区域内的化工企业、较大规模化学实验室分布情况,排污管道的分布、污水排放量及处理情况等;化工产品的种类、性质、废料填埋的地点、数量等;事故性排放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调查企业、单位自备水源与市政供水连通情况(是否连通、连通方式、有无截止阀门等),企业、单位自备水源的卫生状况。调查企业、单位供水管网与污水管道交叉、沟通情况。调查供水区域内近期的施工情况,了解施工过程中有无供水管网受损及处理情况。

(4)二次供水卫生调查:二次供水处理不当易造成水质污染,也可波及社区管网供水。因此可对供水单位数量、分布、二次供水设施材料和结构、卫生防护状况、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

(5)监测指标:饮用水监测指标与污染来源。

(三)基本技能

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处理程序:发现、接到报告和记录、应急反应、现场调查处理、卫生行政处罚、事件处理总结报告、上报与反馈、资料归档。

发现下列情况要报告和记录: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的水污染;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水源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污染饮用水源的。

1.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原则

(1)接到事故发生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尽可能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主管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出现人员伤亡时,通知当地和邻近地区的医疗单位,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

(2)通知有关集中式供水单位或自备供水单位和个人,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3)制订水质监测方案,及时掌握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

(4)及时发现、登记、调查和处理供水区域内人群中出现的身体不适等异常现象。

(5)督促供水单位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对能够进行打捞的毒物积极组织力量打捞,必要时联合公安等部门配合,将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6)对污染范围广、危害重的事故,及时通知有关邻近市、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事故处理结束后编写事故处理报告书,分析发生原因、总结处理经验、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上报有关单位。

2.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程序

(1)查明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物名称、性质和含量。

(2)对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及检查,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监督其实施。

(3)阻止居民不要饮用被污染的水。

(4)责令供水单位提供符合饮用水卫生的水。

(5)供水单位在事故控制措施未解除前,每天定时采样检验,并及时将结果报当地卫生行政结构。

(6)水质监测。卫生监测机构对水质进行监测,并提出改进意见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7)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理。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相关的卫生监督,并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8)污染原因消除,水质经卫生监测合格,水质恢复正常后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3.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理

(1)当以地面水为水源的保护区内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事件时,应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疫点封锁,对疫点的生活污水进行截流、分段消毒,待监测合格后,其污水只能排往非饮用水源的河流。疫点的垃圾经集中消毒处理后清运到特种垃圾场进行焚烧。

(2)当地面水为水源保护区突发化学毒物污染事件时,应立即通知下游各自来水厂暂停取水生产,待源水监测污染物指标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值时,方可恢复取水生产。

(3)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保护区内发生化学毒物泄漏、排污等事件时,应连续监测地下水质,掌握地下水受污染面。对已受污染,通过制水又不能除去污染物的水井必须报废、停止取用该水源。

(4)饮用水生产环节突发污染事件时,若化学污染物是自来水生产工艺无法消除时,应经请示当地人民政府后,采取暂停自来水生产和供水的措施。若发生传染病疫情事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整个生产区域或受污染区域进行封锁,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疫源地消毒方案对整个区域进行彻底消毒,水厂应停止生产供水,若确需生产,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生产供水。

(5)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突发事件时,对自来水输入管线因爆管、新铺设管道、改管、并管等造成水质污染的情况出现,立即关闭局部供水阀门,并对输入管线进行彻底冲洗消毒,水质监测合格方可供水。

(6)二次供水设施突发污染事件时,二次供水单位应立即停止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若发生传染病疫情事件时,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疫区封锁。待污染事件消除后,水质监测合格才能恢复使用。

4.水质采样 水样的采集可按照“生活饮用水危害因素的监测”中的要求开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

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发病人数、健康危害特点。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

6.初步处理意见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参加单位包括卫生、公安、环保、交通、供水等部门。

(3)采取控制措施,采取停水、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消除污染源,如停止排放、关闸口、打捞污染物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采取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稀释处理工艺的能力,加大污染物的净化处理,如水厂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药用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4)加强监测(包括增加指标和频次),掌握污染动态。

(5)加强水源保护。

(6)观察水生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二、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处置

(一)基本理论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突发事件(故),是指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经营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危害健康突发事件(故),引起从业人员及公众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有害气体及其他高浓度污染物,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的突发事件(故)。

(二)基本知识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主要指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暴发;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性视力损害;饮用水污染,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污染,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病暴发;因游泳用水污染,造成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皮肤病、肠道传染病等暴发;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等。

(三)基本技能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故)的调查包括:现场卫生学调查、事件(故)发生的原因检测分析和卫生学调查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事件(故)受害人员的诊断鉴定、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工作,对事件(故)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故)健康危害因素调查、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故)的信息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1.现场卫生学调查

(1)调查目的:确定引起突发事件的污染源,对其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向现场救援者提供救援建议;向公众、媒体、管理机构提出建议,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