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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制定公正的制度(4)

企业领导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如果能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既可做到群策群力,弥补管理者的知识局限,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强调员工参与使得企业在制订制度的过程中以尊重民意和追求民主的姿态出现,从而通过程序公正来体现制度的正当性,因为人们一旦参加制定的程序,那么就很难抗拒制度所能带来的后果,除非程序的进行明显不公。

对于员工来说,充分的民主表明了企业尊重员工的智力和情感,重视员工的作用。员工感到企业对自己的尊重,就更可能增强他们对管理人员的信任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同样,如果员工认为企业的决策程序是公正的,就会相信企业今后也会采用公正的决策程序。员工对企业公正地对待自己的期望会增强他们对企业和企业领导的依恋感。

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性,管理者在制定制度时要学会做比较。在制定制度时,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变革,可以先请一批专家来制订,而应该求教于另一批专家来论证,前一批专家做得对不对;如果两批专家意见不一致,你就应该再请第三批专家来鉴定。究竟哪一种意见对,最后仍然是由专家来决定。当然,企业内部不一定会有这么多专家,但可以利用社会上各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

手段代表了正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正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不可能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德国]马丁·路德·金

9.公正的制度要与时俱进

任何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时,决非亘古不变的定律。确保制度公正,就需要及时修正制度中出现的错误或偏差。古人有语:“法不虑其终者心坏”,任何法规都有它的不足和弊病,这种不足和弊病,主要是由于时间的推移、情势的变化所引起的。因此,必须随时间和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以使其切合实际需要,否则,就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汤姆·彼得斯在研究了1435家企业后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没有一家企业有永远生存下去的权利,只有通过不断的变革和创新才能够争取。”汤姆·彼得斯大师般的独白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在美国,一个不擅指挥、平庸无能的连长,竟然获得了一项美国军队的最高荣誉。当颁发奖章的时候,全军哗然。这个以“四肢发达、头脑简单”著称的连长怎么能获得如此殊荣呢?很多官兵都颇有微词,甚至有人向军队领导提出了抗议。领导翻箱倒柜,拿出了这样一条规定:“凡连队中有任何官兵在军事演习时获得最高成绩,则连长可获得最高荣誉。”

这项制度在当初制订时,肯定出于某种特殊的原因,但过上一段日子再执行起来,自然就显得有点迂腐,因此才会产生无能长官接受褒奖的情形。

管理制度一定要是对企业有利的,如果因为某些制度,出现员工服务差、产品质量低、销量下降等问题时,这时就有必要对企业的制度进行修订。

希尔顿一生奋斗了60余年,写下了希尔顿“饭店王国”的辉煌创业史。现在,遍布世界的希尔顿酒店已超过了200多家,每年的营业额都超百亿美元。希尔顿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是因为他建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规章制度,让制度来领导人,而这些制度总能最适合当时的需要。如在锡施戈镇,希尔顿发现那里的人们不太讲究装饰和房间的摆设,更多的人愿意将就着过夜。希尔顿便出台了一项新举措:减小空间,增加床位。他叫木匠把餐厅隔成了只能容纳一张床和一张桌子的小房间。几周之后,就增加了一笔可观的收入。因为他这项措施,既满足了顾客需要,又降低了成本,更重要的是增加了收入。

组织发展得越大,其规章制度体系也就会越发的庞大和臃肿起来。而任何制度从出台的那一天就开始老化,因为一个单位和它的员工是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一套规章制度,必须适应这个变化,才能发挥好作用。

有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位年轻有为的炮兵军官上任伊始,到下属部队视察操练情况。他在几个部队发现了相同的情况:在操练中,总有一名士兵自始至终站在大炮的炮管下面,纹丝不动。军官不解,究其原因,回答:操练条例就是这样要求的。军官回去后反复查阅军事文献,终于发现,长期以来,炮兵的操练条例仍因循非机械化时代的规则。站在炮管下士兵的任务是负责拉住马的缰绳(在那个时代,大炮是由马车运载到前线的),便于在大炮发射后调整由于后坐力产生的距离偏差,减少再次瞄准所需要的时间。现在大炮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很高,已经不再需要这样一个角色了,但操练条例没有及时地调整,因此出现了“不拉马的士兵”。军官的发现使他获得了国防部的嘉奖。

领导必须时刻注意自己手下的制度,发现有不合时宜的地方,就应该及早废止,另谋改善,或加以合理性的补充。对制度进行不断的改革,这一点很重要。可以这样说,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必然是不断发展,不断改革着的。这样的制度是活着的制度,只有活着的制度才有意义。

曾经有这样的一个故事,某企业以发生意外事故的多少来决定是否表彰员工,因此,那些无事故记录的下属会经常得到表扬。但后来,该企业调整了经营方向,新的工作对员工来说几乎没有任何危险性,因此,所有员工都不会再出现事故记录,而这时再以发生事故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对员工进行表彰就有点不合时宜了。

