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走向绿色的欧洲:欧盟环境保护制度
11325600000027

第27章 欧中环境合作及绿色壁垒(1)

欧盟环境政策有一个外部层面,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是环境合作。鉴于中国的实力与影响力,欧盟制定了针对中国的单独的长期环境合作战略。这种合作既是与中国战略伙伴关系的一部分,也是国际环境协议规定的发达国家有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义务。基于欧盟与中国的某些相近性,其环境政策对中国影响最大的方面应该是我们对它的借鉴,然而随着中欧经济往来的升温,中国民众更多的是从中欧贸易中感受到欧盟的环境标准,即贸易壁垒。贸易壁垒严重限制了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对欧贸易,也反映出国际社会的环境不公,但同时客观上又可促使我国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唯有努力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加强环保认证,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环境竞争力,才能有效突破绿色壁垒,力争环保与贸易双赢。

一、欧盟与中国的环境合作

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及国际地位的提高,欧盟与中国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在环境方面,1994年前,欧盟通过与中国的官方、非政府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合作,在农业、海洋渔业、沙漠化控制、水处理、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环境科学与技术等方面已开展了环境行动。尤其在能源领域,与中国合作开展了一项长期“天然气发展计划”项目。天然气项目于1986年开始,1995年结束,其总目标是协助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该项目的行动包括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通过使用非污染性地方能源和天然气,改善能源供应,最有效地利用地方能源资源。

1995年以来,欧盟逐渐调整其对华政策。1995年7月欧盟公布了《中国欧洲关系的长期政策》。这一文件被视为欧中各方面关系的发展指南,也确定了环境保护是欧盟和中国开展合作的优先考虑领域之一。2001年5月,欧盟又发表了对华新政策,在构筑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大框架下,把加强环境领域的对话作为重要措施,明确可持续发展作为对华援助的三个主要领域之一。欧盟一直认为,中欧之间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是极具发展潜力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欧盟援华的优先领域,也是每次中欧对话的重要议题。2002年至2006年,欧盟计划把1.22亿欧元用于中欧环境合作。面对欧盟的主动姿态,中国也积极回应。2003年10月,中国公布的对欧政策文件中强调了制定环境保护合作的框架文件,建立双方在环境立法与管理、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贸易与环境等领域的合作关系,同时也鼓励欧盟企业通过平等竞争更多进入中国环保市场。2003年11月双方正式签订了《中欧环境对话机制》,为双方在全球性环境问题进行协作,共享经验,共同面对挑战,提供了一个进行沟通的平台。

欧盟环境委员瓦尔斯特伦女士

总的说来,欧盟认为中国的发展规划和环境制度存在不足,“中国有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中很多是由于在计划阶段缺少环境考虑造成的”,所以未来的合作“将基于一个综合环境管理制度”。所以,欧盟对中国的环境援助一般不会只是一个单纯的污染治理或生态项目,而要输入与污染治理相一致的环保理念、环境制度、环保机制、环保手段等有利于环境政策制定与实施生效的内容。以下以一些具体的中欧环境合作项目来说明。

1.中欧环境合作计划

中国和欧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内的重要合作项目——中欧环境合作计划(EMCP)于2001年正式启动。EMCP是目前欧盟在环境领域对华援助规模最大的项目之一,项目实施周期为4年。整个计划总投资1900万欧元,其中欧方投入1300万欧元,中方配套600万欧元。该计划自2001年9月启动以来,共有70多位欧方专家、180多位中方专家参与项目实施,在中国14个省市区的20个地方开展了不同领域的试点示范。EMCP共举办16次国际会议和56次研讨会,逾3000人次与会,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44个,政府官员1000多人次、企业人员1500多人次、研究人员1300多人次参加培训,中方还组织200名各级政府官员、研究人员及企业代表赴欧盟学习和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该计划主要包括机制建设开发与能力建设、地方和城市发展、工业发展、信息管理和推广4个子项目,目的是加强中国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能力建设,推进地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我国工业环境管理与咨询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双方在环境管理、环境无害化技术转让及可持续发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上述4个方面的合作最终达到双方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全面合作,提高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生态企业协会成立大会EMCP的4个子项目均富有成效。机制开发项目方面形成许多政策建议,部分政策建议开始影响国家有关政策及发展计划。地方与城市发展项目中所有试点示范成果都被地方政府采纳。生态工业发展项目方面建立了中国与欧盟在工业领域环境管理方法交流与清洁生产技术转让的网络平台,从2003年初起,该项目组选择山东日照经济开发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天津经济开发区和泸州西部化工城等工业园区进行试点,效果良好。信息管理和开发应用项目上则针对不同群体开发出相关培训教材并进行培训。

2.欧盟—中国辽宁综合环境项目

欧盟—中国辽宁综合环境项目是迄今为止欧盟对中国进行的最大规模的环境技术援助项目,总投资4850万欧元(其中欧方援助3650万欧元),1999年9月启动,原定5年期限,由于项目运作成功,欧中双方决定将项目延期至2005年6月。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帮助辽宁制定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废物减量化发展。整个项目包含7个子项目,即环境意识、城市规划、水资源管理、大气质量管理与能力建设、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工业结构调整与投资促进。每个子项目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合作双方都认为这是中欧环境合作的成功范例。

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方面,该项目已编写了3部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正在编写的领导干部环境教材,已被正式列为辽宁党政干部培训内容之一。已培训中小学教师1500名、领导干部550名、媒体记者30余名。另外,辽宁在创建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等活动中,均请欧盟专家参与,并为活动提供了可贵的经验和榜样。

在城市规划方面,该项目成功制定了30余个城市规划建议书,涉及到城市规划过程、政策与方案等。如在沈阳市的城市规划上,对浑河整治、铁西老工业区改造、“一宫两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浑南新区规划等,该项目均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

