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常用中药配伍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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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禁忌概说

第5章 禁忌概说

第一节禁忌的含义

禁忌,也称为“不宜”“不相宜”,或与饮食不相宜,或与药物不相宜,或与疾病不相宜。一般为禁、忌、慎三者的泛称。三者既可通用,可以互称,但也可有程度上的不同。一般而言,禁,程度最重,有禁止、制止之谓,是“绝对不可”的禁止要求;忌,程度次于“禁”,有畏忌、顾忌之义,是“应该避免”或“尽可能不要”的要求;慎,程度最轻,有谨慎、慎重之义,提示“最好不要如此”。不论中医还是西医都有许多禁忌的要求,这些禁忌内容,有些是对医生的要求,如病证用药禁忌、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妊娠妇女的用药禁忌,有些是对护理人员包括患者家属的要求,如病证饮食禁忌、用药饮食禁忌,但由于患者及其家属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需要医务人员予以告知或指导的,有些应该成为普通公民的常识,但由于公民文化素质的差异和行为、饮食习惯、爱好的不同,也需要具备一定禁忌知识的人员的指点。可见,不论作为医生、护士、药剂人员、患者本人、患者家属都有必要掌握一定的禁忌知识。掌握病证用药禁忌、妊娠用药禁忌、药物配伍禁忌是对每个医生的基本要求;而适当掌握饮食禁忌知识,对于保证治疗安全、药物有效,对于促进药物临床疗效的提高、病证的早日康复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疾病的演变和康复都决定于机体致病力量与抗病力量双方力量的对比,运用药物与食物目的都是为了支持抗病力量,促进康复。如何做好抗病力量内部的相互协调统一,尽量避免和减低“内耗”,保证产生合力,共同对敌,这就是各方面禁忌的目的所在。用药如用兵,而药物、饮食等各方面抗病力量的协调统一则更像军民团结、前方后方协调、文官武将协调。

第二节食 忌 源 流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历代中医医家大多非常重视食忌。《山海经》说:“神农氏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其“知所避就”就是饮食的宜忌。《庄子·达生篇》曾提出:“人之所取畏者,衽席之上,饮食之间,而不知为之戒者,过也。”中医早在《黄帝内经》中就已根据五行学说提出饮食禁忌的原则——肝病忌辛、心病忌咸、脾病忌酸、肺病忌苦、肾病忌甘苦。《黄帝内经》中有多处论及饮食及其重要性,如“阴气者,静则神藏,躁则消亡,饮食自倍,肠胃乃伤”。“膏粱之变,足生大疔”。《上古天真论篇》曰:“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五脏生成篇》谓:“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而唇揭;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此五味之所伤也。

”《神农本草经集注》谓:“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鸡、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鲙、腥臊等物。”《金匮要略》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和《果实菜谷禁忌并治》两个专篇,明言:“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有所妨,反能为害……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葛洪《肘后备急方》对食物禁忌的叙述颇详,如“羊肝不可合乌梅及椒食”“天门冬忌鲤鱼”的记载。唐朝医家孙思邈说:“安身之本,必资于食,不知食宜者,不足以存生也,救疾之速,必凭于药,不明药忌者,不能以除病也。”“故养性之道当明饮食宜忌。”《千金要方·食治》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份医学忌口单,近代反曾被一些医家忽略。唐代还有《摄生服食禁忌》《摄生总法》等专著,明·胡文焕著有《养生食忌》,吴录有《食品集》,清朝朱本中著有《饮食须知》,沈懋著有《服食须知》,沈李龙著有《食物本草会纂》这些都是饮食禁忌的专著。明清《闲居杂录》指出“物性相反”与“物性相感”的原则。如今,随着生物化学、药物化学、临床药学、营养卫生学等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食忌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