制度是人制订的,但往往制度一成,却回过头把人套住。也就是说,当初制订时,是人绞尽脑汁所想出来的,但一段时间后就与实际需要脱节了,产生种种缺陷。若要加以修订,则需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于是,人们只好继续墨守成规,成为制度下的牺牲品。这时就需要领导能拿出魄力,不畏艰难,确实加以改革,这一点是绝对毋庸置疑的。

如果有员工坚决不执行某条制度时,有时需要领导主动跟员工沟通,了解其拒绝执行的原因,也许确实会有一些客观因素导致了制度不能正常执行,那就应该适当的改进制度或者改善客观条件。事实上,你会发现那些能够遵守旧制度的员工对你的新制度会很高兴。因为也许他们已感到不公正好久了,虽然他们一直尽量去遵守制度。

一套完整、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领导管理人才,使用人才的法宝。一个有经验的领导,应避免把制度僵化,或过于迷信制度。

如果一个国家培养出一个法官,他就能够保证这个国家,在这个法官有生之年的公正,如果这个国家能够培养出几代法官,就能够保证这个国家永远的公正。

——西方民谚

10.第二十二条军规

《第二十二条军规》是约瑟夫·海勒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也是美国“黑色幽默”文学的代表作。它被西方评论界称为“60年代最好的小说”。

主人公尤索林是美国陆军第27航空队B-25轰炸机上的一名领航员兼投弹手。他满怀拯救正义的热忱投入战争,空战十分勇敢,出色完成飞行轰炸任务,为此获得一枚勋章,被晋升为上尉。

后来,一系列事件使他对战争大失所望,领悟到自己是受骗了,他变得厌恶战争。他不想升官发财,也不愿无谓牺牲,他只希望活着回家。

根据司令部规定,完成25次战斗飞行的人就有权申请回国,但必须得到长官的批准。可是长官却把飞行任务指标一次次地提高,25次,32次,40次,50次……第二十二条军规规定,军人必须服从命令,即使上司违反了司令部的规定。尤索林必须继续飞,否则就犯下了违抗命令的罪行。官兵们几近崩溃,但是却谁都不能停止飞行。

尤索林想起第二十二条军规关于疯子可以停止飞行的规定,就想请丹尼卡医生帮助证明他疯了。丹尼卡却说第二十二条军规还规定凡要停止飞行必须写书面申请,而能写书面申请的人,说明是神志清醒、神经正常的,必须继续飞行。

尤索林感到自己非死不可,就公然拒绝飞行要求回国。上级答应了他,但指定他必须“作为英雄送回国去”,去为五角大楼进行忠于部队、献身战争的宣传,否则便送他上军事法庭。尤索林明白不愿意哄骗飞行员弟兄去送死,于是放弃了这笔交易,驾机逃往瑞典去了。

在这部小说里,最要命的概念就是那个“第二十二条军规”,书中所有的人物在所有可能的场合里叫嚷着:“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

其实,这里面只有一个圈套,作者在小说的扉页上写道:“这里面只有一个圈套……,就是第二十二条军规”。军规,应当是一种铁的制度,一种严密的组织纪律,有着明白具体的指示和精确的规范性。可是第二十二条军规却不然,它一会儿命令这个,一会儿又限制那个,它有无数项内容,对一切领域都生效。很明显,这是一条具有无上权力和任意性的军规。

“第二十二条军规”是一个黑色幽默,可现实中这种制度经常可以见到,比如某些国家规定,一个人要当医生就必须先获得从业资格,而资格的认定条件却是“行医××年以上”。也就是说,要取得从业资格必须先有从业经历,可没有从业资格你却无法取得从业经历,真让人哭笑不得。

“第二十二条军规”其实就是形形色色的制度陷阱,这种现象通常是在资源被强势一方垄断,当事人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或权利不平等的情况下产生的。一些制度的制定者,从少数人的利益出发,设计出“群众评议,领导拍板”的制度游戏。就像“第二十二条军规”一样,既让别人挑不出毛病,还能让人“哑巴吃黄连有苦也说不出”。比如,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分房、评职称、评奖等,就多半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都要先成立一个带倾向性的评委会,通过不断制造针对某些人群的新制度,抬高他们的门槛,发布一轮又一轮的排行榜,等到评选程序复杂到足以把所有人都搞晕时,才有机会把不希望的人选打压出局,从而把有某种背景的人选推上去。

显然,“第二十二条军规”似的制度既不公正,也不合理,一个良好的组织在制定制度时就应避免所有可能出现“第二十二条军规”的情况发生。

有心师事者,当从规矩入,再从规矩出。

——[清]蒋和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