在水资源和大气质量管理及能力建设方面,该项目取得了下列成果:编制完成了《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规划》,从而争取到了世界银行为辽宁7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提供的2亿美元的贷款;编制完成了《浑、太水系水环境容量研究》,并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项目论证,其研究测算方法将向全国推广;引入了欧盟先进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理念,编制了《辽宁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购进了先进的大气污染监测设备,支持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运用国内最先进的大气扩散模型,并应用欧洲普及的被动采样管监测,使辽宁14个省辖市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下一步,作为试点城市的抚顺和鞍山两市,还可以做到空气质量预报。

在清洁生产方面,该项目编制了相关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和清洁生产标准,其中,石化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已第一个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并在国内正式颁布实施。该项目还完成了沈阳红梅味精有限公司、鞍钢炼铁厂、抚顺铝厂等5家企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审核工作,为辽宁省环保局每年建立10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辽宁开展清洁生产每年可实现经济效益10亿元。最近,辽宁清洁生产周转金项目已经启动,资金总额为1000万欧元,由欧盟和辽宁省政府各出一半资金。该资金将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那些希望有助于开展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被辽宁企业界誉为“绿色信贷”。

3.中国—欧盟能源/环境项目

能源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关系人类社会的福祉和未来。中国和欧盟所面临的挑战是共同的。自1990年以来,欧盟对外石油依存度超过80%,中国也从能源净出口国转变为目前的进口国,对石油的进口依存度超过50%。能源安全、污染控制、气候保护,是中国和欧盟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政策目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贫困和经济技术管理能力匮乏。中国和欧洲在能源、气候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巨大的合作空间。

2002年启动的“中国—欧盟能源/环境项目”是我国与欧盟在能源环境领域开展的重要合作项目,为期5年,投资总额为4290万欧元,其中欧盟赠款2000万欧元,中方以实物或现金形式配套2290万欧元。项目包括节能、可再生能源、天然气三个部分。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其一,通过政策研讨、人员互访和培训、技术交流、技术示范等活动,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培育和发展天然气市场,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其二,推动中欧产业界在能源环境领域的合作,加强能源安全,保护全球环境。项目内容包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天然气三个子项目,另外还将组织综合能源政策的交流。以下对子项目及综合能源政策交流作较详细的介绍,以便我们深入了解之。

第一子项目——提高能源效率。

该子项目将在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组织中国—欧盟能效政策和节能技术交流,增加互访;支持节能监督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的政策制定与完善,从而提高能效政策制定能力。

二是支持《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与宣传;提高能效标准、标识/认证的实施能力和有效性;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从而发挥能效标准、标识和认证的作用。

三是总结欧盟经验,通过对比分析,研究提出部分高耗能行业节能方案;加强节能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组织试点示范,以提高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效率。

四是估算分析窑炉的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潜力;研究中小型锅炉的节能技术、市场促进机制,制定综合性改进方案;开展试点示范,提高中小型锅炉/窑炉的能源效率。

五是总结分析欧盟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完善中国节能激励机制的建议;针对交通、公用事业、建筑等领域,开展节能激励政策研究与示范。

第二子项目——可再生能源。

该子项目将在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法》起草工作,提供关于生物质能、风能和农村电力的政策建议,加强中国对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制定能力。

二是开发生物质能资源,增加农村能源供应。项目将组织评估生物质能资源和技术,选择3个省研究建设生物质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示范点。

三是开发中国的离岸风能源。将调查上海、广东地区的离岸风能资源潜力,绘制资源分布图;完成大型风机(1.00MW~3MW)国产化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是建立西部农村电力发展支持培训中心,创立农村电力发展培训系统,包括北京培训中心基地和至少3个省内的省、县、镇、村等各级培训中心。

第三子项目——天然气。

该项目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总结欧盟国家发展天然气政策经验,提供政策法规建议,促进中国与欧盟的政策对话,加强中国的天然气政策制定能力。

二是增强中国国内和国外天然气供给能力。项目将引入国际评价标准,评估中国天然气和煤层可采量以及供给能力,评估国外管道气和LNG的供给能力和潜力。

三是加强天然气勘探和开发安全生产。项目将评估现有高含硫高压气田勘探和安全生产方法和标准,建立相应数据库系统以及HSE标准。

四是借鉴欧洲天然气上游及下游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模式,推进中国天然气贸易、合同以及工业生产的标准化建设,评估中国天然气利用方向潜力,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开发。

五是增强天然气和煤层气生产能力建设。包括提高低渗透砂体预测技术能力,提高低渗透气田开发能力,进行煤层气利用和液体储气库可行性研究,提高和推广地下储气库调峰技术。

综合能源政策交流。

综合能源政策交流通过组织系列活动,帮助建立中国—欧盟能源政策和技术的交流平台。

一是组织40个活动,通过研讨会、考察、交流,帮助中国政策制定者了解欧洲各国能源政策及其政策制定的方法及经验,从而提高政策制定的能力。

二是建立“中欧能源政策技术中心”,促进中国—欧盟在能源和环境领域进行长期对话,及时了解中国感兴趣的相关信息,如欧盟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和技术等。

4.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

2005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欧盟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共同签署了“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三方将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欧盟将提供3000万欧元赠款用于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这个项目为期5年,旨在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立有效的项目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还将在我国不同的生态类型区、不同地区开展示范活动。项目还将示范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共同签署“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合作协议

1992年我国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的工作协调组,到目前为止已有国务院2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10多年来,我国政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履行国际公约,积极认真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力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了贡献。但是,近年来,中国仍有200多个物种处于濒危状态,每年由于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损失高达上千亿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