第三节禁忌的内容与分类

一、药物的配伍禁忌

在选药组方时,有的药物应避免合用,称为配伍禁忌。凡是合用后可能使治疗效应削弱或丧失,或使毒害效应增强或产生新的毒害效应者,原则上都应尽量避免合用。早在《神农本草经·序例》的“七情”中就有“勿用相恶、相反者”的论述,这也是后世配伍禁忌的基本依据。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各有不同。相恶配伍只是降低药物的某些性能,有些药物通过减低其某些性能可以减轻或消除它的副作用而更有利于病情,则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所以相恶配伍并非都是禁忌。而相反配伍,则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五代后蜀韩保昇在修订《蜀本草》时,首先统计七情数目,提到“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后人所谓“十八反”之名,实源于此。相畏在中药“七情”中的含义,已如前节所述。但自宋代以来,一些医药书中,出现畏、恶,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与《本经》“七情”中“相畏”的原义有异。作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主要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附十八反歌诀: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五参辛芍叛藜芦)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附十九畏歌诀: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逆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太凡修合看顺逆,炮监炙煿莫相依)

以上所列十八反、十九畏的药数,是根据金元以来比较流行的歌诀统计出来的,故为多数医家所遵从,但在本草文献中有关相反、相畏的药物并非只有此数。一般十八反多超出此数,而十九畏则少于此数。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遵信者多;持异议者,亦复不少。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并非绝对禁忌,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对于沉疴痼疾,只要运用得当,往往可收奇效。

近年来对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开展了一些药理实验研究。但由于十八反、十九畏牵涉的问题较多,由于研究者的实验条件和方法存在差异,实验结果相差甚大。有些用毒性试验的方法,产生互相矛盾甚至相反的结果。早期的研究结果趋向于全盘否定;近年来,观察逐渐深入,“不宜轻易否定”的呼声渐高。此外,还有的实验证明,十八反、十九畏药对人体毒性及副作用的大小,与药物的绝对剂量及相互间的相对剂量有关。

总的说来,对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若无充分的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配伍使用。

二、妊娠药食禁忌

妇女妊娠期间,除为了中断妊娠、引产外,禁忌使用某些药物甚至食物,称为妊娠药食禁忌。

妊娠药食禁忌主要以避免引起堕胎为主要理由。除此之外,凡对母体不利、对分娩不利、对产后儿童生长发育不利的药物和食物,对妊娠妇女均应尽量避免使用。总的来说,凡对妊娠期妇女和胎儿不安全及不利于优生优育的药物、食物均属妊娠禁忌。

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古代医药学家早已有所认识,如在《神农本草经》中即已载有6种具有堕胎作用的药,梁代《本草经集注·诸病通用药》专记了堕胎药一项,主要还是从妊娠禁忌药的角度来认识、对待,而不是在寻求堕胎的有效药。妊娠禁忌药物,主要是根据其能引起堕胎或中止妊娠而提出来的。随着对妊娠禁忌药的认识逐渐深入,对妊娠禁忌机制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对孕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即对母体不利和产程不利、对胎儿发育影响及小儿生长不利。因此,无论从用药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都是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

妊娠禁忌药,一般根据其对妊娠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属禁用的多系毒剧烈、药性峻猛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物;慎用药则主要是活血祛瘀、行气、攻下、温里等类药中的部分药物。

禁用药: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蝥、马钱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干漆、水蛭、虻虫、三棱、莪术等。

慎用药:牛膝、川芎、红花、桃仁、姜黄、枳实、枳壳、大黄、番泻叶、芦荟、芒硝、附子、肉桂等。

在临床上对于妊娠禁忌药,尤其是禁用药类,如无特殊必要,应尽量避免使用。对于慎用类的药物,如果孕妇患病非用不可,也应注意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又称为“忌口”,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主要是由于某些食物与一些中药同时应用可能会降低药物的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等不良反应。有时,忌口与否甚至事关治疗的成败与康复的快慢,因此祖国医学比较重视服药的饮食禁忌问题。俗谓“服药不忌口,坏了大夫手”“吃药不忌嘴,跑断医生腿”,说得不无道理。

