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论坛上的发言/吴硕
在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的今天,恰逢杜老95岁生日,特向杜老致贺,祝他健康长寿!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土地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其历史意义可以与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相媲美,都可以大书特书。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的,发动农民群众起来分地主的土地,属于反对封建制度的范畴。包干到户是农民的创举,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土地分给农民耕种(也就是土地还家),使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是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在全国农村发展起来的,属于拨乱反正的范畴。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二者都没有完成其应有的历史使命——在个体农民所有制的基础上,继续向现代农业发展,尚达不到“行百里者半九十”的地步,而是刚走到半途,切不可半途而废。
一、包干到户是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成功的
改变农业生产关系,从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快速发展。但是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就没有继续深化和发展下去。第二步应是“耕者有其田”,把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剥夺的土地还给农民。现在农村的集体土地名义上是农民集体所有,但中国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农民协会。这个集体土地由谁来代表?实际上仍然是由原来的生产大队(即村民委员会)甚至是原来的人民公社(即乡镇政府)来代表,而不是农民选出的土地管理委员会。更由于存在两级土地交易市场,它们的交易价格非常悬殊。村里得到的是低价,市、县、乡镇政府从农民低价征用土地,而以商业土地高价出售,从中获取暴利。所以,不实行“耕者有其田”把农村的土地所有权还给个体农民,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就没有完成。第三步应是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进行流通领域(购销、运输、加工、仓储、信用等)的合作,做到联而不合。这是世界合作运动的成功之路。有条件的地方,如果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要求和需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专业合作经营,当然也应该大力鼓励和支持。
二、这是因为农业经济体制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体制和农村流通体制两大部分
从农业生产体制着眼,农业的出路在于:①规模经营;②资本经营;③农民文化水平。
以中国的现实情况看,规模经营平均能达到每户二三百亩就很不错了。一年可以净收入6万~9万元(按一亩净收入300元计算)。这应该是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
农业要改变吃饭农业为致富农业,就要把农业当资本经营。经营农业的目的是利润。这样一来农业就成了真正的产业资本。
农民是农业的主体。农民要有中专以上的文化水平,才能承担起现代农业的责任。
达到上述三个基本点,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也许要三四十年时间。但是这个进程现在已经开始,而且势头很好。我们一定要让中国农民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奋斗。
三、中国农村的现状
①仍然是小农经济占着优势。②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租地农场主(即农业大户,还出现了跨地区的租地农场主),实行规模经营和资本经营。这个趋势正在加快发展。③原来没有实行分地到户的公社和大队,依然实行集体经营,并经过20多年来的几次整合,已经成为纵向和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走上规模经营和资本经营的道路,取得成功。④原来国营农场农业工人建立家庭农场,实行规模经营和资本经营,取得实效。但有一部分土地仍然掌握在各级领导干部手中。其中,有些人已经成为土地出租者——新生的官僚地主。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产生这种怪现象是不奇怪的。⑤现在正在推行的国有林业体制改革,如果是按20世纪80年代农业承包到户的模式,那无疑是一种正确的选择。但一定要把林地和林产品处理权分给林业工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林业的流通领域合作社,实行民办公助,使林业生产配套成龙。千万要吸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败笔,是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以失败告终,二者的农民集体财产被私有化和权贵资本主义化了,没有改革成真正农民联合办的合作社。更为可悲的是把被称为“异军突起”的社队(乡村)办的企业(其财产权也基本上是农民的),也以“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名义,大部分财产行权贵资本主义化和私有化之实。这是继农业集体化之后,又一次剥夺农民集体财产的行为。
提高农民教育质量。第一步,是真心实意办好义务教育。第二步,是要在20年内,在办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农业中专教育。将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农业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到中等专业水平。第三步,是将大部分的农民教育水平提高到农业大专水平。没有现代农业科学知识武装起来的现代农民,农业现代化是没有可能实现的。
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是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商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吸取世界合作运动有益的经验教训,应该是建立以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流通合作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商业所有制的流通体制,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开放政策,以市场机制作为调节流通的机制。政府的宏观调控正是通过对某些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商品市场的调节来实现的。
按此,则农村流通所有制结构应是:流通合作社(主要)、国有商业企业、个体商贩、私营商业企业以及外资和港澳台资本的商业企业等多种商业经济成分。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极少数商品由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以外,商品都应该是自由流通,也就是宏观调控下的商品自由流通。
五、在可以想象的相当长时间内,土地始终是农民的命根子
农民靠土地谋生和保险。今后即使继续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也一定要实行农民永佃制。农民可以自由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租权、抵押权、赠与权等。现在农户的自留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自应归农民所有。当然,土地也可以实行私有制,即实行个体农民所有制。国家可以制定法律,限制耕地转变为非耕地,特别是商业用地。中国实行市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原来设想是由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带动农业。但是,也带来另一方面的弊端,就是城市政府随意征用农村耕地(使农民失去赖以为生的耕地),并从中谋取私利。这就成了前面所说的现行土地制度和当前土地政策的弊端。中国的土地制度和政府的土地政策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六、总之,我们必须有这样的一种理念
农民不仅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也是农村的主人公,又是农业的经营管理者。只有从这里出发,才能同农民商量出耕地的科学利用和保证粮食生产持续性发展的好办法。所以,不要越俎代庖,自以为高明。在这一方面,我们有极其深刻的历史教训。20世纪50年代,由于某些领导人的错误理念,用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和农业集体化、人民公社化这把剪刀强加于中国农民,剪断农村、农民、农业同市场的联系,使得中国农业20多年处于停滞状态。这条道路是同发达国家近160年来的世界合作社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相悖的。世界合作社运动所提倡的合作社是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一种“联而不合”的合作社。不论在欧美,还是在东亚的日本、韩国等,都是通过合作社(名称不一,但基本上是流通领域的合作社)使农民在产品销售、加工、运输、保管和生产资料采购方面联合经营以及周转资金,从而加强市场竞争能力。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是易于为农民所接受的农民自我组织。
现在,又有某些人走到另一个极端,主张要靠企业家来引导农民、农业、农村走上现代化道路。①如媒体所报道的,他们提出:“以企(业)带(农)村,以(农)村促企(业),(农)村企(业)结合”的一种模式。以为这样一来,农民就有了出路:可以得到土地入股企业的红利和在企业劳动的工资。②同时,鼓励城市商业企业到农村设连锁商店和超级市场。③并且允许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把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对外资完全开放。这种模式,也是一种空想。违背了农民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农村的主人公,又是农业的经营管理者的原则立场,也同样有悖于世界合作社运动的理论和实践。菲律宾就是这种模式失败的一个实例。历史将证明它在中国会失败得更惨。但是倒霉的仍然是农民。
所以,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丢掉强加于农民的某些极“左”的和极右的空想,应该帮助和指导(或者说是民办公助)农民走世界合作社运动所提倡的联而不合的合作社道路(当然,也不是唯一的形式)。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本文写于2008年7月18日,作者系原商业部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