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圈内的一位朋友让麦克逊代表他去和一家制片公司谈一个电视纪录片的角色。这家制片公司规模不大,投在这个片子上的资金只有10万元。麦克逊非常耐心地和他们的制片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一一会谈,前后花了三个月,好不容易才达成协议。但是,在签订合约之前,总经理告诉麦克逊,他们公司最近刚刚被俄亥俄州一家大片厂买下来,根据约定,他们这份协议书得经“总公司”批准才能生效。这约定听起来很合理,问题是当麦克逊打电话到总公司去的时候,才发现负责其事的人刚好到欧洲去了,而且要半个多月以后才会回来。于是,麦克逊和他的朋友只好耐心地等待。后来麦克逊才知道,就在他们像傻瓜一样苦等那位失踪的负责人回来之际,该制片公司又以更低的条件和另一个演员签了约。
上述的那家制片公司运用的是“失踪人口”的谈判策略。通常,运用这种技巧的人不外以下四个理由:
1.利用悬而未决的协议,降低谈判对方的士气;
2.使会谈永久停滞;
3.以目前协议为基础,寻求更好的交易;
4.运用充分的时间去了解他们所需要的情报。
谈判中一旦遇上这类对手,损失将是难以估计的。因为,自从形成初步协议之后,你便一直说服自己,事情进行得很顺利,而且即使是等待也是很合理的。但等“失踪人口”出现后,他要求你让步。为了不让苦候多时的交易流产,通常你都会顺从地任人宰割。
当然,对付“失踪”的对手并不是无计可施,如果你发现你的谈判对手试图用这套花招时,不妨采取下面的反制策略:
1.尝试着把那个宣称不见人影的家伙找出来,或是看看少了这人,协议有没有达成的可能;
2.考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同样一走了之;
3.明确提出一个时间期限给对方;
4.直接找更高职位的人;
5.确保谈判对方除了与你接触之外,没和其他人接触。