中医的饮食禁忌应缘起于其“药食同源”的理论与实践。如前所述,食物也具有与药物相似的食性,也有四气五味之分;有些食物本身又入药用,如山楂、紫苏叶、山药、白扁豆、大枣、莲子、芡实、银杏、橘皮、生姜、桑椹、枸杞子、菊花、百合、乌梅、酒、醋、茗茶等,都属于药食两用之品。既然药物之间因药性不同而发生相互作用,产生配伍禁忌(七情),那么药物与食物之间,以及食物与食物之间也必然会产生相互作用和禁忌。因此,在服药期间,宜多食与药物性能相同的食物以助药物之力,忌食相反食物,以防抵消药物的作用。经过几千年的时间积累,逐步形成了有关服药饮食禁忌(忌口)的理论。

一般在服药期间要酌情避免食用生冷、油腻、辛辣、腥臭、油炸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的食物。另外还要根据患者的体质状况、患病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所用药物的药性等情况注意饮食的禁忌。如患寒性病者不宜吃生冷食物,患热性病者不易吃辛辣和油腻食物,患疮疡及皮肤病者应忌食鱼、虾、蟹、羊肉等腥味食物及刺激食物,经常头痛眩晕、烦躁易怒患者一般忌食胡椒、葱、蒜、辣椒等。另外古代文献记载的有关药食禁忌如服用甘草、黄连、桔梗、乌梅等药时忌吃猪肉;服用丹参、茯苓时忌吃醋;薄荷忌鳖肉;服常山忌葱;服地黄、何首乌、土茯苓、使君子忌饮茶;蜜忌生葱;鸡肉忌黄鳝;天门冬忌鲤鱼;荆芥忌鱼、蟹、驴肉;白术忌大蒜、桃、李;参忌萝卜等。这些禁忌的科学依据现在还不十分清楚,可能只是偶然情况,也可能包含着规律性的东西。但是,作为已经流传千百年的原则,在原理没有研究清楚之前,还是应谨慎对待,尽量做到不违背。

四、疾病与药食禁忌

某类或某种病证应当避免使用某类或某种药物或食物,称为疾病药食禁忌。

由于药物皆有偏性,或寒或热,或升或降,或补或泻……用之得当,可以以其偏性纠正疾病的病理偏向;若使用不当,其偏性又会反助病势,加重病情或造成新的病理偏向。因此,凡药不对证,药物功效不为病情所需,有可能导致病情加重、恶化,原则上都属禁忌范围。如表虚自汗、阴虚盗汗者,忌用有发汗作用的药食,以免加重出汗。里寒证忌用有清热作用的药食,以免寒凉伤阳。阴虚内热者还须慎用苦寒药,以免苦寒化燥伤阴。脾胃虚寒便溏者,忌用有泻下作用的药食,以免损伤脾胃。阴亏津少者,忌用有燥湿、利湿作用的药食,以免耗伤津液。肾虚遗尿、遗精者,也不宜用有利尿作用的药食。实热证及阴虚火旺者,忌用温燥药食,以免助热伤阴。妇女月经过多,及出血而无瘀滞者,忌用破血逐瘀之品,以免加重出血。脱证神昏者,忌用香窜耗气的开窍药。

俗话说:“药疗不如食疗,药忌更须食忌。”食物及饮食习惯与许多疾病的发生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黄帝内经》明言:“膏粱之变,足生大疔。”就说明了饮食习惯与疾病的关系。如果患病期间饮食不节或饮食不当,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或治疗效果不佳,影响病情的康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

患热性病服清热药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狗肉、羊肉等辛热食物;患寒性疾病服用温热药时,要忌生冷;小儿感冒或出疹未透时,不宜食用生冷、酸涩、油腻食物;治疗气滞证,不宜食用豆类、白薯、牛奶等易产气的食物;水肿、臌胀等病人应少食盐,忌食过咸食物;哮喘、风疹、鼻渊、过敏性结肠炎、过敏性紫癜、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病人,应少吃猪头肉、羊、鱼、虾、蟹等腥臊食物;睡眠不好或失眠的患者,不宜饮茶、咖啡等。慢性肾炎肾功能减退者,许多体内代谢产物不能通过肾脏排泄而积蓄在体内,如再食用含有丰富动物蛋白质的食物,如鱼、肉、蛋等,则这些蛋白质经过胃肠的吸收和肝脏的代谢转化为氨基酸最后变成肌酸、肌酐、尿素等代谢产物,而容易引起高氮质血症(尿毒症)。因此,肾炎患者应以吃素食为宜,以减少有害代谢产物的产生,从而减轻肾脏的负担和患者的症状。肝性脑病病人患者进食过多的蛋白质,会使血氨增高,加重肝性脑病,故要限制蛋白质的摄入。

第四节禁忌机制概述

药以治病,食以养命,药与食都以安全有效为第一要务。禁忌之因根本上说是为了保证安全,尽量争取获得临床高效或有效,避免无效甚至带来新的损害即安全问题。药食的安全高效取决于患者机体、药物食物相互作用的结果,以及季节时令、地域气候、生活环境等因素。患者机体状况包括性别、年龄、体质状态(如过敏体质)、基础疾病、妊娠、习惯嗜好(如饮酒、嗜食厚味、辛辣)等诸多方面。

(一)食物禁忌的目的

食物禁忌的目的,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点。

1避免食物发生不良作用,影响药物的疗效。

2避免引起食物过敏性疾病或者因过敏而使疾病复发。

3避免机体过剩物质的增加。

4避免增加体内的有毒物质。

5使患病的器官免受刺激即有时间得到休养。

6避免机体其他各种有害刺激。

7避免阻碍药物有效成分在机体内的吸收、利用和分布。

(二)确定饮食禁忌的方法

确定饮食禁忌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五脏生理确定食物五味的禁忌。

2根据病情确定饮食禁忌。

3根据药物的性能功用确定饮食禁忌。

4根据疾病情况包括发病季节等各方面的临床特点确定饮食禁忌。

随着现代药代动力学、药效学、营养学、生物化学、中药化学等学科的发展并相互渗透,许多禁忌(包括药与药、药与食、食与食)的机制已能从化学的角度得到明确的揭示,酸碱中和、络合反应、螯合物形成、产生沉淀物、有效成分的破坏等众多方面的机制已得以揭示。

如以偏酸性的中药白芍、女贞子、枳实、金银花、青皮、山楂、五味子、山茱萸、乌梅,以及大黄、虎杖、何首乌等含蒽醌类成分的中药为主时,不能食用强碱性的食物如放小苏打煮的粥,避免酸碱中和;以皂苷为主要成分的中药,如人参、三七、刺五加、绞股蓝、远志、桔梗等应忌醋及酸性食物,因为在酸性环境下,在酶的作用下,皂苷能分解失效。含激素的鹿肉、鹿胎、狗肉以及其鞭、肾能升高血糖,不宜与降血糖的中药同用。柴胡、旋覆花、桑叶、槐花、山楂、侧柏叶等含有糖苷,在吸收代谢中能分解产生苷元槲皮素,槲皮素能与钙、铁、镁、铝等金属离子形成螯合物,从而降低效果。富含钙、铁的食物有海带、大头菜、雪里蕻、芹菜、芝麻、黄豆及其制品等,应慎与上述药物同用。中成药的牛黄上清丸、防风丸等也能与钙、铁类离子形成络合物;人参及其制剂不宜与含铁的菠菜同食,因为其有效成分的人参油遇铁能生成脂肪酸铁沉淀而降低疗效。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在临床中应该加以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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